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规律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未成年人论文,发展规律论文,道德素质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3)01-0168-04
由于网络道德既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又存在于虚拟世界境遇中,它既是现实道德的延伸,又具备独特的内容与形式,面临着更具挑战的外部环境,因此,与未成年人现实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的规律相比,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一方面脱胎于前者,受其制约;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出自身所独有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的探索绝不能只是就事论事和闭门造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具体而言,在研究思路上应做到四个“把握”,即把握网络与网络道德本质、把握未成年人现实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把握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矛盾、把握网络环境与现实环境的异同,并在统筹协调四个“把握”的基础上,开展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并非易事,它们虽然表现出某些自然规律的特性,但在总体上,我们仍然将其作为一种社会规律来看待。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许多关键问题并不能通过量化方式得出精确答案。因此,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的探索必须以跨学科方式进行,实现理论基础的多元化: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特别要坚持科学的认识论以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伦理学为依托,尤其要批判继承从古希腊哲人开始至今所取得的关于道德起源与发展的理论成果以及网络伦理学的相关知识;以心理学为基础,重点借鉴皮亚杰、科尔伯格等人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以及班图拉等人的社会学习理论。综合以上研究思路与理论基础,笔者提出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四大规律:主客相互作用律、内部矛盾运动律、要素协调统一律、虚实相互影响律。
一 主客相互作用律
所谓“主客”即主体和客体,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未成年人自然成为主体,而客体则是主体道德认识和道德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特定的个人、团体及社会。在伦理学和德育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出现过多种道德起源理论,大体可以分为内在说和外在说两类,内在说认为“道德根源于人类的天性或自然本性,即人天生就有道德意识。”[1]16把道德的产生归结为道德主体的自然基础或先天禀赋。外在说则包括神意论、理念论、环境论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环境论,它认为,道德的形成与发展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即客观环境决定道德。以上两种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道德产生与发展的某种必然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我们已经认识到,两种理论都各有偏颇。道德应当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实践活动的产物。诚如科尔伯格所言:“个体道德发展的动力既不是来自他的先天成熟,也不是来自他的后天学习,而是来自个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2]97道德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发展、升华。而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制约着主体道德认知的全面性、道德情感的丰富性、道德意志的坚定性、道德行为的高尚性。因此,实践活动是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的根本方式。
与此同时,实践作为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桥梁,其功能的发挥必须以主体与客体的完备性为前提条件。主体的完备性是指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认知能力、社会阅历、行动能力等方面是否完备以及完备的程度。主体的完备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实践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从而制约着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因此,皮亚杰、科尔伯格等心理学家的理论都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标准进行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划分。客体的完备性是指客体是否为主体培育道德素质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完备的要素、丰富的情境等外部条件,特别是客体是否提供了明确而完善的道德规范、道德衡量标准与方式。如果社会本身没有明确的道德规范与评价标准,主体的实践活动便不可能有积极的收获,即便有所收获,也只能是混乱的道德意识与失范的道德行为。
在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未成年人不可能自发生成网络道德,作为客体的网络环境也不可能脱离主体的活动而推动主体形成网络道德。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同样遵循主客相互作用律,只有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运用网络,并在网络环境中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虚拟实践”,才能够了解与熟悉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则,并在规则的制约和引导下,形成与发展自身的网络道德素质。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的本质是“开放的联系”[3],网络社会所呈现的开放性与联系性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这直接导致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大大增强,未成年人(主体)必须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实践活动,否则,将很难获得正确而全面的道德感悟,甚至可能被腐朽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内容所侵蚀,促使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发生停滞和倒退。而在主客体完备性方面,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对其有更高要求:作为主体的未成年人需在原有综合素质的基础上,随年龄增长,不断掌握网络技术与网络文化,提升其网络认知能力与网络应用能力,否则,网络实践活动将无从开展;作为客体的网络环境,不仅要保持其“自由”、“开放”、“联系”等本质属性,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参与网络活动、探索网络世界的真谛,而且要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科学统一的规则体系与行为评价机制,并让每一个参与网络活动的主体能够有切身体会。从而使客体在主体实践活动中发挥积极的、正面的作用。
二 内部矛盾运动律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明确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列宁认为,它是“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4]306。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也是在内部矛盾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得以逐步发展的。科尔伯格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证明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结构决定着其道德发展阶段,“而当个体的道德推理结构在需要作出决策的情境中产生内在矛盾时,或他人的道德推理在结构上和内容上与自己的推理不同时,就会产生道德认知冲突,从而产生思维的再组织,形成新的认知结构。这种新的较高水平的认知结构,就意味着个体的道德发展到了较高的阶段。”[2]88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主观道德认知现状与客观道德要求所产生的矛盾(道德认知冲突)是推动道德认知发展的动力,它促使低级认知结构向高级认知结构转化。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还进一步指出,这一发展过程还必须具备一个关键性条件,即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冲突必须大到能够激发其积极的思维并有助于道德问题的解决。总之,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就是在旧道德冲突得以不断解决,新道德冲突不断涌现的矛盾运动过程中持续向前发展的。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科尔伯格提出了著名的未成年人道德发展“三水平六阶段”模型,其中一个阶段向另一阶段的升级和转化的过程即矛盾运动所产生质变的过程,而在每一个阶段,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则体现为道德经验量的积累。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网络环境中也不例外,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发展过程同样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未成年人在运用网络与他人进行交往、使用网络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也存在着现有网络道德素质与网络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需要未成年人不断提升道德认知结构以满足网络社会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从而在解决一个又一个道德认知冲突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网络道德素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这一矛盾与现实环境中的矛盾相比,并不完全吻合,在某些矛盾构成要素及运动方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首先,未成年人现实道德素质与网络道德素质的发展具有非同步性。从直观经验来看,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总是在发展速度与发展层级上滞后于现实道德素质,使得许多未成年人出现双重人格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时间远远滞后于接触现实社会的时间;另一方面,这与网络的虚拟性有极大关系,它容易消解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使未成年人以“娱乐化”心态面对网络。从长期来看,这种双重人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网络道德认知混乱、网络道德意识与行为脱节等不良影响,从而延缓网络道德建构和矛盾运动的进程。
其次,网络道德要求与现实道德要求的差异性。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空间表现为一种扁平化的层级结构,既没有中心,也无所谓权威。因此,它无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明确的、层级化的道德要求,各网络参与主体也无法准确控制网络向处于不同道德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利其发展的道德要求。它必须更多地依靠未成年人的自律,而自律精神的形成则离不开未成年人的现实道德修养以及对网络道德关系的理解程度。
再次,道德认知冲突的复杂性与虚弱性。以上两个方面的变化使得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认识冲突更加复杂,但也更加虚弱。一方面,复杂性表现在未成年人网络人格与现实人格在面对网络环境所提出的非层级化的、笼统的道德要求时,有可能产生多种多样的道德冲突,但许多道德冲突并不利于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发展,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拉大网络道德素质与现实道德素质的差异,甚至导致二者的完全分裂。从而使一少部分未成年人成为现实中的“道德完人”,网络中的“道德败类”。另一方面,虚弱性表现在未成年人在面对开放、多元的网络环境时,虽然高强度的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刺激无所不在,但由于信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网络环境所提出的道德要求很容易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当中,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似乎感受不到有比较激烈的道德冲突,现有的道德冲突表现得过于虚弱,不能够激发未成年人进行正面的道德反思,致使矛盾运动过程中断,从而无法推动未成年人的道德素质向更高水平和阶段飞跃。
三 要素协调统一律
一般来说,人的道德素质作为结构化的产物,由不同层次的多种要素所构成,其基本要素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近年来,学术界围绕道德素质结构与要素问题提出了多种学说和理论,这里之所以延续“四要素说”,一是由于四大要素作为构成道德素质最基本的要素仍然得到最广泛认同。同时,以四要素说为基点,对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形成与发展规律进行探索,更有利于发现并清晰明了地阐释这一规律。
具体而言,作为构成道德素质的四大基本要素,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体,每一个要素在自我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其它要素的变化与发展,进而推动整体道德素质的发展。在其中,道德认知又处于基础地位,是其它三个要素产生的根源所在,并决定着它们的发展速度、程度和向度。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将道德认知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皮亚杰等人不仅从道德认知出发研究道德素质的发展问题,更将道德认知作为影响道德素质的关键和核心。道德情感是道德认知内化的产物,并推动道德认知转化为个人的道德需要,是道德行为的重要动因。道德意志产生于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逐步深化,是道德智慧和道德信念的外在体现,成为控制和调节道德行为的主要精神力量。而道德行为则受到包括“知”、“情”、“意”三者在内的道德意识的指导,是道德意识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最后成果,是道德素质的直接体现。由此可见,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四大要素的协调与统一,缺少任一要素或出现任何要素“短板”,都将导致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发展的迟滞或畸形。
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同样由四大基本要素构成,即网络道德认知、网络道德情感、网络道德意志、网络道德行为。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在总体上遵循上述要素协调统一规律。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和区别,表现出某些独特的要素间的作用机制。
首先,网络道德认知水平在动荡与反复中提升。网络道德认知是对网络道德关系、网络道德规范的理解与认识,网络道德认知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网络道德判断能力上,而道德判断作为价值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外部价值体系的影响较重。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表现出价值体系的多元化,未成年人不仅能够接触到社会主义价值观,而且较易接触到资本主义腐朽的价值观甚至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价值观念。因此,对同一个道德问题会产生不同的答案与选择,增加了未成年人进行正确道德判断的困难,某些道德认知会出现动荡和反复,未成年人只有逐步树立其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参与网络活动,才能提升其网络道德认知水平。
其次,网络道德情感对网络道德认知的反作用加强。一些即时情感(情绪)甚至先于网络道德认知而出现,并促进网络道德认知的强化(或弱化),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高强度的网络信息在短时间内将纷繁复杂的网络事件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时,大大增加了未成年人依托现实道德认知而引发的情绪波动,进而对网络道德认知产生正面或负面作用。
再次,网络道德意志的形成与发展受到更严峻考验。一方面,网络世界丰富多彩,与现实世界相比,未成年人在网上所遇到的诱惑大大增多,容易使原本坚定的道德立场和决心遭到腐蚀。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重复“上线-下线”过程时,由于信息刺激的差异,总是伴随着“兴奋-空虚”的精神活动,“如果人的精神活动大于或超越于有机体的物理承载能力,则会因心理负荷压力过大而导致‘信息焦虑症’。”[5]296应当说,信息焦虑不会直接作用于网络道德,但是未成年人总是试图通过上网来缓解这种焦虑,并越来越倾向于在网上寻找能够保持兴奋的刺激信息,很容易造成网络道德情感的扭曲,并常常伴随着网络道德意志的消磨和网络道德行为的失控。
四 虚实相互影响律
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虚拟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当前技术条件下,网络世界无法直接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以信息交换为主。其二,网络世界的一切活动表现为虚拟主体针对虚拟客体的虚拟实践。由此可见,网络道德作为调整网络空间内主体间关系的规范体系,同样具有虚拟性。但网络活动主体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中的人,虚拟实践在本质上是由现实人所开展和支配的,是“现实实践的延伸和升华”[6]249。所以,网络道德是虚拟与现实的双重属性的结合。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主体在网络空间内道德经验的积累,更离不开主体现实道德素质的发展与提升。事实上,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与现实道德素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现实道德素质是网络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网络道德素质发展的速度、方向和水平。一般来讲,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较高道德素质的未成年人,一旦接触网络,能够运用已经形成的现实道德意识对网络道德关系做出迅速判断,并较快、较好的形成网络道德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道德行为。相反,现实道德品质欠佳的未成年人往往更易受到不良网络风气的影响,导致网络道德行为失范[7]。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对现实道德素质的发展具有反作用。网络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模拟和创新,即虚拟的现实。因此,网络世界中道德关系与现实世界的道德关系颇为相似,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不仅能够体验到正常的现实道德关系,而且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体验现实中较少经历的、更加复杂的道德关系,从而使未成年人深化网络道德意识,加快网络道德素质发展的步伐。而由于道德关系的相似性,这种深化了的网络道德意识能够顺利融入到现实道德意识当中,起到强化、弥补现实道德意识的作用,而与之相应的网络道德行为则能够促进现实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与此同时,网络道德素质的反作用并非总是正面和积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所形成的不良道德品质也可以通过上述作用机制影响其现实道德素质。
总之,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素质对现实道德素质的发展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反作用,而未成年人的现实道德素质又支配与影响网络道德素质的形成与发展,也就是说,二者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体系,而要使这一体系保持良性循环,推动网络道德素质的持续发展,不仅要从网络道德内部着手,而且要注重现实道德素质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