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七中郭春艳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发展和改善的过程中。中国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作为公民个人更应该主动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人权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人权 现状 对策
(一)我国人权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诞生前的漫长岁月中,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穷以至大批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穷和不自由程度,是 世界所少见的。这个人民为了争取人权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并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胜利。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人权,并重视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早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就在自己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运用“立法”方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192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二七”大罢工明确提出了“争人权”的口号。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无产阶级的人权作了初步规定。1935年8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明确提出了“为人权自由而战”。在上个世纪40年代“人权”已经入法。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权理想的追求和时间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当然,在人权保护方面,我们也是走过一些弯路,历经曲折。特别是经过“文革”的冲击,人们对人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切肤之痛。
改革开放后,我国党对社会主义进行了再次认识,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正确认识人权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它作为首份肯定人权的政府文件在国内起到了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江泽民在党的 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严和保障人权。”2004年3月14日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尊严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
(二)我国人权的现状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探索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发展和改善的过程中。中国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1.人民的生存条件还没有完全解决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生存条件还很艰苦,靠天吃饭的现象在我国西部还大量存在。由于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存在,还有一些落后地区的农民靠救济生存。在城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使一些基础设施的人均占有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民工的生存条件还有待政府解决。
2.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劳动者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虽然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的事件还是常常发生;顾主任意增加劳动者劳动强度,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3.在司法和执法中侵犯人权的事情经常发生。
虽然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但是由于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中的某些干部和办案人员的头脑中还存在着不正确的人权观念和封建专政主义思想、特权思想,没有切实认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在执法和司法中使用暴力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4.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恶性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存在这 些问题主要是由于 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综合国力尚不够强大,加之自然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等因素造成的。再加上我国人民的维权意识不强,所以我国维护和保障人权任重而道远。
(三)解决对策对于我们来说,人权入宪,既是巨大的鼓舞,也是巨大的责任。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全面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权观。为此建议:1.政府权力不能超出规定的界限保障公民权利要先从规范政府权力入手。规定政府权力的范围就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从权利为害的根源上保护公民的权利。规范国家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比宣告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因为不首先规定政府权力,让它依法行使,而仅靠宣告公民权利这种保障是不可靠的。
2.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我国,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在权力配置上必须使政府管理市场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防止随意侵害公民和企业的基本权利。中国的改革开放,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完善政府的管理运行机制,将政府权力的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进而从源头上制约个防止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更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任何权力机构都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漠视、甚至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侵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它要求不断扩大我国公民权利的范围和种类,及时协调好我国社会变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
3.加强公民维护权利的意识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各项权利,党和政府也在尽量保障公民权利的实施,制定了各项法律政策。作为公民个人更应该主动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一味的躲避,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不法侵害做斗争,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大人权的宣传力度,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在发展,国家对公民的人权保护已经提高到了宪法的高度,作为公民个人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才能使国家对人权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论文作者:郭春艳
论文发表刊物:《新疆教育》2013年第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10
标签:人权论文; 中国论文; 公民论文; 权力论文; 政府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权利论文; 《新疆教育》2013年第8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