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研究的三种路径:特征、优缺点及研究应用——兼评社会学近年来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三种论文,优缺点论文,社会学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0;C91-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997(2012)03-0080-12
地方政府既是一个实体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分析性的概念,本文遵循学界对地方政府含义的理解,将地方政府界定为“由中央政府设置、行使部分国家权力,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的政府”(周平,2007:5),在我国,地方政府一般指中央政府以下的省、地、县、乡等层级的政府单位。近年来,社会科学界关于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持续繁荣”,涌现了数量可观的学术成果,相应地,对于这些学术成果的评述文章也较多。除了专门的文献综述论文(丘海雄、徐建牛,2004:托尼·赛奇,2006;杨雪冬,2008),学者们在进入这一研究主题时也按照学术规范专辟一部分做既往研究的综述,这些综述或以时间序列为线索,或以研究视角为线索,或以理论范式为线索,从方法角度对地方政府研究进行综述的文章还不多见。另外,研究方法对于学术研究的展开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将地方政府研究中的方法抽离出来作为线索,讨论近十年来社会科学界特别是社会学领域在地方政府研究方面的研究进展。社会学对地方政府的研究所采取的方式一般是将地方政府设定为行动者,来研究在社会结构约束下作为行动者的地方政府的行动以及由行动塑造的组织过程和组织体系。根据社会学界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研究的成果特征,本文在选取这一领域研究的文献上以田野研究为主,以纯理论研究和量性研究作为补充。
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在研究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并处理价值、理论、事实三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也是立足于这一角度,将地方政府研究中的路径界定为研究过程中对价值、理论与经验事实之间关系的基本权衡以及技术性处理,进而引出对地方政府研究路径的讨论。在地方政府研究中,研究者是“携带”价值标准还是“搁置”价值标准进入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是以价值作为指导,还是以理论作为指导?是偏重于现实的呈现,还是较多关注理论的建构?是倾向于原有理论解释,还是倾向于发展新理论?由于不同的研究在这些方面有不同的侧重,在研究方法使用上就出现了差异,本文以这些侧重面作为考察维度,区分了地方政府研究的三种研究路径,即“参照—评估”路径、“视角—呈现”路径、“抽象—推导”路径。在地方政府研究中,研究者携带特定的价值偏好或既定的“理想”理论等先验标准进入研究过程,以先验价值或既定的理论框架作为指导和标尺,进而评价经验事实,给出“好与不好”、“对与不对”的评判,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参照—评估”路径。研究者搁置先验标准,以“价值中立”的态度进入研究,这是实证研究共有的特点,在确定这一研究原则之后,地方政府的研究由于研究者的侧重面不同产生了路径上的分野,一种做法是选择某种视角,在这个视角下以呈现事实为主,我们称之为“视角—呈现”路径:另一种做法则强调通过逻辑化的论证、推导进行理论的建构,并且在地方政府研究体系中主张发展新的理论,我们称这种方法为“抽象—推导”路径。
笔者注意到,在近年的地方政府研究领域中,学者们普遍注重田野调查,也就是选择适合的调查地点,进入田野,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调查、查阅文字资料等方式来收集资料,进而整理资料,分析资料。在资料收集和处理的过程中,研究者的价值关怀、关于地方政府的相关理论、调查资料和数据承载的经验事实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研究成果中也反映了研究者对三者关系的权衡和处理,因此,使用上述三种路径对地方政府研究进行区分和评述是可行的。
一、参照—评估路径
本文所讲的“参照—评估”路径是指研究者在开展研究之前,已经具有了即将进行的研究主题的特定评估标准,在进入研究之后便以这种先验标准作为依据对比经验事实,以此发现经验事实与先验标准之间的契合程度,从而对研究问题进行校准,得出研究结论。在地方政府研究中,采用这种方法路径的研究并不鲜见,研究者通常以事先储备好的评估标准来判断经验事实,如果社会事实与评估标准相符,这就是“合理的和正当的”现象,如果社会事实与评估标准不相符,就判断社会事实是“不合理的和失当的”,这是“参照—评估”路径的基本特征。
根据笔者对地方政府研究的梳理,在这类研究中,作为评估标准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价值偏好,另一个是“原初论证体系”。价值偏好是研究者主观认识的表达,研究者往往具有强烈的价值关怀,在研究中渗入情感认知,以此作为评判标准来校对研究问题,在地方政府研究中价值偏好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道德判断,作为研究之外的读者较为容易辨识这种评估标准。而作为先验标准的“原初论证体系”,是指既存的、对研究者即将展开的研究主题有详细阐述的理论体系,这样的理论体系往往包含系统的前提假设、研究命题、论证过程和研究结论,因此,研究者在对地方政府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评估和校准便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合法性”。而实质上,采用这种方法的研究者与具有价值偏好的研究者一样,是以一种先验的标准作为评判依据,在研究过程使用比照校对的方式得出结论,因此笔者也将这类研究归于“参照—评估”路径之下。“参照—评估”研究方法类似于社会科学中经常提及的规范研究,研究者针对研究问题,按照先验的评估标准做出“好与坏”的判断,进而指出“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办”。不过,在规范研究中,评估标准更多的是价值偏好,而较少涵盖原初论证体系这一标准。在笔者看来,无论是携带价值偏好进入研究,还是携带原初论证体系进入研究,这两种做法有着共同的特征,即研究者在研究前储备了评估标准,且在研究过程中使用比照校对的方式得出结论,笔者将二者统称为“参照—评估”路径。
我们首先讨论价值偏好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关系。严格意义上讲,任何研究都无法避免研究者的“价值关联”(韦伯)进入研究过程并对研究发生影响,韦伯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对这个问题有过“价值中立”的主张:尽管人们认识实在的活动和手段无不与价值有密切的关联,但作为一项经验科学,研究者应该做到的“只是极不起眼的要求——研究者和描述者应当无条件地把经验事实的规定(包括他所研究的、经验的人的“有价值取向的”行为,这个行为是他所要加以说明的)与他的实际的价值判断态度,亦即在判断这些事实(包括经验的人的可能成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判断”)令人愉快或令人不愉快的意义上的鉴定态度区分开来。”(韦伯,1999:146)社会科学研究者已经充分注意到了研究中“价值”的存在,正是从这个角度区分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韦伯主张坚持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绝不指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后者是规范研究的方法原则。在近年来关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大量研究中,仍然显现了价值偏好的作用,虽然这些研究在方法技术上采用了田野调查等实证主义的方法,但在观点主张上仍然做出了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含有规范研究的倾向。
研究者从价值关怀的角度判断地方政府研究领域的问题,尽管也从资料中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但也做出了“好或不好”的判断,并且提出“应该是什么的”的方向,这在地方政府研究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研究。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认为自己掌握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关怀是高于实践生活的,因此可以作为校准的标尺来评估经验事实,无论在研究中是否明确表明其价值态度和道德取向,其背后隐含的研究者的道德感和价值观发挥了对研究的指导作用,为实证研究提供了某种校准,并且以经验现实来验证其道德标准的正当性。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的研究,牵涉官与民、为政与利民等关系,便渗透了更加强烈的伦理道德。对于这一点,已经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并且认识到了这种做法的局限性,如吴理财指出,某些学者将道德评判的因素自觉或不自觉地引进到实际的研究中来。例如,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凸显,部分研究者以农民代言人身份,简单地将农村问题归咎为基层政府,在深层次上甚至将原本是体制性的问题和矛盾归结为单一层级的政府机构及其成员的道德问题(吴理财,2010)。吴毅也批评了价值偏好特别是道德评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负面作用”。吴毅指出“我们的相当一部分学者无法看到当下农村社会真实的官民关系和治理特征,而只会以理性与启蒙主义的武器去从事对现实的批判,以泛道德化的同情去表达对底层群体的怜悯,而实质上我以为这些批判与同情却可能是在对社会秩序的维系、运行与改良进行着某种不负责任的撤卸。”(吴毅,2007:194)笔者认为,吴毅对道德评判的批评是因为采用这种方法的研究有可能偏离社会现实,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应该说,价值偏好渗入研究过程的地方政府研究注重了问题把握的简易性,而削弱了对社会事实的真实度的考量。
研究者掌握的关于研究主题的“原初论证体系”也是“参照—评估”研究路径的先验框架之一,与价值偏好相比,研究者在研究中隐含的原初论证体系更不容易辨识。所谓原初论证体系往往是研究者所持的理论关怀,是研究的出发点,虽然在调查过程以及研究陈述中未明确表明,但在分析经验现实得出研究结论的过程中往往受到了原初论证体系的框定,将社会事实与原初论证体系进行比照,在研究结论上往往以原初论证体系为标准,对经验事实进行评估和校准,并以经验事实来强化原初论证体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地方政府研究中所持的原初论证体系与政治哲学中对政府的基本命题有密切关系,也就是对政府性质的认识和定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是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组织起来的,政府建立后为公共利益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有自身的利益追求,政府会为了追求私利而不顾公共利益的存在。研究者对政府性质不同的定位,决定了研究者的研究立场和研究结论,无论是坚持“政府为公论”还是“政府为私论”,研究者如果旨在回答“政府应该是什么样子”,那么,这类研究往往将某种价值偏好和原初论证体系带入了研究并作为了校准依据,这就符合了笔者定义的“参照—评估”路径的基本依据。
上文已经讨论了价值偏好,接下来,笔者重点讨论原初论证体系这一先验标准。在采用“参照—评估”的路径对地方政府进行的相关研究中,绝大部分研究者坚持“政府为公论”,因此,笔者以这部分研究者的研究举例,讨论这一路研究方法的特征,当然,从方法意义上,笔者总结出的“参照—评估”路径的特征也适用于采用其他原初论证体系的研究。以“政府为公论”作为基本前提的研究所持的原初论证体系内容通常包括:(1)地方政府应该是纯粹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不应该有“私利”;(2)地方政府变革和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制度化;(3)地方政府应该在国家与基层社会的连接中发挥主导作用和良性作用;(4)地方政府应该是效能政府,其运行是良性的且具有自我纠偏功能。
我们以赵树凯教授所做的地方政府研究为例,讨论一下原初论证体系在研究中的作用及“参照—评估”路径的特征。赵树凯长期关注和研究中国农村问题及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以下简称《乡镇》)是其对20余年感受和思考中国乡镇问题的一个系统回应。《乡镇》一书从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政府财政、乡镇权力问责、乡镇控制、乡镇公共服务等多个侧面展开对乡镇政权的考察分析。作者发现,乡镇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对制度的执行度低,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需求迎合度高,并且形成了对下不负责对上负责的局面。他将这种现象定义为基层政府的“内卷化”——公司化的功能定位、运动化的运转机制、碎片化的权威结构。政府的内卷化行为与制度形成的偏离,作者称为制度异化,在实际运转中,基层政府原本应当满足基层社会需求的管理和服务,但在实际中没有有效实现公共政权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基层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政府工作异化为应对上级政府管理考核的工作。赵树凯的研究中有着深刻的经验体会和明显的理论关怀,在把握地方政府问题时能够“切中要害”,但作者并未停留在列举琐细的问题上,而是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总体框架,即政府内卷化与制度异化,正是制度与现实的张力导致了乡镇政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在田野中能够迅速发现问题并捕捉到问题的实质,这是“参照—评估”路径的优势。《乡镇》中对问题的发现正体现出了这一种研究路径的优势。再如,在吴理财的研究中,作者通过对乡镇政府改革的历史考察和案例调查,发现乡镇政府改革进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吴理财,2010),应该说作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是准确的。为什么“参照—评估”路径具备发现问题和捕捉问题的优势?笔者认为,在进入地方政府研究领域之前,研究者的思维框架中存在着原初论证体系,而严谨的论证体系包含了一套“理想的设计体系”,在分析资料并得出结论的过程中,比照经验现实与先验的论证体系之间的差异,如有不相符的地方,那就是社会现实存在的问题。在赵树凯教授的研究中,隐含着一个原初论证体系,即上文中提到的四点,政府一定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而且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在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运行应该是良性的,如果偏离了这个评估标准,那么,政府的行为就“失当”了,所以,赵树凯将在研究中发现的政府治理定义为政府内卷化,将制度与政府行为的分离定义为“制度异化”。而赵树凯在《乡镇》一书中建议乡镇应实施以政府制度化为大方向的变革,也透露出研究中隐含的原初论证体系的“标准”:制度化应该成为政府改革的方向。
在以治理为视角的最新研究中,研究者扩展了地方政府的制度化命题,治理的视角认为,治理与政府的根本区别是前者强调的是管理的过程,后者强调的是一种制度结构。对于地方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运行原则,虽然有系统完整的法律规定,但地方政府的实际运行远远比法律文本表达得更丰富生动,而且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除了正式制度外,非正式制度也发挥着作用。应该说治理框架能够把参与地方政府活动的多种因素和多种主体进来,很适合用来分析和理解地方政府的实际运行。在治理框架下,学者主张政府与政府之外的各种因素持续互动,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社会运行的“善治”(俞可平,2000;杨雪冬,2008)。但目前的政府治理研究中,仍然持有一种先验导向,即地方政府应该在基层社会的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和良性作用。
针对制度变迁过程中乡村基层政权特性的变化,很多学者也从各自的价值关怀和理论诉求来讨论乡镇政权的走向,这部分学者采用的方法基本上也是“参照—评估”路径。比如,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对于乡镇体制改革的走向,也就是乡镇政权“何去何从”的问题,“不同的学者怀着不同的关怀,为乡镇改革开药方,设方案,指方向”。(欧阳静,2011:4)这些主张基本上涉及了乡镇政权的所有可能的发展方向:(1)保留乡镇政权职能不变;(2)增强乡镇政权职能,迈向法制化管理;(3)弱化乡镇政权的职能,实行“乡治”;(4)转变乡镇政权职能,化管理为治理,从管理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徐勇,2002;于建嵘,2002;潘维,2004;贺雪峰,2003;吴理财,2006,2010)。应该说,这些措施的提出都基于学者坚持的价值关怀(原初论证体系)与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之间的差异而提出来的,如果回到学者的评估标准,问题是“一定存在”的,这恰恰符合我们上文指出的“参照—评估”路径较容易发现问题这一特征。
如上所述,这个路径在发现问题的敏感度上是有优势的,但依照此路径发现的问题往往是社会实践问题(Problem),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研究问题(Question),甚至某些研究滑向了“对策论”,而失去了问题研究的功能。如何实现从实践问题到研究问题的转换是“参照—评估”路径的薄弱点。
以某种原初论证体系作为评估尺度进入研究领域存在与道德评判一样的不足,即在研究问题论证上有简单化倾向。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种论证方式,一种是原初论证体系中的论证,另一种是从原初论证体系到研究问题的论证。在原初论证体系中,并不是没有论证过程的,相反,这个论证过程是符合逻辑的,某种情况下还比较复杂。相反,以原初论证体系作为评估尺度和校准尺度,来比照经验事实,这个“评估、比照、校准”的过程从科学论证的维度看就比较“简单”了。比如,一种原初论证体系这样表述,如果制度成为例行化的管理方式,政府按照规则办事,在政府与外部关系上,随着环境变化,政府将新的外部需要和价值判断渗透、深入进内部,实现政府内部的变革发展,那么政府的运行就是良好的,而且能够保证政府完全是“为公”的政府。这套论证在逻辑上是合理的,论证过程也是系统的,但是如果将“政府应该完全按照制度化运行”这一规范判断作为评判标准来比照现实,从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这种论证方法未免过于简单,而且评估尺度与经验事实之间的论证链条较为脆弱。另一方面,带着某种原初论证体系作为标准进入研究领域,容易妨碍研究者从其他角度来认识研究问题,不利于研究向其他方向的理论扩展。从理论发展的角度看,“参照—评估”路径不利于研究脉络的推动,因为从先验标准出发得出的研究结论在学术争论上要么没有交集,要么只是学者立场上的争论,而不是论证方式及研究问题上的争论,这对于推动理论研究的进展意义不太显著。
二、视角—呈现路径
当研究者在研究中“搁置”先验标准,弃用比照、校准的方法,而转为着重于呈现社会事实和建构科学理论时,就引出了地方政府研究的另外两条路径。其中的一种做法是,研究者选择某种视角,并按照该视角的规范要求,将反映经验事实的资料和数据以某种文本结构陈述呈现,我们称这种研究方法为“视角—呈现”路径。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这种路径能够降低价值偏好和原初论证体系的“干扰”,注重呈现事实,在研究中虽然受到选择视角的引导,但这些视角一般是宏大的认知框架,不在价值关怀上对研究构成过度影响。在地方政府研究中,比较常见的视角有两个:(1)“结构—制度—行为”视角,这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传统认知框架,(2)“过程—事件”视角,在孙立平、郭于华等学者的倡导下,这一视角在地方政府研究中逐渐被研究者接受和采用。对于二者的关系,张静在《基层政权》一书中的方法部分做出过回应,笔者赞同张静的点评,认为研究中的不同视角之间不是对立的,研究应进行“因果”分析还是“过程”分析,是“结构”分析还是“事件”分析,“应交由研究者根据他关心的问题及所得到的资料性质去决定,我看不出这些分析有什么根本的对立性。”(张静,2006:16)“视角—呈现”路径以呈现经验事实为主,但是,地方政府这一主题域包含的经验事实庞大且繁复,加之受到研究者精力及研究论著包含容量的限制,在一项研究成果中,不可能对所观察和调查到的经验资料都一一呈现,只能是选择地方政府问题域的若干面向或若干线索进行研究,近几年的地方政府研究都体现了这一特点。马戎、刘世定、邱泽奇等学者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选定五个乡镇作为调查对象,对乡镇一级的各类机构与组织、基层组织的变革、基层政府的动态运作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状况对若干问题做了初步研究,出版了《中国乡镇组织调查》、《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等著作。谭同学在《楚镇的站所》一书中,以国家、乡村社会和官僚机器三个变量间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考察了湖南某乡镇水利站、司法所等乡镇机构的设置、变迁及其生存状态。田毅、赵旭运用在北方某农业乡镇长期实地观察、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到的资料,抓住地方政府财政体制运行这一线索,描绘了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基层政治生活变化的轨迹以及背后的逻辑。冯军旗以挂职锻炼期间在中部某农业县的经历、体验和调查,采用深描的写法展示了地方政府官员的社会网络,以及这一因素在政府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组织构造、运行状态、变革历程等进行了细微的展示,以某种视角将地方政府的“经验事实”详实地陈述出来,研究中所采用的主要方法符合“视角—呈现”路径的做法。
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社会科学者特别是社会学者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为学界研究地方政府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这些调查到的经验事实的表述,基本上采用了“视角—呈现”这一研究方法。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分税制改革之后,学者们非常敏锐地发现地方政府行为的改变,因此提出“政府即厂商”、“谋利型政权”、“政权经营者”等观点: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遭遇到“棘手”的财政困境,为了应对这种困难,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因此出现了“项目财政”、“土地财政”、“招商引资加剧”等各种新现象,这些现象也在第一时间纳入了研究者的视野。应该说,社会学保持了对社会问题的敏感,较早关注了地方政府出现的新动向,但这些学者只是将财政体制、资源依赖、预算约束等引入对新问题的讨论,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抽象的理论概念,还停留在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层次上。
如果说上文提到的这些案例主要是着重于结构的解释,运用的是“结构—制度—行为”视角,那么,在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研究中,另一种视角——“过程—事件”视角不容忽视。孙立平、郭于华对华北某地乡镇干部收粮过程的研究,马明洁对燕乡政府推动洋香瓜种植的研究,应星等人对水利工程移民上访的研究,都采用了这种视角。孙立平指出,“过程—事件”视角作为一种研究的策略能够揭示社会生活的隐蔽,在动态过程中考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能够发现这种关系的多样性和生动性(孙立平,2000)。
前面提到的“结构—制度—行为”视角与“过程—事件”视角是研究者在研究地方政府时较为常用的视角,研究者在选定视角或者在某种视角关怀下,遵循这种视角发现事实之间的“逻辑和联系”,即是笔者所称的“视角—呈现”路径。笔者选取吴毅教授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作为例子来说明地方政府研究中“视角—呈现”路径的若干特征。
吴毅教授在一项地方政府研究中对选定的田野调查点——小镇做了人类学式的深度考察,历时一年半,通过大量的观察、访谈,形成了详细的调查笔记,在此基础上,吴毅发表了《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以下简称《小镇》)一书,以叙述的方法对小镇政治运行实态的若干基础项面进行了“建构性”的呈现和解说。吴毅在书中记录的乡镇事务(镇、村、村民等三级均是当事方)包括迎检工作、招商引资、税收、农业结构调整、镇村工业发展、群众上访等多个方面,在跟踪这些乡镇事务的过程中,作者采取“边走边看边思考”的方式,通过“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探讨国家—社会框架下一个有关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和农民在复杂的互动结构中的博弈共生关系。虽然作者书中的主体结构是以故事化的方式描述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的运作形态,但在能够引发纵深思考的问题上,作者也尝试与现有研究进行对话,比如在政府征税的“故事”中,作者对孙立平、郭于华等学者提出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这一命题做出了回应和扩展。
《小镇》采用了“国家—社会”的理论视角和“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而对经验资料的处理主要通过“故事化”的方式叙述,其研究方法较为符合“视角—呈现”路径。采用这一路径进行研究,能够展示更符合社会现实的经验场景,特别是对“地方性知识”的观察和体验有助于研究者认识地方政府真实且细致的运行状态和运作逻辑,这一点是从事宏观研究以及带有价值关怀的学者并不具有的,是“视角—呈现”路径的优势。客观地说,“视角—呈现”路径在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处理上更加符合经验现实,最大程度上保留了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凸显现场感受的“理解”方法(韦伯语)能够帮助研究者对社会事实之外的社会意义进行把握,即吴毅指出的,这种呈现方式有助于对经验意义的解释性理解,因为这种对于经验意义的解释性理解要求研究者将经验置于特定的发生场域中,尽可能彰显经验作为生活本身的完整性、复杂性和自洽性,在观察、体验中去确立相应的分析和意义建构。
此外,“视角—呈现”路径的另一个优势是研究者在呈现“故事”的过程中,易于激发学术兴趣点,方便研究者找到合适的研究问题。比如吴毅在对乡镇干部征税故事的解剖中引发的思考,促使他意识到自己的观察与孙立平、郭于华等人研究论点上的不同,政府官员通过对正式权力之外的民间权力资源的巧妙运用不是如孙、郭所认为的那样,强化了国家在农村中的权力效用,而是恰恰相反,权力非正式运用的过程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去公共化过程,意味着公共权力治理威权的自动放弃和丧失。笔者认为,对于乡镇政府干部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一方面,如孙立平所说,这种做法扩大了政府运用权力的边界,使得政府工作形式多样化,为了能够达到目的,政府可以使用正式权力,也可以运用非正式的手段,从这一点上政府扩大了其工作方式。另一方面,如吴毅所言,公共权威在某些情况下是与非正式手段冲突的,在正式权力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基层政府使用非正式手段,但如果非正式手段不断得到强化,似乎正式权力会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这正是吴毅所说的某种情况下,政府陷入一种权力失效的情况。如果我们放在理论脉络上看,孙立平、郭于华等人回应的问题是政府在工作中总是使用正式权力这一命题,他们发现在实际运作中,基层政府还有其他的手段来丰富政府的运作方法,而吴毅是在接受了孙立平等人的论点后,继续讨论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手段之间的关系,孙(郭)、吴是从不同的角度立论,是不冲突的,从这一点上,吴毅的研究是对孙立平等人研究的延续和拓展。这类与现有理论对话并引发纵深思考的例子在吴毅的著作中不止一处,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呈现以及与既有理论的对话,研究者能够实现社会现实与理论之间的衔接,恰恰在二者的衔接处是发现研究问题的要点处。注重经验、叙述事实是“视角—呈现”的优势,如果从理论建构的角度看,这一优势又成为了这一路径的缺陷。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方法原则不仅强调对现实经验的观察和体验,也强调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理论,而后实证主义的方法原则更加突出了理论建构的位置,特别是当科学哲学由实证主义转变为后实证主义之后,整个科学活动的焦点也由命题的实证或否证,转移到理论的建构。社会科学界的焦点都是在与探讨科学家如何建构理论,以及各个不同理论之间的关联。库恩在《必要的紧张关系》中提出科学家所从事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种是以发散式思维从事理论建构的工作,一种是以收敛式思维从事命题检验的工作。当然,研究者选择哪一种方法论作为研究规范要根据研究取向而定,笔者不否认“故事呈现”在资料积累上的贡献,相反,笔者支持唯有扎实且符合经验事实的资料更有助于理论的建构,但是“视角—呈现”路径往往不注重与理论对话,或者找不到合适的理论对话,在理论提炼上就比较薄弱。
弗里德曼对实证科学有过如下的界定,而这个界定也得到了实证研究学者的广泛认同,他指出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老生常谈的)解释和预测。理论能够把孤立的事实整合在一起,从而简化对事物的理解。社会学者知悉许多社会事实,但并不需要把它们全部记住,科学家把各种观察结果联系起来,并结合成抽象的原理,就可以总结成实用的理论。当我们把观察到的各点连起来,理论就呈现为一幅完整连贯的图画。因此,只有使用理论这种语言,才方便研究者进行系统、有组织的推论,而正是由于理论语言的抽象性和简易性,才使得不同研究者之间的争论和交流更加方便,这有助于围绕共同主题的各项研究的持续推进。在“视角—呈现”路径下的研究尽管在经验事实上表现的丰富全面,但是正是因为这种追求全面、追求具体的描述方式使得其他研究者无法在理论脉络上确定这项研究所处的位置,因此,无法在实证研究上推进一步。比如《小镇》,吴毅在书中一直强调“地方感”,而在研究的抽象化和模式化上做的弱一些,我们重新解读书中的故事时,只能按照原书的结构重述一遍,而不容易用一套简单的理论语言将其复述出来。当然,并不是说采用“视角—呈现”路径进行地方政府的研究完全产生不了理论,完全不能和原有理论对话,相反,近年来地方政府研究领域采用这种路径进行研究的一些学术成果在理论讨论上已经显示出了明显的进步。(1)在“视角—呈现”路径下运用基础理论分析经验资料并与基础理论形成对话,如张静(2006)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中,构造了一个与社会利益分离,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利性的基层政权,从而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对话。(2)在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中,注重加强对前人研究进行文献综述,在对比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比如丘海雄、徐建牛(2004)的一项研究,在总结前人对地方政府性质的概括基础上,展开与前人特别是戴慕珍的地方法团主义对话,提出地方政府的“后法团主义”、“后后法团主义”的概念。(3)在中国日益变革的社会中,通过对地方政府变化的敏锐观察,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概念,比如周飞舟(2006)在税费改革大背景下提出的“悬浮型政权”,欧阳静(2011)提出基层政权的“策略主义”行为等。
地方政府某种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当时当地的场景,也只有在真实的“场域”中才能准确理解行为的性质及政府运行状态,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现实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比如孙立平、郭于华在《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中所做的研究,通过考察乡村干部的征粮行为抓住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这一抽象特征,尽管这一结论是从特定场景中分析得出的,但作为之后的研究并不关心这个故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而是继承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这一理论命题以及“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笔者认为,在知识增量的贡献上,孙立平、郭于华等人的研究在这两点上的学术贡献要比讲述了众多的故事要大一些。当然,过分强调理论化的研究方法也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研究这一领域,只注重理论化而不注重经验事实显示出的不足一点不比相反的做法少,这一点将在下一部分讨论。
三、抽象—推导路径
如果说研究者采用“视角—呈现”路径比较注重经验事实的陈述,而“抽象—推导”路径则强调理论建构,主张使用形式化的理论语言来展现研究过程,而反映社会事实的资料和数据的使用主要功能是实证或否证理论。在这条路径下,经验素材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被“过滤”掉,研究者从这些经验素材中按照某种规则抽离出与理论假设相关联的内容,以建构科学理论,在建构理论过程中,遵循逻辑化原则,主要使用系统且有组织的推导方法。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到后实证主义阶段,“抽象—推导”路径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应用,在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中,理论建构是科学活动的核心,而逻辑推理在整个社会科学研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理论在研究中的作用在前文中已有述及,在笔者定义的“抽象—推导”路径中,理论与经验事实存在紧密的互动,但研究者对理论与经验事实二者关系的处理方式也是多元的,以现有的研究来看,二者的互动主要有两种方式:(1)理论直接从经验现实中提炼出来,类似于形成“草根理论”的方法:(2)在理论体系推演中得出假说,并在经验现实中来验证这种假说。前一种做法,即从经验事实提升理论的研究方式,获得的理论是一种“事后解释”,尽管这种解释与观察到的事实相一致,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因为从同一事实或同一个经验概括中可以“跳跃”出不同的理论解释。这种理论提炼的做法根本缺陷是无法在多种可能的理论解释中判断或检验哪一种更真实可信,这也是由经验观察出发的社会研究的共同缺陷。而且,从某一具体情境中的经验现实归纳提炼的“理论”不具有推广性,尽管围绕某一共同的主题,但是从“此时此地”情境中得出的理论能否用到“彼时彼地”的经验中,是无法判定的,这种理论的普适性无法得到不同研究者的认同。这样,在实证研究中就出现了两种“改良”做法,一种是上文提到的“视角—呈现”路径,陈述事实,不做理论上的解释和推导,另一种做法是在宏大理论下进行研究,在地方政府研究中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近年来的地方政府研究中,学者们引用的宏大的理论范式包括历史制度分析、结构功能主义、结构—行为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场域—惯习理论等,这些理论能够引发研究者的思考,但它们事实上是粗略的、缺乏条件限制的、具有很强哲学意味的理论。以研究者惯常使用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为例,因为国家—社会在研究层次上涵盖的范围过大,使用这一框架在解释地方政府行为时能够给出无所不包的解释反而降低了解释力。国家和社会不是一对能够进行实证研究的变量概念,特别是“社会”这一概念,在地方政府研究中社会究竟是什么,难以给出一个清楚的界定。
否证论的首创者波普尔批评了实证主义的方法,他认为,研究的目的不是从经验观察中建立或证实理论,而是通过观察寻找反例来反驳和推翻原有的理论,以此来促进理论的发展。波普尔的批评不仅针对上一部分提到的“草根理论”做法,而且对经验事实实证理论的方法也给予了批评。按照拉卡托斯等人的观点,在科学理论发展上,否证方法要比实证方法的贡献更大,正是在这种后实证主义方法规范的指导下,“抽象—推导”路径展现的是另一种研究理论与经验事实的互动关系,笔者将在下文重点讨论在这一意义上的“抽象—推导”路径。
对于这一路径的做法,笔者借鉴林毅夫对经济学规范化方法的解释给出若干注解。林毅夫认为,所谓科学理论,是用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几个主要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在这一套逻辑体系内,必须严格遵守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只有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几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说明清楚。而建立一个内部一致的逻辑体系并非是为了玩逻辑游戏,而是要解释经济社会现象。因此,建构理论要求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和所要解释的经验事实相一致,如果一致,称为不被证伪,这个理论就可以暂时被接受,如果不一致,这个理论就必须受到修正或摒弃。事实上,这一套学术规范逐渐被从事实证—理论研究的学者认可和接纳。在地方政府研究中,由于受学科特点和学科规范的影响,采用“抽象—推导”路径的研究者主要来自经济学领域,所使用的理论工具也多是经济学的模型。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做一简单的说明。上文主要是从抽象的角度讨论了经济学“抽象—推导”路径的方法论逻辑,接下来我们以经济学对政府现象的研究为例,具体说明“抽象—推导”路径下若干政府模型的建立与发展。
在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模型中,经济学家并不针对政府做过多讨论,而只是将政府作为市场秩序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认为政府的基本作用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到了凯恩斯经济学阶段,宏观经济学主张政府加强对市场的干预,但这个模型中的政府仍然是独立变量。(亚当·斯密,1972;凯恩斯,1983)经济学发展到新制度经济学阶段,科斯等人提出产权、交易费用等概念,从而打开了作为组织(治理结构)的企业这一“黑箱”,诺斯等人进而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引入对国家和政府的分析,这样政府这一被主流经济学长期忽视的现象受到经济学的广泛关注。(诺斯,1999;巴泽尔,2006)应该说,经济学发展到新制度经济学阶段,是对经济学原有理论的重要推进,同样,交易成本、产权、治理结构等概念引入政府研究,是对政府原有理论的重要突破。而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兴起,则是进一步将对政府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以布坎南、图洛克、唐斯、尼斯坎南、奥尔森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追求效用最大化这一经济学中关于人的基本假设引入对政府行为的分析,从而开辟了我们认识政府行为的新的角度(方福前,2000)。公共选择学派对政府理论的推进在于将对政府行为的基本假设从原有的“服务于公共目的”改变为“追求私利最大化”,从而有助于我们认识政府现象中的寻租、共谋、利益集团、院外活动等行为。施莱弗等人更是在此基础上向前推进,直接将政府角色界定为“掠夺之手”,讨论了政府的腐败、寻租等政府现象(施莱弗、维什尼,2004)。自此,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在政府问题研究上的发展脉络。在这一脉络中,经济学在享有共有知识的基础上,依靠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模型和数理计算,建构出了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政府理论模型。从学科理论发展史的角度看,经济学家对政府现象进行研究的理想做法是,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发展政府理论模型,这就避免了只专注于社会调查导致的效用递减的结果,从而在理论增量上做出贡献。近些年,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行为经济学等新兴流派的观点也逐渐被引用到对政府现象的分析,其中,也不乏针对中国政府行为的研究(周雪光、练宏,2011)。
采用“抽象—推导”路径进行中国地方政府研究的学术成果,绝大部分研究是从中国地方政府的实践中发现问题,从而与既有理论对话,比如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行为、财政分权改革、政府“上下分治”的治理方式等具有中国特色问题的研究,虽然回到了理论分析上,但研究者的主要做法仍停留在以现实经验验证理论的有效性这一初级阶段上,尚未形成对基础理论研究的推动和创新。
钱颖一、许成钢等人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属于在理论创新上具有影响力的研究。钱颖一、许成钢利用钱德勒、威廉姆森等人研究中使用的U型组织和M型组织的概念比较了中国和苏联的改革。他们认为,改革前的中国,计划经济采用的是一种M型结构,地方政府拥有自己管理的工业,省区之间经济相对独立,这种结构具有在信息处理上的低成本性、应对外界反应的灵活性、在进行制度试验方面的可控性等优势,这些优势是解释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钱、许研究中的经验来自于中国地方政府的“条块关系”,但他们的研究更大的贡献是在理论上推进了U型组织与M型组织研究的发展。
周黎安的《转型中的地方政府》探讨了地方政府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此书中,作者试图把中国的高速增长及长期积累的各种问题与中国地方官员的激励和政府治理的独特制度联系起来,这种独特治理特征可以总结为“行政逐级发包制”与“政治锦标赛模式”,而这两种治理手段可以发生作用离不开中国特定的体制特征和制度结构,包括属地化管理、财政分成及地方分权,正是这些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体制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出极大的作用,而且导致了大量的经济社会问题。周黎安将很多在经济学发展成熟的概念和理论应用到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中,比如激励理论、企业与组织理论,这些理论在经济学中的讨论已经非常清楚,这也便利了对扩展到政府研究的分析,依照经济学中的模型,设定约束条件,观察中国政府现象,不仅增加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力,并且能够更为连贯地观察地方政府行为。比如政治锦标赛模式,作者讨论了锦标赛机制的条件,并且对照中国政府治理结构,发现二者之间的契合,那么,在激励理论中讨论的问题就可以拿到对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中,并且能够解释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地方官员与地方集团的关系、干部流动制度等。借助经济学的工具分析,作者将地方政府研究设定在一个集中的领域,也就是官员激励与治理结构,这也就避免了在政府研究中面面俱到但联系薄弱的缺陷,从一个归纳描述上升到一个理论分析,这能够提升研究对话的层次。
刘世定、周雪光等尝试采用“模型—案例”的方法来对中国地方政府的诸多现象进行研究。他们在研究中常常以制度研究和组织研究中已有的模型作为对话的起点,特别注意探讨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前提条件,同时采用社会学深入的案例研究的技术和方法来获取经验资料,通过经验资料和理论模型的对比来思考我们所熟知的或者是大家所普遍接受的模型的解释边界,在这些案例中发现原来的模型所没有考虑到的因素,考虑如果把这些因素加进来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这样的研究做法一方面能够深入了解中国制度变迁的深刻的机制,另一方面也可以思考如何检验和丰富已有的在一定的前提下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模型。刘世定在一项“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的研究中,采用这种方法,讨论了乡镇政府及其他当事主体在乡镇企业的排他性方位、占有方式、占有时限三个维度上的占有状态。在理论贡献上,这项研究回应并扩展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理论的研究。周雪光通过对中国地方政府间的“共谋”现象的分析也遵循了“抽象—推导”模型,作者将经济学中讨论的市场主体间的共谋行为应用到对政府行为的分析上,但与市场中的共谋行为不同的是,地方政府有其自身的组织特征和运行逻辑,正是这样的组织结构特点导致了共谋行为的发生,而不仅仅是由于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周雪光对于地方政府间共谋现象的分析从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角度回应了经济学对此类现象的认识,不仅增进了我们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现象的理解,还扩展和深化了关于共谋理论这一基础理论的知识。
无疑,“抽象—推导”路径在理论建构、理论创新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上要“参照—评估”路径和“视角—呈现”路径更具优势。但是,这一做法在面对经验事实时,可能受到理论预设的“锁定”,限定了研究者在经验材料和数据上的选择广度,在某些情况下也会降低选用资料的真实度,比如有一些研究的材料来源于媒体报道,这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屡屡受到深入田野调查的研究者的诟病。笔者认为,只要遵循合理的研究规范,利用这种材料做研究也是可行的,然而,尽管其研究结论是建立在推导的基础并经过经验验证,这种研究方式可能会屏蔽更为有效的信息,从而对社会现实的解释力可能会弱很多。
回到中国地方政府研究这一领域内,学者们在“抽象—推导”路径的应用上面临两个困境:(1)可以对话的理论过于宏大,与现实经验的距离太远,以至于在理论推导上欠缺逻辑,在这一点上,默顿主张的“中层理论”对解决理论与现实对接的困境有极大的助益。“中层理论既非日常研究中广泛涉及的微观但必要的工作假设,也不是尽一切系统化努力而发展出来的用以解释所能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一致性的统一理论,”(默顿,2006:59)而是介于社会系统的一般理论与对细节的详尽描述之间。笔者认为,在对地方政府问题进行研究时,新制度经济学和组织社会学的理论、网络分析、博弈理论等可以成为指导经验研究的中层理论。(2)选择的基础理论是否适用于地方政府研究。笔者注意到,上述列举的采用这一路径所做的地方政府问题研究通常借鉴的是经济学模型,而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是理性人,因为基于理性人的假设便于建立逻辑性的理论体系。但是,研究者往往将理性人首先界定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这个效用又等同于个人效用,比如公共选择理论。在现实经验上,我们发现政府还有追求公共效用的一面,这一点也应该纳入到对政府研究的基础理论中来。当然,诸如公共选择理论对于地方政府的现实行为解释是有效力的,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公共性等基本特性纳入到理论框架,发展出更具解释力的政府理论,对基础理论的贡献更大。
如何推进地方政府研究基础理论的进展,可以预见,对中国地方政府的研究在这方面具有优势,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地方政府目前的运行状态和变革状况,融合了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比如官僚制系统思想)、计划体制(源于苏联政府体制的引用和改造)以及现代政府制度等诸多环境的产物,但又不同于单一体制设计下的制度结构和行为模式,出现了“变通”、“通变”等行为以及各种各样的政府制度机制(如官员选拔的锦标赛模式、“继替”模式、网络支持模式等)。笔者认为,从理论推进的角度看,这是在中国地方政府问题研究上可能出现突破性成果的可行性方向,进而将这一思路扩展开来,对于我国目前社会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众多现象的解释和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待于学者“重新从本土现象的深入研究中提出新的理论来。”(林毅夫,1995:15)
四、结论与讨论
在地方政府研究中,研究者可以携带某种先验标准进入研究,也可以“搁置”这些标准进入研究,当研究者带着特定的价值偏好和原初论证体系等先验标准进入研究,并以此为标尺对经验事实进行“简单”的评估、比照、校准时,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参照—评估”路径。当研究者搁置先验标准,以“价值中立”和“实证”的态度进入研究,其研究由于在理论和事实上的不同侧重产生了分野,其中的一种做法,研究者选择某种宏大视角,着重于呈现经验调查获得的社会事实,我们称之为“视角—呈现”路径,另一种做法,研究者以理论为导向,通过逻辑化的论证与推导,着重于建构理论,我们称之为“抽象—推导”路径。
本文选取近年来学者在中国地方政府研究领域的文献作为分析蓝本,讨论了三种路径在研究中的使用,以及不同路径具有的特征、优点与不足,本文要达到的目的正如前文所述,其一是对研究路径的分析与讨论,这一研究路径同时适合于地方政府之外的其他领域;其二是从方法论角度对地方政府研究的评论与综述。在社会学对地方政府的研究特别是田野研究中,研究者自始至终面临的问题是价值、理论、经验材料之间关系的权衡与技术性处理,对这三个维度的不同侧重决定了在研究路径上的差异。“参照—评估”路径下的研究倾向于以某种价值关怀和现有理论来判定地方政府行为的“恰当与不恰当”,并对政府不恰当的行为给出“改进的建议”,这一路径虽然便于发现地方政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的建议能够达到“有的放矢”,但这种方法最大的缺陷则是研究者将事实与理论之间的简单关联,往往建立的是事实与理论之间的表面关系。我们并不以“存在即是合理的”来反驳这类研究对地方政府的“改造”,但是在研究问题上,笔者倾向于先搞清楚事实是什么,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讨论问题,而不是坚持“参照—评估”路径下的理论一定优于事实的预设。同时地方政府在现实中的多样性及组织的生态型特征决定了我们在认识这一领域问题时不能采取简单的解释,正如托尼·赛奇所说,“我们不应当通过强加逻辑和规划的方式而过早地封锁解释的选择范围,每一个特殊的地方政府的形成都有一个复杂的谈判过程。”(托尼·赛奇,2006:104)在“抽象—推导”下也强调对理论的关照,这一点与“参照—评估”的路径是一样的,甚至在方法上我们可以说两个路径都是理论与事实之间的对比,只是“参照—评估”路径下的原有理论被赋予了更高的位置。在“参照—评估”路径下,研究者将关于地方政府的某种理论视作标尺从而将其作为分析的终点,而在“抽象—推导”路径下地方政府的现有理论是研究的起点,研究通常以此理论建立假设和形成命题。在这两种路径达到的效果上,前一种路径能够迅速发现地方政府出现的问题,但很难形成对既有理论解释的突破,后一种路径不仅指导我们发现需要解释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能够形成对理论的引申讨论,并对现有理论有所突破。上述两种路径共同具有的一个缺陷是对地方政府多样性与生态特征的忽视,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采取“参照—评估”、“抽象—推导”路径的做法往往只看到地方政府的某个侧面,而可能忽略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整体运行的机制,“视角—呈现”恰恰能够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这条路径下,社会学可以充分利用其在田野调查中的方法优势,极尽详细地阐述地方政府的运行及其相关问题,但是这种“全视野”的调查往往给研究者带来困惑,就是调查的经验资料越多,则需要被解释的问题越多,这又要求研究者做更多的调查。要克服这个“调查悖论”,有两个途径,第一条是找到一个梳理地方政府问题的视角,在此视角下收集运用资料;第二条是结合理论关怀来调查并呈现资料。
在对地方政府的研究中,由于研究者的关怀取向、学科训练、研究偏好等方面的差异,在选择研究路径以及对于这些路径运用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是无论研究者采取哪种路径,在如何做好一项地方政府的研究特别是田野研究上面,都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要掌握与研究有关的地方政府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不仅能指导我们收集经验材料、呈现地方政府运作的逻辑,而且可以与其对话、引申甚至突破。(2)敏锐的问题取向以及发现问题的意识,我们所指的问题是就研究而言,是“研究”的问题而不是“对策性”的问题。研究问题是连接理论与事实的桥梁,也是一项研究的触发点,一项成功的研究必然有一个明确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研究,研究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发掘,一个是理论层面,通过对过去研究的梳理,发现可研究的问题:另一个是事实层面,在调查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进而与理论呼应。(3)扎实的田野调查与经验资料支撑,这是田野研究相较于纯理论研究和量化研究最具优势的地方,在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推进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回到经验材料中来,实现理论与经验的持续互动。很显然,这三点不仅适用于地方政府研究,还可以扩展至其他研究上面。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研究的学术成果很多,在研究路径上也表现为多元化,必须说明,上述三种路径都是方法的理想类型,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的研究往往兼备了多种路径或不同路径的多项特征组合。笔者从方法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研究做一评述,目的除了展示近年来地方政府研究的成果和进展,更重要的是讨论地方政府研究的方法。笔者认为,在地方政府研究问题上,上述三种路径都是研究者可选择的方案,但作为研究者,我们须要明确这些研究路径的特点、优缺点以及适用边界,以便于我们在研究应用中根据研究取向及经验材料特点选择适合的研究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三种路径只存在与研究是否匹配的问题,而无优劣之分。
(致谢:感谢刘世定教授、刘玉照教授和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感谢张翔博士、张军博士、张惠强、李旭芳对本文的帮助,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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