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与德育的关系_政治论文

论政治与德育的关系_政治论文

试论政治与道德教育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试论论文,政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以礼仪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尤其在儒家思想中经常把道德与政治融为一体,这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道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交往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外延,与政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把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混为一谈,必然影响教育的效果。道德教育在社会行为规范中既有重要作用,又有其局限性。

关键词 政治 道德 道德教育 道德原则 道德规范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自古以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非常重视以礼仪为核心的道德教育。特别在儒家思想之中,经常把道德和政治融为一体。儒家提出“以仁义治天下”的思想,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历史上也不乏对这种礼教思想的质疑、否定和批判。有许多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也看出了道德和政治的矛盾与冲突,甚至主张绝仁弃义而提倡以“法”治国。在这两种极端的思想之间,又有许多不同的变种,像什么“内儒外法”、“外儒内法”、“先法后儒”、“先儒后法”的主张等等,其实质是在道德与政治手段之间的游移或变换。

在历史将要跨进21世纪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丑恶现象屡见不鲜。人们普遍感受到道德沦丧的严重,加强道德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们又深切地感受到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投入和收效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思。笔者在从事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对于道德、政治和道德教育的问题,有一些初浅的认识,望能得到方家和同仁的指正。

一、道德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道德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郑注《周礼》把它解释为“道多才艺,德能躬行”。这里所讲的道德,显然是指有多方面的才艺而又能亲自去运用实行。老子写了《道德经》,他所说的道德是一整套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它与我们现在所说的道德概念的内容相距甚远。王弼在解释道德时认为:“道者,物之所由;德者,物之所得”。他所讲的道德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所得到的结果。儒家的道德主要是指仁、义、礼、智、信以及其他一些行为规范。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道德这个概念的含义也越来越明确,范围也越来越清楚。现在,人们都普遍地认识到:道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交往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是调节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内容之一。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大体上具有以下几种特性:

1.社会性。所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不是单独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其他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的事。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涉及到其他人时,不管他怎样活动,如何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都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当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一旦涉及到了和他人的关系问题时,就有了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说透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实际上正是一些调节人际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离开了人际关系去谈道德问题是毫无意义的。人际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所谓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也都是以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的。

2.功利性。这就是说,所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本质上是与人们的利害关系紧密相关的,是处理好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的原则与规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讲到道德问题的基础时曾经说过:“感性的印象和自私的欲望、享乐和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 〕感性的印象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各种印象;自私的欲望、享乐是指个体自身的欲望和生活享受;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的个人利益,这些正是整个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形成和产生的基础。超功利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3.层次性。这是从功利性原则派生出来的道德评判的不同层次。既然道德是处理人际利害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它的最低层次则是“互利互惠”。仔细分析一下人类社会中的各种道德原则和规范,大都包含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但是,在处理人际利害关系问题时,情况比较复杂,有时暂时不能实现互利互惠时,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则主张“先人后己”。也就是主张把别人的利益放在前面,然后再考虑自己的利益。通常我们所说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就体现着这一层次的道德原则。在进行道德判断时,这种人就不是具有一般道德品质,而可以称之为“高尚”。还有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这就是“舍己为人”,即在人际交往中,遇到利害冲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利益、享受或欲望,而去满足别人的利益、享受或欲望。这种道德原则和道德品质,被称之为“崇高”。以上的三个层次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中所提倡、鼓励和支持的,也是道德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除此之外,在处理人际利害关系的问题时,也有人奉行另外一些原则,如自私自利、先己后人、损人利己、危害别人等等,这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所排斥和不容许的。如果用道德的尺度来衡量,都是缺德。

4.时代性或历史性。每种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形成的,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行为文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又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例如,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封建社会里,就产生了以孝悌为核心的中国的封建道德体系。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以商品交换为主体的社会之中,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就成为一种新的道德原则,并产生出新的行为规范。这正是其时代性的具体表现。不过这些原则和规范上的改变,并没有改变道德调节人际利害关系的这一本质。

5.自觉性。从古到今,所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和实行的。它不是以强制的方式贯彻和实行的。这是实行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最突出的特性。它所依赖的是个体的内在的约束力,或称之为“良心”的力量。所谓“良心”,实际上就是“与人为善之心”。

6.实践性。任何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不是挂在口头上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人们的实际活动之中,见诸于实践的东西。实际活动是检验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试金石。这正是它的实践性的体现。

从以上6个特性中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认识到,道德本质上正是为了妥善地处理好人际关系,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和具体的行为规范。道德品质是指这些原则和规范在一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道德教育是向人们宣讲这些原则和规范,让受教育者能够领会它,接受它并实行它。道德教育的核心也可以归结为两句话,即在人际交往中,教会人们如何“严义利之分,明善恶之际”,即严格区分义和利的界限,懂得怎样是善怎样是恶,并把它贯彻到自己的日常行动中去。

二、道德与政治的区别和联系

在我国的历史上和现实的生活之中,人们在讲到道德教育问题时,经常与政治教育混为一谈。有时把政治教育纳入品德教育的范畴之中,有时把两者相提并论,有时又用政治教育取代品德教育。这与儒家学说提倡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古代以仁义治天下的思想,实际上抹煞了道德与政治的界限,夸大了道德力量的地位和作用,几千年来只能流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在春秋战国时代,也有人主张不能用仁义去治天下,而提倡势、位、术,主张利用强权和法制去治理社会。这就是法家的主张。而在法家的政治主张中,权谋、机巧等与一般的仁义道德相悖离的原则,又往往被视为圭臬。这就使人们陷入两难选择的境地。到了民国初年,李宗吾先生干脆打出“厚黑学”的旗号,把这种两难选择的问题,尖锐地揭示给人们。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种难题,关键在于分辨清楚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道德和政治是上层建筑范畴之中的两个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不同的概念,不应将它们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所涉及的社会问题,主要是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人际关系问题。例如,家庭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还有邻里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及其他形式的一般人际关系。它规定了处理这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的原则和方法。这种关系是其他形式的人际关系的基础。有些道德原则和规范也涉及到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但是,在维持群体活动的原则和规范方面,虽然有道德的因素,而更重要的是纪律和制度。相反,在涉及到政治问题时,它一开始就不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指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一个集团与另一个集团、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政治所涉及的是大群体与大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说明道德与政治所涉及的问题的层次和范围是完全不同的。

(2)从维持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社会力量来看,它与维护政治原则和政治规范的社会力量是截然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持的,符合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肯定,缺德行为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批评。相反,维护政治原则和规范的力量是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军队、警察、监狱和各级政府机关等。这种社会力量和维护道德的力量相比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3)从贯彻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心理因素上看,它主要依赖于个体的“良心”和他们的自觉性。这种良心和自觉性依赖于他所接受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在这方面,人们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许多缺德现象的产生,都与缺少必要的道德教育有关。而维护政治原则和规范的心理因素就不是简单的良心问题,主要是政治信念、政治态度的问题。说透了也就是对于大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害冲突的态度问题。在涉及到社会大群体的生死存亡问题时,政治斗争就表现得特别尖锐和激烈,甚至发展成为战争。因此,有人把政治称之为不流血的战争,把战争称之为流血的政治。当然政治也涉及到处理大群体自身中各种相关群体的相互关系问题。由此可见,政治问题要比道德问题复杂得多。因此,品德心理的问题,是人际交往水平上的问题,而研究政治心态的变化则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社会心理问题。这是两者之间的又一区别。

(4)从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道德问题与政治问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道德问题所涉及的人际关系的范围很小,层次很低,只能说是一些小是小非的问题。而政治问题所涉及的是国家、民族、阶级和社会大群体的根本利益问题,甚至是前途命运问题,所以是大是大非问题。这两者是不容相混的。

(5)从两者所奉行的基本行为规范看,道德行为是主张温、良、恭、俭、让的。但在政治斗争中,上述行为规范显然是不适用的。相反,欺诈、阴谋、权术等一些为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往往被奉为圭臬。如,在兵法之中,欺诈、权术、阴谋等被视为至宝。因此,人们把用兵之道称为“诡道”。

从以上5点来看,道德和政治的界限是非常明显的,是不应当混为一谈的。如果不把它们截然分开,就必然会使人们陷于两难选择的窘境之中,或使人们思想混乱,无所适从。

2.在我们分清了道德与政治的区别之后,还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通之处。它们的联系和相通之处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和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实际生活的需要服务的。尽管它们所涉及的范围和层次不同,但总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工具或手段。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地改造、更新和完善它们。这就表现为人类道德和社会政治上的进步。

(2)优良的品德是产生进步的政治行为的基础条件之一。政治活动虽然不同于道德行为,但是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那些站在历史发展的前列并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政治家,大都具有高尚或崇高的道德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思想倡导的“修、齐、治、平”的逻辑,也不是毫无道理的。但是,由于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历史上也有一些个人品德不足称道的人,却获得了政治上的成功,对社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如果要我们对这两种人作出道德的判断,前者会受到人们更多的推崇、敬仰、怀念和称颂,后者的文治武功会受到世人的赞扬,但是对其个人品德必有微辞,甚至认为其功可嘉,其人并不可取。这说明两者是相通的,也说明历史是公正的。

3.低劣的个人品德在政治上是很难有所建树的,它只会导致政治上的黑暗、腐败和罪恶。如果翻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政治上的恶棍和腐化堕落的分子,他们虽然在政治舞台上显赫一时,终因个人品德的低劣而沦为暴君、昏君、奸臣、叛徒,干出许多危害国家、危害民族、危害大群体利益的坏事,而成为不齿于人类的败类。事实反复证明,当一个个人品德低劣的人攫取了一定的政治权力之后,就会小人得志,以权谋私,把造福大群体的权力变成满足个人贪欲的工具。社会上的损人利己的事和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也都是那些缺少基本的道德修养的人的所做所为。

4.道德和政治的是非取向和扬善抑恶功能是一致的。社会是一个由众多个体和群体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对于一个社会而言,人们的道德判断和政治判断的是非取向基本上是一致的,本质上是由个体和群体的功利原则决定的。同时,道德和政治活动的基本功能都是为了扬善抑恶、长善惩恶和除暴安良,是为了满足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需要的。如果把它们看成是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和治疗社会疾病的方法,那么,道德的作用相当于对机体整体机能的局部活动调养和对疾病的保守治疗,而政治则是剧烈的全身运动和对疾病的手术治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是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它们各有利弊,可以互补,但不能完全取代。另外在政治和道德原则及规范之间,还有一些界乎两者之间的其他的原则和行为规范,例如,纪律制度、契约等。它们也是与道德和政治的原则及规范相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

通过上述的分析比较,有助于我们从上层建筑的高度上把握政治和道德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它们的实质,也有助于我们更为有效地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三、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与局限性

第一,从道德和政治的区别与联系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首先,道德教育是旨在培养和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的教育,它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是很宽的。另外,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一些最基本的人际交往原则和规范,是每个人为人处事的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行其他形式的社会原则与规范的基础。如果从社会人格的形成上看,它是形成健全的社会人格的基础。其次,一个人的基本的道德品质对其其他形式的社会行为将产生终生的、巨大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其一生善恶行为的起根发苗之处。一个缺少基本的道德品质修养的人,会很容易成为恶贯满盈的人;一个具备基本道德修养的人,才能真正成为有益于人民和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人。正因为道德教育具有这样重要的作用,人们才反复强调要加强道德教育。

第二,道德教育的局限性。社会生活是错综复杂的,各种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方法和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当我们面临着大量的缺德行为时,首先会想到以加强道德教育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是人们认识中的一大误区。原因是没有认识到道德教育和道德力量的局限性,没有了解到其他形式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和作用。如果不了解这一点,而希望用强化道德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现存的各种社会问题,那就可能是守株待兔或缘木求鱼的作法。陶行知先生曾在《尊重公有财产》一文中写道:“我们每个人有两种资格:一是私人;二是公共团体的一分子。我们应当把这两种资格所包含的任务分得清清楚楚。即就财产一项而论,个人的私产和团体的公产是应当有很分明的界线的。我国人应当痛改的一个习惯就是公私混杂。……私帐混入公帐;公帐混入私帐:就是混帐。公民不但自己不混帐并且要反对一切混帐的人。”他进一步说:“‘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做公民的不可无此精神”〔2〕。他这里讲的“公私分明”和“一毫而莫取”的精神是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不过要实现这一点,绝不能满足于道德教育。他说:“莫取之义有三:一不愿取,二不可取,三不敢取。使人不敢取是刑法之事,使人不可取是会计严谨之事,公民教育之事乃在使人自得一种不愿取之精神。要晓得一个人爱国不爱国只须看他对于公有财产之态度,只须看他对于公有财产有没有不愿取之精神”〔3〕。从陶先生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人自得一种不愿取之精神”。但这并不能保证公有财产不被人取。所以,还必须依靠刑法和会计制度之严谨,而刑法和会计制度与道德教育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特别是对于那些不愿奉行不取之义的人来说,道德教育显然是无能为力的。由此就可以看出道德教育、道德原则和规范约束力量的局限性。其实在社会生活中,不仅对公有财产的问题上有三种“莫取之义”,对待其他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所违背的事情,都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不愿为,二是不能为,三是不敢为。而道德教育只能解决使人们不愿为的问题。笔者认为,道德教育的局限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它对于具有一定道德修养并能够自觉遵守和实行的人而言是有效的;对于不能自觉遵守和修养不高的人来讲,约束力是不大的;对于根本无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而言,是毫无约束力的。所以,我们不能期望依靠道德教育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缺德现象和各种缺德的问题。

2.道德成熟是有一定的年龄界限的,超过了道德成熟的年龄阶段之后,道德教育的效果会迅速衰减。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通过与别人的相互交往而形成为个人的品德。它与自我意识和世界观的形成是紧密相关的,是后两者的重要内容之一。到了青年时期,当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世界观基本形成之后,其道德品质的发展也已基本完成。在此之前,道德教育的效果非常显著。在此之后,主要进入了自觉实践的阶段,有德的人会自觉实行,缺德者自会奉行其缺德的原则和行为规范。

3.从社会不同品德层次的人数分布情况看,高尚者与卑劣者都是少数,大部分界于两者之间。也就是说,品德层次的人数呈正态分布。道德教育可以使整体分布的峰值前后移动,但改变不了总体的分布形态。这种峰值的偏移意味着社会风气的改变,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但也不能过高地估计道德教育的作用。因为社会风气的变化还受着政治、法律、制度、纪律等其他形式的社会原则和社会行为规范的影响。而道德教育的力量和政治、法律、制度、纪律等因素的影响相比,则是比较平和与微弱的。

4.从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的途径和时效上看,道德教育是基础的,浸润性的,间接的,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见效的。而政治、法律、制度和纪律的影响是直接的、速效的。如果不重视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手段的作用,而单纯地强调道德教育的作用,是无法解决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道德的问题的。

从上述情况看,我们应当把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内容进行严格的区别,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相互代替,它们各有自己的教育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述各种教育本质上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社会问题服务的。因此,掌握各种教育内容的实质和受教育者的年龄特征和成熟程度,是非常重要的。最近有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说:我们现在有增无减地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混在一起,很难看出教育的实际效果。从学生接受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学生是共产主义者;中学生是社会主义者;大学生是爱国主义者。当走入社会之后,许多人却变成了狭隘的利己主义者。这种说法可能有偏颇之处,但它也暴露了我们在这些方面的教育工作的失误。而教育工作上的失误归根到底来源于认识上的误区。我们能不能向小学生多进行一些基础的道德教育,让他们走出狭隘的利己主义的误区;对中学生讲一些爱国主义的道理;让大学生更多地学习些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深刻的政治科学的内容,使他们在走向社会之后,把所学得的内容应用到生活实际之中。这样的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排列顺序和方法,也许会收到实际的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一谈到德育问题时,总是将它和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基础品德教育混在一起,很少有人对它们进行严格的区分。这样既无助于识别各种教育的内容特点,也无助于增强各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容易使各种教育流于形式。前苏联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谈到品德教育时曾经指出:不要一开始就向小学生讲什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而应当让他们先学会热爱自己的妈妈。这并不意味着轻视爱国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教育,而是要注意各类社会情感产生的顺序性和层次性。事实上,道德与道德教育、政治与政治教育在内容和层次上都有着严格的区别,也有着不同的应用范围。政治和政治教育有着自己丰富的内容、深刻的理论和独特的功能与应用范围,这些是本文所无法容纳的。我们只好留在另外的文章中去详细地论述。

收稿日期:1995—12—07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5~166页。

〔2〕《陶行知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

〔3〕《陶行知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1~102页。

标签:;  ;  ;  ;  ;  ;  ;  ;  

论政治与德育的关系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