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主要出口农产品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建论文,农产品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是福建出口的重要产品, 2000年福建农副产品出口超过12.98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0.05%。然而,目前各国以食品卫生与安全为由,对农副产品的设限正在日益增多,成为福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导致近年来农产品出口不仅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降低,而且出口绝对值也不断下降。2002年农产品出口降为12.9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比重为7.46%;2003年出口为 12.87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6.09%。
从我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来分析,我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日本、美国、欧盟、韩国、新加坡等通过国内立法对农产品进口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他们以食品安全为由,制定了高于实际安全要求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措施、严格的标签要求、精确的农场和加工操作规范以及对出口企业采取注册备案制度和认证管理制度,对农产品贸易构成壁垒。
(一)出口罐头食品遭遇进口国卫生标准情况分析
目前,福建食品罐头主要出口到美国、日本、加拿大、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对罐头食品实行严格的卫生标准和检疫要求,制定了严格的药物残留、食品添加剂与细菌微生物的限量要求,禁止渗杂异物。对生产和国外出口企业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并要求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输往美国的低酸罐头和果蔬汁要进行FDA登记、注册,并要求企业建立相应的HACCP体系;1989年,美国以从我省蘑菇罐头中检查出头发丝和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会导致消费者伤害为由,使我省出口美国的蘑菇罐头经历了长达15年之久的自动扣留。由于在“自动扣留”中实施“逐批验放”程序,严重影响了我蘑菇罐头对美出口和产业发展。2002年7月,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我省被FDA扣留的蘑菇产品高达96批,占总扣留批次的85.7%。加拿大对我国蘑菇罐头企业实行登记制度,将我出口企业分成ABC三类,只有列入登记名单的企业才允许进口。
(二)食用菌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福建是食用菌生产大省,2003年出口食用菌 18.24万吨、2.1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出口总量的 42.1%和35.2%,居全国第一位。但是,我省食用菌出口面临多种技术性贸易壁垒。首先是绿色壁垒,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残留、金属含量、化学添加剂等均有严格的要求。日本对蘑菇类制定了48种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新加坡对我干香菇重金属检测项目多达6个(砷、铅、汞、铜、镉、硒),对砷、汞的检测值分别高出国际标准1倍和4倍。其次是物种壁垒,日本于2004年4月实施《种苗修正案》,对22类145种食用种源实瓶保护,加收专利费。再次是包装要求,欧盟、美国和日本对食用菌包装材料及包装标签要求十分严格,如包装物要节约能源、无废弃物产生,绝对不污染环境等,标签要求有图形、图案标明和文字说明。甚至对包装的密封性、包装标志的颜色、货物运输方式、计量单位等,都提出特殊的要求。
(三)出口茶叶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析
茶叶是福建传统大宗出口农产品,而主要市场集中在日本与欧盟等发达国家。但各国对茶叶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如许多国家加强了茶叶中非茶类夹杂物、重金属、污染的放射性物质、农药残留量、黄曲霉毒素以及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这些因素是否符合各国卫生限量指标的要求,已经成为我省茶叶进入这些国家的首要条件。欧盟茶叶委员会从 2002年7月对进入欧盟地区的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最高限量标准,不仅增加了新的检测项目,其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已达118种。其中限制项目达 40多种,要求也提高了100—200倍。如对三氯杀螨醇和氰戌菊酯的限量从目前的20ppm和10ppm均降为0.1ppm。有的农残限量甚至高于CAC规定的限量标准的200倍,如:氯氰菊酯欧盟限量为0.5 ppm,高出CAC限量20ppm40倍;三氯杀螨醇欧盟限量为5ppm,高出CAC限量10ppm2倍;氟氰戊菊酯欧盟限量为0.1ppm,高出CAC限量20ppm200倍。
要对出口欧盟的茶叶全部检测118项农残是不可能的。2001年11月,欧盟决定对中国茶叶的农药残留检测项目从原来的6项增加到62项。实际重点检测我国茶叶中使用较普遍的且容易超标的乙酰甲胺磷、乐果、氰戊菊酯、高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噻氰酮、甲氰菊酯、甲胺磷、三唑磷、硫丹、三氯杀螨醇、三氯杀螨砜、六氯苯、氯菊酯、八氯二苯醚、滴滴涕、六六六等25种农药的农残量。由于农残超标,我省每年出口欧盟的数百吨茶叶将退出欧洲市场。
日本对茶叶设置了108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而实际检测项目多达142种。与欧盟比较不仅量多,有的指标还严于欧盟,如其中90项为欧盟标准没有要求的,在两者均要求的52项中,16项严于欧盟标准,6项等同于欧盟标准。日本对我国茶叶农残检测采用“水溶法”,检测项目已达77项之多。此外,由于我国茶叶加工企业卫生状况的局限性,进口商还经常对出口日本的茶叶中非茶类夹杂物提出改进意见。需要指出的是福建茶产区仍有 34种日本禁用农药还在普遍使用,比如DDT的农残超标情况就非常严重,土壤重金属污染也比较严重。农残超标导致福建2002年全年对日出口茶叶 2636万美元,净减910万美元。
1999年美国部分茶叶进口商对我国出口红茶及部分地区绿茶提出大肠杆菌超标问题。
俄罗斯对进口茶叶的重金属、磁性物质含量规定不得超过5ppm。出口斯里兰卡茶叶需要检测滴滴涕、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甲基对硫磷、乙硫磷、杀螟硫磷、硫丹、甲基毒死蜱、巴丹、溴螨酯等11项农残及含铅量,韩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对铅的限量指标也非常严格等。
(四)出口蔬菜遭遇的卫生标准分析
蔬菜是福建出口的大宗农产品,2001年出口 2.73亿美元,而且主要出口日本市场。
出于国内利益团体的压力,日本对我国出口蔬菜采取“总量控制”的策略,从隐蔽性很强的安全、卫生着手,在农残、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控制方面大做文章,对我出口蔬菜造成了较大影响。
按照现有标准,日本已对229种农药和130种农产品制定了近9000种标准。其中,对蔬菜类制定的农残限量( MRL) 最为齐全,达3728个,包括十字花科、薯类、葫芦科、菊科、蘑菇类、伞形科、茄科、百合科等蔬菜品种。例如:对大白菜,制定了77种农药的最高农残限量(MRL) ;对蘑菇类,制定了122种农药的MRL;对洋葱,制定了83种农药的MRL;对胡萝卜,制定了68种农药的MRL;对豆类,制定了 64种农药的MRL;对包心菜,制定了99种农药的 MRL;对西兰花,制定了68种农药的MRL;对芦笋,制定了66项农药的MRL;对大葱,制定了71种农药的MRL;对香菇,制定了46种农药的MRL。几乎包含了我省出口的所有农产品。2002年11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提出的修正案规定,含有未设残留标准农药等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流通,危险减肥食品采取临时禁止销售措施,强化农产品检查制度,违反禁令的商家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或6个月以下劳教。这意味着,即使农产品农残完全合乎标准也可以被淘汰出局。
日本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后,由于蔬菜保鲜期短,繁琐的检验手续使菜质下降,过去,日本进口我国的蔬菜,仅需检测6项指标,从2002年1月份开始,检测的指标增加到40多项,而且批批检查。加上检验费用的提高(每批从5万日圆提高到80万日圆),导致我省蔬菜对日出口受阻,全年蔬菜对日出口净减2942万美元。
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一项,最多时检测指标就有200多项。
由于我国输往新加坡的菜心、羽衣甘蓝和菠菜被新加坡官方检测出毒死蜱、喹硫磷、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等超标,新加坡就此于2002年11月1日起对我输新的菜心品种实施“扣留-检查”的强化农残检验措施。三项农残最大残留限量为毒死碑<1ppm,喹硫磷<0.2ppm,二硫代氨基甲酸酯< 2ppm。
欧盟在蔬菜农残方面的限量最多,截止2001年,欧盟共对163类植物产品、针对200余种农药制定了约15700项最高农残限量指标,其中西兰花 103项,蘑菇125项,大葱125项、荷兰豆219项、萝卜123项、洋葱127项、油菜籽91项、西红柿100项、芦笋126项等。欧盟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中国的农药产品多达62种,这意味着欧盟此项禁令将对中国水果、蔬菜等多种农产品构成新的壁垒。
美国的农残指标与欧盟类似,但我国出口美国的主要是冷冻蔬菜,根据企业反映,尽管美国在蔬菜上农残标准很多,目前就冷冻蔬菜美方要我提供的必检农残项目主要为马拉硫磷、久效磷、甲胺磷、乙酞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等六种。
(五)水果出口面临的检验检疫分析
水果的国际贸易比较敏感,主要原因是水果往往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如地中海实蝇、桔小实蝇、芒果果核(果肉)象甲等,这些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将对本国水果生产造成严重危害,为保护本国水果生产,各国政府对进境水果采取了严厉的检疫措施,但这也为水果的国际贸易设置了障碍。目前福建出口的主要水果有龙眼、荔枝、柑桔、柚、香蕉等,同样由于一些自身因素如病虫害疫区、农药残留和一些外部因素如歧视等原因,使得目前市场并未完全开放。
如日本和美国将福建划入桔小实蝇疫区,因此限制了福建名优水果如龙眼、荔枝、芦柑的对其出口。虽然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努力,从1987年与日方合作完成了对鲜荔枝桔小实蝇综合(低温)处理技术课题工作,使日方于1994年4月宣布解除进口中国荔枝的禁令。1995年9月后,荔枝经严格低温检疫处理后也成功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然而其对进口荔枝的检验检疫要求近乎苛刻:不能带有活虫、树叶,果柄不能超过10厘米,农药残留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量;美国对于进口荔枝的冷处理标准更是非常苛刻,必须在摄氏1度的恒温下需要连续存放15天。这些苛刻要求对福建荔枝出口的影响非常大。
虽然2003年我省通过努力首次向欧盟地区出口柑橘类水果——平和蜜柚。但福建要面对欧盟对水果的124种农残限量标准,日本对水果的115项农残限量标准,更是遇到难以跨越的障碍。我省水果种植主要采取分散栽培、分户管理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防治病虫害以农药为主。因一些果农技术落后,把握不好药剂量和用药时间,一些高残留的农药被滥用,不仅造成防治病虫害效果差,而且造成水果质量差,如规格不一、色泽不匀、果形不美、农残超标等后果。出口时,国外专家会对水果光照、土壤等种植环境、种植方法、疫情和病虫害等做细致检测,所需时间短则2~3年,长则6~7年。发达国家对水果的后期整理要求也很高,水果采摘后须经清洗、消毒、打蜡、选果、包装、储运等多道工序,同时除去部分病虫害。我省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达到这些要求。
(六)动物源性产品面临的卫生标准分析
发达国家对水海产品和肉禽蛋制品制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与检验检疫标准。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有害物质以及农药、兽药残留和有害化学元素的限量。
日本对我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口企业要求全部有日本厚生省或农林水产省的注册号,并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HACCP和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等。日本食品卫生法对水海产品的卫生标准作出严格的要求。2002年4月,日本以从中国出口鳗鱼中检出磺胺类药物残留为由,对中国产鳗鱼实行进境后48小时吊水并抽检11种药物残留,其种类和最高限量分别为:磺胺甲基喀定0.02ppm,磺胺二甲嘧啶0.01ppm,磺胺-6-甲氧嘧啶(0.03ppm),磺胺二甲氧嘧啶(0.04ppm),磺胺间甲氧嘧啶 (0.03ppb),磺胺蝰恶啉(0.05ppb),恶喹酸 (0.05ppm),乙胺嘧啶(0.05ppm),基夫拉松 (0.01ppm),尼卡凹嗪(0.02ppm),恩诺沙星 (0.01ppm),氯霉素(0.05ppm)、四环素和链霉素等的最高限量为50ppb等。造成我省鳗鱼出口净减 2463万美元,同比下降5%;活鳗出口更是锐减 54%以上。
日本食品委员会在对用作饲料添加剂的抗生素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从2005年起不得将北里霉素、硫肽霉素、潮霉素B及多萘菌素等四种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此法令值得我省出口鸡类和猪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关注。
2000年至2002年韩国多次从我出口的鱼与鳗鱼中检测出金属异物以及土霉素、恶喹酸等药物残留。因此,韩国从2001年起,决定对我国出口水产品企业实行注册制度,并派官员随机抽查企业。在2001年7月1日实施的《中韩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中,除微生物、化学物残留要求外,对金属异物检测也提出了苛刻的要求。韩方的其他标准为:土霉素(0.1ppm)、恶喹酸(ND)、麻痹性贝毒 (80us/100g)、二氧化硫(30ppm)、一氧化碳 (20ppm)、虎红(ND)、金葡菌(ND)、沙门氏菌(ND)、霍乱弧菌(ND)、副溶血弧菌(ND)。韩国决定从2003年起对中国被检测出金属异物的地区从被检测出之日起1年内对该地区出口韩国的水产品实施封印标识。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FDA) 1995年颁布的《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从1995年6月1日开始,凡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都必须贴上有美国证明来自未污染水域的标签,而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则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限量进行检验和控制。凡进口到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危险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管理,并经美国官方机构注册。美国联邦法规 40CFR中列出了180种农药,21CFR中列出了556种兽药和109种不可避免的污染物等各种化合物的允许限量。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禽肉中 140种具有最大潜在危害的化合物实施检测。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FDA) 近期加大了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测力度,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二甲硝基咪唑、其他硝基咪唑类、异烟酞咪唑、呋喃西林、呋喃唑酮、磺胺类药、氟乙酰苯醌和唐肽等11种药物。
欧盟发布了上百个指令和决议对进口农畜产品严加要求,其91/493/EC法令和91/492/EEC法令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要求进口海产品必须进行HACCP质量管理。欧盟食品卫生法(93/43/EC)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与技术标准都进行详细的规定。对有害生物(如害虫),微生物(病毒、细菌、霉菌),药物残留与毒物(杀虫剂等化学污染物)或其他实物风险(木头、金属、玻璃、塑料或纺织物)等检测项目做出严格的规定。
2002年1月30日,欧盟以中国出口的禽肉、龙虾制品农药残留及微生物超标为由,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性食品进口。2002年5月27日欧盟向中方通报,中国有6个省的10批出口荷兰的水产品、家禽、兔肉、蜂蜜被检出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六六六、DDT及其他抗生素类。欧盟将于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欧盟官方食品与饲料监管系统》全面禁止饲料中使用抗生素,并提高了对食品与饲料的监管力度。对此法令对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应给予密切关注。
日本、美国等将我国列为禽霍乱、禽流感、新城疫疫区和猪牛疫区,因而使我省的禽肉蛋、猪牛肉及其制品难以进入上述国家。美国对来自中国的禽蛋制品兽医卫生证书要求很高,内容几乎包括了从生产源头的养殖场疫病检测到工厂加工、实验室检验检疫、包装等全过程的所有环节。美国对我出口的皮蛋、鸭肉提出苛刻的检疫要求,不但规定了鸭场规模和鸭群数量,还规定鸭场周围50公里内不得有新城疫,并要求出口鸭场每季度提交一份疫情报告;在此期间必须做到连续15天、每天宰杀25只鸭子进行检验等。欧盟要求我对出口观赏鱼和其他水产品增加霍乱弧菌的检测项目。出口到日本的肉制品加工厂需经日本官方派员现场考核认可,否则不准向日本出口。日本对进口我国的鸡肉要检查 40多项。2002年5月12日,日本以从中国山东一家企业对日出口的一批鸭肉中分离出二例禽流感病毒为由,突然宣布停止进口中国所有的禽肉蛋产品。受其影响,我省肉鸡加工生产、出口大户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出口的三个货柜冻鸡被退回,涉案总金额约11万美元。尽管4个多月后日本重新开禁冻肉市场,但日方检测的门槛再次抬高,加上因为检测设备的原因,一些项目要到北京、珠海才能检测,导致圣农出口成本大幅度提高。
(七)货物包装类面临的植物检疫措施分析
木质包装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问题,引起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关注。近几年,许多国家为保护本国森林及生态资源相继发布了木质包装的有关法令,禁止使用天然林和强制实施有关检疫措施,限制了我国木质包装货物的出口。
1997年美国对我输美货物木包装采取新检疫措施,即要求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1998年12月,针对光肩星天牛害虫问题,美国对我输美货物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要求所有入境美国的货物木包装须进行熏蒸等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此举对我输美1/3货物造成影响,对出口商增加了约30%的成本负担。1999年1月加拿大对我输加货物木包装采取了紧急检疫措施。此外,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对我输澳货物木包装、植物产品要求熏蒸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日本对我输日货物的木质包装和草垫也要求进行加热消毒处理。
1996年6月1日,欧盟颁布决议,要求其成员国实行紧急措施,对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得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欧盟从2001年10月1日起要求对我国松材线虫病疫区的针叶树木包装和木托盘进行熏蒸或热处理,并要求这些针叶树不得带有树皮和没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孔,还需官方出具“熏蒸/消毒证书”。由于福建是松材线虫(松毛虫)病发生重灾区,输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托盘都要进行熏蒸和热处理,对输欧货物的影响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