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四知识分子与基督教文化(二)_基督教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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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是中国社会重要的转型时期,在以反帝为基本内容的“五四”运动的激情过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迅速地将中国被强国欺凌的现实,转化为对于国家民族问题的思考与研究,将一场反帝的政治运动迅速地转化为一场声势更加浩大的反封建文化运动,在深入反省思考中国落后在历史、文化、国民性等方面的原由时,将接受研究西方社会发达的原因、借鉴西方的文化传统作为当务之急。在“五四”时期反帝反封建的历史背景中,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从情感积淀,无论是文化濡染,还是人生态度,中国知识分子身上常常具有十分深刻的矛盾冲突。无论是推崇基督教文化的启蒙知识分子,还是反对基督教文化的激进知识分子,抑或是弘扬基督教文化的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自小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中成长,所接受的启蒙教育都是以儒家为主的文化传统。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又程度不同地接受了西方近现代文化的影响,有不少知识分子有着留学异国的经历,中国的文化传统与西方的现代文明都在他们的身上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在反帝的运动中,虽然民族主义意识使他们将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利益置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但是西方列强国力的强盛、文明的发展,又使他们将西方发达国家视为中国发展的典范,他们接受的、用以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大多是取自西方的。在新文化运动反封建的大潮中,他们常常以十分激烈的语言、激进的姿态批判否定儒家文化传统,但是他们的生活态度、行为举止往往又深深烙着中国文化传统的印痕。因此他们常常在社会言语上激烈地反儒家文化传统,在生活中又常常遵循着儒家伦理规范;虽然他们常常在理智上揭示批判儒家文化的弊端,却常常在情感上留恋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的内蕴。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中,“五四”之后就有些人迅速地走向了整理国故回归传统之途。

“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的这种复杂矛盾心态,同样表现在他们对待基督教与基督教文化的态度上。在向西方寻求真理的潮流中,基督教文化在中国受到了比以往更为重视的境遇,启蒙知识分子虽然并不赞赏基督教信仰,却在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注与分析中,意识到基督教文化对于西方社会的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他们倡导接受基督教文化中某些有益的部分来充实改变国民的精神。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的主宰下,在反帝情绪高涨的时候,他们中的有些人又将基督教与帝国主义划上了等号,将西方基督教看作帝国主义军事侵略的帮凶,甚至将中国基督教会视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因此“五四”时期出现了同一个人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对于基督教、基督教文化采取不同的姿态,甚至表达出截然不同的观点。

对于中国的基督教知识分子,“五四”运动的反帝思潮、“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封建潮流,同样对他们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他们同样为中国的命运与前途思考和焦虑,作为基督教徒、神职人员,他们又为基督教在中国的处境与发展而深思与探索。由于中国的基督教会与西方基督教会的密切联系,在反帝运动中他们显然没有非教徒的知识分子那样积极和冲动,他们内心深处是将基督教与帝国主义分开的。(注:胡簪云《基督教与帝国主义》,见邵玉铭编《二十世纪中国基督教问题》第373页。)作为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基督教知识分子也投身于救国救民的新文化运动中,但是他们提出的以基督教救国、以基督人格救国,却往往不为社会所重视所接受,甚至还受到人们的嘲笑批评。他们努力以投身社会改革,表达其爱国爱民之心、服务社会的愿望,但是他们的作为又不能完全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对于“五四”新文化运动采取偏激的姿态将中国传统文化一概否定打倒,他们内心并不赞成这种观点和做法,但是他们在轰轰烈烈的反传统的语境中,不可能坦诚率直地发表对于新文化运动的不满和批评意见,他们往往提倡以儒补耶、以耶适儒,从而表达他们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肯定与重视。他们不满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对于宗教、对于基督教的粗暴否定、蛮横斥责,但是他们又常常缺乏坚实的理论、严密的逻辑予以反驳抗拒,在对于非宗教、非基督教运动的应对中,虽然发表了诸多不满于对方言论的文章,但是大多也只是对于基督教问题的自我阐释,许多见解并未被人们所重视、所接受。在护教反驳非宗教、非基督教的言论时,他们又深切反思感受到中国基督教会的诸多短处,因此他们提出了中国基督教本色化的构想,并且努力付诸实施。在“五四”反帝反封的历史语境中,中国基督教知识分子也往往处于文化的冲突与矛盾之中。

保罗·田立克在《作为终极关怀之表达的文化》中,提出了在西方文化语境中对于文化产生的三种不同姿态:“自律”、“他律”和“神律”。他说:“教会抵制现代文化的世俗化自律;革命运动拒绝教会的超越的他律。两者均抛弃了他们归根结底赖以生存的某种东西:即‘神律’。‘自律’、‘他律’和‘神律’术语以三种不同方式应答生活的法则或规律问题:自律断言,人作为普遍理性的承担者是文化与宗教的源泉与尺度——人是自身的规律。他律断言,由于人不能依据普遍理性行动,他必须服从外在于他并高于他的戒律。神律断言,这一更高的戒律同时也是人之最内在的规律,他根植于构成人自身根基的神之基础……‘宗教是文化之实体,而文化是宗教之形式。’这是神律之最准确的表述。”(注:衣俊卿译《宗教与当代西方文化》第137页,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借用保罗·田立克的“自律”、“他律”和“神律”的概念,来观照中国“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的不同态度。从某种角度说,“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的不同姿态,是“自律”与“神律”的冲突。在批判否定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历史语境中,在倡导科学民主个性自由个性解放的历史氛围中,努力挣脱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他律”,而注重对于自由民主等追求中的“自律”,基督教救国的提倡、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大会的举行等,显然是倡导一种“神律”。当“自律”与“神律”形成威胁的时候,这种“神律”将会变为一种有碍于“自律”的新的“他律”时,中国非基督徒知识分子自然会以十分抵触的姿态,批评否定基督教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而当这种“神律”并未对于“自律”构成威胁时,中国非基督徒知识分子就会用十分冷静的态度面对基督教、面对基督教文化,甚至努力以“神律”的基督教文化中某些方面来弥补由中国传统文化的“他律”造成的不足,以弥补缺少了“他律”的“自律”过于无拘无束的空间。这也就决定了“五四”时期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的不同态度。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中,其实无论启蒙知识分子,还是非宗教、非基督教的知识分子,还是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有着许多共同之处。这种共同之处,首先,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忧国忧民的心态与立场。无论是执意批判封建旧文化启蒙民众,还是努力提出基督教救国、人格救国,都是立足于国家的富强、民族的觉醒。梁家麟在谈到“五四”时期的“人格救国论”时指出:“事实上,基督教提倡的人格救国理论——以福音精神改变国人的人格,进及民族性,使之由贪婪、自私、怯懦转化为慷慨、舍己、博爱;然后再以这种新造的人格拯救中国——与陈独秀、胡适等国人的主张相差并不太远。中国人亦深以自身的民族性缺失为憾,对基督教作为一个可能的代换品,又怎会不感兴趣呢?”(注:梁家麟《五四前后新文化运动思潮与基督教》,见梁家麟《徘徊于耶与儒之间》第226-227页。)其次,在于以西方的近现代文明来弥补中国社会的不足,无论是进化论、阶级论,还是文艺复兴思想、基督教文化传统,只要是西方的文化思想,往往就得到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重视。再次,在于他们执着于中国现实社会生活的态度,他们都努力以自己的思考和作为,去影响中国现实社会,去改变处于危机中的中国社会的现状。陈金镛在《新是怎样解说》中,甚至提出基督徒是新思潮指导人的观点:“要知道我们基督徒就是新思潮的指导人,就是新文化中的教育部。我们若不做他们的光与盐,那新思潮与新文化是有何等的危险?”(注:陈金镛《新是怎样解说》,《生命》1卷7期,1921年2月。)因此,“五四”时期提倡新文化运动的知识分子与基督教知识分子所关注的问题,具有诸多共同之处,也就形成了“五四”时期基督教与新文化运动互动的特殊境界。当时,基督教人士罗运炎就认为:“基督教可在新思潮当中表现本身和科学理性无间,以及社会及个人方面的人道主义。因此,新思潮实际是‘无上布道的机会’,指示人‘你们所求的,尽可在我们教义中寻着,而且得的是丰富的。’总之,‘我们基督教会,须要利用新文化的运动,去襄助推广上帝的国度。’”(注:罗运炎《新思潮与基督教》,转引自吴国安《中国基督徒对时代的响应》第135页,香港建道神学院2000年版。)利用新文化运动去推广上帝的国度,是基督教知识分子的期望与努力;借鉴基督教文化的精神去启蒙民众,是新文化运动知识分子的倡导与尝试:这就构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初期的基督教与新文化运动二者之间互动的境界。

“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与基督教文化的复杂关系与境况,无论是启蒙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的推崇,还是民族主义意识下知识分子的非基督教的倾向,抑或是基督教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的弘扬,从总体上观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促进了中国社会对于救国救民问题的思考。“五四”时期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都以强烈的爱国激情关心中国的现实、民族的未来,无论是立足于以科学与民主启蒙民众的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还是企望以基督教救国的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都努力思考着救国救民的重大问题。启蒙知识分子推崇基督教文化中的博爱、牺牲、救赎等精神,非基督教的知识分子抨击基督教的弊端,基督教知识分子强调基督教的益处,其实立足点出发点却是相当一致的。在《非基督教同盟宣言》中指出外国传教士的作为的弊端:“他们来到中国,无论是布教与教育,有意的或无意的,都宣传其国际资本主义的国际观念,以破坏中国的民族觉悟与爱国心。所以我国应该于一切宗教中特别反对基督教。”(注:见邵玉铭编《二十世纪中国基督教问题》第67页。)而在基督教知识分子撰写的《对于非宗教运动宣言》中却也说:“我们不敏,愿细心尽力,虚己忍耐,以从事于此任务,求改造基督教的全部或局部,使其理想、伦理、精神、信仰、人格,得适应时势,以供应我民族的精神需要。”(注:简又文等《对于非宗教运动宣言》,见邵玉铭编《二十世纪中国基督教问题》第68-69页。)非基督教者与基督教徒的立意如此相似,在对于基督教问题的争论中,他们强化了对于救国救民问题的思考。

其二,促进了国人对于基督教问题的了解。在基督教传入中国的漫长历史中,由于基督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与矛盾,人们往往对于基督教产生了种种民间流言,诸如说基督教迷拐幼孩、挖眼剜心、配迷魂药、勾引妇女,等等,就连许多中国非宗教知识分子,也对于基督教不甚了解。在“五四”时期关于基督教问题的论争过程中,国人增加了对于基督教问题的了解,在基督教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问题的争辩阐释中,人们对于基督教、教会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正如当时教会人士徐宝谦说的:“我以为中国基督徒当此时机,应参加反对不平等条约(包括传教条约)及收回教育权各种运动,使人们得知基督教与帝国主义之间,并无何种不能断的姻缘,使人们得知基督徒爱国之心,不居人后。”(注:徐宝谦《大凡基督教运动与吾人今后应采之方针》,见张钦士辑《国内近十年来之宗教思潮》第451页。)这种以基督教教会人士的言论与行为,使世人了解基督教与基督教徒的企图,显然在“五四”时期有着一定的成绩。

其三,促进了中国基督教会本色化的进程。“五四”时期的非宗教、非基督教运动,显然也促进了中国基督教知识分子反省、思考中国教会的现实与出路,这就直接促成了教会关于中国基督教教会本色化的运动。林治平在谈到中国基督教会的本色化道路时就说:“至1920、30年代,民族主义风起云涌,五四运动后至1922年,爆发了由知识分子推动的反基督教运动,更加促使中国教会人士反省、反思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的意义及其重要性,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的呼声此起彼伏,各种尝试的努力也纷纷出现,至1925年左右达最高潮。”(注:林治平《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见林治平编著《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第9页,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这种简约的勾勒是吻合历史事实的。在1922年5月的基督教全国大会上正式提出了“中国本色的教会”的构想。为推进教会本色化运动,中华全国基督教于1924年专门成立了“本色教会常备委员会”,专门研究如何推广本色化教会运动,研究国内独立教会的状况,调查“非教运动”的产生与组织等,调查宗教团体与运动,研究中国教会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中国教会的礼拜、圣诗、礼节等。吴雷川、徐宝谦、赵紫宸、谢扶雅等还都研究过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问题,有的还从理论上研究了中国基督教会的本色化。

其四,加强了非基督徒与基督教知识分子的交往。由于信仰的不同,非基督教徒知识分子与基督教徒知识分子之间的交往并不多,这就更加拉大了各自的距离、造成了相互之间情感的隔阂。“五四”时期,在非宗教、非基督教的纷争中,基督教会曾经于1920年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并专门邀请新文化运动的知名人士蔡元培、胡适、蒋梦麟等参加会议,讨论关于基督教问题的认识,并探讨基督教复兴运动。其后,教会通函邀请国内数十位提倡新文化运动的知识分子,征求他们对于基督教的意见和看法,许多意见都被刊载于生命社的刊物《生命月刊》上。这显然加强了非基督徒与基督教知识分子的交往,在有关宗教问题的争论过程中,虽然出发点不同、见解不同甚至有抵触,但是这种争论本身也就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了解。

当然,在我们回溯与思考“五四”时期基督教文化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在对于基督教文化方面存在着的问题。启蒙知识分子在对于基督教文化的推崇中,常常缺乏对于基督教文化的总体了解,大多主观地截取基督教文化中的某些方面,形成了他们对没有上帝的基督教精神的关注与推崇,甚至误解歪曲了某些基督教文化的原义。在以强烈的民族主义意识非宗教、非基督教的过程中,一些知识分子又往往采用过于偏激的语言与姿态,不问青红皂白地予以一概否定,往往缺乏对于宗教、基督教的学理的分析与研究,简单化地将基督教等同于帝国主义,简单化地将中国基督教会看作帝国主义的为虎作伥的帮凶,在缺乏理性极端情绪化的争论中,在缺乏深入的理论探讨中,将宗教问题等同于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基督教知识分子在阐释弘扬基督教文化时,他们又常常将甚多的精力关注耶稣的出生、死亡、复活等神迹问题,并夸大了基督教救国的效用,在诸多社会问题面前又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回天无力。

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在《作为文化之基础的技术》一文中说:“人类文化本质上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单一的体系;所有所谓不同的文化只是同一结构之间的不同部分。人类文化整体从时间上可理解为一个流,而在非时间的意义上可理解为系统,或者同时限定为两者,即:时间连续之中的系统。只有当文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在与其它文化的联系和接触之外加以理解时,才可能将之作为系统来对待。不理解这一点,导致了过去人类文化理论的一些失误。”(注:莱斯利·怀特《作为文化之基础的技术》,转引自爱德华·塞尔著、衣俊卿译《宗教与当代西方文化》第28-29页,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莱斯利·怀特将人类的文化视为一个整体,将不同的文化看作是同一结构上的不同部分,他提出“在与其它文化的联系和接触之外加以理解”,这种高屋建瓴式的视阈与观照,就使其对于不同文化的看法有了融合与交汇的基础。回溯与思考“五四”时期基督教文化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问题,当时他们就缺乏这种“人类文化本质上为一个整体,是一个单一的体系”的见识,缺乏“在与其它文化的联系和接触之外加以理解”的胸襟,这也就导致了“五四”时期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对于基督教文化某些失误,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人类文化是整体的,不同的文化是这整体上的某一部分,不仅要站在本土文化之中观照异域文化,更要超脱本土文化观照理解异域文化,观照与理解本土文化与其它文化之间的联系与接触,这就是在对于“五四”时期一个角度的回溯中,在关于基督教文化与中国现代知识分子问题的探讨中得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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