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医患纠纷中,介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严格遵循纠纷事实以及社会规范,同时借助民间调解机制,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纠纷双方能够和解,医患双方的矛盾也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就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相比于其他纠纷机制来说,特征较为明显,我国也纷纷借鉴了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调解机制,制定出较为典型的调解模式,奠定了我国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基础。本文针对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进行分析,以期最大化的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关键词]医疗纠纷 第三方调解机制 建设
DOI:10.3760/cma.j.issn.0376-2491.2016.04.063
作者单位:116031,辽宁大连,辽宁省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
现阶段,我国处于法制现代化以及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中的各项矛盾也逐渐突显出来,医疗纠纷事件在不断的增多,现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1]。应用第三方调解机制,就是借助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处理,从而使医患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和谐。为了使我国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能够更加完善,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对卫生立法工作进行重视
1.1 对政府保障居民健康的责任予以明确
首先,政府实施的福利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卫生事业,政府需要借助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加,将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保证群众的生活更加安全、便捷,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需要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资质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对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要求。
第三,对医疗机构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及使用做好管理。
第四,对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最终使医疗纠纷问题得到最大化的减少。
1.2 将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1.2.1 对医疗纠纷的概念以及范围进行明确
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的双方为患者以及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而产生原因主要就是因对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医方服务水平不满而出现的争执事件,而不再单纯的是医疗事故[2]。
1.2.2 对患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借助立法方式,对医疗纠纷权力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使患者权力救济的程序限制得以减少,患者也能够通过最快的途径将医疗纠纷问题解决,使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2.3 对医疗机构、其他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在医疗纠纷出现后,就会严重威胁医疗机构、其他医务人员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此时,就应该借助立法,对纠纷中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从而使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在安全有效的环境下进行工作,使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2.4 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需要涉及较多部门,例如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信访、民政、法院、财政等,在法律上也应该做好明确的规定,将相关部门应该承担的职责进行明确,从而促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2 在医疗纠纷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第三方调解作用
政府是具有强大威慑力的部门,需要对医疗服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给予经济支持,同时做好干预工作。在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需要由政府组织建立,政府就有责任做好处理工作。据相关调研结果发现,在制定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案时、建立机构、对政府相关部门关系进行协调时,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3]。
3 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与其他解决方式做好衔接
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最为重要的处理方式就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但是,仅依靠第三方调解制度无法将所有的医疗纠纷问题解决。据相关调研结果显示,在我国各地都相继建立了与其他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例如,北京、宁波地区将人民调解结合与保险理赔,济宁地区将专业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立起来,从而整合了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方案,能够使各类解决方式的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最终实现优势互补,有效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为使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衔接其他方式,就应该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标准流程建立起来。首先,应该将医疗纠纷调解优先原则建立起来,在第三方参与调解中,如纠纷双方不同意调解,就需要转由其他机构解决。其次,将专家库通用制度建立起来,使鉴定结果能够互认,同时将黑名单制度建立起来,从而对专家库专家的鉴定进行制约,最后达到医疗纠纷解决效率提升的目的。
4 有效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实施责任保险制度能够使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得到有效分散,从而使医患之间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在实施责任保险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地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现阶段,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还未有效健全,被保险人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对加入医疗责任保险没有太大的兴趣。基于此,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就应该发挥有效调解作用,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而针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地方,就需要实施自愿原则,从而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制度[4]。
5 讨论
在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现今社会,有效实施第三方调解机制,以使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纠纷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是医疗事业的发展趋势。在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上,需要保证调解人才队伍能够更具专职性、专业性以及稳定性,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减少人们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的误区,使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同时,还可以借助媒体进行宣传,使人们对第三方调解的认识得以增强,最终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郑雪倩,高树宽,王将军等.我国部分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2012,16(7):5-7.
[2] 曹艳林,王将军,刘方等.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议的探讨[J].中国医院,2012,16(7):11-13.
[3] 张泽洪.保障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中立性的伦理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1):114-115,132.
[4] 苏玉菊,黄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海南模式”的现状与变革[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2(5):109-113.
[5] 王将军,曹艳林,郑雪倩等.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理论探讨[J].中国医院,2012,16(7):1-4.
论文作者:刘雪霏
论文发表刊物:《中华医学杂志》2016年1月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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