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统计;造假;防范措施
统计造假曾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沉重灾难。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许多地方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炮制出亩产6万斤、10万斤等粮食高产卫星,造成粮食问题已经解决的假象,结果导致部分地区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数字造假、统计造假大大地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的人还会讲,连政府部门都敢如此造假,别人造假还有什么可怕,还有什么羞耻?因此,统计造假最终是损害了社会成员对社会应有的基本信任,损害了每个社会成员安身立命于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
1 统计造假形成的原因
(1)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和评价体系不科学
目前,我国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不尽科学,“官员出数字,数字出官员”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一些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官员干预统计工作、拔高统计数据的内在冲动。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了贪图虚名,让上级领导看到自己工作出成绩,不惜冒国家和集体利益受损的风险,夸大事实,隐瞒问题。但在统计上虚报浮夸被发现和查处的只是少数,更多的统计造假者不仅在官位上稳坐多年“平安无事”,而且其中不少人因“造假有方”和“造假有效”不断得到升迁。如果硬把原来数字的水分挤出去,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可能就会出现负增长,不仅自己的工作业绩没有了,而且还会“连累”他人,“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踏着这一堆虚假数据的“足迹”继续“前进”。
(2)统计执法力度不够
统计法制不完善,统计执法不到位,统计法规体系不健全,统计执法力度不够强,都是造成统计数据造假日趋蔓延的关键因素。从1983《统计法》颁布以来,我国的统计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其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同时,统计执法乏力,又使统计法规失去了其应有的震慑作用,直接助长了社会对统计数据造假的容忍,也必然进一步助长了统计数据造假的不正之风。此外,统计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与统计执法客体的特殊性有关。事实上,当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既有企业统计人员,也有政府统计人员,但更多的是市、县、乡(镇)的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执法客体都是政府领导,下对上执法,其尴尬和难度不言自明。
2 防范统计造假的措施
2.1提高站位,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
2.1.1做好“顶层设计”。一是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推进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落地。三是修订《统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一把手”、各职能机构、执法人员职能分工,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一项硬任务加以落实。
2.1.2大力传达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传达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在业务学习和统计员培训会上,宣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将其作为统计报表布置会、专业培训的必讲内容。
2.2夯实基础,从源头上筑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
2.2.1扎紧制度“铁笼子”。一是规范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二是严格实施《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三是健全和修订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任务部署、网点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资料存档等各环节标准流程和责任。四是制定《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强化多维多向审核,筑牢数据评估防线。
2.2.2系统排查风险。一是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采取“专业找、处室提、班子议”等方式,定期排查数据质量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数字失真。二是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涉农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联审;组织专业数据互查互审;组织PPI调查拉网式核查;走访乡镇(街道)、社区督导检查基础工作;随机抽查基础工作。三是集中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形成防范和清理长效机制。
2.2.3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一是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从辅助调查员聘用管理、劳务补贴发放、续聘解聘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调查样本点、辅助调查员统一入库,实现网格化动态管理。建立统计调查证管理台账,分专业制定考核办法,坚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全过程考核。二是大力推进直接调查。将力量和资源倾斜到调查一线。在各专业直接调查基础上,实行一体化直接管理。
2.2.4用活信息技术新手段。一是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应用电子扫描数据进行信息采集,减少数据采集中间环节。在系统内率先应用网络爬虫技术实现大数据在CPI调查中应用,大大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数据评估科学性。二是做好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推广,有效降低人为干预统计数据风险。
2.3主动作为,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3.1优化法治保障。一是聘请长期法律顾问。为“依法统计、合理防范统计风险、打击统计造假”提供“法律智库”。二是全面推行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实现“逢会必讲统计法”。
2.3.2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一是以取得执法证人员为基础建立执法骨干人才库,实时补充更新。二是录制《统计执法实录》,指导执法实践。三是“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法律法规测试、案卷研讨评议、赴先进地区学习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四是“课堂教学+现场测试+实地执法”模式组织培训,锻造统计执法“尖兵”。五是以赛代训提高执法实战技能。在山东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技能大赛上,取得前两名的好成绩。
2.3.3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一是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二是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建立企业名录库和人才骨干库,按“双随机”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双随机”与重点检查配合推进。四是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试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五是启用信用服务平台。成功加入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当地联合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进行公示。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统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者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强基础、固防线、重法治”为抓手,提高数据质量,强力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落地生根。
参考文献:
[1]史玉杰.浅谈统计信息失真成因和对策[J]。天津财会,20013(5):22~23.
[2]魏 谨.论基层统计失真的防范[J]。新疆财会,2016(2):48~49.
[3]吴翠萍. 浅析统计造假的成因和防范措施探讨[J]。苏盐科技,2018(4):38,44.
论文作者:任宪令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5
标签:弄虚作假论文; 一是论文; 数据论文; 三是论文; 统计数据论文; 统计法论文; 风险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