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个案与美国公立高校学术自由的危机与困境_罗素论文

罗素案件与美国公立院校学术自由的危机与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素论文,美国论文,困境论文,案件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4)01-0078-08

1940年2月26日的纽约寒冷异常。持续十年有余的经济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依然没有完全消散,欧洲战争乌云和硝烟更让纽约人心中蒙上一丝阴影。不过,一切生活和工作仍都在照常进行。此时,在纽约市立学院(City College of New York)①的教师会议室(Teacher Meeting Room)中,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New York City 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②的每月例会正在举行。本次例会需要商议一系列关于财政经费、校园工程和院系设置等事务。其中,最后一项议程是讨论决定纽约市立学院一项教师聘用计划③。学院打算以8000美元的年薪聘请大名鼎鼎的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来该校哲学系任教一年半,教授逻辑学和数学④。依照董事会讨论教师任命的程序,学院院长首先需要对本校拟聘教师的学术经历、研究专长和所获荣誉等事项做出说明介绍。不过市立学院的时任院长纳尔逊·米德(Nelson Mead)认为,对于罗素这样一位举世闻名的哲学家而言,这样的程序纯属多余。最后,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市立学院的申请,并同意拨款用于支付罗素任教期间的工资[1](P2-5)。

罗素即将前来纽约任教的消息不胫而走,纽约市的各大报刊媒体都纷纷报道了这一消息。在市高等教育董事会会议之后的第二天,《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便以《罗素将来市立学院任教》(Russell to Teach at City College)为题报道了这一新闻,并配发了罗素的照片。新闻向纽约读者介绍了这位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着重提到他和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合著的《数学原理》(Principle Mathematics)一书,并特别提到罗素在1918年因宣传反战立场而被投入狱中的经历。文中还特别表达了市立学院米德院长的自豪之情:尽管大萧条仍在持续,但学院依然可以得到经费支持,完成如此重要的聘用以增加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知名度[2](P19)。此外,《时代》(Time)杂志报道了相关的消息,并着重讲到罗素在英国所开办的皮肯·希尔学校(Beacon Hill School)所进行的教育实验[3](P42)。看起来,纽约市立学院即将自豪地迎来建校近百年来最大牌、最知名的教授。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对罗素的聘用却在纽约甚至全美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引发这场风波的是美国新教圣公会(Episcopal)纽约教区主教威廉·曼宁(William Manning)。曼宁主教在获悉罗素即将前来纽约任教一年半的消息之后,第二天立刻投书纽约市的主要报刊,义愤填膺地谴责高等教育董事会和学院的这项任命。在简单罗列了几条罗素对于宗教和性道德的看法之后⑤,他气愤地说:

我们怎么能指望我们的年轻人将这样一个反宗教、反道德和为通奸辩护的人视为一位令人尊敬的哲学教师?学院负责人是学生们的代理监护人(loco parentis),他们必须对学生们所受的影响负责。任何一个关心我们国家幸福的人能目睹这种教导在我们高等院校的怂恿下传播吗?纽约市立学院怎能做出这样的聘用决定?[4](P23)

曼宁主教的这封措辞激烈的公开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也激起了纽约地区大多数圣公会和天主教会人士的共鸣。天主教纽约圣加布里埃尔教区长(Rector of St Gabriel)弗朗西斯·沃尔什(Francis Walsh)神父在面对六百名信徒聚会的演说赢得了听众热烈的掌声:

我敢说,你们会和我一起要求,任何有错误的教授都不能在这个城市中得以立足,也不能从纳税人那里得到任何资助,因为他的观点将通过授课和著述得以放大,从而产生更多的悲剧。我敢说,你们会和我一样,要求高等教育董事会再次开会时,必须慎重地重新考虑对任命罗素为市立学院哲学教授的决定[5](P20)。

纽约政界的一批政客也利用这个机会表达了对罗素即将前来纽约任教的看法。明确表达对市高等教育董事会聘用罗素的不满之情的政客大多属于纽约民主党的坦慕尼协会(Tammany Hall)⑥成员。纽约州检察官约翰·麦戈伊(John McGohey)发表声明称“反对用纳税人的钱聘请否定上帝、蔑视礼仪和完全与我们的国家、政府和人民的宗教性格相反的人”。纽约市布朗克斯区(Bronx Borough)主席詹姆斯·莱昂斯(James Lyons)在一次大众集会中宣称:如果不解除对罗素的任命,他就要在市参议会上提议撤销1941年度拨给所有公立学院的750万美元经费。在莱昂斯等人的动议之下,纽约市参议会以16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一项决议,呼吁市高等教育董事会撤销对罗素的任命[6](P1)。曼哈顿民主党参议员菲尔普斯在纽约州议会中也提出一份议案:不能用纳税人的钱聘请鼓吹堕落道德的人在本州内的教育系统中担任重要职务。这项议案也得以顺利通过。在纽约宗教界和政界的一片声讨之中,被认为是坦慕尼协会的政敌的纽约市长拉瓜迪亚(Fiorello La Guardia)⑦并没有为罗素做出任何辩护,反而附和地表示他将敦促高等教育董事会重新考虑该项任命,并声称正在试图取消市财政对罗素教职的每年8000美元拨款。

尽管遭到了纽约宗教界和政界的攻击,罗素的聘用却得到了美国高校和学术界一批人士的鼎力支持。许多大学校长,包括罗素曾经短暂任教过的芝加哥大学的校长赫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等人也纷纷表示支持罗素。洛夫乔伊(Arthur Lovejoy)、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和比尔德(Charles A.Beard)等多位知名学者联名向纽约市市长拉瓜迪亚递交了一份信件,称如果对罗素的任命被撤销,美国大学和学院的学术自由将受到威胁[1](P23)。纽约市立学院的一些教师也表达了对罗素的欢迎和支持。在学院学生会(Student Council)组织的集会活动中,莫里斯·科恩(Morris R.Cohen)教授发表演讲说:

纽约市公民们正在面临一个关键的问题。我们年轻人的高等教育是继续掌握在有能力和训练有素的教育家手中,抑或是我们教授的聘用和开除都由大众无知的喧闹和抗议决定?如果罗素教授因他的个人观点而被驱逐,那么有自尊的学者不会再来我们市立学院任教了。我们的高等教育将遭遇重大的挫折,纽约市的名声也将受到玷污,正如判决教授进化论的斯科普斯有罪的田纳西⑧,也如谴责苏格拉底败坏青年的雅典[7](P27)。

一些组织也表达了对事件的关注。悉尼·胡克(Sidney Hook)和乔治·康茨等人以文化自由委员会(Committee for Culture Freedom)的名义致信拉瓜迪亚市长和高等教育董事会主席奥德威·蒂德以声援罗素[8](P267)。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提醒蒂德主席此事涉及学术自由问题[9](P1)。

所有的压力和关注都集中在了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一些董事会成员表示,他们之前对罗素的观点并不了解,如果早点读到曼宁主教的公开信,就不会在2月26日的会议上投赞成票了。另外一些委员们认为报纸上的宣传有些夸张,不足为信。3月18日,备受纽约人瞩目的高等教育董事会会议再次召开,专门讨论对罗素的任用问题。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到会的18位委员有11票赞成维持任命和7票要求取消任命[9](P1)。也许,由于罗素任命引起的风波将就此结束,但不料事件却进一步升级为一桩更加引人关注的法律诉讼案件。

在得知市高等教育董事会重新开会却依旧维持了对罗素的聘用之后,曼宁主教等一批人并没有放弃阻止罗素的努力。曼宁坚信民众的意见会取得胜利:

罗素即将前来任教的事实是对纽约公众尊严的侮辱。尽管高等教育董事会依然坚持此项聘用,但我相信有正确头脑的公民们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9](P1)。

曼宁主教对普通民众(主要是虔诚教徒)的信任是有道理的。果然,再次将由聘用罗素执教引起的风波推向高潮的不再是声名显赫的主教和政客,而是一位普通的中年妇女简·凯(Jean Kay)。凯夫人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区,是一对儿女的妈妈。她的女儿格莉娅(Gloria Kay)恰巧在纽约市立学院读书。凯夫人以纳税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告上纽约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York)。凯夫人的诉讼理由有二:第一,罗素不是美国公民,也没有通过资格考试。因此依据纽约州教育法第550条(Education Law,§ 550)规定,罗素没有资格前来市立学院任教。第二,罗素是一个道德败坏和鼓吹禽兽道德的人,依据纽约州教育法第556条(Education Law,§ 556)规定,罗素也不能在纽约州公立教育系统中任职[10]。

纽约州最高法院受理了凯夫人的诉讼请求,并于1940年3月27日开庭。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是约翰·麦吉罕(John E.McGeehan)⑨。凯夫人的代理律师是约瑟夫·戈尔茨坦(Joseph Goldstein),此人也是纽约坦慕尼协会的重要成员。代表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出庭的是市政助理法律顾问(assistant corporation counsel)尼古拉斯·布奇(Nicholas Bucci)。在法庭上,戈尔茨坦陈述诉讼请求时评价罗素说:

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也不是一个热爱和探究智慧的人。他是一个诡辩家。他所称之为哲学的那些学说都是低劣的、庸俗的和陈腐的,是拼凑起来的信条和命题。他想出这些东西是为了把人们引入歧途。

戈尔茨坦为了进一步支持指控,向法官提供了罗素的几本书籍:《教育与美好生活》、《婚姻与道德》和《我相信什么》。代表董事会的布奇只是就外籍公民是否能在市立学院任职的问题进行了辩护,对罗素的道德品质和哲学学说问题缄口不言[11](P25)。

在开庭的当天晚上,纳税者联盟(Taxpayers Union)在茱莉亚·里奇曼高中(Julia Richman High School)集会,再次抗议市立学院聘用罗素,向法庭施压。纽约市参议会参议员查理斯·基根(Charles Keegan)破口大骂罗素是禽兽,并称如果我们有完善的移民制度,这样的败类早已被拒之千里之外。昆斯区(Queens Borough)区长乔治·哈维(George Harvey)向参与集会的纳税者联盟成员们表示:如果罗素的任命不能被撤销,他将在两周之后召开的市财政预算委员会会议上提议撤销公立学院1941年度的财政拨款。哈维气愤地表示:

我们的市属的学院们提供了世界上最坏的教育。如果由我来执掌它们,它们要么是敬神的学院,美国的学院,要么就要被关闭[12]。

在万众瞩目中,麦吉罕法官很快做出了判决。仅仅两天之后,法官宣布支持凯夫人的诉讼,要求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撤销对罗素的任命。麦吉罕法官列举了三条理由:第一,伯特兰·罗素不是美国公民,而且没有加入美国国籍的意图。第二,对罗素的聘用违反了《纽约州宪法》第六章第五条之规定,即在公共部门任职需要竞聘考试。最后,由于罗素的学说和他邪恶的道德品格,因此对他的聘用有违公共政策[10]。

为具体说明第三条判决理由,麦吉罕摘抄了罗素著作中对婚姻和道德关系的看法,认为他的学说将会煽动唆使未满十八岁的青年人做出违反纽约州刑法的事情。法官总结说:

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知识,也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身教榜样。纽约市的纳税人每年花几百万美元为市属公立院校提供经费。他们并不想浪费这些钱,提供经费也不是为了雇佣有道德品格缺陷的教师……每年征收的巨款都来自纳税人,任何一笔试图煽动违反刑法的开支,必然是与公共福利背道而驰的[10]。

麦吉罕法官还特别提到本次案件中牵涉的学术自由的问题:

尽管就学术自由问题而言,本法院不能干涉高等教育董事会的任何决定,但也不能容忍以学术自由为幌子,在青少年中宣传违反刑法的行为。学术自由不等于许可一切学说,它是做好事的自由而不是教授邪恶的自由[10]。

在判词的最后,麦吉罕法官说:

对罗素的聘用是对纽约市人民和数千位道德品质优异的教师的侮辱。本法庭认为,罗素被任命为纽约市立学院哲学系教授,其费用由公共财政支付,这样做是对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冒犯。原告人有权利要求撤销对罗素的任命,并否决罗素由此获得的权利[10]。

在麦吉罕法官的判决下达之后,纽约市高等教育董事会只能宣布放弃对罗素的聘用。在阻止罗素前来纽约市立学院任教的这场战争中,以圣公会和天主教会为首的宗教界和坦慕尼协会为主的政界势力取得了胜利。但是,由此引发的公共讨论和思想激荡却仍在继续升温。

麦吉罕法官代表纽约州最高法院对凯诉高等教育董事会(Kay vs Broad of Higher Education)一案的判决将风波推向最高潮,判词中所涉及的对学术自由的解释更是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与核心所在。

纽约天主教和圣公会对麦吉罕法官的判决大唱赞歌。天主教教师协会(Catholic Teachers Association)主席弗朗西斯·莫斯里(Francis Moseley)在讲演中说法官的判决是“正派和道德力量的伟大胜利,也是真正的学术自由的胜利。”纽约圣加布里埃尔教区长(Rector of St Gabriel)弗朗西斯·沃尔什(Francis Walsh)神父在布道时向信众说:

自由是一个被用得很滥的词。人类只有服从上帝的法则才能继续存在,所以,我们美国不允许任何人以自由的名义嘲弄上帝的准则,也不允许任何人站在自由的讲坛上试图侮辱自由。这适用于共产党人、纳粹分子和法西斯,也适用于大学教授、书籍出版商以及生活在美国土地上的其他任何人。

《费城问询报》(Philadelphia Inquirer)就此事创作了一幅惟妙惟肖的漫画,形象地表达了宗教界和政界中保守势力反对罗素前来任教的态度和理由。画面中罗素形象邋遢猥琐,背后插着一面印有“学术自由”的小旗。在讲桌放着一叠书,正面标题为“数学与逻辑”,而其侧面则写着“自由性爱”和“共产主义的奇迹”⑩。讲台之下站着一位未成年的孩子,专注地听着罗素的教导。漫画的立意显而易见:讽刺罗素打着学术自由的幌子,借着讲授数学和逻辑学的名义向青年人传授令美国人厌恶的价值观念。

图片来源:Appointment Denied:The Inquisition of Bertrand Russell.Amherst,N.Y:Prometheus Books

麦吉罕法官的判决也激起了美国高校和学术界大批人士的反对。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理事会在芝加哥开会,谴责纽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学术自由的损害,要求拉古迪亚市长和高等教育董事会推动案件上诉(11)。多位大学教授和校长专门成立了“学术自由—伯特兰·罗素委员会”(Academic Freedom-Bertrand Russell Committee);美国民主和理智自由委员会(American Committee for Democracy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也举行抗议活动。加拿大思想家马歇尔·高文(Marshall Gauvin)于1940年4月14日在温尼伯人文学会(Winnipeg Humanist Society)上发表演讲:

此案件引发纽约甚至全美国的巨大的抗议浪潮,这是在宗教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冲突中对正义力量的大胆援助。它也提供了一个典型事例,那就是传统力量试图压制传递生活中的科学观念的教师。法院的判决是以无知和蒙昧的名义对学术自由的否定[13]。

纽约大学校长蔡斯(Harry Woodburn Chase)在报纸上发表公开信称:

据我所知,目前的真正问题是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中从未出现的问题。那就是在一个由公共财政支持的机构中,法院在面对纳税人的诉讼请求时,是否有权利因个人意见而取消教师聘用。如果法院拥有这样的权力,那么这将是对公立大学和学院中教师的理智自由和独立的重大打击[14](P27)。

在支持罗素的阵营中,最为德高望重、活动最为积极、思考也最深刻的是已年近耄耋且已经从哥伦比亚大学退休的杜威(John Dewey)。在曼宁主教的公开信发表之后,杜威立刻带头联合了哈佛大学的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布朗大学的杜卡斯(Curt John Ducasse)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蒙塔古(William Pepperell Montague),在《纽约时报》上公开为罗素辩护[14](P27)。

1940年4月2日,也就是法庭宣判之后的第三天,杜威亲自致信纽约市长拉瓜迪亚,希望他能推动罗素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麦吉罕的判决是对美国自由的教育所遭受的严重的打击……如果不推翻这样的判决,就会为审查成千上万的美国教师们的私人信仰打开方便之门[8](P467)。

当杜威从《纽约时报》上得知市长不但没有如他所期望的那样推动案件上诉,反而取消了相关财政预算(12)之后,他用失望和指责的语气再次致信拉瓜迪亚市长,再次严肃申明麦吉罕的判决对学术自由的伤害:

在今天的《时报》上读到您对罗素案件的反应之后,我很震惊。我原以为您是一位能够在政治压力之下依然保持正直和独立的人。我希望这并不意味着您反对将案件上诉。这个判决的存在对所有高等教育机构都是一场灾难,特别是对税收支持的公立院校而言[8](P467)。

面对保守宗教界的持续且声势浩大的围攻,面对政客的畏缩逃避甚至为了选举需要而刻意迎合民意,年老且已退休的杜威心绪实在难以平静。他在短短时间之内就此事写了数十封信件分别寄给悉尼·胡克(Sidney Hook)、霍勒斯·卡伦(Horace Kallen)、拉尔夫·希姆斯特德(Ralph Himstead)以及罗素本人(13)。在得知《纽约先驱论坛报》(New York Herald Tribune)将发表反对麦吉罕的判决的社论之后,杜威也致信报纸编辑部,对其行为和勇气表示赞赏[8](P468-476)。

在好友巴恩斯(Albert Barnes)的建议下,杜威决定以“宗教宽容和理智自由的名义,为这个有如此重要社会意义的事件留下一份公共记录”。在杜威的组织策划之下,几位学者纷纷撰写了对罗素案件的看法,并集结成书,以《伯特兰·罗素案件》(The Bertrand Russell Case)为名由维京出版社(Viking Press)出版。

杜威为此书撰写了导言和两篇文章,深刻地指出了法院对罗素案件的判决所涉及的有关学术自由的关键问题。杜威说:

第一,法院是否有权力撤销和否决依照《纽约州章程》而建立的行政董事会的决定?第二,关于社会问题的看法能否成为剥夺该作者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教授自己本专业领域内知识的权利的依据?如果法院宣称拥有此项权利,那么税收支持的公立院校中的教师聘用和任命只能在法院最终决定,而同时教育董事会则被剥夺了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如果麦吉罕法官的判决因第二条而成立,则大学教师在非自己本专业领域内的言论将受到限制[8](P230)。

杜威对整个事件中美国民众表现出的日益增长的不宽容和偏执的倾向深感忧虑,并批判保守势力对罗素的攻击和压制是理智中的极权主义。在导言的最后,杜威满怀希望地说:

在科学方法和公共责任心的指导下对道德问题进行公共探讨,是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的。这是我们的信念,也正是这样的信念把本书的作者们联结在一起。我们也希望这本书能够为人类的精神自由和民主的生活方式做出贡献[8](P468-476)。

聘用罗素被纽约州最高法院裁决为违法行为之后,尽管有大批学术界的知名人士和社会组织呼吁通过上诉推翻判决,但拉瓜迪亚市长和高等教育董事会面对着声势浩大的宗教界、政界和民众中的保守势力,最终选择沉默以对和息事宁人,罗素最终失去了即将获得的工作。这场风波也直到1940年秋天之后才逐渐平息下来。

在这场持续数月的争论之中,坚决反对罗素前来任教的宗教界、政客和普通民众们认为:作为纳税人和公立院校教师薪水的最终支付者,我们有权决定谁来教、教什么。学术自由只是教授正确事务的自由,不能成为传递危险的价值观和误导毒害青年的幌子。保守势力的领袖正是充分利用了此种“纳税者逻辑”制造了声势浩大的反对罗素的民众意见。这种思考逻辑在麦吉罕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之中也得到集中体现。在政治利益的考量中,被期待能够为罗素和学术自由原则辩护的市长和高等教育董事会也选择了退缩。

纵观这个事件始末,罗素案件集中地揭示了美国公立院校学术自由的深层次问题和困境。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报告《1915年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原则的声明》(1915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Academic Tenure)中,早已经预见到公立院校的学术自由可能遭受的侵害。声明指出:

州立大学依赖于州议会的资助和拨款,它对大学的指导有时会被政治考量所影响。当政府对某一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有明确的政策,或者公众对此有强烈的意见之时,对学术自由的侵害就可能存在[16]。

报告进一步表达了对民主社会中的民意(public opinion)可能对学术自由造成的伤害表示了忧虑:

这是我们面对这个问题的最大困难:那就是与压倒性民主和集中的民意相连的危险。现代民主具有使人思考一致、感觉一致和表达一致的倾向。民意是真正自由和个性的主要侵害者[16]。

以杜威和蔡斯校长为代表的一批大学校长和教授的努力正是对公立院校学术自由危机和困境的回应。假如反对罗素任教的保守势力的“纳税者逻辑”得以成立并且得到法院判例的支持,那么公立院校的学术自由将不可避免地随时受到社会民意的侵扰。杜威等人认为,罗素的学说是在“科学方法和认真负责的伦理兴趣之下对宗教、性和婚姻的讨论”,有助于增进人类生活福祉的有益探索。用“纳税者逻辑”制造的驱逐罗素的民众意见是无知和蒙昧的极权主义方式,最终将阻碍真正的民主的生活方式的实现。

在整个事件中处于争议漩涡中心的罗素在事件平息之后撰写了一篇题为《自由与学院》(Freedom and College)的文章,对由“纳税者逻辑”产生的暴民行动及其对学术自由产生的侵害做了精彩而深刻的评析:

纳税人认为,因为他们支付了大学教师的薪水,所以他们就有权决定这些人应教什么。如果从逻辑上实行这条原则的话,那么它将意味着大学教授所享受的优等教育的所有好处都将化为乌有,他们就会像毫无专业能力一样进行教学。但是许多美国人认为,民主政治需要在所有的公立大学中都有这种驾驭,存在着一种民主的滥用权力的特殊危险。由于对这些权力的滥用是集体性的,它们受到暴民歇斯底里的激励[17](P102)。

七、结语

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er)和梅兹格(Walter Metzger)在其关于学术自由的名著《学术自由在美国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Freedom in the United States)中描述了商业大亨和学校董事对学术自由带来的损害[18](P232-246)。其实,正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1915年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声明》中所言对于公立院校而言,由纳税者逻辑支配的公众民意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考量是学术自由更直接的潜在之敌。

罗素案件的历史意义和价值在于其提供了一个公立院校的学术自由与纳税者逻辑发生的激烈的冲突和对立的个案,并且彰显了学术自由在美国社会和大学中的复杂性。它提醒美国高等教育界,如何解决和防止纳税者逻辑对公立院校学术自由可能带来的损害是美国大学的学术自由的核心问题之一。

注释:

①纽约市立学院建立于1847年,由时任纽约市教育委员会主席的汤森德·哈里斯(Townsend Harris)所创建,是美国高等教育历史中第一所免费的公立高等教育学院。

②1940年纽约高等教育董事会共由22人组成,其职责是监管纽约地区的公立高等院校。22人中包括五名公务员、两位教授、两位作家、两位出版人,科学家、房地产商人、医生、会计师、投资经纪人各一人。时任主席为当年五十岁的管理学家奥德威·蒂德(Ordway Tead,1891-1973)。纽约市共有四所公立学院,四位院长也会参加每月的例会。

③纽约市立学院聘用教师的程序是首先由拟聘教师所属系所提名,其次由院长批准,最后交由市高等教育董事会讨论投票。

④罗素在一战期间因参与反战活动而被剑桥大学开除,此后一直没有正式的教职。他于1938年之后离开英国,辗转于多所美国大学和学院任教以谋求生计。他来到美国之后的第一站是在赫钦斯(Robert Hutchins)执掌的芝加哥大学,讲授“语言和事实”课程。不过,罗素并不喜欢芝加哥,并且对赫钦斯校长把新托马斯主义哲学强加给哲学系的做法不满。短暂的任期结束后,罗素去了洛杉矶的加州大学。在接到纽约市立学院的邀请之前,罗素一直任教于此。

⑤罗素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和性道德问题的讲演和文章。如《教育和美好生活》、《婚姻和道德》、《我为什么不是基督教徒》等。罗素认为,耶稣只是一个道德说教者,而不是神圣的神,而且他的道德学说存在巨大缺陷。道德并不需要宗教的支撑。罗素认为,基督教关于性和婚姻的戒律对人类的幸福造成了戕害。只要没有孩子,性就应该被看做私事。只要男女双方在性关系、结婚和离婚时能够实践宽容、仁慈、诚实和公正的美德就很好。此外,罗素还有一些关于儿童性教育的看法也与传统观点迥异。

⑥坦慕尼协会成立于1786年,是在纽约地区非常有影响力的政治组织,早期目的在于反对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其实力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顶峰,几乎控制了纽约民主党选举提名和选举结果。1934年拉瓜迪亚(Fiorello La Guardia)成功当选纽约市长对坦慕尼协会形成重大打击,但其在纽约仍然存在巨大的影响力。坦慕尼协会在十九世纪中叶之后逐渐开始代表纽约外来移民,特别是爱尔兰移民的利益。爱尔兰移民大多为天主教徒,因此普遍对罗素的观点持抵触态度。后文中出现的凯夫人和法官都是爱尔兰移民。

⑦拉瓜迪亚(1882~1947)曾任国会众议院议员,1934~1945年间连任三届纽约市市长。由于独特的个人魅力和出色的政绩,被公众尊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市长之一,也被称为“纽约的拿破仑”。

⑧科恩教授在此处提到的是1925年的田纳西州诉科斯普斯案(The State of Tennessee v.John Thomas Scopes)。1925年3月23日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法令禁止在课堂上讲授“人是从低等动物进化来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指使田纳西州的物理教师斯科普斯以身试法,但最终败诉。该案件的审理过程由收音机向全美直播,在美国引起巨大轰动。

⑨麦吉罕法官也是一位爱尔兰移民的后裔,并且是一位天主教徒。他于1933年至1950年间任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麦吉罕法官曾因试图将法院墙壁上的马丁·路德画像撤除赢得了纽约天主教势力的称赞而出名。他宣称自己一辈子都与不道德和邪恶作斗争,并且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宗教教育缺乏的结果。见《纽约时报》1968年报道他去世的新闻中对他的评价。“John McGeehan,Long a City Judge,Foe of Bertrand Russell as a Teacher Here Die at 87” New York Times,Mar.18,1968.P4.

⑩罗素思想倾向于民主社会主义,因此在此事件中,也有不少人士除了攻击他的宗教和性道德学说之外,也指责他宣传共产主义。

(11)可见于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pr.,1941。亦可参见拉尔夫·希姆斯特德给杜威的信。Himstead to Dewey,4 April 1940/Dewey papers 转引自Dewey,J.,& Boydston,J.A.(1986).The later works,1939-1941:Vol 14.Carbondale,Ill: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P486.

(12)“Post for Russell Cut From Budget at Order” New York Times ,April.6,1940.P10.

(13)以上信件主要内容可参见Dewey,J.,& Boydston,J.A.(1986).The later works,1939-1941:Vol 14.Carbondale,Ill: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P468-476.

标签:;  ;  ;  ;  

罗素的个案与美国公立高校学术自由的危机与困境_罗素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