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的特点及其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的启示_金融论文

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的特点及其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的启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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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当今国际金融业的重要力量,美国、英国、日本等金融大国无一不是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特别是资本实力而占据国际金融业重要份额的。而1965年才独立的新加坡在短短三十来年内就走到国际金融业的前列,其根本一点就是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金融国际化的要求,这对我国金融国际化很有借鉴意义。

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特色

新加坡是亚洲的货币体系中心。它以亚元市场为核心,发展了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基金管理市场等金融市场,无一不在亚洲和世界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它的金融国际化特色主要有两点:

一、国际金融区域化

新加坡金融国际化色彩很浓,融入到了金融业的各个环节。各个金融领域按区域化运作,已成为亚洲区域内最具号召力的投资与管理中心之一,充当了国际投资者在亚洲投资的资金集散地和各大国际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在亚洲的财务管理与金融交易基地。新加坡在建设金融市场时一开始就注意到了区域化,以它的四大金融市场作用和推行“经营总部”发展策略成果,充分体现出它的区域化色彩。

(1)亚洲离岸市场的设立。60年代, 在亚洲的美国银行策划在亚洲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以集中该区域内的美元。香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表现保守,拒绝了美国银行的建议,而新加坡则果断地抓住这一机遇,当年即取消外币存款利息税,并在外汇管制、税制上放松要求。自1968年美洲银行获准在其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单位(Acu)后, 新加坡的国内外银行均相继设立Acu,形成亚元市场, 并与世界各大金融中心实现联通。目前,伦敦欧洲美元市场是Acu的最大资金供应者, 收集的资金多用于亚洲国家。因此,亚元市场又被视为欧洲货币市场在亚洲的延伸,新加坡则是延伸的据点。亚元市场使新加坡成为国际投资者在亚洲地区投资的瞭望哨和活动基地, 为确立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2)金融期货市场的创建。 金融期货市场的创立与发展又为新加坡国际金融业带来鲜明特色。成立于1984年的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是亚洲地区较早成立的期货交易所之一,它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属下的国际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并实施了“相互清算制度”,这在世界期货史上是一项创举。

新加坡亚元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在亚洲被公认处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3)基金管理市场。 新加坡基金管理市场在亚洲基金市场上占有重要份额,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欧、美、日本及东盟国家,投资重点则为区域股市、债券,发挥实实在在的亚洲区域资金集散地作用。

(4)外汇交易中心。 新加坡外汇交易中心是世界第五大外汇交易中心。除了对国际通行币种如日元、美元、英磅、马克等进行交易外,它还进行东南亚币种如马来西亚零吉、泰铢、印尼盾的交易,为区域内、外币种提供交易市场。

(5)“经营总部”的发展策略。新加坡推行“经营总部”策略, 以提供优惠税等措施为条件来鼓励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将亚太总部设在新加坡,因此带来大量的资金和业务。目前,在新设立地区总部的知名跨国公司已逾40家。

二、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的“区别对待”特色

(1)国内国际业务严格分离。 新加坡独立前国内金融力量十分薄弱,独立以后有所发展,但终究难敌资本雄厚的国际金融力量。国际化必然要求开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国内国际业务严格分离的策略,这在银行业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它按业务范围将银行分为三大类,即完全执照银行、限制执照银行、离岸银行。其中,国内银行多为完全执照银行,限制执照银行和离岸银行多为外资银行。对前来经营的外资银行,采取国内业务限制较严,岸外业务管理较宽的措施,这样便把外资银行的经营重点限制在岸外业务范围内,避免冲击国内金融业。

(2)增强本国金融业实力。 在外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新加坡的过程中,政府对本国金融实施了保护政策,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另一方面督促其练好内功。为了增强竞争实力,新加坡政府一直鼓励国内银行合并。目前新加坡已形成了四大金融集团,并发展了与完善银行功能有关的企业如投资、保险、期货、计算机、房地产等,这种银企集团很具实力。在业务范围上,外资银行相对于国内银行受到一系列限制,如不得在营业地点范围外装置自动取款机,并被拒于电子银行网络之外等。目前,新加坡外资银行的资产已约占其银行总资产的85%,但国内金融运行依然良好,不能不说是这种“区别对待”政策的功劳。

(3)政府扶持有利于提高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市场。 以亚元市场为例,新加坡政府自它建立至今一直给予优惠政策:1969年,取消对非居民利息所得40%的预扣税以吸引外国存款:1972年取消亚元经营单位必须保持20%的流动准备金的规定,废除了部分印花税;1973年豁免了非居民持有亚元债券的利息税;1989年免除投资于亚元债券的利息税;1990年宣布对以新加坡为金融及财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其溢利税从32%调低至10%。在基金市场上,它采取的优惠措施有:逐步放宽单位信托基金的核准要求和基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以免税或低税刺激基金业发展,如对管理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放宽中央公积金条例,允许会员动用存款投入基金管理市场等。在货币、外汇、证券、黄金、期货市场的建设中,政府都有一整套扶持措施,并且特别注重了开发高增值的新型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从事有利于提高金融中心运作层次的设施与培训投资。

新加坡政府为保障金融国际化的稳妥健康进行,又对金融业实施了严格管理和控制,并指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行使这一职能。 以银行为例,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监管的严格和有效:新加坡银行的平均资本/资产比率为10—14%,高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 也高于国际上许多大银行的水平。MAS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资产、 放贷额、投资额、坏帐准备金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达不到者将被课罚。它要求银行在全面商业化经营的基础上,注重对风险的控制和长远的发展能力。MAS特别重视银行业的健康运行, 规定每家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每个财政年度要向公众公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董事名单并报MAS 备案,用社会的力量来约束银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突发性事故发生。对外资银行的进入严格把关,不允许不健康因子侵蚀银行业机体。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曾经处心积虑要进驻新加坡,终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于门外,新加坡也因此免遭它倒闭带来的损失。新加坡还坚持防止新元流出境外的监管措施(如对新元的信贷性金融交易严格限制),以确保将控制金融体系的主动权掌握在手。

对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启示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们建议:

一、大力发展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境内非居民间的金融交易市场。通常,其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对象为非居民,市场所在国对其提供优惠,交易主体在尽可能自由的业务范围内按国际惯例运作。因此,离岸市场资金规模庞大,流动性强,成本较低因而极易吸引国际游资和金融机构驻足。建立离岸市场在引导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业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而被许多本国金融实力并不强大的国家视为实现金融国际化的突破口。我国已开辟了相当数量的保税区,区内政策优惠,制度灵活自由,很适合离岸业务的开展。又因其相对封闭性,容易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进而极易实现岸内、岸外业务的分离。这样有如在金融业中划出一块“特区”,施之以优惠政策优先发展,在基本上不冲击国内金融业的情况下,通过局部带动整体,较快地实现金融国际化。应该说,在国际资本东移的今天,以我国潜力巨大的市场和投资需求,坚定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有以上海为代表的极具号召力的金融中心的崛起,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金融中心将是不远的现实。

当前亚洲美元市场上资金充裕(其表现即为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连年降低),大量的资金正在寻找出路,这为发展我国离岸金融业提供了契机。要积极稳妥地把资金吸引过来,政府还要做大量的工作;在离岸市场、业务的拓展方面,应当重视与亚洲区内离岸金融中心形成互补的市场与业务,力求形成中国的特色优势。

二、积极营造符合国际惯例和有创新优势的金融市场

首先,要站在战略高度上作整体布局,把金融业作为重要产业来发展。目前迫切要做的是按国际惯例规范现有的金融市场,建立和发展国际标准的各类金融市场,以活跃、自由、有序的金融环境来吸引国际金融力量。过去相对分离、孤立的对外金融政策应向针对发展某一金融市场,建设某一金融中心的导向性金融政策转变,政策优惠的着眼点有意识地放到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国际化地位的市场上来,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发展区域内领先的一到两个金融市场。

其次,要通过金融创新来增强我国金融对外的吸引力。这包括市场创新,如货币市场中的商业票据市场,股票市场的拓展与深化,金融期货市场品种,交易方式的丰富等;工具创新如新兴的票据发行便利,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期权交易等;技术创新如自动服务系统、自动清算系统,电子通讯系统swift等;管理创新,如银行金融资产证券化, 等等。现阶段我国可能尚不具备多数金融创新产生和运作的环境,但可以在离岸市场上非居民间实行,也可认为是作对内推广前的试验性运作。

三、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应当质与量并重,内外有别,严格监管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其数量与构成也成了衡量金融国际化程度的标志。但盲目引进有害无利。这要求我国金融管理机构根据国内需要,按国际惯例严格把关,从资产实力、资本标准、赢利状况、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度和申请机构所在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审查申请机构,引进实力较强、信誉好、经营作风稳健的国际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主要放在国际业务上,本币业务的开放在较长时期内都会是有限的。并且,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抗冲击能力比较弱,因此对国内金融机构实施一段时期的保护很有必要。当然,长远的目标应该是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国民待遇,以形成自由竞争的金融国际化局面。

四、练好内功,加强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对国内金融机构实施单一的保护政策将导致固步自封,不利于本国金融业实力的壮大。本国金融实力不强必然使得金融国际化步伐放慢。因此,练好内功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就银行业来说,目前要做的是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步伐,使之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解除束缚方可与外资银行一比高低。随着我国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各专业银行间业务界限日益模糊;同时,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壮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力。金融管理当局可以考虑鼓励商业银行合并,形成银行集团。一方面可以创造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集团军的形式更具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并可在竞争中成长壮大,这将加快自由竞争局面的形成;同时,也为本国商业银行走向世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拓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广度和深度打下基础。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金融市场在规范运作、壮大实力的基础上,应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结和沟通;有外币经营能力的中资金融机构可以率先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大市场的竞争中积累经验,加强实力。

五、强化中央银行职能

金融国际化既要求有灵活、富有弹性的宽松政策,又要求有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其健康发展,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金融管理机构来把握好这种松紧度。当前,应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领导职能,确立其监管的权威性。同时,面向中外金融机构的法规应尽快出台,并在运作中不断调整、完善,使金融管理由行政手段向指标控制、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转变。政府在积极营造有利的金融运作环境方面要担起责任,为金融国际化提供法治、公共服务和稳定的经济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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