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币制改革的酝酿与纠葛
——以厘定国币为中心
熊昌锟
摘 要: 明末,机制标准化的外国银元进入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并逐渐向北扩张,长江流域甚至北方商埠、城镇均可见其踪迹。清嘉道年间,清廷内部有关禁止或仿铸洋银的讨论激烈,不过仅流于口舌之争,并未有实质举措。此后,关于存废或仿铸洋银的争论从未停息,及至光绪年间,自铸银元成为共识,广东、湖北等省率先纷纷设局铸币。与此同时,为了弥补“钱荒”造成的制钱不足,各省又大量铸造铜元。由于铸币利润巨大,清廷计划收归货币铸造权。但铸币关乎地方财政收益,造成清廷与各省龃龉不断。因各省不愿放弃铸币之权,加之户部管理体制掣肘,中央统一铸币的方案始终未能实现。而用银造成的镑亏损失,以及英、美、日等国修约要求,都迫使清廷统一币制,厘定国币,然而关于货币本位及国币单位又陷入持久的争论。最终,代铸与附铸省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抵牾,以及清廷所具有的体制痼疾,造成中央收归铸币权和币制改革的失败。实际上,清廷与东南四省之争以及国币单位“两元之争”,均可看出主权利益与经济理性的两难选择。从清代币制改革所引起的争论及利益纠葛,可窥视中央与地方面对晚清变局的应因之策,以及晚清“新政”政令难以划一、最终多归失败的原因。
关键词: 清代币制; 洋银; 银元局; 银币
清代以来,中国的货币体系极为紊乱,各地流通的货币名目繁多,银锭、银元、制钱、银票、铜元、纸币等混用。为此,清廷酝酿币制改革,试图统一币制,但中央与地方纠葛不断,最终成效不彰。叶世昌、张振鹍、卓遵宏、丘凡真、戴建兵、崔志海等学者曾就清末币制改革的过程与影响、两元之争进行了深入讨论。① 叶世昌曾对晚清几种盛行的本位制观点以及两元之争进行了简略介绍,参见氏著:《清末关于本位制度的讨论》,《中国钱币》1992年第4期。张振鹍阐述了清末整顿币制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不过多集中于铸造铜元引发的中央与地方利益纠葛的讨论,参见氏著:《清末十年间的币制问题》,《近代史研究》1979年第1期。卓遵宏细致地梳理了晚清币制改革的原因以及详细的过程,不过对于中央与地方铸银利益之争稍显不够,参见氏著:《中国近代币制改革史(1887—1937)》,台北:“国史馆”,2009年。丘凡真深入讨论了精琪改革方案的过程及失败的原因,对两元之争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纠葛基本没有涉及,参见氏著:《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与晚清币制问题》,《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戴建兵对近代以银两与银元为核心的白银货币体系进行了深入讨论,参见氏著:《中国近代的白银核心型货币体系(1890—1935)》,《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崔志海则对精琪币制改革方案的背景及失败原因进行了新的解读,参见氏著:《精琪访华与清末币制改革》,《历史研究》2017年第6期。 不过,已有成果多忽略晚清币制改革前清廷内部的纠结与争论,以及地方铸币带来的财政收益,进而造成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争夺,而本文试图完整展现清廷酝酿币制改革初期内部有关禁止或仿铸、省铸与国铸、货币本位及国币单位的争论过程及背后原因。② 本文聚焦于清廷内部的争论,民间亦有激烈的讨论,限于篇幅,将另文讨论。
清廷酝酿币制改革,始于外国银元的广泛使用和“钱荒”造成的制钱不足。明晚期以降,中国对白银的需求日益旺盛。中国因自身产银有限,需通过丝茶瓷贸易换取日本、墨西哥、秘鲁等地的白银。① 参见全汉昇:《明清间美洲白银输入中国》《自明季至清中叶西属美洲的中国丝货贸易》,《中国经济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最初进入中国的白银,在各地被熔铸成银锭,其价值由重量及成色确定,开始需要自备银称来计算,后来发展出需要专业的公估局或看银师进行鉴定。由于重量和成色的差异,全国各地银锭出现了上百种砝码单位,换算极为繁琐。而制钱也因各省钱局铸造的差异,重量和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单位过小,无法满足大额的国际贸易结算。因此当需要大量货币时,这两种货币都极为不便,且检验费用昂贵。② 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页。 而自16世纪开始铸造的外国机制银元,在形制、重量和成色方面,均已实现标准化。作为流通手段,银元比传统的银锭和制钱更具便利性,且节省了一定的检验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在与银锭、制钱竞争时,银元便具有相对的价格优势,这也是上海、广州等市场上银元升水,洋厘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清中前期,外国银元在东南沿海一带逐渐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甚至用于缴纳赋税。五口通商以后,外国银元流通的范围逐渐向北扩展至长江流域及内陆地区。而自洋银进入中国后,应否禁止其流通的讨论从未间断。清中叶以来,部分督抚、官员主张自铸银元以取代洋银。张之洞率先在广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③ 张之洞于光绪十五年(1889)在广东设立钱局,次年开始铸造银元。 其后,湖北、江苏等省也先后铸造银元,其他各省纷纷仿效。清政府认识到铸造银元、铜元具有可观利润,且各省铸币不利于币制统一,因此希望收归铸币权,而地方不想失去铸币所带来的利益,由此造成地方与中央的抵牾。另一方面,清政府为了结束货币混用的局面、收归货币铸造权和铸币利润、弥补镑亏损失,加之英、美、日等国要求中国统一币制,于是酝酿币制改革。然而,采用金本位或银本位的货币本位及“两元之争”(国币单位)又陷入持久的讨论。由于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以及清廷内部的分化,造成清政府统一铸币和币制改革举步维艰。而由于铸币所带来的财政独立,使得地方屡屡违抗中央不得私自铸币的命令,从而扩大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影响了晚清政局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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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绝与否”:清廷中央与东南四省的争论
外国银元的流入以及在中国东南沿海、长江流域的广泛流通,引发清廷内部应否禁止使用洋银的激烈争论,而争论的双方主要为清廷中央与东南四省,此番争论也为日后的省铸与国铸之争埋下伏笔。
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省为对外贸易最集中的地区(亦是清廷的财赋重地),洋银使用最广,然而四省督抚均认为禁止洋银出入于对外贸易、民生日用、地方税收皆有重要影响,势必损害地方的利益,因而反对禁行洋银。内地省份行用洋银较少,则未参与讨论。而中央政府则惟恐洋银与纹银不等价交换,造成白银大量流失,因而一再要求禁止使用。由于洋银流通关涉国家和地方利益,清政府眼见沿海四省督抚异口同声加以反对,料难实现禁绝洋银之动议,便再未要求禁绝使用洋银。
道光二年(1822)二月二十日,御史黄中模称广东民间喜用洋钱,其风渐行于江、浙等省。于是洋商私底下用内地纹银收买洋钱,与江、浙茶客交易,作价反高于纹银,暗中亏折严重,因此建议各省茶客即使有需用洋钱之处,理应仍用货物向夷人收买,断不可私自用纹银兑换。③ 《御史黄中模折:请严禁海洋偷漏银两》,《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页。 宣宗览闻此奏,深信不疑,严厉斥责两广总督,“洋商用洋银与江浙等省茶客交易,作价甚高。并或用洋银收买洋货,实属违例病民,不可不严行查禁”。④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二年二月十五第1条,盒号916,册号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本文所引上谕档如非出版物,则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不再标注。 不过此次两广总督并未辩白,但也未有查禁洋银的举动。到了道光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又有御史章沅称夷商卖物用官银、制钱,买物则概用番银、夷钱。而洋银含银量低,仅相当于内地纹银的七成。因而造成洋银行用日广,而官银消耗日多。⑤ 《御史章沅折:粤洋通市不得违例私易银钱请议禁止章程》,《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3页。 此奏得到宣宗的重视,次日谕令两广总督李鸿宾、广东巡抚卢坤,“嗣后该省通市,务当恪遵定例,只准易货,毋许易银”。⑥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九年正月二十五第4条,盒号954,册号1。 六月初一,李鸿宾等复奏,外商每次付给华商洋银,而华商偶然找给外商俱用洋银,从不以官银交兑。洋银折算官银,多为九成四五,至低亦有九成……此项洋银,内地行使已久,诚如圣谕,难以骤然遏绝,应请照常行使,以适民用。并拟定七条章程,禁止官银出洋。皇帝对于两广督抚的应对较为满意,认为广东督抚所办均属周妥,应实力奉行。⑦ 《两广总督李鸿宾等折:会议查禁偷漏白银出洋及私货入口章程》,《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页。 同年五月初十,李鸿宾等进一步解释洋商用低潮番银兑换纹银之事,洋钱与纹银价格不同,皆按色扣算。如完纳钱粮,皆补成足色,将洋钱熔销倾作纹银,始准上库,并非以洋钱抵算纹银。⑧ 《两广总督李鸿宾等折:会议查禁白银偷漏鸦片分销各弊章程》,《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7页。 李鸿宾驳斥了此前有官员“以低潮番银等值兑换纹银”的说法,说明洋银与纹银是按含银量进行折算,洋银补足了成色。不过宣宗偏信御史之言,在上谕中称自闽广、江西、浙江、江苏,渐至黄河以南各省洋钱盛行,凡是完纳钱粮以及商贾交易,无一不用洋钱。外国商船以贩货为名,专载洋钱至各省海口收买纹银,致内地银两日少,洋钱日多。⑨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九年十二月十六第1条,盒号959,册号2。 为此要求两广总督严禁使用洋银,但两广总督坚称洋银与纹银并非不等价交换。中央和广东隐含的矛盾焦点在于是否禁行洋银,禁用则必然影响对外贸易的开展,有损广东的利益。广东督抚对于朝廷禁用洋银的命令虚与委蛇,中央也颇为无奈。
被称作矩阵凸集,其中矩阵W相当于稀疏分解中的过完备字典.在式(4)中W,Hi均要求非负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基于局部表达的NMF算法也是一种稀疏表示,只是这种表示的稀疏能力及程度相对较弱且还存在着控制难的缺点.通过对目标函数增添l1正则化的稀疏性约束条件,Hoyer等[6]提出SNMF方法,基于式(4)其目标函数为
道光十二年九月,宣宗进一步谕令沿海督抚:“每年出洋纹银不下数百万两之多,而沿海文武衙门并海关人等转多索使费外洋银钱,银色颇低,而价反浮于足纹之上,宜覆实平价不许浮多。”⑩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二年闰九月十二第1条,盒号976,册号2。 宣宗对洋银升水的情形大为不满,要求沿海督抚设法应对。道光十三年六月,浙江巡抚富呢扬阿奏称浙江一带钱贱银贵,宣宗听闻,要求嗣后内地商民赴沿海贸易,只准以货易货,不准以纹银易货,亦不准以洋银易货。洋银塞其来源,其用不禁而自绌;纹银断其去路,其价不减而自平。①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4”,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6—17页。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三年六月十一第1条,盒号981,册号2。 可见宣宗颇为想当然,以货易货根本不适应当时的贸易需求,禁止使用货币是一种倒退。
另外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于洋银价格高涨,导致伪造洋银盛行。道光十三年七月,御史黄爵滋称洋银流入中国后,因其计枚核值,便于使用,深得市民喜爱。而其成色稍低于纹银,遂有奸民摹造洋板,熔化纹银,用于伪造洋银,① 《黄少司寇奏疏》,《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2页。 因此奏请禁止纹银、洋银出入。宣宗利用这一契机,要求沿海各省督抚再次就应否禁止纹银、洋银出入进行商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洋银流通最广,他们坚决反对此议。两广总督卢坤声称自广东出海的洋银,既有内地商贾携带,又有外国商船运销……外国商船装载洋银进入广东,主要是为了买货找价之需,所带洋银数量不定。如进口货多、出口货少,该商船所带洋银即有余剩,则不能禁止其带回国内。而内地商人与洋商交易,“价值如有不敷,既不便强令夷人添置货物,又不准官银交兑,向以番银找给。既以番银找给夷人,即不能禁其不载运回帆,此外洋夷人来往不能无出海之洋银也”。② 《两广总督卢坤等覆折:银元出口未便禁止仍照旧章》,《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3—44页。 而闽浙总督程祖洛坚称洋银价格低于纹银,如用洋银兑换纹银,则有亏折。而禁止洋银流通,势必妨碍沿海商民日用,造成市场混乱,因此也持反对意见。③ 《闽浙总督程祖洛等折:银元未便概行禁止商民携带》,《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6—47页。 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辩解称江苏本居腹地,市肆交易,多用纹银。滨海之区,仅江海关,但其仅与国内商埠来往,并无洋银运往海外,与粤海关准夷船贸易情形迥然不同,因此亦反对禁止洋银出入。④ 《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折:江苏省行用银元不至运往外洋》,《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5页。 浙江巡抚乌尔恭额的态度与闽、粤、苏几省督抚如出一辙,“客商得以携带者,只有洋银一项。若将洋银一并禁绝,则商贾远贩,势必无资作本。进出逢关,亦复无资纳税,实于海洋各事宜诸多窒碍”。⑤ 《闽浙总督程祖洛等折:银元未便概行禁止商民携带》,《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一),第46页。 因而也反对禁绝使用洋银。
应否使用洋银的讨论旷日持久,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到了道光十五年五月,掌广东道监察御史沈奏称洋银成色低潮,外夷携来内地换回足色纹银,每年难以数计,甚至元宝、银两亦须换作洋钱,再换制钱,方为得利。数年以后,到处俱以洋钱交易,关系尤非浅鲜。为此皇帝要求两广总督、广东巡抚仔细体察广东情形,酌定章程加以应对。⑥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五年五月十八第1条,盒号1000,册号1。 次年,沈再次奏请外省使用洋银,应量为制裁。其在奏折中称,洋银兑换制钱多达1 200文,高于库平足色纹银,因而江浙闽广楚西等省均有广泛使用,大有取代银两、制钱之势,因此不能不平价而纾民力。⑦ 沈:《奏为外省行用洋银应请量为制裁由》,道光十六年五月十七日,中国台湾地区“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71119。 尔后两广总督邓廷桢等覆折称,洋钱在江、浙、闽、粤之间,辗转贸迁,行使最便,流布已久,一旦骤行禁止,实亦势所不能。宣宗对广东官员的回奏极为不满,要求广东地方官员对于“私用纹银购买夷货及向夷商兑换洋钱者”从重惩治,同时饬令嗣后洋钱易换纹银,或以纹银易换洋钱,无论烂板、镜面,每百两只准洋钱补纹银之水,不准纹银转补洋钱之水。⑧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六年九月初一第2条,盒号1002,册号1。 尽管皇帝恼怒异常,但仍未见广东官员有实质性的禁绝举措。
早在嘉庆四年(1799)十月,就有御史奏称洋商用低色洋银换取足色纹银,致使中国纹银大量外流,因而建议朝廷禁止使用洋银。清仁宗为此谕令两广总督,“向闻西洋载货远来一船之货所值百十万,皆在内地销售,因此虚耗者不少……又闻福建与琉球交易之法,用货易货,向不用银。至西洋人载货来粤,各洋行是否有照福建与琉球交易之例以货易货者,抑系全以银买货”要求留心体察并斟酌调剂,不使内地银两被夷人赚取。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朝上谕档》(四),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18页。 十一月二十日,吉庆回奏称外商只用番银交易,并未使用纹银,亦未将纹银带出,因而不赞同禁用洋银。⑤ 《奏为奉旨查办西洋夷商来粤贸易情形事》,档号:04-01-06-0005-00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下文所引档案,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不再标注。 嘉庆十九年正月,户部左侍郎苏楞额又称近年有夷商贿赂洋行商人,将内地银两络绎偷运,每年多达数十万。并用外洋低潮银两制造洋钱,每两重七钱三分五厘,至内地易换纹银。洋银在两广、鄂、江、浙、闽等省畅行。夷商以为奇货可居,高抬价值,除不补色外,纹银反而需要贴水。①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4”,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6—17页。 《道光朝上谕档》,道光十三年六月十一第1条,盒号981,册号2。 为此,仁宗要求蒋攸铦、祥绍等广东地方官员查明每岁夷商运出的纹银数量,并设法禁止。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嘉庆上谕档》(一九),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第21页。 但是广东督抚并未认真执行皇帝的命令。
此后,有关禁止洋银的争论虽未停止,但均未付诸实践,仅流于口舌之争。以致郭嵩焘感叹:“各国洋元皆得净银九成,和以铜、铅一成。英国收买其洋元尤多,所行之中国者,皆由英商操之以居奇也。大率墨西哥以洋元贸易货物,视各国银价常廉。英人以此操中国利权,而权百货轻重以制其要会。中国甘心受役而不自为计,此真无如何也。”① 梁小进编:《郭嵩焘全集》(10),长沙:岳麓书社,2012年,第488页。 但是清廷与东南四省的争论为随后广东等省开展自铸银元的实践起到了舆论准备的作用。
二、“利益纠葛”:省铸与国铸、代铸与附铸之争
光绪年间,仿铸洋银逐渐成为共识,但省铸或国铸又成为新的争论议题。不过,各省自铸银元,多是因为制钱缺乏导致“钱荒”,进而影响市场交易,铸造银元主要是为了弥补制钱之不足,兼及抵制洋银,这也是清廷能够同意各省铸造银元的重要原因。光绪十年(1884)十一月二十四日,吉林将军希元奏称:“吉省制钱久缺,市廛创有凭帖、采兑、过账等名目,农民、小贩往往不得现钱使用,受累滋银价因之增昂,百货靡不腾贵。”因此请求设立机器局,铸造一两、五钱、三钱、一钱几种形制的银钱。② 《为制钱过少不敷支用变通钱法试铸银钱事》,档号:03-6683-063。 希元的奏议虽未得到清政府的应允,却拉开了各省奏请自铸银元的序幕。光绪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仿造洋银而自铸银元,其在奏疏中也提到广东自咸丰七年以后,三十年来未尝开铸制钱,造成“官钱日乏,商民病乏”问题。张称制钱缺乏也困扰着广东市场,其设想以铸银之息弥补铸钱之耗,同时充实军饷,堵塞纹银外流。③ 《奏请广东试铸银元以备户部推广事》,档号:04-01-35-1372-041。 清政府同意所请,故广东于光绪十六年开始铸造银元。此举意味着中国走上自铸银元的道路,其后湖北、吉林、福建等省纷纷设局铸造银元,但也由此引发了省铸与国铸以及代铸与附铸省份之间的争论。
光绪十九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北巡抚谭继洵奏请在湖北铸造银元,强调制钱缺乏造成商业停滞,指出湖北省据江皖上游,处南北要衢,汉口、宜昌均为华洋通商口岸,商贾云集,用钱最广,然而“向章各州县征收丁漕,各局卡抽收厘金、盐课,皆用制钱完纳,每年需用之数甚巨,自同治以来,滇铜不旺,洋铜价值日昂,鼓铸久停”,而若从广东购买银元,则“运费、汇费耗折太多,且不能随时济用”。④ 《奏为鄂省制钱缺少商民交困拟请援案开铸银元事》,档号:04-01-35-1373-056。 因此奏请仿照广东铸银成例,在湖北铸造银元。清廷同意了张之洞、谭继洵的请求,湖北开始自铸银元。⑤ 《各省铸造银元概况及其种类、重量、成色》,《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24页。 事实上,清廷相当清楚制钱不足造成通货紧缩,清廷是欲藉广东、湖北等省铸造银元,观察新铸银元的流通及收益情形。早在广东铸造银元之时,张之洞就奏明一年以后,粤省所铸银元若能畅行,当将工费细目、盈余实数详细奏报,届时请户部体察酌剂,由户部购置机器,在天津设局铸造,颁发通商口岸,一体通行。⑥ 《奏请广东试铸银元以备户部推广事》,档号:04-01-35-1372-041。 可见清政府同意在广东铸造银元,是将其作为实验,若成功便由户部统一设局铸造或在天津另置银元局。至于铸银数量,则须获得户部同意。
实际上,阻碍中央统一铸币的因素除了各省的反对,还有户部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户部官吏的贪婪。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御史陈其璋称自广东、湖北铸造银元以来,“明以收回权利,暗以便益民生”,但“户部犹未兴议设局鼓铸者,不过以管理银库各员及库吏之诸多不便也”。管理银库官员以户部铸造银元,管理多有不便进行阻碍。另一阻碍统一铸币推行的因素是户部吏员的贪婪,其手段在于户部收兑各省解交京饷,俱用银锭,但在兑收之时,户部吏员上下其手,索取补平银,每千两须补七八两。各省上缴的京饷等多至百万两,收益巨大。若改用银元,形制、成色、重量统一,库员书吏无法从中牟利,故而多方阻挠。④ 《御史陈其璋折:请饬各省推广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639页。 因此清政府虽有统一铸币之计划,但终因地方反对停铸银元以及清廷内部的体制掣肘未能实现。
山东巡抚杨士骧亦申述各国银元逐渐流入当地洋行、铁路,首先收受商民,因无平色差异而有取携之便,又可通行各省,遂得信任,而铸造、使用银元则可使民间信用市廛流通,粮价降低,银价渐平,民困可苏。洋元可以抵制,利源得免外流。② 《奏为东省银价昂贵请试铸银元官民两便事》,档号:03-6685-069。B.C.S.Scott to Sir Claude M.MacDonald,Canton,April 30,1900,FO/1358,p.99.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安徽巡抚邓华熙将铸成银元式样进呈皇帝,皇帝览后,认为“各节尚属周妥,惟银圆式样龙纹尚欠精细,易启作伪仿造之弊”,要求邓华熙“督饬局厂各员认真经理,精益求精,务使纹理慎密,易分真伪,以期通行无阻”。③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五第4条,盒号1438,册号1。 这说明安徽也已设局铸造银元,只是银元质量有待提高。既然清廷此前已经同意广东、湖北铸造银元,那么面对福建、山西、山东、安徽几省举出相同的理由,清廷也不好反对。
然而到了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④ 此前广东、湖北、福建、奉天、安徽、直隶、浙江、湖南、四川、陕西等省设局铸银,参见《各省铸造银元概况及其种类、重量、成色》,《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23—824页。 德宗明发上谕,由于各省设局太多,分两、成色难免参差,不便民用,且徒糜经费,遂要求除鄂、粤二局外,各省一律停铸银元。湖北、广东两省铸造银元,设局在先,各省如有需用银元,均由鄂、粤两省代为铸造,毋庸另筹设局,以节糜费。⑤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第2条,盒号1442,册号1。 但此令一出,随即遭到直隶、江苏等省抵制。五月二日,直隶总督裕禄奏称北洋不能停铸银元,原因在于天津铸造的银元畅行市面,相较鹰洋有一定的升水,如请广东、湖北代铸,各种费用叠加,反致亏折。⑥ 《直隶总督裕禄片:北洋不能停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798—799页。 五月三十日,两江总督刘坤一也称,江南银元在上海、安徽、徐州、苏州等地颇为流行,且对抵制洋银有重要作用,骤然停铸则将造成“外洋银元进口益多,于利权所损尤大”。⑦ 《两江总督刘坤一折:江南设立银元局著有成效不能停铸》,《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01页。 眼见直隶、两江并不愿意放弃铸银,德宗只得另发上谕,称该督奏称津局所铸银元行使已久,民间称便,著准其照旧铸造以利民用。而听说江宁、吉林两处铸造银元,“一律通行,著有成效”,准予两省银元局,仍旧铸造,其余各省,则“仍遵前旨,毋庸另行设局”。⑧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五年六月初三第1条,盒号1442,册号3。 清廷未曾料到的是,此风一开,其余各省均不愿停铸,闽、浙、奉天、山东等省均奏请继续铸造银元。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德宗再次要求除粤、鄂两省外,其余各省停铸银元。⑨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三第2条,盒号1459,册号1。 然而,即便是在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后,奉天、吉林、湖北、云南等省仍不愿停铸银元。⑩ 《币制则例公布后各省电报:反对停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13页。 清廷难以控制地方铸币的现实,使得清廷最初在广东、湖北进行铸币实验的设想破产。
1.3 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符合卵巢储备功能低下和不孕症诊断标准者;②年龄20~40岁;③至少3个月内未使用过任何激素类药物(除有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要求者);④输卵管造影示双输卵管通畅,且检查男方精液正常;⑤签订知情同意书者。排除标准:①存在明显器质性疾病者;②合并肝肾功能、心肺功能严重异常者;③先天性生殖器官发育异常引起不孕或者由于后天器质性病变及损伤引起的原发或继发性闭经者;④精神疾病者;⑤过敏体质者。
总体而言,双方主张以“两”为单位,主要考虑是“两”为传统中国纹银的单位,象征着货币主权。张之洞、袁世凯等人曾提到用“两”为单位有三点原因:第一,中国用银向以两计,已沿袭数百年,各地银锭虽轻重不同,而始终用两之名。上自国库出入,下自官司征解,闾阎完纳,无不用两计数;而用元者,仅商民自相授受。而用两者,官民一律通行。第二,各国货币概不相袭,我国划一币制,自能中外信用,何必效法他国。第三,至于民间日用沿袭既久,观念自深,往往按两折合,其涨落之值,悉以两为准。⑤ 《张之洞、袁世凯、鹿传霖等说帖——主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747—753页。 而主张以“元”为单位的则是从贸易便利角度来考虑。此时铸造、推广银元,单位却采用“两”,极不合理,因当时众多省份已设局铸造银元,自铸银元使用日广,且其形制、重量、成色皆与鹰洋相差无几。而此时铸造一两重银元,则此前流通之洋银以及各省铸造银元均需熔化重铸,且“两”秤量繁复,远不及“元”简便,能否为市场接受尚未可知。北方和内陆省份的督抚之所以主张继续使用“两”,乃是出于对货币主权象征、地方使用习惯等方面的考虑,不愿进行彻底改革。究其原因,既是保守的改革观念所致,也与各地的利益固化有关。换言之,内地及北方督抚坚持用“两”表明国体主权、地方利益的观念战胜了经济理性。
各省广铸银元造成银价下降,铜价上涨,因此各省又纷纷设局铸造铜元,自光绪十六年至光绪三十一年十五年间,江苏、湖北、直隶等12个省份先后设置了846个造币厂。⑤ Mr W.D.Little to Doyen of Diplomatict Corps,June 2,1905,FO 405/164,p.3. 由于高额的利润,各省铜元局每日铸造的铜元数量多在30万枚—100万枚之间,江宁、湖北两省每日铸造的数量甚至能达到400万枚。⑥ 《户部江南铜元余利拨充兴学练兵等用案奉旨依议事致军机处之咨文》,中国台湾地区“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63133。ShanghaiConsulate General,Chinese Enclose 165 of1906,Governor of Kiangsu to Consul General,FO 228/1603,p.17。 相较于银元,铜元的利润更大,铸造银元的利润在10%—14%,而铜元的收益则高达30%—50%。⑦ The North-China Herald and Supreme Court&Consular Gazette(1870-1941),Nov.10,1905,p.305.《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926页。《户部江南铜元余利拨充兴学练兵等用案奉旨依议事致军机处之咨文》,中国台湾地区“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63133。 以江苏省为例,江宁、苏州和清江浦三个造币厂,每铸一百万枚当十铜元,获利超过3 300两。⑧ 《财政》,《东方杂志》1905年9月,第171页。 如此高的收益逐渐造成了滥铸盛行,据英国驻华外交官Alexander Hosie估计,光绪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两年各省铸造的铜元数量约为90亿枚。⑨ Memorandum Respecting Currency in China,No.4,China Association to Foreign Office,London,Dec.31,1908,FO405/195,p.9. 如此庞大数量的铜元,使得铜元价格暴跌,进一步造成了货币体系的混乱。
由于铸造银元、铜元带来的高额利润,各省均广铸银元、铜元以谋利,而中央也计划由户部统一铸造,收回各省的货币铸造权,这就激化了中央与地方争夺铸币利益的矛盾。光绪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给事中方汝绍奏请由户部铸造银元,“洋钱一元实重七钱二三分,其钱银色低潮,若折合十足色银,只得六钱有零,而贸易中使用一元可抵银八钱,以其便也。计百余年洋人收中国之利权,此其一端”,因此建议仿照洋银样式,铸造一两、八钱、五钱、三钱、一钱五种银元,以抵制洋银,弥补制钱不足。⑩ 《给事中方汝绍片:请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634页。 方汝绍的奏折还有一层隐含之意,即因洋银便利,一元可抵银八钱,而其重仅为七钱二分,因此铸银元有一定的利润,而若由户部统一铸银,则利归中央,地方无法获利。光绪二十年九月,御史程利川奏请由户部统一铸造银元,其称广东所交银元,仅九成银色,但作价仍以七钱二分上缴户部。户部以七钱二分发交市上,却无人接受,造成“广东得其利”,而户部隐受其亏,因此主张由户部统一铸造银元。① 《张之洞致北京户部电》,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第22卷,第131—133页。 《奏请户部设局自铸银元以平钱价并改铸银元易被搀伪事》,档号:03-6684-035。 不久,御史王鹏运也建议由户部购置大机器,仿鄂、粤铸成之式,铸造银元。铸成后,颁发各省,谕天下一体通行。② 《奏报试铸银元一年期满造册备案缘由事》,档号:04-01-35-1374-058。 《御史王鹏运折:请开办矿务鼓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643—644页。 其意主张由户部铸造银元而取代此前混杂使用的各省银元。
经过计算l3的初始长度为552 mm,运动行程为380 mm满足设计和实际使用要求;l4的初始长度为284 mm,运动行程为68 mm满足设计和实际使用要求.而且,进过粗略计算l3的平均速度V3=0.253 m/s,l4的平均速度V4=0.045 3 m/s.由于以上的数据是更具正常人的坐起速度来得到的速度,对于整个产品设计来说,目标用户是老年人,所以将整个过程从1.5 s延长为7.5 s,降低其速度,所以最后得到l3的平均速度V3=0.050 6 m/s,l4的平均速度V4=0.009 04 m/s.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朝廷发布上谕:“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划一银式,于京师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使补平、申水等弊扫除净尽。”①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第1条,盒号1475,册号1。 五月,清廷即在天津建立户部铸造银元总厂,并自光绪三十一年五月起开铸银元,然而此时各省并未停铸银元。光绪三十一年七月,户部要求各省造币厂将铸币章程送部审核,但各省纷纷拖延,为此财政处奏称,“各省铸造银、铜各元所得余利,除近年有认解练兵经费并浦江工程外,其余多称留办地方新政之用,作为本省外销。经户部催令将详细章程报部,至今多未开报”。② 《财政处庆王奕劻等折:拟定银钱总厂简明章程》,《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817页。 众所周知,光绪三十一年后,清廷已着手进行预备立宪及新政改革,控制财权实为推行新政的基础和核心。宣统二年四月,度支部尚书载泽等奏称光绪二十九年财政处奏准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以后,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仍复错杂其间,所铸形式既异,成色参差不起,妨碍民间使用。现在币制既经厘定,“亟应将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一律裁撤,专归天津总厂铸造”。③ 《度支部尚书载泽等折:铸造国币应统一事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12页。 但各省“按兵不动”,未有关闭造币厂之意,清廷亦无可奈何。
让清廷始料未及的是,福建、奉天、山东、安徽等省眼见广东、湖北铸币取得成效,亦纷纷奏请开设银元局,自行铸造银元。而上述省份奏请设局铸币的理由,与广东、湖北如出一辙,均强调制钱不足引起的“钱荒”造成通货紧缩,商业凋零。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闽浙总督边宝泉奏称前因制钱短缺,筹款汇交广东银元局代铸银元,然路途遥远,运闽未免往返周折,因此奏请依照广东章程,铸造银元。⑦ 《奏陈闽省设立官铸银元局遴员办理试铸银元事》,档号:04-01-35-1374-035。 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山西巡抚胡聘之也称因山西制钱缺乏,致商民交困,一边委托鄂省搭铸大小银元,一边拟筹款购机鼓铸,设立官钱局铸造银元。⑧ 《奏陈设立官钱局及拟铸银元缘由事》,档号:04-01-35-1374-039。 十二月十八日,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奏也称奉省钱法流弊最多,鼓铸未兴,民间缺钱,只得互出凭帖而私造倒闭,“种种累民”,加上银价高低出入涨落,分两成色圜匮相侵,往往锱铢必较,酿成词讼,又谓“辽南各州县当倭兵初退,市上尚用洋圆,民以为便,若乘此机会变通办理,其势难行。且官项收支一切改用银钱,既免加耗减水折色贴费之烦,亦无出入重轻掺杂蒙混之弊”。① 《奏陈奉天派员赴粤鄂二省考察鼓铸银钱事》,档号:04-01-35-1374-021。 R.W.Mansfield to Sir Clause M.MacDonald,Canton,March 18,1899,Foreign Office&Consular Archives/1321,p.125.
另一方面,代铸与附铸省份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和利益争夺。张之洞曾署理两江总督,当时其与湖北巡抚谭继洵商议,“拟将鄂局归南洋经理,江南不另设局,以免相妨;筹款行销,南洋任之,如有盈余,酌量津贴鄂省”。⑤ 《致武昌谭制台》,见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八),武汉: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203页。 张之洞原想继续控制湖北银元局,同时意欲使湖北银元在江南、安徽等地行销,“查此局月铸三、四十万两,汉口一隅,能否全销,俾铸本不致久压?鄂省闲款能否源源接济,俾免停机待款?如所铸太少,有何利益?如必藉江南、安徽各省行销,似当照原议方无窒碍。否则江南需用银元,当照粤局成案。外省附铸,仅贴工次,利以分而益微,殊于鄂局无益,且江南可自设局矣”。⑥ 《致武昌谭制台》,见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八),第203页。 但刘坤一反对这一方案,几次奏请在江苏设局铸造银元,而清廷亦不同意。
张之洞、刘坤一为此明争暗斗,前期张之洞取得了暂时胜利,因其成功将湖北银元运销到上海等地。不过到了光绪二十二年,刘坤一吸取教训,以江南各府州县缺乏制钱,民用不敷,而上游鄂、皖等省银价骤跌,禁止制钱出镜,以致市面通货停滞,如请广东代铸制钱,进度缓慢,会造成公款亏蚀为理由,请求设局铸造制钱,同时铸银元以弥补鼓铸制钱之亏耗,⑦ 欧阳辅之编:《刘忠诚公(坤一)遗集·奏疏》卷二六,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年,第19—20页。 得到清廷允准。江南银元面市后,与湖北银元在上海等地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张之洞曾称,鄂省铸造的小银元主要在上海行销,近年来为江南银元所排挤。原因在于江南银元局临近上海,运费低廉,因而不惮跌价争售。而湖北银元局则自上海运来银条,又以小元运往上海。商轮远寄,费重利微,且鄂元大批到沪,则江南银元市价极力跌减,动须赔折,故近数年鄂局不能铸小元,商人亦无附铸。⑧ 《张之洞致北京户部电》,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第22卷,第131—133页。 正是基于这样的矛盾,附铸省份纷纷放弃由粤、鄂代铸,而自行设局铸造,以免利润旁落。
三、“主权象征”:货币本位暨国币单位之争
围绕金、银本位以及银本位确立后的国币单位,清廷内部众说纷纭。光绪二十二年,盛宣怀奏称:“外国多采金货本位,然欲仿效,必先准备,当从银行划一着手。我国从未采用重量之制,故银行亦当以银两为本位……今通告全国,以库平银为基础,实行银货本位,各省收支一概不得折扣。”① 《货币本位清折》,《盛宣怀档案》,索取号:023051,现藏上海市图书馆。 盛氏具有较开阔的视野,看到欧美各国多已改定金本位,但他认为中国尚不具备金本位的条件,须先实现银本位,徐图改之。
由于镑亏严重,加之英、美、日修订商约要求中国厘定国币,清政府此时也在酝酿币制改革。光绪二十九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建议中国应首先统一全国银币,确定新银币与金价的固定比率,使银币成为名义货币,采用虚金本位。② 《赫德致外务部节略:建议改虚金本位制》,《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1103页。 而当时清廷驻英钦差大臣汪大燮、驻俄钦差大臣胡惟德则主张采用金本位,行用金币。③ 《度支部通阜司奏案辑要》,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233—237、245页。 胡惟德称用金之国,汇兑不致受亏,交涉亦易筹措……产银愈多,银价愈落。故今日金贵,实非金价高涨,而是银价低落。④ 耿爱德:《中国货币论》,蔡受百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367页。 胡认为如采用银本位,银价跌落容易使中国遭受镑亏,采用金本位方不致落后于诸国。次年,美国经济学家精琪应中国政府之请,详细规划币制改革的方案,著有《中国新圜法条议》,共十七条。其后,通过《中国新圜法案诠解》详尽解释了币制改革的具体步骤,核心在于建立金汇兑本位制。⑤ 陈度:《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上海:瑞华印务局,1932年,第46—49页。
然而,无论是虚金本位、还是金本位,均遭到清政府实权官员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极力反对。⑥ 丘凡真曾对此有过深入讨论,认为张之洞等人以民族主义为由,激烈反对精琪币制改革方案,最终导致此方案流产。参见氏著:《精琪的币制改革方案与晚清币制问题》,《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 光绪三十年三月三十一日,商约大臣盛宣怀致电直隶总督袁世凯,“顷精琪到沪,面议金银价事。江鄂来电,不甚谓然。钧意如何,祈电示”。⑦ 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12),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14页。 次日,袁世凯电复盛宣怀,“精琪条议,如洋员办理及未筹实款而改金本位,又,金银定价等事,鄙意恐不能办”。⑧ 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12),第114页。 袁世凯的态度很明确,反对用洋员整理币制,同时因金银比价难以固定,因而认为不宜改定金本位。同年八月十六日,张之洞又在《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中称,财政系全国命脉,环球各国,无论强弱,只要是独立自主之国,财政未有让外人主持,更未有令外人所能干预,同时对精琪条议中所提“中国设定圜法,其措置以赔款国之多数能满意为准”进行了驳斥,并提出改用金币,国力未充,于中国情形不宜。⑨ 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奏议》(四),第202—204页。 张之洞以国家财政关乎国家命脉,不能由外人主持为由,反对赫德、精琪的改革主张。除了袁世凯、张之洞等掌握实权官员的反对,清政府也缺乏黄金储备,难以作为金本位的基础。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一日,皇帝在上谕中提到“中国财政紊淆,币制亟宜厘定,欲以实金为本位,则巨本难筹。若定虚金为本位,则危险可虑”,自应先将银币整齐划一,然后稳慎筹措,徐图进步,将来行用金币可望妥实无弊。⑩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一第2条,盒号1511,册号5。 在此情形下,改定虚金本位、金本位的方案难以实现,银本位最终占据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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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楠的房子离老公学校近,离尼罗河也不过十分钟的车程。当初母亲想在尼罗河挑套大的,是想让苏楠跟他们住在一起。苏楠以老公上班不方便为借口,拒绝了。住得太近,就没有隐私了。还有一个原因是,尼罗河略显奢侈,苏楠这样的年龄,不合适。苏楠说不上勤俭,但太奢侈也不是她的风格。低调,她一再提醒自己。社会上好多极端案例,都是跟仇富心理有关。自己还年轻,不是享受的时候。
从图5可以看出,二者均存在较强的相干散射(镜反射),而非相干散射(漫反射)相对较弱。反射光均在入射平面内的镜反射方向出现了峰值,表现出了明显的镜反射特征。从实验结果得出,表面粗糙度相同的情况下,铜材料表面的镜反射方向的峰值明显高于铝材料,说明粗糙铜板表面更近似于镜面。这主要是由材料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对于相同的粗糙度,铜材料表面的高度起伏相对较小,相关性较好。根据镜向反射光强法理论,表面高度起伏的均方根越小,材料表面的双向反射分布率的镜反射分量越强。而铝材料表面起伏更大,相关性较差,因此镜反射相对较弱。
使用最小二乘法求解对数距离路径损耗模型中的参数时,式中的L是由观测数据中的信号强度值组成的向量,已知数据中的读卡器至标签的距离为di,将d0=1代入,则:
除了货币本位之争,围绕国币单位(两元之争),各方也陷入持久的争论。虽然制度层面的银本位在宣统二年才得以确立,不过关于国币单位的争论很早就已展开。光绪二十七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奏变法三折,其在第三折中指出:“钱币之制中国不能自为风气,银元轻重恰与洋银相同,尚可依傍洋银而行,设改为一两,与洋银数目参差,恐沿江沿海洋行不肯行用,商埠不行,内地必阻。故仍须铸七钱二分者,方有畅行之益。”① 刘坤一、张之洞:《江楚会奏变法一折二折三折》(第三卷),光绪年间铅印本,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书,索取号:549114。 刘坤一、张之洞认为银元仍以七钱二分为宜。光绪三十年八月十六日,湖广总督张之洞称中国此前并无统一币制的计划,所铸龙元首要抵制各口岸流通的外国银元。时下铸造的银元既定名为国币,则不宜仿照墨西哥银元成色、重量,否则难以阻碍鹰洋继续畅行。况且币制既定,每年公费出入及商民交易达数亿元,而各局所铸每年不过千万元,因而中国铸造的龙元难以与鹰洋竞争。② 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奏议》(四),第205—206页。 因此奏请铸造一两银币为国币,五钱、二钱、一钱银币为辅币。张之洞此番奏议,与此前和刘坤一联名奏请铸造七钱二分银元有根本差异,其解释称墨元在中国行销日久,已难阻止其流通,更何况铸造的数量有限,而墨元“来源无穷”,如仍沿用墨元形制、重量,反而会帮助洋银畅通。
次年,财政处奕劻、户部尚书那桐先后前往天津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商讨币制,袁世凯力持铸造一两银币的主张,与奕劻、那桐等想法不谋而合。于是在十月二十三日,奕劻、袁世凯、那桐等联名奏请制定一两重银元为中国本位币,并称此前各省所铸银元,目的在于抵制鹰洋,为一时权宜之计。“今厘定国币式样,需按库平一两,精其铸造,足其成色,尤要在京饷收受。户部既收,各省藩库即无不收;部库、藩库既收,则州县征收钱粮及一切公款自然难以拒收。商民知新币皆能通用,又可免补平补色之繁,无不乐于行用。”③ 《财政处奕劻等会同户部折:制定一两重银元为中国本位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730页。 为此拟定了铸造一两银币及辅币的十条章程。清统治者认可奕劻、袁世凯、那桐等人铸造一两银币的主张,谕令铸造一两银币为本位币,整齐圜法为当今财政要图,著户部造币总厂按照所拟章程行知直隶、江苏、湖北、广东各分厂赶紧铸造,嗣后公私收发款项,均应行用银币。④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第2条,盒号1494,册号1。 奕劻、那桐之所以找到袁世凯,与其联名上奏,因袁时任直隶总督,是具有实权的封疆大吏,也是在地方实现铸造一两银币的关键(其后皇帝要求在直隶等厂铸造一两银币即可得以印证)。但商务右丞王清穆随即表示反对,认为中国自铸银元始于广东,系仿照鹰洋的式样,每元重库平七钱二分,流通已久……上年英、日、美等国与我订立商约,要求中国设立一律通用之国币,将全国货币俱归划一……今若铸一两银元,不知造币厂能否收回各省所铸七钱二分之龙元,同时能否禁令墨西哥等国七钱二分之洋银停止不来?如若不能,势必任其流行。若各国以应定划一国币之新约诘难,又如何回应?王清穆认为,骤行更改银元重量,会引起市场混乱。度支部尚书载泽亦主张试铸七钱二分银元,声称美、墨、日本及南洋诸岛所用银元,皆约合库平七钱二分上下,从前各省铸造之龙元,其重与之相仿,沿江沿海各处习用已久。若新币照此鼓铸,则“可无滞碍之虞”。⑤ 《度支部尚书载泽等折:先行试铸通用七钱二分银元以利推行》,《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736页。上海总商会亦支持使用七钱二分银元为本位币,他们对用两说进行了反驳,指出:“计两乃衡法,货币则自有圜法,混衡法于圜法……而民生日用实受其弊”。而对于使用七钱二分银元助销墨元的说法,则称“洋商捆载回国之物,从无墨银一片”,“岂有改铸划一之国币,转虑外人把持之理……故谓外国必用墨银者,乃其不利国之有币,欲恫吓以保其常用块银之私利耳”。参见《上海工商业者上度支部书:反对铸一两重银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754页。
这一争论并未停息,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袁世凯致电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端方、东三省总督徐世昌,指出行用七钱二分银元存在四害:“其一、中国制定国币,乃务为苟简,沿用外人之程式,生昧经国之远图,如政体何?如国制何?其二、中国用银,向以两计。今制为七钱二分之银币,将废两不用耶?其势万办不到。将用元而仍存两耶,何名划一?其三、既名国币,各库自应收放,如仍按两折合,则畸轻畸重,弊混丛生,势难一律,而胥吏驵侩益得因缘为奸,是谓病民。其四、中国惟无币制,故墨元得以侵入。今铸造银币而分量悉准墨元,非惟无以示抵制,且不啻招其浸灌,而助之推广也。”① 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16),第264页。 袁世凯指出,若继续沿用墨银七钱二分银元,恐将“损失国体、货币两歧、折合病民、引销墨元”。② 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16),第314页。 其后,袁世凯、张之洞、鹿传霖三人联名上奏,其内容与袁世凯发给张之洞、徐世昌的电报几无二致。③ 《直隶总督袁世凯等折:主张铸造一两重十足成色银币》,《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740页。 六月初一,袁世凯将徐世昌的函电转致张之洞及端方,内称中国之所以不能废两,一则由于进款以关税为大宗(此年约四千余万两),进口货完税皆以两计,今若改用七钱二分银元,势必更改,转增麻烦。二则出款以赔款为大宗,以银合镑价,已受亏累,若再以七钱二分合算,则恐更有亏折。故划定币制,重量应以一两为准,成色以九八为宜。徐世昌此论,仍是在强调使用七钱二分银元在关税、赔款等方面的弊端。袁世凯认为此论“甚为透彻”,表示将“增入疏稿”。④ 骆宝善、刘路生编:《袁世凯全集》(16),第281—282页。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驻美钦差大臣唐绍仪奏请速定币制,其称英、美等国要求修订商约,最看重者为币制、免厘加税等六项,“我国两钱分厘之数行之已久,迄无或废,自无以圆而复折算两钱之理。且由一积十,由十积百,古今中外大率准此……议者又以商埠不能通用为疑,然商埠只占全国万分之一,窒碍者不过数年,通行者且在万事。况各国银行与我交易,仍是以两合镑,是直可以一两定为银币本位,若虑分量过大,仍可多铸半两之币,以为辅助。”⑤ 唐绍仪:《奏请实行商约各款并速定币制由》,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台湾地区“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档及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66091。 到了宣统元年四月三日,御史廖基钰奏请速定币制,主张铸造一两银币,并称骤改之初对银行、商业稍有影响,但改行一两银币既可藉以抵制外国,又能掌控本国圜法,一劳永逸。如继续行用七钱二分银元,则百姓缴纳正赋仍用洋元,收钱折银,书吏克扣累民,弊窦丛生。⑥ 廖基钰:《奏请速定币制由》,宣统元年四月三日,中国台湾地区“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宫中档及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77629。
许多年了,这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荣耀地接受采访,我清晰地记住了那个女记者。那天女记者穿着一件淡红的短袖上衣,两个乳房骄傲又坚挺,白色的短摆裙子下露出了白如萝卜的细腿,还有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清风吹起几缕覆了她的眼、眉和脸颊两侧的红润后,随即她就用白玉似的手指掠到了耳后。她的表情满是矜持与怜悯,眼神直直地盯着我们。他妈的,这个女记者真是美,实在太漂亮太迷人了。事后,我每次撒尿的时候心里就会想起她:如果我娶媳妇能娶上这个女记者样的女人,那该有多好啊。
以度支部尚书载泽为首的部分官员主张铸造七钱二分银元为国币,而财政处奕劻、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等官员则主张废弃七钱二分银元,而以一两银币为国币,两方僵持不下,互不退让。清廷无奈,只得就国币问题征询各直省督抚意见。徐世昌、唐绍仪、杨士骧等12位督抚均主用一两银币,而锡良、赵尔巽等九省督抚则主用七钱二分银元,松寿、冯煦、张鸣岐等3位督抚则主张两、元并用。⑦ 《各直省督抚遵议币制节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746—747页。 而分析上述21位督抚意见,大致可知:第一,北方及内陆省份偏爱以两为单位,南方和沿海省份更重以元为单位。第二,传统知识分子和一般行政官吏偏向“两”,而关注和负责财政的官吏则偏向“元”。前者如奕劻、袁世凯、张之洞,后者如载泽、盛宣怀和中外商人等。⑧ 卓遵宏:《中国近代币制改革史(1887—1937)》,台北:“国史馆”,2009年,第75页。 之所以出现此种差异,原因在于南方和沿海几省早已主要流通银元,而各省铸造的也是七钱二分银元。在海关统计资料的价格单位中,1868年以前,tael和dollar并用,广州、福州、厦门等南方港口在1868—1875年间均使用dollar,其中汕头在1869年前使用dollar,1869年后使用tael计量。⑨ 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 而在长江流域1843年上海开放通商时,与宁波、苏州、杭州一样,早已通行西班牙银元了。大多数做小买卖的店铺都按银元交易,流通的钞票大部分也用银元表示。○10 因此,19世纪中叶以后,银元已不只是作为结算工具,还成为许多社会群体的薪金支付方式,从广东到江苏的沿海省份,税款和低级官员、士兵及水手的薪俸金都以银元订定。① 郝延平:《近代中国的商业革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1页。 内陆省份则多使用银锭和制钱。② 参见《支那省别全志》第十七卷《山西省》,第十八卷《直隶省》。笔者认为,从货币流通角度,近代中国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区域市场,即东南沿海一带的商埠、提供丝茶的产地以及广大的内陆地区。东南沿海一带的省份及江西、安徽等提供丝茶的地区卷入国际贸易的经济圈,盛行银元。而广大内陆地区并未完全卷入国际贸易经济圈,主要使用银锭、制钱。
除此之外,当时的华商联合会也致函媒体,请代为联合海内商界力争七钱二分币制,而舍一两之币制,并分析了两种币制的优劣。七钱二分之制,其便有三:(一)近来用银两之地日少,用鹰洋之地日多,剪银零用之法,难免淘汰之列,今若铸与鹰银等两之币,可渐收回利权。(二)中国十余年以来,各省早设银元局铸造七钱二分一元及一角、二角、五角等币,今若仍以七钱二分之制,则可无纷更政令之害,而有渐渐推广之益。(三)币制以能从多数而通行者为最便,今墨西哥鹰洋与西班牙本洋在中国通行已久,汇兑久有,定价仿而行之,则可不劳举动而能通行各地。③ 奚在旒:《海内外比较杂志:一两币制与七钱二分币制之比较》,《华商联合报》1909年第6期。 另有报刊评论也称,银元定位,欧美各国均以七钱二分为准数,各国皆然,“则少数之国不得不然,若必另行一制,则彼此流通甚形阻碍。比如我国各省铸造之龙亳、铜仙,某省铸者,则刻以某省字样及其用也,则此省不能通于彼省,即此亦可以例银圆之定位,不必舍同而立异矣”。④ 《鼓铸银元》,《农工商报》1907年第22期。
各省之所以不愿放弃铸币之权,原因在于自铸银元有着丰厚的利润,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如广东铸造的银元,二角银辅币占到总量的绝大多数。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曾统计过光绪二十四年及二十五年粤省银币总量:二十四年所铸银币总值为7 977 926元,其中6 355 116元为二角辅币。① 《奏陈奉天派员赴粤鄂二省考察鼓铸银钱事》,档号:04-01-35-1374-021。 R.W.Mansfield to Sir Clause M.MacDonald,Canton,March 18,1899,Foreign Office&Consular Archives/1321,p.125. 次年所铸银元总值为7 854 960元,其中7 313 200元。② 《奏为东省银价昂贵请试铸银元官民两便事》,档号:03-6685-069。B.C.S.Scott to Sir Claude M.MacDonald,Canton,April 30,1900,FO/1358,p.99. 二角银辅币为多,原因在于其成色较低,可获取更多利润,充实地方财政。张之洞曾提到,铸九成银元(1元),一千两盈余不到二十两。而小银元仅为八二成色,余利丰厚,一千两盈余约百两。而湖北的情形与之类似,“铸大元无甚盈余,铸数多则尚敷工本局用,铸数过少则有时亏本,若获利全在小元”。① 《张之洞致北京户部电》,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第22卷,第131—133页。 《奏请户部设局自铸银元以平钱价并改铸银元易被搀伪事》,档号:03-6684-035。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吉林将军延茂奏称该省银元局自光绪二十二年十一月开办,截至二十三年十月底止,陆续兑换循环鼓铸,共铸五种银圆四十四万七千零八十两零八钱五分,除去成色折耗各项银两外,共得利银六万一千五百四十四两五钱二分七厘。② 《奏报试铸银元一年期满造册备案缘由事》,档号:04-01-35-1374-058。 《御史王鹏运折:请开办矿务鼓铸银元》,《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二),第643—644页。 次年七月,延茂又称该省铸圆便民裕商,尤以抵制外来银圆,得免浸灌。而未及三年,净得赢余三十四万五千余两。③ 《奏为铸造银元造报第三结缘由事》,档号:04-01-35-1375-040。 光绪二十五年,两江总督刘坤一也称江南银元局自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开炉试造起,至二十四年十二月底止,共铸成行销大小龙元五百万元零。除开支一切经费外,实获盈余银十四万余两。④ 《两江总督刘坤一折:江南设立银元局著有成效不能停铸》,《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三),第800页。
另一方面,东南沿海和长江下游的商民广泛使用外国银元和广东等省铸造的银元,内陆及北方省份则更偏好使用银两,双方形成了不同的“路径依赖”。在此种情形下,要使双方接受对方的使用习惯,均非易事,由此导致矛盾无法调和。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一日,张之洞致电财政处称,一两银币已赶制钢模,即行开铸,然欲行销畅旺,必须外省流通。湘省固宜推行,沿江各商埠亦须官能收用,方可一律畅销,拟请钧处电饬上海、镇江、江宁、芜湖、九江、岳州、长沙、重庆各洋关,遇有持湖北一两银币纳税者,应照鄂省三六库平计算,一体收用。⑥ 《张之洞致北京财政处电》,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一日,第23卷,第499—501页。 此后,湖北银元局铸造了一定数量的一两银币及五钱、二钱、一钱等几种形制的辅币。清廷甚至意欲通过户部造币总厂铸造一两银币,使其在全国通行。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廷明发上谕,财政处奏酌拟铸造银币,分两成色并行用章程开单呈览一折,据称从前各省所铸银元,系属一时权宜。现在明定国币,拟铸造重库平一两银币,定为本位,更铸五钱、二钱、一钱三种银币,与现铸之铜元,旧有之制钱相辅而行。著户部造币总厂,赶紧铸造。嗣后公私收发款项,均应行用银币,以垂定制而昭大信。①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第2条,盒号1494,册号1。 虽然湖北和户部都希望一两银币能够畅行,但终因一两银币不符合市场规律,而被迫收回。② 《沪道电禀划一银币之难》,《申报》1907年7月27日,第5版。 因此,从理论上讲,“元”比“两”更适合成为货币本位的单位。只是在世界各国均已先后采用金本位的形势下,中国仍在讨论银本位下的国币单位,引起时人的嘲讽。梁启超评论称:“以因习言之,则一两与七钱二分,诚若有优劣之可言,若九钱与六钱四分八厘(七钱二分银元的含银量),则有何之优劣可言,论者乃视为一大事而攘臂争之,真乃大惑不解也。”③ 梁启超:《币制条议》,《饮冰室合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5页。 因而,两元之争的背后是外部欲建立标准货币的需求与分裂的区域性地方市场现实间的龃龉。
老常与老赵互相回忆了一下,来到停车场的东北角,那儿已经并排停了许多辆车,但他俩似乎一眼就发现了什么奇怪的事,老赵说:“好像、好像就是这辆车。”
关于银币是以计数名称还是以金属重量单位作为价格标准(货币单位),在17世纪的英国也曾引起过激烈争论。以财政大臣朗玆为首的一方建议减轻重铸银币的重量,以计数名称作为货币单位;而以哲学家洛克为首的一方则主张按原有标准重铸银币,以重量单位作为货币单位。在含银量下降,银币按照面值流通的情况下,朗玆的建议有利于债务人用更少的白银清偿债务,而政府也可通过货币贬值征收“铸币税”。这实际也是财政货币化的一种方式,使政府能够合法的进行掠夺。而洛克的建议则使国家作为债务人,需要偿还更多的债务。而17世纪末英国银币按照洛克的方案重铸,可视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对作为债务者的国家的胜利。双方的论争反映了社会不同阶层间特殊的利益关系。④ 参见管清友:《牛顿和英国金本位制》,《当代金融家》2006年第11期;朱绍文:《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66—268页。
四、清季币制改革的失败及原因
宣统二年二月,清廷颁布《大清银行则例》,从法律上确立了银元的主币地位。同时将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作为发行货币、主导币制改革的中央银行。四月十六日颁布《币制条例》,规定:“中国国币单位,著即定名曰圆,暂就银为本位。以一元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⑤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宣统朝上谕档》(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5—106页。 纷争许久的国币单位之争终于落幕。⑥ 此时,主张用“两”的张之洞已去世,袁世凯去职,此派实力大减,因而使用“元”为国币单位得以实现。而袁世凯在民国初期出任大总统,于1914年2月颁布《国币条例》,仍沿用“元”为国币单位,说明经济理性终究战胜了国体主权等保守观念。 然而,随着次年清政府的覆亡,《币制条例》规定的改革方案从未真正实施。
清末,基于国内货币体系的杂乱无章、收归货币主权及利益、充实财政等考虑,清政府酝酿币制改革,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结束货币体系紊乱的局面。清初尤其是五口通商以来,银锭、制钱、外国银元、中国银元、银票、钱票、铜元等货币均有流通,杂乱无章。且货币之间的汇兑极为复杂,因时因地变化巨大,以致帮助中国进行币制改革的货币专家精琪评论道,“惟一能形容(中国货币)状况的词是混乱”。⑦ Jeremiah.W.Jenks,Monetary Conditions in China,China and the Far Eas,New York:Thomas Y.Crowell&Co.,1910,p.124.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皇帝发布上谕:“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画一银式,于京师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使补平申水等弊扫除净尽。部库省库收发,统归一律。”⑧ 《光绪朝上谕档》,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五第1条,盒号1475,册号1。 尤其是在各省铸造铜元以后,各省滥铸铜元,造成货币体系进一步混乱。其二,收归货币铸造权和铸币利益。外国银元流入中国后,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各商埠广泛流通,成为最重要的结算货币。而外国银行也在中国发行钞票,争夺印发货币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张之洞提出钱币应由国家统一铸造,“窃惟钱币为国家大政,一国有一国之权,即一国有一国之钱,从不准彼国之钱行于此国。而外洋墨西哥小国银元乃充斥于中国,初行沿海省份,近且流于内地,殊与国体内政大有关系,自非亟行自造,不足以便民用而挽利权”。① 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奏议》(三),第330页。 另外,各省铸造机制银元、铜元,本可规范货币,但各省铸造的银元、铜元成色不一,且出于各自利益,不能通用。山东巡抚张汝梅曾直陈其弊:各省建厂开炉或先或后,所用机器灵钝不一、坯板大小不一、体质纯杂不一、花纹精粗不一、验收宽严不一,局员贤否不一……中国自铸银钱,所以塞漏卮、定圜法,而与外人争利权也。与外人争利权,必自我整齐画一始,我不能整齐画一,是自相争、自相轧也。自相争、自相轧,外人遂得乘其隙而操纵之,利权不复为我有矣。② 《奏为鼓铸银钱请厘定成色式样及部库兑收搭放章程事》,档号:04-01-35-1375-014。 各省铸造银元、铜元,事实上是与中央争夺铸币之利,中央自然不能容忍各省铸币进而造成地方财政的独立。此番改革,则是竭力改变这一局面,收归货币铸造权和铸币利益。其三,弥补镑亏损失。自英国1816年改定金本位后,德国、法国、美国、日本等相继采用金本位制。黄金取代白银成为国际贸易结算和支付国际债务的工具,金贵银贱造成中国遭受严重镑亏,且所欠外债、赔款越积越高。光绪三十年九月初十,外务部户部致电各省督抚时提到,现因各国赔款不许还银,积欠不敷镑价千万,部库无款可筹,各省亦同艰窘,惟有借款一法。③ 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12),第522页。 同年九月十四日,袁世凯致电张之洞等人时也称偿付赔款需补金价,直隶本缺额省份,每年须付赔款已一百七八十万两之多……至于是否能够偿还白银,最近与驻京各使多次讨论,除美国允许收银外,其他各国皆无定议。日、俄、德坚持偿付黄金。④ 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12),第522页。
夕照轻阴郭,回车访枣花。 山门分野色,经阁带林霞。 香篆穿帘细,旛风曳柳斜。 摩娑红杏卷,觞咏想王查。[5]
清季币制改革失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其一在于清廷与沿海省份的矛盾。前文提到大致在嘉道时期,清廷与沿海省份即为是否禁止使用洋银而有多番争论,洋银在东南几省沿用上百年,清廷意欲禁止,却遭到东南四省的一致反对,因此禁绝洋银的动议无法实现。其二在于清廷与各省争夺货币铸造权,使得币制改革迟迟无法实现。光绪十六年后,广东、湖北、江苏、直隶等省先后铸造银元,而清廷却要求裁撤除广东、湖北两局之外的银元局,这自然遭到江苏、直隶等省的反对。围绕铸币权的争夺旷日持久,清廷的币制方案也难以在地方落实。事实上,这也表明此时清廷对于货币体制的控制已十分松动。其三在于清廷内部的矛盾,在厘定币制改革方案时,以奕劻为首的实权派主张一两银币,而以载泽为首的亲贵则主张七钱二分银元,双方争执不下,延宕许久,迟迟不能决定。地方实力总督刘坤一、张之洞起初支持七钱二分银元,而在刘坤一死后,张之洞转而支持一两银币,并在湖北银元局铸造了一两银币(其后户部造币厂亦开铸此种银元),终因不受市场欢迎而失败。因而直到宣统二年,主张七钱二分银元的一方取得了胜利。其四在于张之洞等人对于金本位的反对,清廷曾邀请赫德、精琪就中国的币改方案提出建议,为顺应国际货币体制,赫德、精琪等人纷纷提出金本位或虚金本位的主张。但是张之洞等人以事关主权等为由坚决反对,这其中或有民族主义等方面的考虑,但更为重要的是,改定金本位势必影响地方铸币的利益。如此一来,中国的币制改革方案不仅受阻,同时也错失了与国际货币体制接轨的机遇,也是中国此后虽然厘定银本位,但最终不得不进行法币改革,实行信用货币的重要原因。其五由于日益恶化的财政局势,使得清廷无充足的财力支持币制改革,而不得不向英、美、法、俄、日等国借款,但列强的借款除了严苛的附加条件外,迟迟不能兑现,资本不足造成币制改革的各项措施难以付诸实现。
五、结 语
清初以来,洋银的大量流入对于中国货币体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在东南沿海的粤、闽地区,洋银逐渐取代银锭、制钱成为流通中的主币,并逐渐向长江流域以及内陆、边疆地区扩张。洋银进入后,由于存在价格升水,导致纹银外流,因此围绕应否禁绝洋银引起清廷内部的广泛讨论。由于洋银使用日广,关乎对外贸易及关税收益,而东南四省为清廷财赋重地,故异口同声地反对禁绝洋银,清廷中央只能无奈接受。
禁绝之声消失后,仿铸洋银成为共识,广东率先开启了自铸银元的实践,湖北、江苏等十余省份不甘落后,纷纷设局铸银,此后围绕省铸或国铸又成为新的争论焦点。清廷中央意欲收回货币铸造权,由户部统一铸造,而地方不愿放弃铸币带来的巨大利益,因此坚决反对,中央统一铸银的方案未能成功实施。清季朝廷为了统一货币体系,酝酿币制改革,但又产生了新的纠结:是采用金本位还是沿用银本位?确立银本位后,国币单位是沿用旧制单位“两”还是使用新单位“元”?奕劻、袁世凯、张之洞等人以“两”为中国自有制度,反对用“元”。而载泽等人以“元”简便,更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需求为由,主张用“元”。东南沿海四省和内陆、北方省份各自形成了不同的“路径依赖”,矛盾无法调和。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均认识到银元相对于银锭在使用上的便利,更符合货币运行规律,但却仍然主张以“两”作计价单位,这表明国体主权、地方利益的观念战胜了经济理性,实际是一种倒退。
晚清洋务运动兴起之时,曾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张之洞也明确提出银元是其施政重点。① 《奏明回任湖广并谢恩折》,《张之洞年谱长编》(上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74页。 因而,仿铸银元也属清末“新政”内容。从仿铸洋银(师夷)的过程来看,地方率先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广东、湖北等省纷纷设局铸银,不仅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一定程度上也抵制了洋银的流通,达到了“制夷”的效果。不过,清政府原本想在地方试验,待成功后再由户部统一铸银。但地方汲汲于利益,始终不肯放弃铸币之权,并动用行政力量进行地方保护,他省银元并不能在当地随意流通。地方当局专注于自身利益,没有全局观念,也造成清廷统一铸银和币制改革的计划难以成功。清廷中央和东南四省在应对洋银入华(主要表现在是否禁绝洋银)时的分歧,其实也为日后省铸与国铸之争以及地方财政的逐步独立埋下了伏笔。
此外,地方拥有铸币权后,财力得到充实,地方的经济独立倾向也日益显现。因此当清政府要求各地取消铸币时,几乎所有铸币的省份均抵制这一命令,陈述铸币对于本省财政的重要性。而地方取得铸币权后,仅上缴部分利税,清政府逐渐失去财政控制权。《光绪三十四年部库出入款目表》记载:1908年全国财政收入共计2.3亿两,但户部银库收入仅为1 650万两,加上专储专用的练兵经费等730万两,② 度支部清理财政处编:《光绪三十四年部库出入款目表》,1908年,北京图书馆藏,藏书号:丁/3622。 中央财政的总收入为2 400万两左右,仅占财政总收入的12%。通过中央意欲收回铸币权的失败与地方多番博弈的成功可以看出,中央的行政命令已无法得到有效贯彻,说明地方通过财力的提升,摆脱中央控制的倾向日益明显。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近代中国市场上的外国银元流通研究(1843—1923)”(17CZS028)
作者简介: 熊昌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责任编辑:邱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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