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现代学徒制下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
陈瑞莲,曾阅林
(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摘 要: 学徒制被作为提升员工技能的重要途径而长期受到各个国家的推崇。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都有着长期的实践和探索。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学徒制不断的得到改进和提升,现代学徒制愈来愈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本文主要从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内涵入手,剖析了现代学徒制下职业院校、企业、学生、教师等利益主体的需求,并从政府、学校、企业三个角度阐述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职业院校;企业;学生;教师
现代学徒制是针对与现代化社会、现代教育与就业而言的一种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教师与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进行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1]。现代学徒制与普通大专班、订单班、冠名班不同的是,它更注重的是对人才在技能上的培养,更注重人才对技能的传承。所以,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形式是校企共同主导,并设立规范化的企业课程标准和考核方案等,非常明显地体现了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到2017年为止,我国已经拥有了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这说明现代学徒制已经非常适应我国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那么,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如何保障学校、企业、教师、学生各个权益主体的需求,从而保证各方的权益呢?笔者首先从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着手分析。
一 现代学徒制的意义
(一) 促进职业教育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代学徒制的形成,推动了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促进了行业和企业对职业人才培养的参与。从而为职业学校培养人才指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有助于职业学校设置更符合产业需求的专业课程,进而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这大大地提高了人才的培养质量和针对性[2]。
(二) 拓宽了人才培养的渠道
现代学徒制的建立,促进了职业教育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而服务。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必须建立适应劳动就业体系的教育教学体系,要不断的打通并拓宽一切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通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职业教育模式,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和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着力的培养。从另一个角度,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 促进企业健全人才培养制度
现代学徒制度深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推进了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这在一定层面上提高了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和企业对人才培养制度的健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因此,现代学徒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发生级联的SBS即产生多阶Stokes波时,将第1阶Stokes波的中心频率记作fBS1,BP波的中心频率记作fBP,则有:
1.健全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实行现代学徒制,学校必然要重新分配教学时间,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实训和课堂学习的有机结合。因此,学校要建立适合现代学徒制的课程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等教学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以实现对教师和师傅进行科学的考核,尤其是为优秀教师和师傅在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提供依据。此外,还要院校还要鼓励教师和学校的行政人员到企业进行在岗工作,以便和企业师傅随时进行交流,并能够及时地把得到的经验带回学校,进一步促进学校的专业调整和课程改革。从而也进一步保障学生学习的权益。
由前面可知,初始状态对之后的博弈的发展影响很大,该博弈模型的两个阈值分别为X*=(S5-C3)/S5, Y*=(S3-S2-C1-C2)/(S3-S2-C2)。如果初始状态位于区域1或者区域3时,博弈趋向的均衡值将会非常明确。政府采取激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初始状态对博弈结果的影响,要使博弈趋于均衡点(0,0),即政府激励政策效果理想,购房者购买被动房,必须尽量扩大区域3的范围,使系统收敛于帕累托优均衡的可能性增加,即尽量提高X*、Y*的值,也即降低C1、C3的值,提高S3、S5的值。
二 现代学徒制度下保障各利益主体权益的路径
(一) 从政府的角度建立保障制度
1.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要对院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在现代学徒制中的角色和作用发挥总体的宏观调控作用。用对现代学徒制实施法制管理。从而实现现代学徒制的有法可依。只有从法律层面确定现代学徒制的合法地位,才能促进其更好的发展。目前,现代学徒制中在利益保护的层面上,更加倾向于院校和企业的利益,而很少涉及到学生和师傅的权益。很多院校仅仅是与企业签订了简单的培训协议,而并没有更多相关的细则。所以,政府在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时,既要考虑到院校和企业的合作利益外,也要切实保障学生和师傅的相关权益。要让学生和师傅在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有所收获和提升。而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才是最能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的。例如:在现代学徒制度下,学生的角色既是学生又是工人。所以与传统意义上的学生相比,现在的学徒在很大程度上面临着遭遇工伤等职业风险的可能,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那么学生的个人权益很有可能受到侵犯。因此,政府务必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
3.增加资金支持。除了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的扶植外,政府还要对现代学徒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在现代学徒制的运行中,受到资金的制约。而教学中新设备的购入、实训基地的建立、导师的聘请都是需要资金投入的。鉴于此,政府可以为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上的帮助[4]。
2.构建开放的企业激励政策。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是学校和企业对学生双重培养的教学模式。不仅学校要付出师资和精力,企业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学生毕业后,是否会确定留在合作企业就业,还是个未知数。因此,很多企业在这一问题上,都存在着较大的顾虑。所以企业总是会安排学生从事比较低端的工作,而对于一些技术性的工作,很少甚至不让学生参与。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就要发挥自身的调控职能,为企业构建开放的激励政策。通过制定各项科学有效地激励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培养现代学徒。例如政府可以在财政补贴、减免税费、建立专项学徒奖励政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政策上的开放,从而激励企业对学徒制的有效参与。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工具可以快速、准确地对上图的治理措施量化数据进行空间量算,并与设计文本中的措施设计信息进行核对,辅助专家及时发现措施工程量及其预算多报的现象。例如:田间生产道路措施空间量测长度为855 m,而在设计文本中描述为1 223 m;梯田整修措施设计地块面积有18 hm2,而设计文本中描述为22 hm2。
(二) 从学校的角度建立保障制度
基于以上分析,现代学徒制在推动教育发展、企业发展、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维护好各方的权益才有助于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壮大,从而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那么该如何维护好各方的权益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吕振霖:打捞出来的蓝藻99%都是水,体积大,运输很不方便。不仅“堆场”难找,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环境。江苏沿湖各地水利部门积极探索蓝藻的资源化利用途径,藻水分离站的实践探索也就破茧而出。杨湾藻水分离站是太湖修建的第一处藻水分离站,也是全球首家。打捞蓝藻的吸管将蓝藻连藻带水抽进来,在藻浆中投放有机絮凝剂后,蓝藻就会随着密集的气泡浮到水面上,形成藻渣。刮渣机又将藻渣刮进管道,最后输送到藻渣池,再输送到脱水箱进行脱水,最终形成藻泥。藻泥再进行资源化利用,如蓝藻沼气发电,生产蓝藻生物有机复合肥,甚至还可制造生物柴油,分离出来的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再返回太湖。
2.强化校企文化的建设。校企文化是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相融合的一种体现,加强校企文化,可以更好的促进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加强学生对本专业和本职工作的热爱。这是现代学徒制在文化领域内的发展趋势,也是提升学校教学水准的重要体现。因此,学校可以专门设立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校企文化专栏,宣扬企业文化,从而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感受到合作企业的文化气息,促进学生更早更好的适应企业环境。
(三) 从企业的角度建立保障制度
1.结合科学的规章制度。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要科学地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中,要明确对学徒实践工作的科学分配与监管;要明确对学校派来教师的科学管理与监督。同时,还要明确对完成学业的学徒是否进行正式录用和正式录用的标准。这样,既能有效地提高学徒们的工作积极性,也能有效地保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
2.与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师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企业,要将企业的要求明确地传达给学校、教师、学生和长,尤其是对学生在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上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的满足市场对企业的需求。真正将学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用工紧密结合起来。而且校企联合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课程的整合改革,有效地保障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质量[5]。
三 结语
建立现代学徒制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学徒制可以有效地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的互动融合、互相发展;可以有效地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的通道。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再到学校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来保障现代学徒制中各方的权益,从而促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张琦英.现代学徒制下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8,32(1):25-27.
[2] 张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践之囿与破解之策[J].教育与职业,2018(1):261-263.
[3] 潘鹏,刘莲花.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困境与出路[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7(6):76-78.
[4] 徐孟林,张向红.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探索[J].市场周刊,2016(4):111-112.
[5] 汤霓,王亚南,石伟平.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或然症结与路径选择[J].教育科学,2015,31(5).
本文引用格式: 陈瑞莲,曾阅林.试析现代学徒制下各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J].教育现代化,2019,6(50):15-16.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50.0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现代学徒制利益主体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JY1557);201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现代学徒制‘双师工作室’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XJG-15-52-2)
作者简介: 陈瑞莲,女,汉族,江西南康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等教育管理;曾阅林,男,汉族,江西于都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