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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旅游文化研究已有20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旅游文化学的研究对象一直与相关学科特别是旅游学、旅游资源学的研究对象高度重叠甚至一致。绝大多数以旅游文化为题的论著研究的是旅游或旅游资源等相关问题。虽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旅游文化研究正在迷失方向,但至少可以肯定,学界对旅游文化的理解已陷入误区。限于篇幅,笔者愿就旅游文化的定义和结构这两个核心问题略抒管见。
一、关于旅游文化的定义
1.旅游文化定义诸说扫描
西方的旅游文化研究严格说来始于20世纪70年代《旅游研究年报》的创刊。这是西方第一份有意识地以旅游文化现象为主要研究客体的旅游刊物。在西方,“旅游文化”一般不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学科(领域),找不到一个关于“旅游文化”的具体定义。英语国家用来指称“旅游文化”的词,一般是“tourist culture”,而极少使用“tourism culture”。不难看出,西方对“旅游文化”概念的表述,明显偏重于“旅游者的文化”。在西方的旅游文化研究中,旅游文化多指旅游过程中主客“碰撞”而产生的各种文化现象,从而突出了这个概念的动态特征。[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于学科建设的需要,我国学者开始重视旅游文化的研究,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首次将“旅游文化”作为专业词条收入该书。目前,我国关于旅游文化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2]。该说把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看成是旅游文化,可称为“相关精神、物质文化总和”说。
(2)旅游文化“是通过对异国异地的文化消费而成的现代特殊生活方式”[3]。该定义缘于于光远的旅游定义,使旅游文化与旅游直接等同起来,可称为“特殊生活方式”说。
(3)“旅游文化是旅游的人化,也即旅游者的文化”[4]。该定义虽然也谈到了旅游媒体与客体在旅游文化形成中的作用,但特别强调旅游主体——旅游者的文化,可称为“旅游主体文化”说。
(4)“旅游文化是指与自然风光、古迹遗址有关的历史掌故、民俗文化、文学艺术、传说故事及百科知识等”[5]。该定义源于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旅游文化定义,把旅游文化等同于人文旅游资源,可称为“旅游客体文化说”。
(5)旅游文化主要是指旅游组织者为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需要所采取的各种文化措施以及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表现出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6]。定义中旅游组织者所采取的文化措施和接待者表现出来的风貌修养均属旅游介体范畴,论者以此为旅游文化,可称之为“旅游介体文化说”。
(6)“旅游文化指的是旅游主体和旅游客体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7]。此定义认为旅游主客体的关系为旅游文化,可称之为旅游主客体关系说。
(7)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8]。该定义以旅游主、介体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为旅游文化,可称之为“旅游主、介体文化说”。
(8)“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旅游三要素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或形成旅游文化”[9]。该定义强调旅游文化是旅游三体碰撞的结果,一般称之为“三体碰撞说。”
(9)旅游文化是基于人类追求自由、完善人格而要求拓展和转换生活空间的内在冲动,其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10]。该定义强调旅游文化的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可称之为文化交流与对话说。
2.旅游文化定义之我见
旅游文化一词涉及旅游和文化两个关键概念,由于旅游和文化这两个概念本身的复杂性,要想对旅游文化下一个准确的、公认的定义,确非易事。旅游和文化向有广狭义之别,广义的旅游是指旅游者的活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现象的总和,狭义的旅游仅指旅游者的活动;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的创造过程及其成果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主要指其中的精神文化。对旅游和文化的理解不同,对旅游文化的定义自然不同,但不管怎样界定,都应坚持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定义应揭示旅游文化的基本特征,且不得出现同语反复。定义是揭示概念对象的属性的,同语反复是违反定义规则的一种逻辑错误。在上述定义中,有的与旅游定义雷同,有的与文化定义相似,有的等同于人文旅游资源,让人看不清旅游文化与非旅游文化的区别,甚至出现“旅游文化是……各种旅游文化现象的总和”这样同语反复的错误,显然是不足取的。
第二,定义应与概念相一致。定义是概念的定义,定义的外延与概念的外延不一致,要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旅游文化这个概念的外延有多大?可通过各类具体文化的得名规律加以确认。各类文化或得名于其生成空间,如“中国”文化、“外国”文化之类;或得名于其生成时间,如“古代”文化、“近代”文化之类;或得名于其内容(包括具体形态、基本属性等)指向,如“建筑”文化、“精神”文化之类;或得名于其形成基础,如“农耕”文化、“游牧”文化之类。旅游文化的得名显然属于后两种的范围。这意味着旅游文化这个概念的最大外延,从形成基础的角度看不超过“以旅游为基础的文化”;从内容指向的角度看不超过“以旅游为指向的文化”。与旅游相关的文化不一定都是“以旅游为基础”或“以旅游为指向”的文化,所以,“相关物质、精神文化总和说”无疑外延过大。
第三,作为旅游学科的研究对象之一,旅游文化不能等同于旅游“三体”文化之一,旅游文化中的“文化”也不能作广义理解。在旅游学科中,旅游文化与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媒体文化应是4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把旅游文化等同于旅游“三体”文化之一,旅游文化与旅游“三体”文化之一的区分便没有了意义。旅游文化中的“文化”之所以不能作广义的理解,是因为从广义的文化定义角度看,旅游现象是人类创造的,为人类所特有,其本身即是文化。如果旅游文化中的“文化”取广义文化定义,“旅游”与“旅游文化”便名异而实同,旅游学科中旅游与旅游文化的区分同样没有意义。“主体文化说”、“介体文化说”、“客体文化说”以及“广义旅游文化说”恰恰忽略了这一点。
第四,旅游主、客体与旅游文化主、客体应有区别。旅游主、客体一般认为是旅游者和旅游资源,这是正确的,但旅游文化的主、客体不应局限于此。作为一种文化产品,旅游文学、旅游思想公认是旅游文化的组成部分,而其创造者即主体却并不全是旅游者:有的旅游文学是在作者结束旅游者身份之后才完成的,有的旅游思想家甚至是旅游的反对者。同时,旅游文学、旅游思想这种旅游文化产品也并不是全以旅游资源为客体产生出来的,有的旅游文学、旅游思想是人们以整个旅游为客体创造出来的。显然,旅游文化的主、客体范围远远大于旅游主、客体的范围,旅游主、客体并不是旅游文化的唯一主、客体。“旅游主客体关系说”、“三体碰撞说”、“对话交流说”等似乎没有看到这一点。
结合旅游文化的界定原则,不难看出,在上述旅游文化诸说中,唯第7说即“旅游主、介体文化说”较多可取:该说认为旅游文化的主体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这就把旅游文化的主体同旅游的主体区分开来,从而使旅游与旅游文化的识别成为可能;同时,该说认为旅游文化是一种“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明显侧重于精神文化,与界定旅游文化的第3条原则基本相符。该说的最大不足有两点:其一,把旅游文化的主体局限于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服务者,失之太窄。旅游经营服务者的经营服务活动是指向旅游的,是对旅游的一种介入;政府的旅游规范活动、学界的旅游研究活动、旅游地居民的旅游交往活动……,也是指向旅游的,也是对旅游的一种介入。在旅游介入过程中,不管是旅游经营服务者还是政府、学界、旅游地居民,都会反映、创造出关于旅游的观念形态。如果前者“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属于旅游文化,后者也不能例外。其二,旅游者或旅游服务者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并不都是旅游文化。众所周知,不管是旅游者还是旅游经营服务者,他们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在成为旅游者或旅游经营服务者之前,头脑中就已经存在着大量的非旅游观念,如本地区、本民族固有的价值观、审美观、人生观、世界观等。这些非旅游观念无论你从事什么活动都会如影随形,有所反映。旅游者或旅游服务者在旅游消费、观赏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观念形态必然包括这些非旅游文化。另外,旅游者对旅游文化的创造也并不局限于旅游消费特别是旅游观赏环节,而是贯穿于整个旅游活动之中(旅游不仅仅是旅游消费或旅游观赏),将其概括为旅游体验过程更为恰当。
显然,依据界定旅游文化的原则,综合诸说之长,旅游文化宜表述为“是人们的旅游体验与介入过程及其精神产品的总和”。这个定义主要包含四层含义。
①旅游文化既包括其创造过程——“旅游体验与介入”,也包括这个过程的结果——“精神产品”。文化是主体与客体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有过程,有结果,旅游文化也是如此。
②旅游文化是一种精神现象。定义中的“体验”与“介入”固然包含行为因素,但按精神物质两分法,行为仍属精神范畴;“体验”与“介入”的结果固然也会产生物质产品,但这些产品大多以观念为核心、以物质为载体,基本属于精神文化。
③旅游文化的主体——“人”,除旅游者外,还包括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地居民、旅游研究者等。凡参与旅游文化创造的人,都是旅游文化的主体。这是旅游文化与非旅游文化的重要区别之一。
④旅游文化的客体——“旅游”,既包括旅游要素,也包括旅游整体。人们对旅游整体(食、住、行、游、购、娱综合体)的体验或介入,形成综合性旅游文化,如旅游体验文化、旅游介入文化;人们对旅游要素(如旅游景观)的体验或介入,形成单项性旅游文化,如旅游景观体验文化、旅游景观开发文化。
二、关于旅游文化的结构
1.旅游文化结构诸说评介
由于对旅游文化的理解不同,人们对旅游文化的构成莫衷一是。
有的按文化层次把旅游文化分为三个层面:旅游物质文化;旅游制度行为文化;旅游观念文化。[11]
有的认为旅游文化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文化体系,其主体应当是其中鲜明地反映了旅游经济和旅游活动特殊需要的那部分。[12]
有的按旅游要素把旅游文化分成三个部分: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13]
有的认为旅游文化除了包括主、媒、客三个方面文化外,还应包括人们对旅游的研究成果。[14]
有的按旅游文化的主体把旅游文化分为两大块:旅游消费文化;旅游经营文化。[15]
有的按旅游过程把旅游文化分成旅游出发地(客源地)社会文化环境、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中介体文化、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环境等五个部分。[16]
上述诸说对分析旅游文化的结构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有的把物质文化纳入到旅游文化之中,不够科学。在旅游学科中,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相对应,注定其属于精神文化。有的把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文化纳入到旅游文化之中,失之太宽:旅游客源地、旅游目的地文化大都形成于旅游之前,先于旅游而存在的文化岂能划入旅游文化!有的仅限于旅游消费文化和旅游经营文化,失之太窄:旅游文化不应只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买卖文化。由于三体文化说影响最大,我们重点分析一下三体文化说。
三体文化之一是旅游主体文化。旅游主体文化一般认为即是旅游者文化。旅游者是旅游活动中新生文化——旅游体验文化(如旅游审美体验、旅游求知体验、旅游交往体验、旅游情感体验)的创造者,也是所属客源地区域、民族文化——原有文化的携带者。因此,在旅游者身上至少汇集了两种高度相关又相对独立的文化:一种是旅游者以旅游活动为基础创造的旅游体验文化,另一种是旅游者携带的所属客源地区域的民族原有文化。旅游体验文化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创造的,当然属于旅游文化;旅游者携带的所属客源地区域的民族原有文化产生于旅游之前,不属于旅游文化。从两者关系的角度看,旅游者的本地区、本民族文化是旅游体验文化的背景、来源之一;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文化是其本族本地文化与旅游目的地特别是旅游对象“碰撞”的结果。
三体文化之二是旅游媒体文化。旅游媒体文化一般认为即旅游业文化。旅游业有广狭二义,广义旅游业是指与旅游有关的一切企业、事业、行政部门,狭义旅游业仅指其中的旅游企业。旅游业活动包括对内管理活动和对外服务、开发、宣传、调控等活动,由此形成对内的管理文化和对外的旅游服务文化、景观开发文化、旅游宣传文化、旅游规范文化等文化现象。旅游业内部管理文化以企业内部管理为基础,文化指向是企业内部的员工,没有直接介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属于一般的管理文化,不宜划入旅游文化范围;旅游业对外服务、开发、宣传、规范等文化以旅游为基础,文化指向主要是旅游者,直接介入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属于旅游文化范畴。
三体文化之三是旅游客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一般认为即是旅游资源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实际上也包含两种不同的文化:旅游客体在成为旅游资源之前固有的文化和旅游客体成为旅游资源之后因旅游而产生并附加其上的文化。前者如古人类遗址固有的文化遗迹;后者如附加在古人类遗址上的旅游者题词、旅游业创意。“固有文化”形成于旅游客体成为旅游资源之前亦即旅游活动之前,由非旅游文化主体所创造,属于一般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不能称之为旅游文化。“附加文化”发生在旅游客体成为旅游资源之后,是旅游者、旅游业等旅游文化主体创造的,它因旅游而产生并附加在旅游客体之上,当然属于旅游文化。
显然,三体文化并不全都属于旅游文化。把三体文化当作旅游文化要素,无疑会把一些非旅游文化划入旅游文化。
2.多视角的旅游文化结构
笔者认为:旅游文化是一种精神文化。综合上述分析,旅游者的旅游审美体验、旅游求知体验、旅游交往体验、旅游情感体验等文化现象是旅游文化,由于其实质是旅游体验,可称之为旅游体验文化;旅游业文化中直接面对旅游者及其旅游活动的部分如旅游服务、景观开发、旅游宣传、旅游规范等文化现象也是旅游文化,它产生于旅游业对旅游活动的介入过程,又力图影响旅游活动,可称之为旅游介入文化;旅游、旅游业之外的旅游研究者、旅游评论者、旅游地居民的旅游思想、旅游研究、旅游传说同样是旅游文化,它们以旅游为研究、思考、演绎对象,对旅游施加影响,也属于旅游介入文化。至于旅游客体中的旅游文化,由于主要是旅游者、旅游业和旅游地居民创造的,可分别归入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介入文化。因此,从文化系统的角度上看,旅游文化由两个子系统构成,即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介入文化。
虽然旅游体验文化和旅游介入文化同为旅游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在旅游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相同的。
从两者的形成时间上看,旅游体验文化出现最早。最早的旅游体验无疑是旅游者对旅游景观的体验。旅游者对旅游景观的体验起源于何时,至今未有定论,但其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那时旅游现象刚刚萌芽,不足以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自然谈不上什么旅游介入文化了。社会、政府、企业介入旅游形成旅游介入文化,已经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了。
从两者的相互作用看,旅游体验文化决定旅游介入文化。旅游介入文化虽然对旅游体验文化有指导作用,但从根本上说旅游介入文化是服务于旅游体验文化的:旅游服务文化要以旅游体验文化为归依,旅游景观开发文化要以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为指向,旅游宣传文化要符合旅游者的体验心理,旅游规范文化要保障旅游体验文化的健康发展。旅游体验文化不但决定旅游介入文化的产生,也决定旅游介入文化的发展。
因此,在旅游文化结构中,旅游体验文化处于核心地位,旅游介入文化处于边缘地位。
不管是旅游体验文化还是旅游介入文化,它们实际上都是由旅游者或旅游介入者相应的心理、行为及其精神产品(或成果)等要素所构成的。所以,从文化层面的角度上看,旅游文化又可分为三个层面,即心理层面、行为层面和产品层面。
心理层面包括旅游者旅游体验的需求与动机、旅游体验的心理过程、旅游体验的心理感受和旅游介入者的介入动机、介入理念、介入期望等。旅游文化的心理层面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它决定旅游文化行为层面的发生和面貌。一般情况下,有什么样的旅游文化心理,就有什么样的旅游文化行为。因为,心理是行为的内因,而内因是事物变化的主要依据。
行为层面包括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体验行为和旅游介入者的旅游服务、景观开发、旅游宣传、旅游规范、旅游研究等文化行为。旅游文化的行为层面是旅游文化心理层面的外化,属于旅游文化的中层结构。旅游文化行为除了取决于旅游文化心理外,还深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有时外部环境对旅游行为也有决定作用。
产品层面包括旅游者旅游体验和旅游介入者旅游介入的文化产品。前者如照片、音像、楹联、画卷、游记、诗赋、词曲等;后者如旅游服务(既是行为又是产品)、旅游景观艺术、旅游行为准则、旅游宣传品、旅游研究论著、旅游传说等。旅游文化的产品层虽然大都以物化形态表现出来,但它们是旅游心态文化和旅游行为文化的凝结,在本质上仍属于精神文化。旅游文化的产品层面是旅游文化心理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结晶,属于旅游文化的表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