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的技术进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进步论文,国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企业技术进步的状况,是决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处地位的关键。发达国家的企业与政府,无论在资金与人力方面,都大力投入以获得效益。本文介绍了国外企业技术进步的资金与人力投入,企业研究与开发的机构,企业研究开发的主要方式,以及企业研究开发成就的表现,也就是对其成就的衡量指标,可资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为开展本企业研究开发的参考。对于国营大中企业,具有特别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外企业;技术进步
企业技术进步开展的状况,是决定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何种地位的关键,也是决定企业发展前途与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企业界已由其亲身经历而深刻体会到这一问题的重要,积极开展企业的技术进步活动。不仅如此,由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超脱于世界经济大竞争的环境之外,再加上技术创新的速度加快,特别是随着高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进步的步伐更加迅速,几乎不到十年就会有重大变化。任何落后于这一变化速度的企业与国家,都要受到严酷的经济打击。企业的技术进步不仅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做为一个群体,一个国家的企业界的技术进步状况,也密切地影响着该国整体的科技水平与经济发展。为了在国内外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为了本国的科技水平与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仅企业界对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极为重视,政府也给予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为本国经济与科技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和扩大占有率而共同努力。
一、国外企业技术进步状况
研究与开发是企业为取得技术进步的主要手段与途径。通过研究开发,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各项消耗,从而降低成本;引进与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从而开拓新的市场。在技术进步中先行一步的企业,就可以享受一段时间的超额利润。落后者,不仅难以保持现有地位,其原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将下降,甚至倒闭。面对这种严酷的现实,各国企业都以大力投入于技术进步事业。
影响与决定企业技术进步以及使其形成经济效益的因素诸多,其中所投入的资金、人力与设施,直接关系技术进步的成效;成果的实用、转移、扩散与商品化,关系到使技术进步的成就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完满地实现技术进步的目的。因而,企业对研究开发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投入,一般被视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指标。
(一)对研究开发的投资
对于技术进步事务,发达国家的企业及其政府无不竭力而为。目前国外的总趋势是全国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总额不断增长,研究开发资金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稳步上升,但大多数国家政府投资总额虽仍有较大增长,在研究开发投入总额中所占比重却不断下降。企业的投资增长迅速,充分表明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研究开发更加重视。特别是日本,不仅其研究开发总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最高,增长速度也最快,民用研究与开发经费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7.9%。工业界自身对研究开发投资的年平均增长率更高,达9.3%。英国的这两项指标最低,也分别为2.6%和4.5%,企业界投资增长速度也大大超过总投资的增长速度①。这一投资增长速度差别所带来的后果,也极明显,在这一时期,日本与英国两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发生了与之相应的逆向变化。日本高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由1975年的12%,急骤上升到1984年的22.24%。英国同期则由10.03%下降到8.41%。1989年一些发达国家研究开发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日本为2.98%(也有资料为3.14%),德国为2.88%,瑞士2.86%,美国2.82%,英国2.25%②,法国2.34%。意大利与加拿大最低,都只有1.4%,还不如韩国,它在1988年时已达1.8%。
至于企业界的研究开发投资在整个国家民用研究开发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大多超过一半以上,日本高达70-80%③,美国73%④,只有意大利和加拿大,只占43%和42%。
资金是保证企业技术进步的最重要手段,没有足够的资金,就无法聘用合格的足够的研究人员与技术人员,无力研制或购置必要的先进、精密、高效、研究与开发所需的仪器与设备,更无法进行中试与使成果商品化。
市场竞争的严酷事实,教训了国外企业的老板们,不在技术进步方面大力投入,就要落后以至被淘汰。所以发达国家企业界的投资在全国民用研究开发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即使少的也已接近50%。
对企业自身研究开发投资水平的衡量,一般是以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尺度。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投资占营业额的比重,都在不断增长,70年代与80年代增幅较大,增长较快。新兴的工业国家这一变化尤为明显。1970年时,美国工业企业对研究开发投资相当于销售额的2.2%,1985年时达到2.8%,80年代末则超过3%。德国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1981年时为当年营业额的2.8%,1985年增至3.2%。同期绝对值增长了42.5%,分别为273亿马克与389亿马克。韩国所有产业的这一比重,1976年时只有0.39%,1985年时则达到1.23%,到1991年时已上升到3%。
(二)不同行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
不同行业的企业间,由于其技术结构、资本的有机构成、产品、以及市场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对于技术进步投入的能力与要求,也有着极大差别。在不同行业企业投资额占营业额比重的差异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企业对研究开发投资同高技术迅猛发展的密切关系。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需要比其他企业有更多的投入,因此,与高技术关系密切的行业,其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在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也就高于其他行业。
美国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一般集中于高技术领域,如航空与航天工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工业、计算机与软件工业、通讯工业、仪器仪表工业、生物技术工业等领域,其中航空与航天工业的研究开发投资高达营业额的18.3%,通讯工业为11.5%。整个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资金在营业额中所占比重只有3.7%⑤。进入90年代后,日本医药品工业研究开发投资占营业额的8%,将近半数的通讯、电子、电器仪表工业部门的企业,这一比重也接近8%。精密机械、电气机械工业等又次之。德国的行业差别尤为突出,1985年时,航空工业即已达到27%,电子技术行业为7.8%,精密机械为7%,化学工业为4.8%,食品、烟草工业只占0.8%⑥,高低相差近40倍。我国台湾1989年各行业研究开发经营占营业额的比重,整个制造业为0.73%,其电力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修配业最高,为1.59%,运输工具制造修配业为1.18%,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为1.15%。轻工各行业这一比例则较低,成衣及服饰品制造业只占0.07%,饮料与烟草行业0.08%,食品制造业也只有0.5%。而且从80年代至今的发展趋势看,前者是逐年增加,轻工业各行业的这一指数不断下降⑦。
至于那些闻名于世的大跨国公司,尽管其资本雄厚,年营业额超过十亿或更多美元,他们也仍然兢兢业业,不敢稍有松懈,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不但绝对值高得惊人,其在营业额中所占比重也不同一般。如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1987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资金即达52亿美元,占营业额的10%以上。韩国的三星电子公司,研究开发经费原只占营业额的2%,80年代提高到5%,进入90年代又上升到10%。
(三)企业研究开发的机构与人员
除资金充足外,必要的研究机构,包括为完成研究开发任务所必需的设备和足够的合格的科技人员,是保证企业技术进步顺利开展的另一重要因素。由于研究设施无非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因而许多国家都把资金与合格的科技人员,视为保证企业技术进步得以实现的两个主要因素。有了合格的人才,还必须拥有保证他们研究工作所必需的手段与设备。为此,国外大型企业几乎都拥有各自的研究所、实验室。日本约有1.77万家企业拥有自己的、规模不等的研究开发机构,其中350家大企业就有600多个水平较高的研究所⑧。德国的工业研究机构有两种,企业自设的和由工业研究协会举办的。资本雄厚的大企业自己设立研究机构,如西门子、本茨、拜耳等公司。这类企业自有研究机构大约有200多个,规模大、设备精良、人员素质高,是工业研究开发的中坚力量。中小企业大多参加与其生产相关的工业研究协会,由协会设立研究所,为会员企业的研究开发服务。目前德国有上百个工业研究协会,会员企业超过2.5万家,设立了62个研究所。意大利的菲亚特集团、蒙特爱迪生集团等大企业,也都拥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中小企业则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其他发达国家大多采取与德国相似的措施。韩国也是由大企业带头设立自己的研究所,中小企业奋起直追,到1991年底,企业拥有的民办科研机构达到1201家。
在科技人员的分布方面,发达国家企业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所拥有的科研人员,在全国科研人员总数中也占绝对优势,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1965年时,日本民间企业所拥有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只占总数的50.2%,到1987年时已达到62.4%,约26万人。日本的统计标准是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的研究工作经验,而且正在进行某项课题研究的专职研究人员,不包括辅助研究人员与技术服务人员。法国共有全日制从事研究与开发人员27.4万余人,其中14.08万人在企业的科研机构中工作,占总人数的51.3%。意大利的这一比例为43%(1988年)⑨,加拿大53.3%(1985年)。美国具有大学及更高学历的科技人员共547.4万人(1988年),其中从事研究与开发及研究管理的人员共203.8万人,他们中的74%是在工业企业中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1970年韩国全国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只有8265人(不包括普通技术人员),1983年为32000人,1986年则达到52300人,16年间增长5倍多⑤。在民间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为14790人,占当时全国这一总人数中的46%。近年来这一比重仍呈上升趋势。1989年我国台湾地区在企业中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与支援人员多达44360人,占全国比重的64.2%⑦,已超过许多发达工业国家的这一比例。
二、企业研究开发的主要方式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企业规模、自身技术力量、财力、以及所需研究开发课题的性质与目的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方式,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行研究开发
国外大型企业多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源,因而其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涉及该公司特殊产品与技术的研究开发,多以自身力量进行,既可保密、又不使肥水外流。如美国杜邦公司所属的主要研究试验中心设在特拉华州,仅此一处就有2300多研究技术人员,1987年该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约12亿美元。迄今杜邦公司研制出的新产品已达4万多件,获得专利25000余件,在美国公司中名列第四。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拥有先进材料实验室,研究材料科学与开发新材料。日本的制造业公司,57%都有自己的研究开发队伍。德国制造业拥有自己研究开发队伍的企业为33%。英国为21%。为本企业的技术改革与研究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新工艺服务。
(二)合作研究开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技术的兴起,许多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无论从资金、技术力量,以及该项目内容的复杂,都非一家企业所能承担。因此,合作开发研究已日趋重要。合作研究开发的伙伴不仅是本国的,而且有跨国合作,在欧洲这种国际合作尤为普遍。从合作研究开发的伙伴关系看,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研究开发 这是在各自拥有研究开发机构的企业之间,为了共同研究开发某种符合双方甚至多方需要,而合作研究开发又能取得较自行研究开发更大的经济效益,或单个企业无力进行或由单个企业独立研究开发将由于拖延时间而受损失的项目,比较广泛地采取这种合作方式。
2.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 为研究开发某种市场紧俏商品或新技术,但由于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缺少必要的实验手段,或者是企业采用科研机构的成果,共同进行中试和商品化的研究,因而由企业同具有其所需卖方或可用成果的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既可各供其所长从而加快研究开发成果的完成,而且由于企业参与,也可以加速成果的商品化。
3.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所 与上一种伙伴关系相同之处就是取后两者之长以补企业自身之不足,或者是利用高等院校与研究所的已有成果进行进一步的商品化的开发研究;不同之处则是某些项目还涉及到若干技术基础研究的问题,需要从深层次加以解决,因而更需要有高等院校所具有的理论与基础研究的特长,三方共同努力完成研究开发项目。当然这也并不排除只有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因为高校也拥有相当先进的手段,也有很多成果可以转让或进行深入开发以达商品化的目标。
至于企业同国内外各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的形式,较常见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不设立常设机构。这是比较普遍采用的合作形式,只由合作各方根据协议进行分工,分头研制、生产某种产品或解决某些问题。有时参加合作的各方,还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协商来调节合作研究的进展与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
2.设立常设机构。在各合作方之间设立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合作者之间的研究、研制与生产,管理预算,如德国、法国与英国等合作生产“空中客车”飞机,就是采取了这种形式。德国和法国的合作企业首先成立了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这种公司虽是独立的企业,但并无资本,其任务是协调各企业的研制进度,管理经费开支。后来这项合作进一步扩展成“空中客车”企业经济利益集团,一个新的实体,负责生产和销售A300型“空中客车”,以及进一步研究开发A320、340等新型空中客车⑩。但也有更多的合作常设机构,最后并未形成商业公司,随着合作研究开发任务的完成而撤消。
3.组建临时财团。由合作各方中的一家主要企业牵头,参与合作的企业与银行共同组成仅针对某一重大合作项目的临时财团,以便对该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在该项目完成后,视其后续项目情况,决定其解散、继续存在或根据发展另组新的临时财团。这种形式目前主要用于耗资大、需时较长、使用人员量大面广的技术领域,如法国和德国合作研制的“交响乐”广播卫星和空间实验室等。
4.“虚拟公司”。这是目前正在兴起并被视为可能成为未来企业合作研究开发的主要形式。它是指不同的公司为了尽快抓住宝贵的市场机遇而联合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定任务一完成,往往它也就宣告解散。“虚拟公司”既没有总部办公室,也没有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又无看得见的外壳,所以借用一个计算机术语“Virtual”,称之为“虚拟公司”。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优势集中,每个成员都是在某个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等各环节独具特长的公司,因此,他们的结合就会形成压倒性的竞争优势。
(三)参加重大的国家与国际科技发展计划
参加重大的国家计划项目如英国的阿尔维计划及其后续信息工程先进技术计划,或者是如国际性的尤里卡计划、欧共体的科技发展计划和其他大型计划,对于企业有三方面好处:①可以寻求到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包括企业、大学与研究所;②可以获得国家的资助;③这些计划中所列入项目的成果,大多已经是产品,参加的企业可以分享成果的使用权,从而直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各发达国家在制定本国或国际协作的大型计划时,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本国科技实力,振兴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取优势,因而,吸收企业参加这样的计划十分必要。而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企业也有这样的要求和能力。尤里卡计划就明确规定,凡拟列入尤里卡计划而提出的研究开发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的企业参加,该项目才有可能被列入计划内。自1985年正式执行尤里卡计划起,到1990年的5年间,正式列入尤里卡计划的项目共385项,其中有700个大型企业和300个中小型企业参加了这些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英国的企业不仅积极参加本国的阿尔维及其后续计划,还参加尤里卡计划与8个欧洲的联合研究计划。特别是对于阿尔维计划,在该计划已完成的成功的典型项目中,就有许多是由企业研究开发的,如INMOS公司成功地开发出TRANSPUTE新型微处理机和OCCAM并行程序语言。英国IGL公司则同曼彻斯特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协作研制出并行智能知识库系统FLAGSHIP,并要求达到推出商品化系统。
(四)联合组建研究机构进行开发研究
这是传统的中小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的主要形式之一。中小企业由于受资金、人员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大多无力单独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只有依靠外界支援,特别是在政府的支持下,按照行业,组建联合的研究开发机构,为该行业的参与企业承担共同需要的研究开发项目,并为成员企业解决带有共性的、甚至个别企业的具体技术问题。该研究机构的成果,由其成员企业共同享用,从而做到每个成员企业投入不多,但可享受到对该成果按投入比率所能享受的使用权。成员企业视企业的具体情况与项目要求,也可参加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在这方面德国做得较为突出。意大利则还采取组织小企业之间康采恩企业,以促进小企业的研究开发⑨。其他欧美国家,包括韩国等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也大都采取联合组建研究开发机构的道路,开展研究开发。
为大企业加工技术较先进的产品或零部件,也是促进中小企业自身技术进步的一种方式。
三、企业研究开发成就的表现
一个国家企业界研究开发成就,表现在诸多方面。但无论是从宏观,也就是从该国整个企业界来看,或从微观即某一具体企业来考察,下列几个方面可充分反映出企业技术进步成就。
(一)技术水平
企业研究开发的成就,从广泛的做为世界经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来说,较为明显地反映在对该国产业与行业部门技术水平的国际评价上。主要是对该国产业中某行业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技术水平,与由此决定的劳动生产率等所做出的衡量。在技术水平,也即生产技术的先进方面,发达的工业国家各有所长,但总体来说以美国与日本所占优势较大,特别是美国,一向在高技术产品的大多数领域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近年来在标准化生产的半导体芯片、机器人、光导纤维、办公设备(如电动打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方面,日本公司已赶上并超过了美国。
(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与市场占有率
企业研究开发的成就也反映在一国技术产品,特别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上。美国研究开发总投资额及企业投资所占比重居世界前列,其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与市场占有率也一直居领先地位。80年代中期美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超过650亿美元,市场占有率高达26%以上,充分反映了其企业技术进步的实力。日本由于加大了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在高技术迅猛发展的70与80年代,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增长13倍,市场占有率由11.78%上升到22.24%,一举超过德国而名列第二。一个国家的某个行业或某种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正反映出该国企业技术进步所取得的成就。
(三)企业发表科技论文的数量
(四)专利
更贴切反应一国技术进步,特别是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水平的,是该国年申请与获准专利的件数。由于专利是对有关新颖的、具体的、有实用性的工艺与产品的发明所给予的法律保护,所以能经专利局审核公布的申请专利,在技术上已经基本符合专利保护条件。至于已获准专利,更是经公布申请后于一定时期内没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新发明。因此,申请专利与批准专利的件数,就比较具体反映出各国技术进步的深度、广度与成就。由于专利偏重于新技术,新产品,因而发明人与企业多有密切联系,许多专利权就属企业。虽然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与产品,有些与商品化还有距离,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时差在许多领域已大大缩短。1987年时,美国与前苏联公布的申请专利件数都超过了10万件,批准专利超过8万件,各占世界批准专利件数的1/5以上,处于领先地位。日本居第三位。美国自1790年颁布专利法、成立专利局,并于同年授于第一项专利以来,到1992年批准专利已超过500万件。进入90年代,日本已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1991年在全世界登记的100万件专利中,日本占1/3。1988年美国公布专利15万件,德国6万件,欧洲专利局3万件、韩国5万件,英国3万件,加拿大3万件,法国2万件,共37万件,还不如日本一国多。虽然日本的实用新案与特许相比其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但仍足以说明在企业大力投入与政府的有效支持下,日本的技术创新,特别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已取得了巨大成就。日本企业促进职工进行发明创造,已成为其企业经营管理的一大特色。
(五)技术贸易
技术贸易的兴旺发达是技术进步事业繁荣的表现。一个国家技术贸易额的总量,也大致反映出该国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企业的技术进步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在世界技术贸易总额中,美、日、英、德、法等国所提供的份额,占到总额的85%,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技术贸易占总额的75%。专利许可证贸易在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位置。
技术贸易一方面是企业技术进步成就的反映,另一方面也进一步促进了交易双方企业研究开发的努力。输出方需要不断研究开发出新的技术与产品,以保持并扩大其原有优势,输入方也将以更大的积极性提高企业与本国的技术能力与水平,扭转落后局面,大力发展自己的产业优势,以求在国际市场上也能获得一席之地。因此,一国与该国企业在世界技术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主要是提供技术额,也是衡量该国技术水平与企业技术进步成就的一项重要指标。
纵观上述,可以看到,企业对研究开发有效投入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与竞争能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在这方面,从各国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与产出来看,可以说是一种正比关系,也可以说,企业技术进步最发达的国家,也是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发达国家由于原有基础雄厚,资金与人力充沛,也肯于在研究开发方面大力投入,因而所获利益也大。日本与韩国在这方面都是经过积极努力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而取得很好的效益。日本的技术能力已跃居世界第二,紧逼美国。韩国也正奋起直追,目前在世界市场包括高技术产品的竞争中,已使发达国家感受到它的威胁。这也是科技与经济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规律的展现。发展中国家限于财力与人力,以及对此尚缺乏足够认识,若不采取积极有力措施,世界上这种科技与经济实力对比的格局将会长期延续下去,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