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暴力犯罪透视_法律论文

农村妇女暴力犯罪透视_法律论文

农村妇女暴力犯罪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透视论文,农村妇女论文,暴力犯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我国妇女社会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农村妇女暴力犯罪却呈上升趋势。

导致妇女暴力犯罪上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既有社会原因,也有妇女自身原因。那么导致妇女暴力犯罪的主要诱因有哪方面呢?

第一,家庭暴力导致以暴制暴的报复行为。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妇女权益,可封建社会夫权的余毒仍然存在,还在不时地侵害着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具有这种思想的人看来,丈夫是家庭的主宰,妻子是丈夫的附属品,对丈夫要毕恭毕敬,百依百顺,稍有不顺丈夫就要对妻子施以暴力,只要不打死谁也无权干涉,这种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的多于文化程度高的。在个别经济、文化落后的地方,不仅丈夫,甚至连受害人也不认为这种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寻求法律保护无从谈起,被打后只知道找亲属劝说或是村委会、妇联组织调解,这样做往往是丈夫人前说得好,背后照打不误。更有一部分妇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这些都无疑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妇女极力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认为嫁鸡随鸡,挨打只能怪自己命苦,离婚自己面子上不好看,独立生活又困难,还是忍气吞生过日子。正是上述原因,使施暴者变本加厉,受虐者积怨日深。当妻子忍无可忍时,将蓄积已久的怨气一次爆发出来而采取极端行为将对方致死或致伤。例如王某(女)杀人一案,王某与孙某结婚后,孙某经常偷盗,王某屡次劝说屡遭毒打。1998年2月2日,王某趁孙某睡觉时用木棒连击孙某头部。四肢等处三十多分钟,将其活活打死。家庭暴力使王某由被害人沦为杀人犯。

第二,婚外恋(奸情)导致妇女寻求自我保护而施暴。目前,我国对于婚外恋问题还是用道德水准来衡量,法律对婚恋中责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而社会舆论对婚变行为又显得过于宽容。使这种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增加,给家庭制造了不稳定因素,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由婚外恋行为引发的妇女杀人案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丈夫为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的目的,要求离婚,妻子由此产生恐惧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将第三者杀死。二是妇女作为第三者被对方抛弃后,为报复对方将对方或其妻子杀掉。例如:董某(女)杀人一案,董某与本屯农民毕某都已成家,二人在一起非法同居两个月后,毕某逐渐疏远董某,董某认为毕某答应娶她是在欺骗她,遂产生杀死毕某妻子之念,用尖刀将毕某的妻子扎成重伤。

第三,邻里纷争导致妇女为泄一时之愤的伤害行为。妇女与邻里、亲属之间由于一些生活琐事不能妥善解决,导致双方大动干戈,两败俱伤。一般是由被害人一方挑起事端,犯罪嫌疑人为出气将对方打伤。例如牛某(女)、安某(女)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刘某在屯中说牛某、安某生活作风不好,二人听说后去刘家质问,双方发生争执后厮打在一起,牛某、安某将刘打成重伤。

那么,如何预防和减少妇女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呢?

第一,树立妇女法律观念,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应该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工作,不能流于形热,尤其是农村妇女更应该加强法律知识、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并且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摒弃男尊女卑的旧观念,切实提高妇女地位。现在,妇女地位比解放前大大提高了,在社会各界同男性一样为人类进步作出贡献,但仍有人受男尊女卑思想的束缚,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为保障妇女权益,国家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应提倡男女平等,彻底摒弃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第三,加强妇联、居(村)委会以及其他民事调解组织的建设。妇联要着力搞好农村家庭妇女和下岗女工的工作,多组织些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集体活动,促进妇女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改善“问题妇女”的人际关系,并能及时发现犯罪苗头,防患于未然。居(村)委会以及其他民事调解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民事纠纷的调解作用,化解矛盾,改善关系,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标签:;  ;  ;  

农村妇女暴力犯罪透视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