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退出与国有企业的退出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十年来,进入退出及进入退出壁垒的相关理论一直是产业组织理论中令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该理论的相关研究构成了现代经济理论的前沿。国内学者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在该领域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准确把握企业进入退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位置,结合中国的制度因素,通过企业进入退出壁垒的分析,考察进入退出壁垒为什么失效,从而可以看出进入退出理论在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思路与对策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进入退出
进入退出是产业组织理论中关联着企业、产业与市场的重要概念,可以说,产业组织的许多问题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进入退出展开的。例如,市场结构是由企业的进入退出的数量所决定;企业的策略性行为是为了达到进入、占领或退出相关产业的目的而进行的;企业的过度竞争则是由于产业内进入企业过多引起的,等等。这些问题构成了产业组织的主要内容。综观国内外进入退出研究的相关文献,我们认为进入退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位置可以用图1来概括。
图1 进入退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位置
国内关于产业组织的研究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不断展开的,起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与产业关联方面,相关成果可以参阅臧旭恒等主编的《产业经济学》中的总结。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产业组织的研究集中在基础理论、产业组织专题和案例研究。此时,进入退出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进入中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初始阶段也主要集中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例如马建堂、于立、陈明森、江小涓等人的研究,分析了进入退出和进入退出壁垒的基础概念及其适用范围。到9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工业经济绩效进一步恶化,产业组织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过度竞争和经济绩效恶化现象、进入退出壁垒及沉淀成本问题的研究上。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我国进入退出壁垒高,结果是引发了过度进入,进而是过度竞争,导致工业经济绩效普遍下降,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是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重构我国的进入退出壁垒,政府政策的着眼点应该是有序竞争的秩序;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绩效下降的原因是低效率的体制使得企业行为扭曲,只能通过加快改革才能改变这种状态由于中国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使研究进入退出壁垒的失效变得重要,因此该问题的研究对中国企业与中国制度方面关系的理解有着现实指导意义,国内学者应用进入退出及进入退出壁垒理论对我国许多行业进行了分析,从进入退出的角度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退出方面。实践中,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国有企业的退出,构成进入退出研究的热点。
二、进入退出壁垒
进入壁垒的含义和分类。依贝恩的定义,进入壁垒(Entry Barriers,也有学者称其为进入障碍)是指市场中在位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者的优势,这些优势反映在在位企业可以持续地把价格定在完全竞争水平以上并没有引起潜在进入者进入的程度。从这一定义看出,贝恩把进入壁垒视为保持长期高价格的任何因素,形成进入壁垒的因素都可以反映在价格水平上。于立曾从价格的角度分析了进入退出的障碍,认为“其他条件不变时,进入障碍越严重,价格扭曲程度就越大,因此造成的社会净损失也越大,这不包括由此带来的连锁损失”,并且指出了进入障碍与价格扭曲的关系即“进入障碍导致价格垄断,价格偏低构成进入障碍”。
国内学者在定义进入壁垒时更侧重于影响进入的因素或条件。例如马建堂、陈明森、杨蕙馨关于进入壁垒的定义归根结底都是在分析影响进入的因素与条件。反观进入壁垒的定义,如果从在位企业角度分析,无疑都对在位企业构成一种优势,正是这一占先的优势影响了新的进入。因此,从本质上讲进入壁垒是对供给的约束,而这种约束之所以有利于先入者而不利于后入者乃是由于先入者拥有“占先优势”。简言之,进入壁垒本质上是在位者的一种占先优势,这一占先优势可以体现在资源占优、认知占优和市场容量占优等诸多方面。
国内学者关于进入壁垒的分类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分歧。杨蕙馨认为进入壁垒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经济性的和策略性的,或者称为结构性的和行为性的,张书云等在分析新兴产业的进入壁垒及竞争时就采用了这一分类。而邓启惠则将进入壁垒分为经济性的和行政性的,陈明森则明确区分了行政性进入壁垒和法律性进入壁垒的不同。
关于退出壁垒。杨蕙馨指出退出壁垒是指当某一产业的在位厂商不能赚取到正常利润(亏损)而决定退出时所负担的成本,或者说是已经投入还未收回的那部分投资在退出时依然还不能收回,即沉淀成本。可以看出,这一定义是从成本(即沉淀成本)角度来分析退出壁垒。事实上,在中国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是多样的,不仅仅涉及到沉淀成本,政府的干预、法律法规等均能形成退出壁垒,例如政府干预就业问题时,实现退出的壁垒是很高的,所以这一定义是片面的。
江小涓则认为退出壁垒的含义是指即使在过度进入的行业,企业的退出仍然有高昂的成本,构成这些成本的主要因素有资产专用性带来的损失,工资刚性和技能差异引起的劳动力转移困难,进入其他行业时碰到的进入障碍,社会保障不完善引起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等,这些成本可能是如此昂贵,使得企业即使明白继续滞留在能力过剩的行业中已不可能改变其困难处境,但仍然不能或不愿退出。这一定义显然也是从成本角度来分析的,但这里谈到的成本远比沉淀成本要丰富的多,然而这一定义的出炉是在讨论过度进入和能力过剩的前提下展开,因此并不能成为一个通用的概念。或许,取上述两人的长处而形成的混合体更能充分说明退出壁垒的内涵。
退出壁垒也可分为经济性、行政性以及法律性退出壁垒。而讨论较多的是由于沉淀成本带来的经济性退出壁垒,沉淀成本无疑具有双重身份,既能阻止企业的进入又能阻止企业的退出。行政性和法律性退出壁垒在国内的研究往往是和国有企业的退出联系在一起的,相关分析将在后面展开。
沉淀成本的双重身份。沉淀成本的双重身份表现在,一方面它可以作为进入壁垒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退出壁垒来分析。在国外的产业组织理论中,从贝恩到萨顿都将沉淀成本视为不完全竞争的来源,把沉淀成本作为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然而,国内学者一般是视沉淀成本为退出壁垒。
沉淀成本是那些一旦投入并承诺了专用用途后就不能收回的成本,沉淀成本产生的原因在于某些经济活动需要专用性资产,这部分专用资产几乎不能再作别的用途。汤吉军、郭砚莉将因生产要素专用性带来的利益损失称为生产要素沉淀成本,将终止契约给企业参与者带来的利益损失称为契约性沉淀成本。他们认为:第一,沉淀成本来自于生产要素专用性,这些生产要素一旦投入并承诺了专用用途后不能转为他用;第二,即使不具有专用性,由于生产要素在购买之后再出售价格也会下降,这部分沉淀成本与信息不完全相关;第三,折旧率会影响生产要素的沉淀成本数量;第四,显性或隐性契约以及政府的制度规定也会产生沉淀成本。
杨蕙馨在论述可竞争性市场时指出,可竞争性市场存在的关键在于没有沉淀成本,当存在沉淀成本时,厂商将面对退出壁垒。所以,自由的没有成本的退出是可竞争性市场存在的关键,或者说,沉淀成本是可竞争性市场上唯一造成进入壁垒的根本原因。事实上.这里的论述已经承认了沉淀成本的双重身份。
三、进入壁垒失效
中国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使研究进入退出壁垒的失效变得重要,这不仅仅与中国企业本身的运行机制有关,而且和中国的制度原因难以脱离关系。
进入壁垒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因此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进入壁垒具有正面影响:第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非规模经济企业进入,有利于推进规模经济的形成;第二,可以提高社会产品的效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第三,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扩散;第四,可以防止企业过度进入和无序竞争,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
另一方面,进入壁垒电有负面效应:第一,进入壁垒会导致价格扭曲或失真,形成垄断与垄断价格;第二,进入壁垒使产业内原在位企业在无外在竞争压力的情况下,不去尽全力降低产品成本;第三,进入壁垒会导致企业丧失投资时机,限制自由竞争从而降低效率;第四,进入壁垒会排斥竞争机制,限制资源自由流动,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
进入壁垒对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的阻碍作用,是通过进入主体的理性预期而发生作用的,进入预期构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事先约束。在我国目前特定的市场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的预期往往带有“乐观”情绪,进入壁垒失效已经成为企业进入的常态。
(1)新兴产业诱发进入导致进入壁垒失效。对于新兴产业,往往具有较长期的高额利润、未来需求快速增长以及技术进步的预期,这样就会诱发大量的进入而导致进入壁垒失效。
(2)预算约束软化导致进入壁垒失效。在预算约束软化的条件下,由于软性价格、软性税收、软性信贷和补贴的存在,潜在进入者往往会对收益产生偏高预期,而对进入成本产生偏低预期,从而自然会做出过度投资、过度进入的选择。与企业相比,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约束更软,投资风险和进入成本不需要个人承担,形成越是大规模投资越是缺乏必要约束的“帕金森现象”,从而进入壁垒的失效程度也就更为严重。
(3)进入目标多元化导致进入壁垒失效。目前,我国进入主体呈现多元化倾向,地方政府在众多的进入主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新建项目要由他们提出并筹集资金,而且企业重要技改项目也要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于地方政府,进入市场的目标具有双重性,除了经济利益外,还有非盈利的行政目标,例如扩大就业、社会稳定、建立门类齐全的地方工业体系等。在潜在进入者目标多元化的情况下,进入主体自然不会把投资规模定在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这时企业的投资必然大于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均衡投资,即产生过度进入。
(4)进入眼界短视行为导致进入壁垒失效。目前我国行政官员任期比较短,进入者的时间眼界普遍较短,出于政绩考虑,他们往往倾向于选择短平快项目,这就导致进入壁垒机制的紊乱与失效,造成企业进入决策中普遍存在短期行为,倾向于选择技术含量低、投资少、风险小的项目。至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则是下任官员的事情,从而造成企业畸形进入。
(5)二元经济结构的比较利益导致进入壁垒失效。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的理性预期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是指各行业特别是劳动力退出行业与劳动力进入行业成本与收益的双重比较。我国目前仍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向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的乡村工业,其绝对成本十分高昂,但是与传统农业相比在经济上是合算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比较利益的存在,使得绝对成本的壁垒作用消失殆尽。
四、不同产业的进入退出与国有企业退出
从分析的领域来讲,国内关于进入退出的研究主要是通过不同产业进入退出壁垒分析和国有企业退出分析,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国有企业退出和产业组织优化提供思路与对策建议。
1.不同产业的进入退出
关于不同产业的进入退出分析,昌忠泽认为当考虑进入退出壁垒只分成高或低两类简单情况时,便有四种组合关系:第一,易进易出——进、退壁垒低,包括文教体育用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印刷业等;第二,易进难出——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高,包括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等;第三,易出难进——进入壁垒高、退出壁垒低;第四,难进难出——进退壁垒均高,包括石油、天然气采选业、烟草加工业、煤炭工业等。从获取利润角度看,它们的关系如表1。
表1 进退壁垒与收益的关系
退出壁垒
低
高
进入壁垒 低低的、稳定的收益低的、风险大的收益
高高的、稳定的收益高的、风险大的收益
可见,易出难进的方式能够获得高的稳定的收益,这种方式是不是一种合理的状态呢?恐怕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当有些产业天然就是竞争性的时,提高壁垒是不利于产业的发展的,并且当进入壁垒高到一定程度时,就容易形成垄断。所以,通过提高进入壁垒、降低退出壁垒来改善产业组织状况,只能说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政策。
当涉及到具体产业的分析时,多数学者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分析了具体产业的进入退出壁垒以及形成这种进入退出壁垒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来适度提高或降低进入退出壁垒。当然,这些分析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各行业的有序竞争,加快国有资本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退出,允许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进入原有行政垄断产业,从而打破垄断。
2.国有企业退出
关于国有企业退出的分析包括国有企业退出原因、退出途径、退出壁垒的分析以及退出援助的分析等四个方面。
(1)国有企业退出原因
第一,多数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退出,是因为存在能力过剩和过度竞争现象。“能力过剩”(Excess Capacity)或“过度竞争”(Excessive Competition)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某个产业中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生产能力远远大于需求,使许多企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能力过剩或过度竞争可以理解为:一是国有企业的规模与其所需的供给及市场条件不相适应,“国有企业”的供给大于对“国有企业”的需求,“退出”指的是部分国有企业从国有部门退出。二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不当,处在竞争性较强的行业或相对衰退的传统行业中,“退出”指的是部分国有企业从这些行业中退出。所以国有企业的退出主要是指这两方面的退出。能力过剩或过度竞争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过度竞争对技术进步的影响;二是过度竞争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应该也必须有选择地退出。
第二,国有企业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适度的符合专业化分工协作要求的重复建设是市场竞争的需要,而由于经济体制方面的政企不分、行政分割、市场分割、缺乏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府政策方面的急于求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不力;企业方面的信息不灵,没有成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等原因导致了我国大量的重复建设的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国有企业的退出把已有的重复建设减下来,并且要从政策上尽力避免新的重复建设。
第三,国有资本的稀缺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有选择地退出。经济学上的稀缺并不是指资源在绝对数量上的多寡,而是指相对于人们不断上升的需求来说,用以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即有用资源)相对不足。而资源的有效配置要求人们在稀缺资源的多种用途中权衡比较,根据轻重缓急做出选择,找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配置。对国有资本而言,资源配置问题其实就是“要把力气用在刀刃上”的问题,要将有限的国有资本投入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起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作用,国有资本应摒弃那些进入壁垒低、竞争性强、国有资本难以发挥效益的竞争领域,只有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配置才是有效率的配置。所以,国有资本应该只保留在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领域,也就是说国有企业需要做强,而不是单纯的数量多。
(2)国有企业退出途径
一是制度性退出,即通过改变国有企业的制度安排把国有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具体途径可以通过拍卖、出售等方式进行;二是结构性退出,即还国有企业本来面目,让其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具体途径是将原有国有企业单一所有制形式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成为多种经济成份混合所有的企业形态,并通过生产要素的进入与退出完成结构调整;三是终极退出或破产,即企业在法律受理的破产程序之内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逐一偿还债权人,以达到优胜劣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目的。
(3)国有企业退出壁垒
国有企业的退出壁垒和中国的经济体制、经济制度是密切联系的,古汉文的研究认为国有企业退出至少有三个基本约束:一是“非常福利”的正反馈机制;二是业已形成的“分享格局”;三是持续的就业压力。这三个基本约束决定了国有企业将国有资本转让或出售给企业经理人员及职工,即采取“内部置换型”路径退出较为切实可行。
江小涓对退出障碍的定义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她论述前提下的退出壁垒来源于资产专用性、工资刚性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于是,地提出一系列的援助退出政策以促进过度竞争以及能力过剩行业中国有企业的退出。
杨蕙馨在分析制度性退出壁垒时也是结合中国经济转型期国有企业的退出展开的,她认为转轨时期影响国有企业退出的主要原因有三:政府出于政治上和社会稳定上的考虑阻碍亏损企业的退出,追求“稳定压倒一切”;地方政府出于经济上考虑阻碍企业的退出,这主要源于财政上的需要;政府领导人显示自己政绩的需要。
(4)国有企业退出援助与强制性退出
当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虽然市场机制的作用方式就是通过竞争优胜劣汰,但是,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一部分特别困难的企业退出,在一些变化剧烈的时期,尤其是这些变化致使一些人数众多、谈判和集体行动能力较强的阶层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若不能采取措施对这些受损者进行适当补偿,变化的过程就会受阻,社会的稳定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涉及到行业性、区域性的结构调整时,为使国有企业顺利退出,国家有必要采取退出援助政策。具体来讲,这些政策包括:设立产业调整援助基金,援助企业的退出和转产行为;通过受益者提供的补偿援助退出企业;对企业员工失业和再就业问题制定特别政策;对区域性调整的成套援助措施。
在极端情况下,政府还可以采取强制退出措施。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传统产业,如机械、纺织、轻工、有色冶金和化工、军工等。这些行业具有沉淀成本大、退出壁垒高的特点,是现有国有企业自身难以跨越的,必须依靠外界力量的推动。纺织业的限产压锭就是我国实行退出援助与强制退出相结合比较成功的行业。在我国纺织业改革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对纺织业采取压锭、人员分流政策,以消除过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纺织业的扶持,如提高出口退税率等。“在一系列措施引导下,曾经是国有工业中困难最大、亏损最严重的纺织业终于在1999年扭亏为盈。”
3.理论研究的困惑—企业进退与国有企业退出
寻找相关政策正确引导中国企业进退以及促进国有企业的退出一直是困惑国内学者的问题,尽管国家也在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以期解决这一难题,但效果并不尽人意。有些学者也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放在企业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等策略上,但是,这种种策略似乎都关系着相关利益者的权责利的再分配问题,这都将成为进入退出理论新的研究视野。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国有企业退出后一系列的后续影响,如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员工失业、社会负担加重以及银行贷款收不回等等,这些都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国有企业退出后的效应将更有助于我们寻找恰当的产业组织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