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蒙为代表的决策管理思想对企业改革的启示_西蒙论文

以西蒙为代表的决策管理思想对企业改革的启示_西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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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管理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他在社会系统学派的基础上,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运筹学、计算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管理决策问题,形成了一门有关过程、准则、类型及方法的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理论要点有:一、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二、决策有搜集情况、拟定计划、选定计划、评价计划这样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本身都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三、在决策标准上,用“令人满意”的准则代替“最优化”准则,也就是把人看成是“有限理性”的,从而替代了以往管理学家把人看成是“绝对理性”的假设。四、一个组织的决策根据其活动是否反复出现,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五、一个组织中集权和分权的问题是和决策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有关整个组织的决策必须是集权的,而由于组织内决策过程本身的性格及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分权也是必需的。

通过西蒙的决策思想的理性分析,联系我国的企业改革,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从西蒙的决策定义看,完整的含义为我们提供了企业改革的方法论。

决策就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在掌握充分的信息和对有关情况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用科学的方法拟定并评估各种方案,从中选出合理方案的过程。企业改革的过程也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从多个角度探索多种方案,从中选择一个合理方案的分析判断和抉择的过程。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设,导出了人们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做到。这一假设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发展基石。我国的企业改革正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过:“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几乎是同时发生的”。西蒙将决策过程与人类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联系在一起,指出二者遵循的共同规律,从而为决策开辟出一个心理学和人工智能的方向。认识并研究西蒙对决策定义的含义,可以进一步掌握其方法论,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研究不仅有了方法论,同时在实践中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的企业改革就是一个不断由评价前一阶段改革的成果和失误,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然后开始一个新的改革阶段所构成的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它被形象地称为“摸着石头过河”。

二、从西蒙的决策准则和过程看,“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和决策过程理论是企业改革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思想来源。

“令人满意”的决策准则是“有限理性”假设理论的具体体现。西蒙认为理性就是一种行为方式或决策方式。从经济活动中人类的实际行为看理性是有限度的:由于人们知识的不完备,预见是零散的;在评价每一未来结果时,已有的经验是不充分的,往往只能以推测和想象来研究;在实际决策之前,不可能搜集到所有的备选行动方案,人们往往只能在有限的方案中选择。在西蒙看来,有限理性是一种主观理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把知识、分工和专业化、演化、契约和组织资本等一系列概念和范畴引入企业组织的效率分析,去指导企业改革。

在有限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西蒙从组织成员的决策角度分析了组织决策过程,为深入地理解企业组织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首先,西蒙把决策分解为价值和事实两个方面,“就决策导向的最终目标的选取而言,我们把决策称为价值判断;就决策包含最终目标的实现而言,我们把它称为事实判断”(西蒙语)。其次,西蒙把决策看作是一个前提到结论的推进过程。第三,和决策两重性相对应,西蒙把决策的前提分为价值要素和事实要素两部分,西蒙坚信:“现在我依然认为,从一切方面看,决策前提都是分析和研究人类行为的恰当单位”。组织及其制度通过向决策主体提供这些前提影响决策主体的决策,实现有限理性的整合。从决策前提组织设定的角度看,企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不再是毫无意义的和虚幻的。实际上西蒙已经把企业看作是一个生产性知识的集合。西蒙认为,企业组织通过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在组织成员之间分工协作提高组织效率。

西蒙的理论为我们企业改革中深入研究企业及其制度安排,比较不同组织效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西蒙把企业看作是一个特殊的决策机制和生产性知识的集合,因而,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有效决策和进行知识与能力积累的制度性框架。假如企业在专业化知识积累方面不同,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或产业组织作为企业之间专业化生产的外部组织形式,就是企业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积累的外部性框架。

按照西蒙的上述观点,联系我国的企业改革,应立足于我国转轨经济特殊的历史和制度背景,着眼于组织效率的改善。国企改革必须通过内部组织层面的改革,构建国有企业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本质上是一个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其核心命题是如何通过一个财产(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权利的契约安排实现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对应分配,提高企业组织的决策效率。根据西蒙的理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组织成员个体决策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决策是有限理性的,说明了人类认知和决策能力的局限决定了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和企业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矛盾冲突,决策权和知识基础的对应及其企业组织成员的决策分工对企业组织效率的决定性作用,导出了企业改革中治理结构在构建时,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以及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真正根源。企业组织效率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企业组织的知识积累。随着企业组织共同知识的积累,人力资本越来越具有专用性,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实际上反映了这一历史趋势。因而,应动态地考察企业的治理结构,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不断地解决决策权和知识基础的对应。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着企业、政府、市场之间关系而进行,在进入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阶段,企业的制度安排和企业组织效率的提高成为重点,西蒙的理论正是它的重要思想来源。

正如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在社会普遍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基本认同的基础上,如何正确理解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重大问题。公司制度可以提供一种科学、可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将其移植到国有企业,可以较好地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问题。

“OECD(西方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中确定的五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是动态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和决策过程理论的实践应用。这一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治理结构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所有股东,包括小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受到平等待遇,如果他们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公司治理框架应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效益和工作机会以及保持企业良好财务状况而积极地进行合作;治理结构框架应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这些基本原则总结了状况良好的公司治理所必备的共同要素。OECD的这些原则与我国《公司法》是基本一致的,能使我们对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时必须掌握的要点更加清晰。

至于企业的外部组织层面的改革包括不同行业企业规模结构的调整和企业之间有效分工协作体系的形成。西蒙指出:“企业的规模决定于企业组织内部决策分工与协作的效率边界”。这有助于我们在调整企业规模结构时,明确企业规模边界的最基本的决定因素是什么。西蒙把企业看作是异质的,企业之间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互补性合作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产业组织的本质只不过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就是企业知识和能力积累的一般框架。这就明确了产业组织政策的中心是打破行政性垄断和促进企业之间有效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而不是简单的规模缩小或扩张。

西蒙为代表的决策管理思想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和重要的思想来源贯穿和体现在国企改革的两个基本组织层面上。这样在内部组织层面上能构建起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外部组织层面上能形成产业之问有效的分工协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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