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思考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思考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之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核心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4)05-0004-10

       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并不是为了将其作为美丽的字眼写在纸上供人赏析,而是为了以之为我们时代的主旋律,形成中华民族动人心弦、催人奋进的走向文明进步的精彩乐章。而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静静的乐谱转化为跃动的旋律,显然离不开精熟乐谱的乐手,离不开乐手醉心于其中的真切演奏。这乐手,就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乐手的真切演奏,就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践行。那么,怎样才能作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呢?笔者从融于教、涵于制、行于众、化于境四个角度展开探讨。

       一、融于教

       “融于教”,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整个教育体系;通过教育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输、内化于教育体系所能覆盖到的每一位教育对象、每一位教育受众。这里所谓的“教育体系”,可有宽、狭两种理解。就狭义而言,教育体系即我们常讲的国民教育体系,或者说是学校教育体系;就广义而言,教育体系除了包括国民教育体系之外,还包括面向社会大众的社会教育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教”,既要融于学校教育体系,还要融于社会教育体系。

       (一)融于学校教育体系

       学校教育体系是一个社会主流思想文化流注于社会机体各方面的主渠道,也是一个社会思想文化筛选、净化、调节的基础性机制。美国实用主义大师杜威曾对学校这一特殊社会机构的功用作过生动的解析。他称学校为一个“简化的环境”——“复杂的文明过分复杂,不能全部吸收。必须把它分成许多部分,逐步地、分层次地、一部分一部分地吸收”[1](P26)——学校的功用就在于能够对这复杂的文明进行挑选、简化,并按照青少年的认知规律予以秩序化,从而实现文明的传递。他还将学校誉为一个“净化的环境”——“尽力排除现存环境中的丑陋现象……尽其所能抵制它们在通常社会环境中的影响。……选择其中最优秀的东西,全部自己使用,努力强化它们的力量”——经过这种文明的筛选,学校“把有助于未来更美好的社会的部分传递和保存起来”[1](P26-27)。他同时还强调,学校也是一个“平衡的环境”——通过这样的环境,“同一个政治单位内,不同群体的联合所引起的离心力才能得到抵制”,不同的个体、群体才能突破各自的局限,“和更广阔的环境建立充满生气的联系”,“比任何孤立群体的成员看到更为广阔的前景”[1](P26-27)。这里的简化、净化、平衡等等之论,其实都从一般道理的层面揭示了学校教育体系的特性、功用,揭示了学校教育体系在文明筛选、主流建构、政治同化等方面的机制与意义。古今中外,在紧紧依托学校教育体系推进主流思想文化建设这一点上,可谓概莫能外。学校教育体系,自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当充分借助的极其重要的渠道。

       1.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学校教育体系,核心是融入学校的课程体系。课程是学校实施教育最基本、最核心的组织形式,也是最能体现学校教育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的教育组织形式。对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程体系这一命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作为思想理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纳入课程的内容体系之中,成为教学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学校课程体系中的所有相关内容,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取向和要求。就前一个角度而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学内容融入课程内容体系之中,既包括纳入作为直接德育课程的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之中,也包括充分反映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课程之中。后一个角度,更是所有学校课程建设尤其是意识形态属性很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别的课程建设应当遵循的一个价值尺度。

       将上述两个角度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需要我们从纵横两个维度作出精心的课程设计。从纵向维度而言,就是要实现不同层次学校教育中课程体系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有机衔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要求,不只是应当纳入、反映到某一学段的课程之中,而是要纳入、反映到所有教育层次的课程之中。但这种纳入、反映不应是简单重复式的,而是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教育内容的整体规划等而作出深浅不一、各有侧重、形式多样的纳入。

       从横向维度而言,就是要实现不同类型的课程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的整体贯穿。不同类型的课程恰如多个圆环构成的同心圆,圆心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最内的圆环是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话,那么,依次向外,便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课程、其他类型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所有的课程,都可以在这不同大小的同心圆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越靠近内环,其在融入、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方面的职责便越重。即使是处于最外环的自然科学等方面的课程,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曾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校长和美国联邦教育署长的欧内斯特·L.博耶(Ernest L.Boyer)曾经提出过“内涵丰富的主修专业”(the enriched major)的观点。他认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修专业将要回答三个基本问题:本学科所要考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本学科所包含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是什么?本学科所面临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是什么?……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学会从历史、社会和伦理的角度看待他们的专业。”[2](P64)这一见解,其实也启发着我们,我们在学校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即使是自然科学的课程,也都需要我们把它放在民族复兴、社会进步这一大视野中来看待,讲清它的社会意义、伦理要求。真正把这些内容讲清讲透,也是推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践行的有益之举。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学校教育体系,还体现在将之融入学校的实践教育体系及校园文化之中。实践教育是学校中的重要教育途径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学生中唤起情感、形成体验、增进认同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可以与课堂中系统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知识教育、理论教育等形成互补,进一步提升教育成效。在用好实践教育这一重要途径方面,学校既可以设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也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题渗化于多种多样的实践教育活动中,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更好地消化知识、掌握理论,在实践中更真切地感受现实,了解国情,增强担当使命的意识、激情和能力。校园文化是具有重要熏染、陶冶作用的教育场域,往往具有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的教育之效。校园文化既包括有形的环境文化、制度文化、活动文化,也包括无形的校风校纪、思想理念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校园文化之中,不仅要在有形的校园文化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求等体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求渗化于校园文化的各个方面,使之成为校园文化内在的灵魂,使校园文化成为有灵魂的文化,使校园成为充溢着理想信念,激扬着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引人奋进、催人成才的沃园热土。

       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学校教育体系,离不开“人”——学校中各种类型、各个教育岗位上的教育者,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后勤服务工作者等。在学校这个一草一木皆应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中工作的人,显然应当比任何草、木都蕴含着更多的教育正能量,能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仅有的几句教条,而是与积极的社会发展和人生意义紧密相关的行为准则、价值追求;不只是需要灌输到学生头脑中的理念与规范,而是每一位社会公民,包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践行的操守;不是写在教材中供教师转述给学生的,而是需要师生共守、需要为师者以身示范、言传身教的。较之于书本上、课堂中、制度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校这个教育场所中的所有教育者、工作者身上所践行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学生的影响无疑更生动、更鲜活、更切近。这就要求学校中的每一位教育者、工作者都要努力加强身心修养,以良好的师风师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体系的推动者、践行者、教育者和示范者。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学校教育体系,要害是一个“融”字。做到“融”,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教育内容体系中的体现能够真正遵循受教育者的认知规律,以对规律的契合,而力求融于学生的心田;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教育内容体系中的反映是与各教育内容有机一体的,不是拼贴,不是补丁,而是衔接周边、贯通整体、不可或缺的;不是摆在门口、挂在窗前、浮在表面的,而是深入其里、透其心脾、成为其内在跃动的灵魂。“融”,虽只一字,却是一篇应当切实做好的大文章。

       (二)融于社会教育体系

       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入千家万户,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内外于心、外化于行,便离开不面向广大社会公众、能够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社会教育体系。这里所讲的“社会教育体系”,既包括党和政府系统中各层级的面向社会开展思想教育、舆论引导的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也包括开展具有教育意义活动的各类相关社会机构、社会组织。

       1.融入社会教育体系,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社会教育体系中的主旋律。社会,五彩缤纷。改革开放的深化推进,现代化之路的不断延伸,更使得我们的社会愈加色彩斑斓、愈加万音齐奏、愈加充满活力。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多样化的进程中,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也越来越注意尊重多样性,并基于此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拓展途径渠道;国民教育体系之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纷纷涌现,形成巨大的市场规模;实际上也具有重要思想引导、共识凝聚作用的各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如此种种,既向社会主流思想文化的宣传教育提出了新课题,也创造了新空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教育体系,就是要让如此众多的、实质上具有也切实地发挥着思想引导、共识凝聚作用的各类教育渠道,不论其是属于体制之内还是体制之外,都能够具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和担当,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在万音合奏中唱响当代中国思想文化的主旋律。也唯有如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任务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2.融入社会教育体系,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获得面向社会大众的、丰富多样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面向社会大众。但“大众”从来不是抽象的,不是同质的,而是具体多样的。他们各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拥有着不同的成长经历,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奋斗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品尝着各自的酸甜苦辣,构画着不同的人生梦想。面对着多质化大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从形式到内容,都应遵循多样化的策略选择。列宁曾经讲:“工程师为了接受共产主义而经历的途径将不同于过去的地下宣传员和著作家,他们将通过自己那门科学所达到的成果来接受共产主义,农艺师将循着自己的途径来接受共产主义,林学家也将循着自己的途径来接受共产主义”[3](P18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融入社会教育体系,赢得社会大众,就应当建立在对社会大众多样性的了解、尊重及对其思想意识发展变化特点与规律遵循的基础之上,依循不同的途径,将人们引导到全社会共同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追求上来。

       3.融入社会教育体系,就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形成社会化教育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们在国家层面乃至许多地方层面,形成了一系列面对社会大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包括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品牌。但其中不少缺乏常态化机制建设,直接影响了这些教育举措的实效,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主流价值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预期和参与热情。要改变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常态机制,使那些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有系统的实施规划、有良好的条件保障、有科学的评估激励,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唯有真正进入了“常态”,才可期以“长效”。

       4.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之“教”,还要注重构建行之有效的民间教化机制。民间教化机制,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民间力量的作用及其发挥。民间的教化力量,因其生成于民间、蕴含于民间、活动于民间,往往比官方宣传教育体系的作用更细腻细致、更潜移默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之“教”的重要凭借。中国古代曾有强大的民间教化力量和体系。明代冯梦龙曾作序的《石点头》第六回《乞丐妇重配鸾俦》中所描写的胥老人沿门摇铎、口宣圣谕、调解纠纷的场景,其实就是对当时民间教化活动的生动写照[4](P5)。我们可以加强对中国古代民间教化机制的研究,总结其可资借鉴的地方,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构建富有现代意义、中国特色的民间教化机制,服务于当代中国主流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之“教”,要害也在一个“融”字。努力达到“融”的状态,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要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地结合起来,与满足、回应人民群众的思想需求、思想困惑结合起来,与帮助人民解决现实困难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还要努力接地气,多用人民群众熟悉的素材,多用人民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多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有效融于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涵于制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不开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制度的支撑、涵养,需要制度体系为其弘扬、播化提供富有力度的保障;制度建设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规范,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其注入向善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融入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中,才会避免流为无所依附的观念漂浮物;只有形成制度化的建设机制,才会获得扎根现实、持续推进的有力保障。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涵于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及其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涵养、强化、支撑、力行等方面的作用。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涵于制”,最关键的是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获得制度化的保障——之所以谓此为“关键”,是因为没有制度化的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在许多人眼里本已极具柔性、弹性、软性的工作会更虚化、弱化,无处着手、无计可施、无踪可查,或仅仅以颇具豪情的口号式、标签化宣言停留在一些纸上、诵读于一些讲话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涵于制”,最根本的是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内在的灵魂贯注于整个社会制度体系及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之所以谓此为“根本”,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灵魂,只有“魂”与“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制”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特性,才得以“活”,“魂”才能获得其得以实现的制度载体,才得以“行”,体现出鲜活的生命力。

       (一)让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依制而行”

       “依制而行”,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制度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确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明确制度可遵循、依可靠制度而落实、为硬性制度所保障。

       1.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是实现其“依制而行”的重要方面。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确立了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法制化提供了基本遵循。在推进法制化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问题纳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此外,还应当思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总之,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良好法治环境。

       2.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还需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及其任务职责等作出刚性的制度规定。长期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党和国家反复强调各方面共同负责、全社会共同负责。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思想政治工作,各个部门都要负责任。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5](P226)。江泽民同志在谈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时也曾明确要求: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了共同的目标,大家都要各负其责,勇挑重担,决不允许互相推诿、互相扯皮。”[6](P2087)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各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政各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工作。加强同知识界的联系,引导知识分子用正确观点阐释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些论述和规定主张、强调的“全社会负责”、“各方面共同负责”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规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全社会负责、各方面共同负责如何落到实处,如何借助科学、健全的制度体系把各方之责说清楚,把各方如何尽责阐述明确,把谁来追责、如何追责、追谁的责规定细致,等等,还有很多留白的地方,需要我们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制度设计。

       3.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即建立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归根到底是“人心”建设,高度复杂,成效的显现也不可能立竿见影,评估起来难度更大。真正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制度化的重要突破点,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由“软”变“实”的重要抓手。在建立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的过程中,要科学选定评估指标,避免因为指标设计不合理,催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新的形式主义、指标崇拜;要科学设计评估流程,让社会公众多“说话”,让真情实态充分呈现,且要避免评估过于繁杂而劳民伤财的情况出现;要将评估结果与对地区、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考核、奖惩、任用等结合起来,避免评估工作孤立进行、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二)将核心价值体系“转化入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规定性的集中说明,是引领社会主义运动的精神旗帜。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展望、阐述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反复地从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价值追求等角度描绘这一未来的新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P294);“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8](P582)。这些令人神往的价值理念,真正转化为现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社会制度,有一个具体的、复杂的转化过程、实现过程。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新社会美好价值理念在中国大地上扎根涵育、现实展开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应当客观看到的是,我们至今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运动探索进程中的产物,在不少具体的方面,都还存在着不成熟、不完善之处,还未能彻底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精髓和价值要求,未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这也正是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原因所在。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入制”,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完善,使我们方方面面的制度体系都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这一过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在社会制度体系层面不断实现的过程,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弘扬、广泛践行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也是我们的社会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的过程。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9](P233)因此,我们的社会制度体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日趋完善的过程,同时也便是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不断得以实现的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内含的核心价值观,有些本身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相应制度体系、制度安排的表述。如“民主”,它既是一种价值理念,也是相应国家制度的指称,是相应决策原则的指称。践行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人们不断增强民主的意识和追求民主的动力,也需要对民主作出现实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践行公正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0]

       2.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入制”,重要任务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反映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才能够真正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领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方方面面都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奋斗目标展开,都贯穿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都得益于并又促进着全体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热情和实际之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作出的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经济体制改革要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些论述,既鲜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引领,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获得系统而有力的制度载体、制度支撑和保障确立了整体框架、作出了部署。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转化为制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举措。

       3.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入制”,除了在宏观层面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中之外,还包括在微观层面贯穿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等之中。如,在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都要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贯穿其中,使之“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11]。又如,在制定或修订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的过程中,也要自觉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这些规章制度激浊扬清、奖善抑恶的作用。

       4.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入制”,还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政策举措的价值评估制度。在相关制度、政策举措出台、执行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为尺度进行评判,看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相符即行,不符即改,防止出现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背离的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10]

       三、行于众

       众即人人。“行于众”,即每个人都要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只有人人都成为积极活跃的建设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才能够获得最具根本意义的主体根据;只有社会肌体的每一部分都成为自觉能动的建设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获得最富营养的培育沃土。

       (一)人人践行

       古希腊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曾就德行是否可教的问题与苏格拉底有过一番讨论。讨论中,普罗泰戈拉引用寓言表达自己德行可教的观点,其中讲道:宙斯为了消除人间的乱象,派遣神使赫尔美斯给人间送去尊敬和正义以作为治理城市的原则,作为友谊与和好的纽带。“赫尔美斯问宙斯应当怎样在人们中间分配正义和尊敬:是否应当像过去分配技术那样分配正义和尊敬,也就是说,分配给少数喜爱的人,让一个灵巧的人拥有足够的医术或别种技术为多数不灵巧的人服务?‘我究竟应当以这种方式在人们中间分配正义和尊敬,还是把正义和尊敬分给所有的人’?‘分给所有的人’,宙斯说,‘我愿意他们都有一份。因为如果只有少数人分享道德,如分享技术那样,那么,城邦就会不能存在了。”[12](P22)之所以正义、尊敬等等美德须人人有之,因为它们是“成人之德(manly virtue)”[12](P22),且“一国若得以存在,则其中必人人熟习德行”[12](P26)。的确,在一个社会中,不可能每一个人都成为每一个领域的技术专家,但这丝毫不影响这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然而,如果只有一部分人拥有德行而另一部分人是败德者,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不可能和谐。较之于其他任何一种素质,德行,无论对个体还是社会,都具有最为突出的普遍性要求。

       1.人人践行,即人人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者。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以之作为自己思想、言行的指引和准则。在许多人眼里,看到的往往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意义,而未能领会其个体意义,从而觉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很宏大、很高远,与个体的人生意义无关,与个体的成长、成才、成功无关。其实这是误解。一方面,个体与社会从来难分难解,个体人生意义的实现总是离不开相应的社会发展、社会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意义与个体意义紧密关联,相辅相成。另一方面,我们经常讲,人总是需要点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个体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给人以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气神。一个生活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如果没有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方面的追求,他本身也便不可能很好地行使自己获得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方面的权利;一个不能够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精神待人处事的人,也便不可能受到周围人们的认可、赞誉和支持。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观的角度来看,同样也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13](P10)事实上,不仅共产党人需要精神上的“钙”,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腰板挺得笔直、昂首挺胸,堂堂正正地做人,光明磊落地做事,都不希望自己精神上“缺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补足自己精神上的“钙”,都意义重大。

       2.人人践行,要行之于细,行之于实。荀子讲:“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故圣人也者,人所积也”,“积礼义而为君子”。(《荀子·儒效》)“积”就是要细处着眼、小处起步、由近及远,以成大德。“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是具体的,必须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动员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把‘三个倡导’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增强自觉奉行和日常践行的能力。要坚持不懈推动实践养成,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人们在实践中深化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开展面向大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必要的礼仪活动,让人们更好感悟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和要义。活动不在多,关键要有效果。如果离开实际生活和工作去搞道德实践活动,不管口号提得再响,活动规模再大,最后只能是空对空。推动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一定要注意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实现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让人们便于参与、乐于参与。”[14]

       3.人人践行,要行之于乡邦,也要行之于异域。1924年,在关于三民主义的演讲中,孙中山先生曾经分析过当时的中国人在修身方面存在的不足。他写道:“普通外国人,总说中国人没有教化,是很野蛮的。推求这个原因,就是大家对于修身的功夫太缺乏。大者勿论,即一举一动,极寻常的功夫都不讲究。譬如中国人初到美国时候,美国人本来是平等看待,没有什么中美人的分别。后来美国大旅馆都不准中国人住,大的酒店都不许中国人去吃饭,这就是由于中国人没有自修的功夫。我有一次在船上和一个美国船主谈话,他说:‘有一位中国公使前一次也坐这个船,在船上到处喷涕吐痰,就在这个贵重的地毡上吐痰,真是可厌。’我便问他:‘你当时有什么办法呢?’他说:‘我想到无法,只好当他的面,用我自己的丝巾把地毡上的痰擦干净便了。当我擦痰的时候,他还是不经意的样子。’像那位公使在那样贵重的地毡上都吐痰,普通中国人大都如此,由此一端,便可见中国人举动缺乏自修的功夫。”[15](P658-686)孙中山的这段话写于近百年前,但时至今日,国人在异域他乡一些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仍然屡见报端,不仅影响着自己个人的形象,也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形象。梁启超曾言:“人之见礼于人也,不视其人之衣服文采,而视其人之品格。国之见重于人也,亦不视其国土之大小,人口之众寡,而视其国民之品格。”[16](P88)每一个中国人的言行举止、品格修养都与我们整个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抽掉一个个现实的个体,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状况也便无从谈起。因此,每个人都是国家和民族的名片,都要自觉践行、展现我们美好的价值理念、文明风貌。

       4.人人践行,还意味着人人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践行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到自己身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无疑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但是,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践行者,还包括比此更广泛的内容,一个重要的方面,即人人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者、传播者。为人师者,在自己的教学、科研活动中自觉地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要求,传道、授业、解惑;为人父母者,在自己的家庭里,身教示范,引导子女修德性、正品行、崇真向善;为人友者,对自己的朋友“以善相期”,对朋友的缺点和不足“忠告而善导之”;作为一个有正义的社会公民,遇到有违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现象诤言以告,促之改正,如此等等,都是在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者、传播者、践行者之责,都是具体而实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举。

       (二)领导示范

       调动最广泛的主体力量,离不开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每一成员的示范引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带领中华民族推进复兴伟业的先锋组织,核心的意义与先锋的价值同样体现在对先进价值理念的积极倡导和率先践行上。在90多年来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不断开创辉煌,正在于其不仅将先进的价值理念书写在自己高擎的精神旗帜上,也实践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弘扬和践行,同样离不开党的组织及其成员的示范引领。

       1.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率先践行、积极践行。这一点,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领导干部除了在践行方面应当比广大群众先行一步、应当更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应当给广大群众做出示范等等之外,还有没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者呢?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着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洁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所有这些论述,强调的内容都是领导干部要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自己、武装自己,使自己的理想信念更坚定、党性修养更过硬、生活情趣更高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要行在先,走在前,树榜样,当先锋。

       2.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之间,既具有共性,也具有特性。共性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践行的价值准则,任何领导干部,不论地位如何显赫,岗位如何特殊,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都应当老老实实地遵守我们这个社会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规范。特殊性在于,与普通群众相较,领导干部又担负着特殊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这些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又对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行之在先,引领示范,守之更严,恪尽己责。特殊性还在于,领导干部是我们建设事业中各项工作的规划者、推进者,各项政策措施的制订者、执行者,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思之更深、悟之更多、行之更广。综而言之,领导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只有同时做到了乐学、勇言、修己、实行、常思,才可以尽好自己的践行之责。“乐学”,即以积极的心态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内容,“勇言”,即要积极面向群众正确地宣传、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修己”,即要能够真正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心、见诸行,“实行”,即要真切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运用、实行于自己的工作中,“常思”,即要经常思考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入人心而提出的相关新课题。

       四、化于境

       环境是人的创造,但是反过来,环境也“创造”着人——从价值取向、道德品性、审美趣味、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等多种方面影响着人、塑造着人。环境具有重要的教化意义,但是环境本身是复杂多样的,既有可使蓬草“不扶自直”的“麻林”,也有能让白沙“与之俱黑”的“涅土”。因此,要充分发挥好环境的熏染、教化作用,选择、创造、创设好的环境,便成为一个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境”,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浸化于环境之中,使之“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17]。

       环境的类型多种多样。从大类上讲,既有社会环境,也有自然环境;既有现实环境,也有虚拟环境。这些不同类型的环境,对人的成长发展、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变化,均有各具特点的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境”的过程,是对这些不同类型环境“净化”、“美化”的过程,是为这些不同类型环境注入、增添教育、感染“正能量”的过程。

       (一)“化”于日常生活环境

       日常生活环境,是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身处其中、须臾不离、须臾难离的社会环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之中,需要通过精细化的设计,让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举目可见”、“抬手可行”。

       1.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场景中有充分的体现,做到“举目可见”。一位美国学者在谈到美国的价值观建设问题时曾经这样写道,在美国,自由、民主、正义等“这些核心价值被庄严地载入了两个世纪以来的公民教育、独立日演讲、就职演说、诗歌、国歌、宣誓和各种教义中。它们亦被刻进了市镇广场花岗岩和大理石塑像底座的纪念碑文,全美到处皆是,数之不尽。”[18](P2)很多到国外参观考察的游客其实都不难发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中,随处可见富有教育和启示意义、反映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标志、陈列、装饰、雕塑等等。这样的日常生活场景,会给置身于其中的人们以明确而温馨的引导、提示、激励、警醒,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些有益经验,对我们也是富有启示意义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举目可见”并不简单。需要我们从内容到形式,有更多的创意,有更加精心的设计,让人们“乐见”,见到的是“美”,感受到的是心灵的启迪。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成日常生活中人们待人接物、为人处事、言行举止的具体要求,做到“抬手可行”。一个人是否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可以通过其在大是大非、重大关头的表现看出来,同样也可以通过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所言所行感受到。较之大是大非问题、重大关键时刻,人们需要应对的日常“琐事”更多,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是常态;日常生活中看似细微的践行之举,和大是大非、重大关头的价值判断、行为抉择一样,都体现着一个人的思想觉悟和精神操守。从一定意义上讲,“小处”与“大处”不是截然分立的两截,坚守小节往往是坚持大节的基础。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既要注重宏观设计、整体推进,也要注重微观考量、小处着手。把看似高远宏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日常生活中具体细致的价值规范、行事准则等,就是微观考量、小处着手的具体表现。评选“五好家庭”的标准、处理邻里关系的要求、具体的岗位规范、朴素的乡村民约、长幼之间的慈恭相向……如此等等,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有着密切联系。这些“抬手可行”、看似些小微细的践行之举,将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更多细腻而又让人们亲切可感的心灵温润,也将会让人们更深刻地感受“道不远人”道理,促生人们更多的践行自觉。

       (二)“化”于网络环境

       当今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据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在我国已经达到45.8%,较2012年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研究还表明,我国网民对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在加深。类似的数据,一再记录着网民数的飙升、映射着网络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深深浸入。关注网民、运用好网络媒体、引导好网络文化,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充分运用好网络这个现代媒体。传播媒体的每一次变革,都对人类社会的教育活动、人际交流的方式方法产生着重大影响,也对每一个国家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和建构带来了新课题、新机遇。敏锐把握传播媒体的新变化,自觉运用新的传播媒体,也是许多国家在推进其主流价值观念建设过程中极为关注的内容。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就充分运用当时能够利用的传播媒体如报纸、信函和各类小册子等传播民主的观念,有关研究在评论此举时曾写道:“其传播效率之高,速度之快,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成千上万的传单和小册子得到印行、分发和复制,这样,民主观念在13个殖民州清清楚楚地写在了白纸黑字上。”[19](P205)当今时代,许多国家也都高度重视网络这一新型传播媒体的有效利用,努力让其倡导的价值观念、教育内容能够“搭乘”上最快速、最便捷的“信息高速列车”。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和社会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显然也要融入网络世界之中,沿着网络这一新的“社会神经”将所弘扬的价值观念传递到其所能达的每一个地方。在这一方面,近些年来,人们已经有了许多尝试、探索和创造,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道德课堂、借助于网络的各类时政与思想理论热点问题的讨论与互动、优质网络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等,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网络空间展开的重要形式。运用好网络媒体,需要我们熟悉网络媒体发展态势及其各种具体形态的特点、运用规则、规律,需要善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网络空间中人们惯用的表现形式、言语方式。用好网络这个新媒体,要发挥党政组织、新闻媒体等方面的作用,也要发挥好典型人物和社会公众的作用。2011年3月,全国道德模范郭明义开通了微博,到2014年2月25日16时,他的粉丝便达到了20469834人,在新浪微博人气排行榜上跻身前70位。[20]这一典型案例,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用好网络这个新媒体具有重要的启示与示范意义。

       2.网络是一种传播媒体,也是一种新的文化空间、新的文化形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网络环境,除了要运用好网络这一新的传播媒体之外,另一个重要内容即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空间的文化发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网络文化中的主旋律。在这方面,一项重要任务是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明确并坚守网络文明规范。200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提出:“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遵循《公约》中的这些内容,是对形成健康向上网络文化的实际推动,也是在网络空间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积极践行。此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文化的发展,还要加大适于新兴媒体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力度,丰富优质网络文化资源;依法加强对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推进网络法制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打击网络谣言和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三)“化”于文化环境

       这里讲的“文化环境”,指的是由文化作品、文化氛围等构成的社会环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文化环境,即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文化氛围的营造等等,要基于文化的规律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而又优质的精神食粮、营造崇真向善的精神家园。

       1.优秀的文化作品是人们“精神成长”的有益食粮。一本好书、一首好歌、一部好的戏剧等,往往会对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产生关键性的影响。不少英雄伟人、道德楷模、名家大师等在其回忆录中,都曾阐述过自己在青少年时期或人生关键转折点上,从优秀的文化作品中感受到的思想启迪、接受到的品性陶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需要既“正”且“美”、既“多”且“近”的文化作品。所谓“正”,即文化作品要生动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与意蕴,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所谓“美”,即文化作品在坚持“正”的同时,又富有艺术性,实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所谓“多”,即美善相乐的文化作品种类多、表现形态多,以数量、品类之丰而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日趋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所谓“近”,即离社会公众近,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能够有条件、有能力而又便捷地接触到优秀文化作品,享受到先进文化的熏陶。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化”于文化环境,应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弘扬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发扬。做好这一工作,一要营造尊重历史、尊重传统的思想文化氛围,引导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提供了丰厚滋养”,“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7],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家园和精神纽带。二要推出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义的精品力作,“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17],并努力对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三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贯进国民教育体系,在一代一代青少年中实现中华民族精神基因的延续。四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传承弘扬机制。如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创新民俗文化样式,形成与历史文化传统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新民俗;重视民族传统节日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丰富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培育特色鲜明、气氛浓郁的节日文化;加大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让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民仍然能够记得住文化的“乡愁”;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积极发展红色旅游,“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1]。

       2.新闻舆论是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化于文化环境,还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成为新闻舆论中的主导性因素,新闻媒体要自觉发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渠道作用。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曾言:“舆论之所趋是天下无敌的”[22](P57)。这种具有“无敌”穿透力的舆论力量,其“所趋”如果是文明进步、健康向上的,则是一个社会奋发前行的强劲助推力,如果是腐朽没落、消极低俗的,则将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民族之殇”、“社会之痛”。要引导形成、壮大文明进步、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弘扬和培育,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要为反映当代中国人奋发图强民族精神和时代新貌、有利于增进中国人底气和骨气的优秀作品多提供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要适应分众化特点,多联系群众身边事例,多运用大众化语言,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中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四)“化”于自然环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蕴含的价值目标,不仅体现在我们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也体现在我们国家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方面。我们追求的“富强”,是可持续的富强;我们崇尚的“文明”,涉及生态文明;我们致力于实现的“和谐”,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提出的价值规范,不仅包括调节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内容,也包括社会主义条件下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内容。我们尊奉的“爱国”,也要求每一位社会公民要爱护我们祖国的山山水水;我们渴望的“友善”,不仅表现在人们都能够友善待人,也包括人们都能够友善待物,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因如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要着眼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也要看到人与自然之间。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要“化”于社会环境,也要“化”于自然环境的原因之一。

       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化”于自然环境,还有另一重要原因,即“生态美”对“心灵美”的反哺与滋养。美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大自然的馈赠,同时也需要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的呵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是一个社会的“心灵之美”在大自然中的生动映射。“生态之美”也反过来作用于人们的心性修养。洁净透亮的空气、白云朵朵的蓝天、恍如画里的景色,往往在让人们感到心旷神怡之际,也受到心灵的净化,增进幸福的体验,添生工作与生活的更多情趣、动力和激情。如果说,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要建设“美好中国”、倡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要建设“美丽中国”的话,那么,“美好中国”与“美丽中国”的建设应当相伴而行,两者相互浸润、相互彰扬,共同支撑起的,无疑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建共享的“幸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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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的思考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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