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审计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法工作论文,几点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机关需要一个内部组织集体研究审计业务中的重大事项,以避免审计机关的领导及审计组或审计员个人观点或偏见造成对审计事项处理的不公正,这就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及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一样,审计机关也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加强对内部执法监督。审计委员会从人员构成和职能上与审计机关的党组不可等同,不能相互代替。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在审计机关全体人员中民主推荐产生,有审计机关领导,也应有审计机关的中层干部及一线审计人员,有党员,也应有民主人士,有业务人员,也应有纪检监察人员,必要时还可特邀非审计机关的成员临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定期集中研究审计中查出的超过一定标准的违规违纪事项的定性及处理,以及经审计机关复核部门复查有异议的问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决定结果。这种由审计委员会来裁定重大审计事项的方式,可使审计处理更公正、更公开、更合理,也利于推动审计执法工作的民主建设。
二、建立审计查帐、处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
为了使审计处理更客观、公正,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内部应建立一种将审查帐务与审计处理相分离的机制,以形成内部相互的监督机制。具体办法是把审计查帐人员、审计处理人员和审计决定执行人员分开,查帐人员到被审单位实施审计查帐,查帐后将审计的情况及问题,交审计处理人员,审计处理人员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交复核部门复核,重大问题交审计委员会研究,然后将审计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审计处理人员再根据被审单位的意见商定最后修改意见,如审计事项不清的交查帐人员进一步落实,最后处理意见交审计委员会审定后形成审计处理决定,决定下达后由执行人员负责落实,拒不执行交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执行人员写出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书面报告。
审计查帐人员、处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在岗位上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相互轮换,这三种岗位可以在业务科室里分组,也可分成不同的职能科室,不同的审计程序由不同人员去履行,使其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员作弊,以及人情和面子影响审计结论的公正和顺利执行,防范及化解审计风险。
三、推行审计公示制
所谓审计公示制,就是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审计处理、审计时间、审计目的、审计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及被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的制度。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一是加强社会对审计工作监督和约束,使审计更客观和公正;二是公开曝光一些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使一些违纪行为能有效制止;三是为广大群众举报违纪行为提供方便,为审计查办大案要案提供线索。
对于公示的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主要是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审计项目,如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和救灾资金、福利基金、保险基金、房改基金的审计结果,群众举报重大违纪事项查处的结果。对社会公示的途径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公开;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公开,主要是对审计形式、目的、内容、人员、时间、处理结果、审计举报及监督电话进行公开。不能单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公开,更重要的是应对被审单位的广大职工公开,以接受被审单位职工对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及审计处理结果的全面监督,也便于被审单位职工向审计组反映被审单位的违规违纪线索,公示的办法可采取在被审单位发布审计公告、召开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三是对有关主管部门公开,主要是对审计的对象、目的、内容、审计意见、 审计处理结果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一方面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监督,另一方面让他们了解被审单位的审计情况和审计建议,以便更好地改善自身的工作,公开的方式可以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及抄送审计文书的多种形式进行。
四、设立审计法庭和审计检察室
由于审计机关审计手段的落后及本身职能局限,也影响执法力度,审计部门如能加强与政法机关的配合与联系,是加大执法力度的有效办法。特别是在查处大案要案和解决审计决定执行难的工作中,如紧密与政法机关合作,能使查处工作更有效、更顺利。如何同政法机关合作,我认为由政法机关和审计机关共同设立审计检察室和审计法庭是个好办法,这便于审计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利用政法手段查处大要案和加大执行力度,打击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使审计工作更富有成效。同时政法机关也可利用审计职能获取线索,便于更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行文要求两部门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几年来审计部门和检察部门也曾合作经办了一些案子,但两部门联系还不够深入,不够紧密,如能合作成立一个联系机构,将更有利于开展打击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