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江贼”与“江路”_唐朝论文

唐代的“江贼”与“江路”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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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隋炀帝开凿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将黄河、淮河、长江等大水系连在一起,随着东南经济的稳步发展,偏于西北的政治、军事中心依赖日渐东南移的经济重心的程度逐渐加深。唐中叶以后,由于政治、军事形势的剧变,唐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东南诸道的盐利赋税,转运东南赋税、粮食的漕运线是否畅通几乎成为能否维持统治的关键所在。活跃于长江中下游及江淮间广阔地域、被官方贬称为“江贼”的民间武装,不仅与其他形式的人民起义,民间武装同样对唐朝的政治统治造成威胁,又由于他们的活动方式与活动区域对唐后期的国之命脉所系的漕运线——江路的干扰与破坏,其破坏就更大,更具有特殊性。“江贼”只是一种泛称,史料记载往往只鳞片爪,不成全豹。本文试图将有关材料加以综合分析,以期勾勒出“江贼”的大致轮廓及“江路”与“江贼”关系的特殊性。

唐朝官方史书及官吏的上书中,将长江中下游沿岸、淮河沿岸以及在江淮流域的广阔地区中的河、湖、泽中以劫掠商旅、私贩茶盐的民间武装,统称为“江贼”或“劫江贼”。据史书记载,江州、舒州、濠州、洪州、长州、安州、黄州等,都有“江贼”活动[①],有时不注明具体州县,只统称为“江淮”或“江淮诸道”。他们凭借山隘之险阻、江河之地利,与官军周旋于山水之间。

“江贼”的活动可以说贯穿于整个唐王朝。见于官书记载,最早在太宗贞观初年,左难当被任命为江州刺史时,“时以江中盗贼劫掠,为商旅之弊,诏以难当为静江大使。自是江路肃清”[②]。此举对有关地区发展经济、稳定秩序起到一定作用。但“江贼”活动地域广阔,行动轻捷隐蔽,多为小股分散活动,又有亦民亦盗的乡土基础,政府始终不能彻底肃清,唐后期的剧烈变化,反倒使“江贼”异常活跃,并与前期的“江贼”在身分上有所变化。正史中,太宗、武后、肃宗、代宗、德宗、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等朝都有记载。唐末,王仙芝、黄巢起义席卷南北,“江贼”应融汇其中了。

“江贼”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不堪忍受政府及地主阶级的横征暴敛。

史载,武则天朝,“江淮以南,征求不息,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③]。肃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租庸使元载以江、淮虽经兵荒,其民比诸道犹有赀产,乃按籍举八年租调之违负及逋逃者,计其大数而征之,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赀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谓之白著。有不服者,严刑以威之。民有蓄谷十斛者,则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泽为群盗,州县不能制”。在官府与豪吏的暴掠和高压下,人民相率为“盗贼”,不少人加入“江贼”的行列当在所不免。唐后期,政府财政仰赖东南八道的程度日深,对这一地区的征敛也日益加重,也使“江贼”比前期更加活跃。

此外,还有多种因素在交互作用。

其一,地理形势。江、淮一带,濒江傍山,川谷重深,唐人论曰:“楚越之地重山积阻,江湖浩漫。乐兴永嘉,南通岭表,北至吴会,皆境濒巨海。自古平日常备不虞,中原或扰,无不盗贼为患”[④]。有人形容宣州,“阻以重山,缘以大江,封方数百里”[⑤]。江山阔远,山川险阻,既是官府统治的薄弱环节,又便于隐遁行迹,逃避官军追捕。且江海勾通,湖泊纵横,不仅有广阔的回旋余地,而且为长途转输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水路仍是重要交通工具的当时,“江贼”凭此地利,啸聚水陆要冲,劫掠过往商旅,甚至上京贡船也在掳掠之列,所获颇为可观。贫苦百姓,迫以生计,铤而走险,自然也会借此地利,沦为“江贼”。

其二,民风使然。沿江濒海居民自古以来,生性剽悍、豪爽,喜弄兵仗,穷急之时,甚至举村为盗。

杜牧在《论江贼书》中提到:“更有江南土人,相互表里,校其多少,十居其半。盖以倚淮介江兵戈之地,为郡守者,罕得文吏。村乡聚落皆有兵仗,公然作贼,十家九亲。江淮所由,屹不敢入其间,所能捉获,又是沿江架船之徒,村落负担之类,临时胁去,分得涓毫,雄健聚啸之徒,尽不能获。为江湖之公害,作乡闾之大残,未有革厘,实可痛惜”[⑥]。这种民贼一体,举村为盗的现象固然与民风有关,但究其根由,还是战乱繁纷,人不自保,使百姓无法安居乐业。如鄂岳“地囊山带江,处百越、巴蜀、荆汉之会,土多群盗,剽行舟,无老幼必尽杀乃已”[⑦]。

唐后期,茶盐私贩与当地居民及“江贼”形成亦分亦合、错综交织的关系,使朝廷更加举措不定。钱徽为江州刺史时,为捕“江贼”,曾捉沿江恶少二百余人,后因无证据,只好悉数释放。

其三,唐朝中后期的榷盐税茶政策。唐从玄宗开元时实行榷盐制度,改革盐法。经安史之乱,军用浩繁,盐利日益成为政府依赖的重要收入。虽然榷盐法在大的方面适应了土地关系调整后税制改革的总趋势,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由于盐价暴涨,百姓苦不堪言。玄宗天宝到肃宗至德年间(公元742-757年),盐价每斗十钱,乾元时(公元758-759年)上涨为一百一十钱,德宗贞元时(公元785-805年),江淮盐价每斗已激增为三百一十钱,再加上“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价,至有淡食者”[⑧]。私人贩盐,又触犯刑律,“巡捕之卒,遍于州县”[⑨]。唐后期财政体制转换过程中新设置的盐铁转运使,其下属机构—巡院,遍布水陆要冲,职责之一便是稽查私盐。在这种情况下,武装私贩盐的活动在民间兴起。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始征茶税,税率不断上调,于是私贩茶亦在民间兴起。他们多结成群党,“兼持兵杖”。由于东部产盐地基本分布于沿海一带,茶山多在江南,私盐、茶贩往往利用江、河、湖、泽之利,往返转运,为了抵御官府的稽查与追捕,武装走私日益发展,并寻机劫掠过往商旅,“得异色财物、尽将南渡,入山博茶”[⑩],劫掠所获成为贩茶的资本。武装走私贩盐者也同样“因缘便为大劫江贼”[(11)]。

其四,国运式微,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安史之乱后,唐廷收拾残破,但藩镇林立的局面使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区域及政令实施的有效程度都大为缩减。政事繁纷,兵兴不殆,国无宁日。中央兵力空虚,几乎抽调不出兵力对付各地分散的反抗政府的小股武装及一般盗匪,对“群盗如麻”的江南地区,政府并无善策。

其五,会昌废佛后的副产品。唐后期由于佛教寺院经济势力恶性膨胀,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受影响。武宗会昌年间又因出兵征讨叛藩泽潞,军费急需,而国库窘迫,于是于会昌五年(公元845年)强令废佛。史载,僧尼迫令还俗者26万余人。还俗僧尼分流去向无人做具体统计,但其中有部分还僧迫于生计,沦为盗贼却是事实。李德裕在《请淮南等五道置游奕船状》[(12)]提到“访闻自有还僧以来,江西劫杀比常年尤甚”,建议加强对江路的巡逻警戒。

上述几种原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交互作用,使“江贼”成为政府极感棘手、屡肃不清的民间武装。

“江贼”活动多以小股为主,最多时一次行动不过几千人。首领名号、组织形式大多史载不详。各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系统,往往是独立、分散活动。各股之间是否有联系不清楚,但各自都有势力范围或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唐后期,“江贼”活动范围已不限于江湖蒲丛之间,对陆上市镇也公然劫掠。武装私茶盐贩的加入,使“江贼”的组织趋于严密,势力不断壮大,以至当地军吏不敢“枝梧”[(13)]。有的“江贼”装备较好,自备快船。崔郾任鄂、岳、安、黄等州刺史时,为了追捕“江贼”,“造蒙冲小船,驶追穷蹑,上下千里”[(14)]。有的“江贼”聚据沿江山洞,绝塞江路,形成可攻可守的局面。有的“江贼”一旦水劫不便,逢遇草市船泊津口,便公然陆劫,“白昼入市,杀人取财,多亦纵火唱棹徐去”[(15)]。

私盐茶贩因长途贩运,沿途都有巡吏、关、津稽查,一般都采取武装走私的方式,结成帮党,集体行动。他们在贩私过程中,“因缘便为大劫江贼”[(16)]。私茶盐贩往往以劫掠所获的异色财物为入山博茶或贩盐之资本,所博之茶盐再转运倒卖,有时甚至强行推销,还有某些店铺为其窝赃。行劫时,“上至三船两船百人五十人,下不减二三十人”[(17)]始肯行动。史载,江南江北有名的草市,大多近水,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被私盐茶贩“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18)]。镇戍兵力单弱,根本无力阻挡已成“千万辈”之势的武装走私贩。

山东、河南走私茶盐兼劫江者,多与当地人互为表里,共分所得。他们的活动区域也有较明确的划分。如“濠、泗、亳、徐、汴、宋州贼多劫江南、淮南、宣润等道;许、蔡、申、光州贼多劫荆、襄、鄂、岳等道。劫得财物,皆是博茶,北归本州货卖,循环往来,终而复始”[(19)],这种划分,与水系网的分布有直接关系。濠、泗、亳、徐、汴、宋诸州由汴水、蔡水、涡水、泗水等几大水系沟通,最后都通汇入淮河,沿淮河而下,利用漕渠,便可直达长江。蔡、申、光诸州,分别赖汝水、颖水等与淮河相通,直下湖北、湖南,颇为便利。湖南、安徽素有“茶乡”之称,山东、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又为产盐之地,虽然唐后期“茶、盐之法益密”,刑罚苛峻,规定凡带武器私茶盐贩均处以极刑,但也无济于事。

“江贼”的兴起与壮大,对唐廷的损害与威胁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盗匪或人民起义,还由于他们的活动直接威胁、干扰了唐后期赋税收入的大宗盐茶税,尤其是赖以维持国脉的运输线——漕运线的清晏、畅通,因此,对唐廷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

众所周知,唐高宗时,为解决关中地狭,产不敷用的矛盾,就开始着手重视漕运。玄宗时,改革、整顿漕运成为财经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专设转运使主持漕运。安史之乱后,北方残破,政府财政几乎全恃江淮赋税盐利来支撑,专设盐铁转运使,多以宰相或重臣兼领,漕运几乎成为唐廷的生命线。

“江贼”的活动区域正是政府仰仗的江淮诸道,活动方式又多以劫掠过往商旅为主,上京贡船、漕船也在所难免。漕船一般都走东南漕运线,即依靠长江中下游及江淮流域地区的几条大水系及人工运河沟通而成的水运网,辗转输往关中。安史之乱时,因运河被切断,一度改为江汉线。这些地区正是“江贼”活动的主要地区。安史之乱初平,朝廷便责成刘晏以宰相领度支、盐铁转运使,立即着手整顿漕运。他制订了整顿漕运的整体方案。由于寇难之后,自东都至淮泗,“百姓凋残,地阔人稀,多有盗贼,漕运商旅不免难虞”[(20)],刘晏认为存在的四大障碍,其三就是寇盗为患。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李希烈攻陷汴州,断绝了江淮漕路。泾原兵变突发,德宗蒙难奉天、梁州,由于粮食匮乏,几近朝不保夕。幸赖手握重兵的韩滉,调发粮帛,“船置十弩,以相警悍,贼不能剽”[(21)],解了德宗燃眉之急,扶持了岌岌可危的中央政府。这足以说明漕运畅通与否成为唐廷生死存亡的大事。

“江贼”除对唐廷的生命线造成威胁外,又由于唐后期的“江贼”很大一部分是武装私贩茶盐者组成,他们的活动同时还严重干扰了政府的赋税收入。自肃宗以第五琦主持盐法,盐利遂逐渐成为政府财政税收的大宗。刘晏继为盐铁使后,初任时,盐利为四十余万缗,到他离职时,二十年间,盐利增加到六百余万缗,约占政府全部财政收入的半数,成为除两税外的最大收入。他又以盐利经营漕运,雇船工,组织纲运船队,调集军队押运,保证漕粮通行无阻。此外,茶税自始行后,税率也大幅度上调,说明茶税对政府财政收入也颇为重要。武装私茶盐贩主要目的就是逃避官府对盐、茶的征税,甚至不惜以武力抗拒。他们结帮成伙,竟达“千万辈”,虽然没有明确统计,但唐廷因此而减少的盐、茶税收入,当不在少数。正是由于茶、盐税重,走私才有利可图。此外,政府为稽查、追捕他们而投入的大量兵力、财力、物力还未计在内。

为查禁私茶盐贩,肃清江路,政府颇费心思,不少大臣也屡屡上奏。如刘晏领盐铁转运使后,下属机构—巡院的职责之一便是查禁私盐,曾一度“奸盗为之衰息”。

杜牧任职江南多年,以“江淮赋税,国用根本,今有大患,是劫江贼耳”,因请宣、润、洪、鄂、淮南五道拣择精锐,设置巡逻船(游奕船),警戒江路,分番巡检,昼夜不停,联合设防,千里相接,借此可获三利去三害,“活江湖贼税之乡,绝寇盗劫杀之本”[(22)]。宰相李德裕得杜牧上《论江贼书》后,又自拟《请淮南等五道置游奕船状》[(23)]于延英殿面奏武宗,足见其重视程度。

“江贼”与农民起义队伍有区别,虽然劫掠对象以富豪大贾为主,但一般过往商旅、平民百姓也不免身受其害。他们对待被劫掠对象有时采取极为残暴的手段,如“劫杀商旅、婴孩不留”、“屠刳心腹”、将被害之人“沉江灭迹”、“焚其庐室”等,其狭隘性、落后性与野蛮性较为明显。在唐后期政治腐败日甚,经济剥削更重的情况下,不少“江贼”融入农民起义队伍,一些农民起义也采取了“江贼”的活动方式。

代宗朝,“宣、饶剧贼”方清、陈庄“西绝江,劫商旅为乱,支党盘结”,聚众数万,据守山险,“州县不能制”[(24)]。虽然被镇压,但屡伏屡起,况长江连海,“群盗如麻”,“江贼”、“海贼”出没无常,唐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唐廷更是无可奈何了。

“江贼”与王仙芝、黄巢起义的关系,史书虽无明确记载,但亦有蛛丝马迹可寻。

1、王仙芝、黄巢在起兵前都是私盐贩,黄巢因贩私盐获利,家富赀财,很可能为武装私盐贩团伙首领,并经常来往于江、淮一带。起事便能聚众数千人,说明原已有一定的基础和号召力。他们在武装走私贩盐过程中,或本身就从事过劫江掠夺之类的勾当,或与各股“江贼”有程度不同的交往。

2、王仙芝起义后不久,即转战河南、湖北,队伍迅速扩大,号称“三十万”。黄巢初在河南、山东作战,后渡江,在浙西、浙东一带颇为得手,连克数州,声威大振。转战江、淮、河、汉流域,都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而这一带恰恰是茶盐私贩甚为活跃的地区,亦是“江贼”出没之地。因此,加入黄巢起义军的应包括原私盐茶贩、私盐茶贩兼“江贼”和“江贼”三类人。“江贼”及所具有的反抗性、破坏性和拥有的武装,必然成为起义军吸纳发展的重要对象。

3、黄巢起义失败后,他的侄子黄浩继续坚持斗争,聚众7000人,活动于江、湖之间,自号“浪荡军”,欲以湖南为根据地,曾一度陷浏阳,杀敌甚众,最后遭伏击,黄浩被害[(25)]。说明黄巢虽起家山东,但在长江中下游的江湖间也有一定的影响和势力。黄巢义军长驱南北,跨江渡河,流动作战规模之大,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仅见的,这与义军水战、陆战并举是密不可分的。擅长水战与水陆战并用的义军成员中,应包括大起义爆发前分散活动于长江中下游或江淮流域的众多“江贼”。

综上所述,“江贼”虽然只是众多的与唐政府对抗的下层民间武装形式之一,其分散性、相对独立性、落后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自身的发展。但由于它的主要活动区域与活动方式在唐后期严重干扰和威胁了关系到唐廷生死存亡的漕运线以及使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盐、茶税受到严重的损失,所以其破坏性更大、更具有特殊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正是王仙芝、黄巢大起义的前身与基本成员之一。为肃清“江路”,唐政府对“江贼”及私茶盐犯均严惩不贷,极刑重罚。气势磅礴的唐末大起义最终能直捣长安,推翻腐朽的唐王朝(这一王朝在遭受安史之乱的沉重打击后,赖江淮赋税尚支持了一百五十余年之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控制了“江路”,切断了唐廷的生命线,使江淮“无调发之所”,唐朝的灭亡就是迟早之间的事了。

注释:

①参见张泽咸《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一九七九年。

②《册府元龟》卷六九五“屏盗”。

③《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

④⑤《文苑英华》卷六六肖颖士《与崔中书园书》;卷八三○陈简甫《宣州开元以来良吏记》。

⑥《樊川文集》卷一一。

⑦《资治通鉴》卷二四四《唐文崇纪》。

⑧⑨《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⑩杜牧:《樊川文集》卷一一上李太尉论江贼书。

(11)(16)《文苑英华》卷四二九,武宗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敕。

(12)(23)《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一二。

(13)《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4)《册府元龟》卷六九五“屏盗”。

(15)(17)(18)(19)(22)《樊川文集》卷一一。

(20)《册府元龟》卷六四发号令。

(21)《新唐书》卷一二六《韩滉传》。

(24)《新唐书》卷一四七《李芃传》。

(25)《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黄巢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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