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外贸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数量论文,外贸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发展在“量”上增长迅速,但在组织规模、竞争、结构、效益等“质”的方面明显不足。故推进外贸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应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方面入手,“三管”齐下。
一、外贸发展现状:“量”与“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外贸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从1979年至1994年的16年间,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年平均16%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也高于同期世界贸易增长速度。1994年全国进出口额达2,367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1%。其中出口1,210亿美元,进口1,15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9%和11.2%。外贸进出口额在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排名中由1979年的第32位上升至1994年的11位,如果把欧盟作为一个实体,我国则居第6 位。进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40%左右,高于日本、印度、美国等国家。作为大国,这样的外贸依存度是不低的。外贸发展的数量型增长初步显示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效应”,推进着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互接互补。但是,在我国外贸发展呈“量”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组织规模不足、过度竞争、结构扭曲、效益不高等问题,反映了外贸发展后劲不足,在“质”的方面仍是低层次的。
1.规模不足。截至1994年底,我国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达8,342 家,还有2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外贸经营权。为了促进内外贸的有机结合,政府又赋予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商业物资企业、科研院所外贸经营权,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正在增加。但是,在众多的外贸企业中,大型外贸企业却不多。1994年进出口额在5599万美元以上的仅有500 家,在1亿美元以上的仅有287家,在10亿美元以上的仅有22家。这与西方的跨国公司及日本、韩国的综合商社等相差甚远。而且在“三化”(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外贸企业规模不足会使专业化分工、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力、海外渗透力等受到规模限制。一方面导致外贸企业规模报酬不高,企业微观经济效益受损;另一方面导致众多外贸企业竞争无序,外贸宏观经济效益得不到提高。面对众多的外贸企业,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产生困难。通过培育综合商社,再以综合商社为支点通过调控综合商社而达到调控众多外贸企业的目的,是后起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宝贵经验。
2.过度竞争。我国外贸企业是为了适应传统体制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结构趋同,地区自给自足,企业集中度低;“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居多,专业化协作程度低,产品差异化程度小;条块分割及部门、地区、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经营要素流动与重组艰难,从而使规模经营和资源优化配置难以实现。在传统体制下,外贸企业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联系起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部门、地区、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而外贸宏观调控却滞后,同时又由于外贸企业规模不足,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过度竞争局面。表现为:出口业务中,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出口整体效益下降;出口竞相抬价,成本加大,导致肥水外流。由于科学管理水平滞后,企业内部也存在过度竞争问题。外贸企业内部各子公司实行承包制以后,子公司的经营分工被打破,各子公司之间交叉经营。由于各子公司追求自身利益,又缺乏有效协调,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企业内部争抢客户和资源的现象,无法发挥出企业本应有的规模经济效益。
3.结构扭曲。近年来,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明显优化,制成品进出口已占主导地位。出口商品结构中,制成品出口比重由1884年的50%上升到1993年的82%,初级产品出口比重由1984年的50%下降至18%。进口商品结构中,制成品进口比重由1984年的78%上升至86%,初级产品进口比重由1984年22%下降到14%。但是,仍存在结构扭曲现象。例如,在出口商品结构方面,劳动密集性制成品出口占2/3以上。 又如:在进口商品结构方面,进口商品主要用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未能有效地发挥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再如:在进出口结构协调方面,在进口与出口之间缺乏有效的产业链。存在着产业结构上的断层。
4.效益不高。由于规模不足、竞争过度和结构扭曲等原因,从而导致效益不高。出口换汇成本接近人民币汇率水平,多数外贸企业无利可图,外贸宏观经济效益也受到严重影响。效益不高在出口业务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档次不高,附加值低。二是调控滞后,低价竞销。三是反倾销增加,交易费用增大。
二、推进外贸发展向质量型转变的思路
为了改善外贸发展现状,推进外贸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以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我认为,推进的思路是“三管齐下”,即:微观上,塑造市场主体;中观上,拓展商会职能;宏观上,完善间接调控。
(一)塑造市场主体
当前虽然外贸企业改革进展很大,但外贸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根本塑造。作为市场主体,外贸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产权主体、利益主体和财产责任主体,产权明晰是关键。而公司制具有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管理科学、促进规模经营等优点。用公司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组国有外贸企业是塑造外贸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根本举措。具体说来,应推进以下工作:
1.推进企业法人化,实现政企分开。外贸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应拥有包括国家出资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规则,照章纳税,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政府以其出资额享有所有权利益,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对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并以其全部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对调控性主体和经营性主体,政府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调控性主体是既调节市场又受市场调节,以社会效益为目标的垄断企业,评价调控性主体应从外贸宏观经济效益上考察。但是,必须强调,调控性主体的政策性经营和非政策性经营要分开。政策性亏损和非政策性亏损要分开。经营性主体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微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竞争性企业,评价这类外贸企业最好的方法是让市场去检验,通过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优选出效率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企业。
2.推进产权市场化,实现产权明晰。产权明晰的标志有三点,即排它性、收益性和可流动性。在产权市场化进程中,需要变产权模糊为产权清晰,变产权集中为产权分散,变产权僵化为产权流动。产权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产权市场化,包括所有权市场化、占有权市场化和经营权市场化,可以带动经营要素流动与重组,推进外贸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的联合与兼并,从而促进外贸企业“三化”进程,促使外贸组织结构不断优化。
3.推进经营代理化,实现管理科学。公司制具有完整、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结构中股东、董事、经理之间具有制度化的组织运作机制,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经营实行代理制,即按照公司制运作要求正确处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管理科学是外贸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只有管理科学,外贸企业才能在“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管理科学也有利于实现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效率最大化,形成在合理分工下的外贸企业经营能力应有的规模经济。
4.推进企业集团化,实现规模经营。综合商社是一种以贸易为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综合化功能为一体的跨国公司组织,是外贸企业走向集团化的有效形式。通过组建综合商社,以资产为纽带把外贸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外贸企业的整体优势。政府通过间接调控综合商社,即可达到调控外贸企业的目的。综合商社培育有两种模式,日本的自然形成式和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推进式。政府推进式由于发育快,成效大,为“引进”国家采用。然而,采用政府推进式培育我国综合商社,必须把市场引导和政府推进有机结合起来。依靠行政命令搞“拉郎配”,把外贸企业强行搭配,进行强制式组织创新,是不可取的,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在培育综合商社中的作用。
(二)拓展商会职能
进出口商会是代表外贸企业共同利益的群众性的社团组织。该组织作为政府与外贸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可以把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外贸企业的经营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措施通过进出口商会讨论形成行规和行业意志,从而在外贸企业中有效贯彻。因此,进出口商会既有利于政府宏观间接调控,又有利于形成外贸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外贸领域行业众多,各行业均应有自己的进出口商会,其职能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协调服务职能。即协调外贸企业与政府、外贸企业与社会、外贸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具体说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服务职能主要有以下内容:(1)对外代表本行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本行业外贸企业的呼声和要求,提出本行业政策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代表本行业与基它行业交流,与其它国家的行业协会联络,不断扩大进出口商会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2)对内为本行业外贸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不断扩大信源和服务项目,通过利益纽带把本行业外贸企业联结在一起,发挥进出口商会对本行业外贸企业的“吸铁石”功用;监督和引导外贸企业守法经营,制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的协调价格,清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反外贸规则的外贸企业在行业内通报和制裁;对本行业大宗出口商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排定名次,公布全国,以促进外贸企业提高商品质量;组织和代表外贸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起诉和应诉,维护本行业的正当利益。
2.受托管理职能。进出口商会作为社团组织,是介于政府主管部门和外贸企业之间的第三方。为了提高进出口商会的权威性和吸引力,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进出口商会有义务、有必要接受政府委托,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部分任务。在接受政府委托后,政府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之间只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当前情况下,进出口商会的受托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为政府寻找和考察进出口政府管制商品的代理。二是对本行业配额、许可证进行招标和拍卖。三是组织政府采购物资的招标工作。
(三)完善宏观调控
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具有相互补充的关系。正是这种相互补充的“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共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经济转轨时期,外贸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时,宏观调控尤为重要。我国外贸宏观调控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国际规范和本国国情的要求,以校正市场扭曲和市场缺陷为目标,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为了有效地推进外贸发展向质量型转变,应加强以下宏观调控工作:
1.优化结构。在当今自由贸易和适当保护并存的国际贸易时代,优化进出口结构和推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是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应强调三个方面的工作:(1)产业倾斜。地区倾斜政策在我国外贸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但其负作用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地区倾斜政策向产业倾斜过渡成为必然。为了推进结构优化,应明确进出口产业政策,科学界定鼓励、限制进口和出口的产品和领域,扶持出口导向产业,并给予幼稚产业适当的、有时限的保护。(2)科学分析。为了及时掌握进出口活动, 加强对进出口活动的动态分析,可由外经贸部、经贸委、海关、银行等部门组成信息网络,必要时可考虑采用电子数据交换(CDI)系统,明确统计口径, 以便为调整进出口结构提供科学依据。(3)“三率”引导。 即充分发挥税率、利率、汇率在引导进出口结构优化中的作用。“三率”作为经济手段在外贸宏观调控中十分重要。在税率方面,要发挥关税在限制进口中的主导作用,且关税必须递减。过高的进口关税率不利于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利率方面,要完善信贷在优化进出口结构中的作用,进一步放大进出口银行的功能。在汇率方面,要完善汇率并轨和售汇结汇制,并创造条件适时推进人民币走向可兑换。
2.提高效益。外贸宏观调控不仅要维护外贸宏观经济效益,而且要为外贸企业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创造条件。(1)执行海关审价制。 自1-995年2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审价暂行办法》 。低于海关估价的商品限制出口。海关估价应是成交价格,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加强海关审价制的执行力度,对维护外贸出口秩序,防止低价竞销,减少国外反倾销有直接作用。(2)加强商检局验质制。 为了维护和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作为负责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公证鉴定和监督管理机构,应扩大法定检验商品的范围;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ISO 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及时通报进出口商品检验情况,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3)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在我国出口业务中, 执行的是全额退税制度。如果没有出口退税,外贸企业将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因此,完善出口退税工作十分重要。出口退税工作应做到简便有效,足额及时,公正平等。(4)完善出口融资工作, 资金不足是我国外贸企业提高效益的障碍。金融部门在改进服务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融资工作。即不断扩大出口信贷规模,促进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广出口信贷保险业务,转嫁外贸企业贷款风险;扩大国际保险业务,以减小外贸企业收款风险,加速外贸企业资金周转。
3.健全规则。外贸规则是政府凭借政权力量制订的外贸企业必须遵守的制度,目的是使外贸企业的经济行为合理化、有序化。我国外贸规则建设是滞后的。主要表现在一是统一性不够。二是透明度不够,法制化不足。因此,健全外贸规则必须加强外贸规则的统一性、透明化和法制化工作。外贸规则的统一,要求规则的各个方面系统、协调、规范市场的各个方面。当前应以《对外贸易法》为中心制订相关外贸规则,如《反倾销法》、《外贸代理法》、《综合商社促进法》等。各地区外贸规则不得与国家外贸规则相抵触,只能服从。各地区、各市场主体都不能以超市场力量寻求优惠,只能通过遵守规则,平等竞争,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自主选择,谋求自身利益。外贸规则的透明,要求外贸规则公开,宣传力度加大,让市场主体熟知。把外贸规则纳入法制化轨道更为重要。有规则不依比没有规则危害更大。必须加强外贸规则的强制力量,做到有规则必依,违规则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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