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容量研究的趋势与展望_中国的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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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回日期]2015-10-22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031(2016)01-0036-06

      [DO1]10.13239/j.bjsshkxy.cswt.160106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总量从1978年年末的96259万人增长至2013年年末的136072万人,全国人口增长了41.36%,其中城镇人口增加了55866万人,增长了三倍多。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是中国城镇化进程最快的三十多年,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增长至2013年的53.73%,突破了城镇化率50%的关口,进入到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阶段。可以说,中国已经正式告别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常态。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每年约新增1700万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实现城市化,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已经因为人口增长过快以及由此引发的用地、建筑容量等的增长,带来了严重的负效应。关于城市容量的研究仍是新常态下的重点问题。

      许多大城市针对人口爆棚引发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严控人口措施,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正如刘易斯·芒福德所形容的那样,城市如同一个容器,它有一定的容纳能力。但目前中国大城市与国外相比,其容纳力还没有达到极限。关于城市容纳能力,我们可以用较为直观的城市建成区人口密度来进行衡量,在此我们采用《人口统计:世界城市地区(2015)》的相关数据。虽然该统计数据按卫星地图对建成区的界定可能比中国对城市建成区的界定要宽泛,但因其对全球城市采取统一标准,因而不会对分析产生系统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比较,我们选取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2012年世界级城市排名前十的城市和中国排名前十的城市进行了对比。在全球1009个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聚集体中,上海和北京的建成区人口密度处于第509位和第572位,属于中等偏低水平,但要高于大部分的世界排名前十的城市(表1)。而中国排名前十的城市除了香港外,其他城市的建成区人口密度都属于中等水平(表2)。中国的大城市与发达国家的大城市相比,其建成区人口密度虽然稍高一点,但仍处于城市可容纳范围内,而如何实现城市发展的低密度、高效率,则是要向发达国家学习的。中国大城市的容量问题并不在于城市承载力的不足,而在于城市容量的管控不到位。

      

      诚然,“城市容量”不是一个新概念。大城市人口剧增带来的人口拥挤、城市蔓延、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也都不是新问题。然而城市容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一味地控制大城市的外来人口的流入并不是解决城市容量问题的良策。如何统筹处理好人口、用地、建筑、支撑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在合理控制城市密度的同时提高城市效率,是城市容量研究的目标,也是新常态下城市发展的新出路。

      二 研究综述

      在两千多年前,西方就有关于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巨著《理想国》中就提出了控制城市容量的理念。在中国,从《管子·乘马篇》中的“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这段话,也可窥见朴素的城市与区域的容量管控思想。而真正地将城市容量问题提升到理论层面的,则要追溯到19世纪末的英国经济学家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论。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人口压力的增大以及城市化浪潮的来临,国外有关人口容量问题的研究成果逐渐被引入到国内,并促成了一些较有影响的论著。国内关于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城市容量的相关概念分析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两方面。

      1.城市容量的相关概念

      国内关于城市容量的研究始于任致远提出的城市容量的概念,即城市容量就是城市对各种生活及其产物的容纳能力,它是诸多容量有机综合的总容量概念,包括土地容量、空间容量、工业容量、建筑容量、交通容量、人口容量、环境容量(三废与噪音等的污染容量)等,以及特定容量(自然条件所限定的某种容量)。诸多容量中,自然条件所制约的特定容量是第一性的,其他容量是第二性的,第一性容量决定第二性容量[1]。

      由于城市容量中的其他容量的子系统都与城市人口容量相关,城市人口容量也能相应地反映出其他城市容量的子系统,因此学界对城市容量的研究较多地与城市人口容量相关。国内学者对城市人口容量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沈清基认为,城市人口容量是一个复合概念,他将城市人口容量定义为:在特定的时期内城市这一特定的空间区域所能相对持续容纳的具有一定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水平及具有一定活动强度的城市人口数量[2]。沈清基对城市容量的界定,首先强调了人口规模在城市规模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强调了人的活动强度对城市人口容量的影响,并且反映出人口容量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持续稳定的城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水平基础上的。他认为影响城市人口容量的三大因素是生产水平、科技发展水平和城市生存空间质量。在此基础上,他首次提出了衡量城市开发对城市生存空间质量的影响模型,即考察城市活动能力与城市活动强度的关系状态类型,并初步讨论了定性分析的思路。

      2000年,朱喜钢再次强调了“由于城市容量的主体是人,因此,城市容量主要指的是城市的人口容量”。他认为城市容量是在一定的城市空间范围内,以某种生存、生活质量为前提所能容纳的最大负荷量,可用特定的空间范畴(城市)内的人口负荷量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与人口负载量的相对时间性等指标来衡量,是一个以城市人口容量为主体,同时包含城市的建筑容量、交通容量、市政容量等内容的多维复合容量系统[3]。目前,朱喜钢对城市容量的界定广为学者们接受和认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学者们对城市容量这一概念也有了新的诠释。吴华安在朱喜钢的观点的基础上,引入了城市容量的社会视角。他认为,城市容量是一个城市在特定空间范围上,维系城市系统(肌体)正常运转所能承载的最大人口负荷量,可用城市的自然容量、经济容量和社会容量三个维度来考量。同时,他还提出了城市社会容量的概念,也称城市社会容纳力。这一概念主要揭示了人口与城市的住房条件、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社会保障条件、社会治安与政府行政效能、城市文化与习俗等之间的匹配关系。在正常的情况下,城市的社会容量将影响人口在城市的生活质量。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步,社会容量逐渐成为第二性的,成为考量城市容量的重要因素[4]。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容量的定义从最初的复杂的多元系统到复合的城市人口容量,又从以人口容量为主体的多重复合容量系统到自然、经济、社会三个维度的城市容量,经历了由繁及简、由浅及深的变化。城市容量概念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城市的自然容量虽然仍然是第一性的,但先进的科学技术正在逐渐克服自然资源对城市容量的束缚。对城市自然容量的研究也逐渐从资源供给导向转向生态保护导向。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人们对城市社会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对城市社会容量的关注越来越多。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容量,是未来城市容量问题研究的主要趋势,城市社会容量更将是研究的重点。

      2.城市容量的研究方法

      早期,国内学者对城市容量的定量研究主要基于现状和国内外参考资料,运用的计算方法相对单一。学者们把人口容量理解为城市的最大负载能力,从而根据水资源、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的承载能力进行环境人口容量的估算,尤以依据粮食生产进行估算的方法应用得最为广泛。但此种方法由于没有考虑到人口对农业生产或资源利用的反馈以及农业的投入与整个经济相关部门间的反馈作用,因而是一种非常粗略的估计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不再是束缚城市容量扩张的关键,粮食进口、“南水北调”和“西气东输”等工程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发展中的资源约束问题。1987年,齐文虎在此基础上考虑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来模拟反映人口增长与资源承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动态变化[5]。

      之后,有学者总结了确定城市人口容量的两种方法——供求法和决策法。供求法是根据城市各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对比关系来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容量的办法。决策法是先将各种资源对应的最大规模人口数确定出来,然后在其中选取最小值为某一城市的人口容量。这两种方法的研究思路一直被沿用至今。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了评价城市人口容量合理度的指标——城市人口容量指数,即资源供给量与城市总人口需求量的比值[6]。

      1992年,陈秉钊将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于对苏州古城的城市容量的研究中,建立了关于城市容量的多阶模型和子系统,并利用系统工程学中的决策科学方法对产生的总体方案进行了评价,为苏州古城城市建设的控制性的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依据[7]。此后,又有学者以兰州市为例将可能满意度(PS)多目标决策方法应用到城市人口容量问题的研究中,并对兰州市的人口容量进行了弹性规划[8]。

      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的关注,城市环境分析法应运而生。它是从自然环境要素和人文环境要素两个角度出发,分析环境要素在空间上的分布对人口容量造成的限制和影响。李王鸣等以杭州市区的环境与人口容量关系为研究对象,指出人口密度的圈层结构分布与地形的分布具有较强的对应性,认为人口密度的高低与城市中心距离及联系条件存在较大的关联性、人口密度与人文资源组合特征存在明显的关联性。该研究为人口容量的合理性管控,提供了引导思路与控制目标[9]。

      随着研究技术的进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也逐渐被应用到城市容量和土地承载力问题的研究当中。熊利亚等以库区为研究对象,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运用潜力递减法研究了人口承载量、环境容量与耕地生产力之间的关系[10]。孙希华等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为出发点,对青岛市的人口环境容量失衡度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研究[11]。当前,这方面的研究尚未展开,成果较少。

      21世纪,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出于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关注,生态足迹分析方法也逐渐被引入到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当中。2007年,有学者以珠海市为例,利用生态足迹分析方法评价了珠海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从省、国家、全球三个层次横向比较了珠海的生态足迹,并以深圳市和广州市为参照,推算出2030年的珠海市的城市工业容量和人口容量[12]。

      宜居城市的热潮又引起了学者们对城市居住容量的关注。城市居住容量的主要指标就是容积率,有学者通过社会调查获得了重庆市居民可接受的容积率,并与重庆市十佳优秀住区的平均容积率和国家规范的容积率等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城市居住建筑容量的控制原则、方法和路径[13]。

      总的来说,确定城市人口容量的方法分为供求法和决策法两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将系统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城市生态学思想、宜居城市理念、地理信息系统和遥感等技术手段运用到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中,但研究的根本思想还是供求法和决策法,即在供求法上,将城市各种资源的供给从单因子向多因子过度,从侧重资源承载力向生态环境保护转换;在决策法上,不断引入新的模型,模拟各种决策方案的动态效果,并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分析,获得较为满意的方案。

      三 城市容量研究趋势

      1.从发展导向到生态导向

      早期,城市容量研究都以发展为导向,自然要素仅作为城市容量的一个制约要素,是在注重自然的基础上鼓励城市发展,把人口容量理解为最大负载能力,从而根据水资源、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的承载力进行环境人口容量的估算。此种认识,只注重资源的负载力而忽略了资源的保护,强调了人口发展的数量而忽视了人口发展的质量问题,强调了发展而忽视了生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节节攀升,城市化率突飞猛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一些城市在扩张城市规模的时候,侵占了农田耕地,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污染了城市水源等,对城市造成了一系列不可逆的破坏。

      新常态下,城市不再追求盲目扩张的发展,而转向可持续发展。城市容量不再是以人口容量为主导,环境容量也日渐受到重视。生态足迹法、城市环境分析法等与自然生态要素相关的研究方法逐渐被引入到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中。城市容量研究从注重自然基础上的鼓励发展,转向以生态为导向的健康增长之路。

      2.从物质规划到以人为本

      早期的城市人口容量研究,均以发展为导向,追求最大人口容量。随着现代适度人口理论的发展,城市人口容量也转向适度人口的研究。适度人口是指以最令人满意的方式达到某项特定目标的人口,亦指一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标准所能供养的最优人口数量[14]。随着城市容量问题研究的深入,适度思想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引入,在确定人口容量时把消费水平定在一个期望的数值上,则此时的人口容量也就等同于适度人口容量。

      早在1999年,就有学者提出了城市容量规模比的概念用以衡量城市人口的合理程度,作为研判城市发展的方针。城市容量规模比是城市现有人口与该城市最大人口容量的百分比,当其值小于40%时,应积极发展;当其值介于40%-70%时,应合理发展;当其值大于70%时,应控制发展;超过100%时,应严格限制发展[15]。之后,李侃桢等学者在对南京主城的研究中,采用了不同以往的研究思路,强调了城市的经济地理背景。在用地潜力的分析中,他们以建设用地为指标。与以往采用耕地为指标的研究相比,采用建设用地来预测城市潜力更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发展需要。他们在研究中还使用了“合理”这一概念来界定城市人口容量,相当于适度人口[16]。

      从最大人口容量到适度人口容量的转变,是规划理念从物质规划向以人为本的转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仅满足人类生存标准的最大人口容量已不能满足现代人们对城市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人们逐渐认识到人才是城市的主体与核心,以人为本的理念促使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环境和空间。而城市社会容量关注了社会民生问题,从人的角度考量了城市社会承载力。人生活于城市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居住与就业问题。也就是说,宜居宜业是每一个城市力争要实现的目标,对居住、就业、环境品质的考量成为城市容量研究的一个新方向。

      3.从静态视角到动态视角

      在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化率较高的大城市,城市人口容量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这方面的实证研究成果多以特大城市为主,如北京、上海等。在全球化背景下,新的区域观应运而生,以经济区域、市场区域代替行政区域成为当前的发展趋势,“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的蓬勃发展也彰显了区域发展的魅力。城市已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地域范围,而是一个开放的巨系统,对城市容量的研究也不能只局限于大城市。虽然,目前尚缺少从区域角度来分析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成果,但这却是当前研究的趋势所在。在区域发展的视角下,职能不同的城市的容量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区域内部的联系程度也直接影响区域内的城市容量的变化。

      城市的主体是人,而人又具有流动性。“春运”带来的大量的人口迁移,既考验了大城市的对外交通运输能力,也带来了城市的短暂“空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通勤上班族,既在早晚高峰期引发了城市内部交通的拥堵,也形成了大城市周边的“卧城”。人口的流动性带来了城市容量的动态性。对城市容量的考量不能局限于常住人口,也要对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进行分析。城市病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城市化所引起的城市人口激增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因此对城市容量的监控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城市容量的预测和管控也应该是动态的。

      4.从人口容量到系统平衡

      城市人口活动需要用地和建筑空间,不同规模建设用地和建筑容量又产生一定容量的人口(居住、就业、出行),由于规划管理中存在“见物不见人”的误区,一直存在的以用地和建筑容量为主的规划和管理方式导致了高强度的开发,带来了用地与人口容量不协调、人口与建筑容量不协调、人口容量与交通服务能力不协调等诸多矛盾。因此,科学规划和管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统筹处理好人口、用地、建筑、支撑设施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

      由于城市容量是由城市的人口、用地、建筑和交通等各单项容量子系统交织形成的复合系统,各单项容量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存在错综复杂的综合影响关系。研究城市容量也就是要研究容量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对城市总容量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管控。过去,学者对城市容量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人口容量上,其他子容量作为人口容量的附属出现,人口容量和其他子容量之间的关系及二者间的系统平衡并没有被真正地探讨。如何实现人口容量与用地、人口容量与交通容量、人口容量与服务设施容量、人口容量与市政设施容量之间的匹配,这就要探索城市容量系统之间的联系,这也是未来城市容量研究的趋势之一。

      5.从容量预测到容量管控

      关于城市容量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容量的预测计算上,从城市容量管控角度出发的相关研究还没有起步。目前,关于城市容量并没有细致明确的衡量标准,仅有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也只根据不同气候区划制定了人均建设用地65-115平方米/人的统一标准。虽然居住用地规划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作为用地和建设强度标准,但城市中大量的非居住用地,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混合用地等的管控却缺乏标准和依据。城市密度分区规划比较概略,不能适用于条件千差万别的开发地块的容量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虽然规划了人口和建设强度,但人口主要是居住人口,人口容量与建筑容量脱节,在控规指标控制时,没有科学的规范依据往往导致规划失灵,控规指标成为摆设。因此,总体规划层面的人口和密度分区规划在下位规划和实施管理中容易失效,导致规划人口分布和强度分区规划几乎是毫无关联的“两层皮”,人口和建筑容量的管理依据不充分。

      中国土地面积较大,城市分布区域较广,既有重庆这样的山地城市,也有青岛、大连这样的海滨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是国际化大都市,昆明四季如春是典型的旅游城市,不同城市具有不同的规模、性质、职能、布局、景观和文化,其城市容量的标准必然也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而城市中不同区位、不同性质的用地因其交通条件、土地用途、功能类型、规划管理等的不同,其城市容量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城市容量管控从宏观上要因地制宜,注意城市的差异性,在微观上要注意用地的差异性。从宏观规划到微观规划的协调应注重不同空间层次规划之间的延续与差异,实现宏观上总量控制、各系统平衡和中微观层面适度弹性控制的双重目标。

      四 总结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关于城市容量问题的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城市容量概念不断更新与丰富,研究方法与时俱进,研究理念不断升级。但大部分的研究成果仍然集中在对城市容量的预测计算方面,对人口迁移、人口分布与人口容量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对城市人口容量合理性控制指标的研究较少,对城市容量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较弱,城市内部不同性质、不同区位的用地与其人口容量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几乎没有,从城市容量管控角度出发的研究还没有起步。新常态下,城镇化仍然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大城市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人口是必然之举,自然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城市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人口增长过快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也要从城市容量出发,加强对城市容量的管控与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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