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争议问题处理探讨论文_杜志华

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争议问题处理探讨论文_杜志华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激烈性越加显著。特别是在建筑市场的发展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经济纠纷问题,其中大部分都是关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针对这部分问题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由司法程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既可以作为一种单独存在的证据,又可以对建筑工程中的经济纠纷进行调节,与此同时,又可以在工程诉讼案件中对案件的审判起到导向作用。但是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特殊性及复杂性,因此造成建筑工程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从而导致建筑工程中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存在复杂性。我主要针对怎样去科学、客观公正的进行司法鉴定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维权在本文章中进行了简单的陈阐述。

关键词:工程造价;鉴定;争议问题;处理

在社会及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我国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经济纠纷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其中在纠纷中占主要主体地位的是关于建筑工程中的工程造价,绝大部分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再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中的司法保护来解决工程中的纠纷问题,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衍生出了对建筑工程中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随着社会及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了司法鉴定机关针对建筑工程经济纠纷的主要业务。由于建筑工程中的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具有其特殊性从而促使其与平常的工程审核工作不同,因此在工程中出现的造价纠纷问题,针对其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导向性。我在本文中主要针对在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的处理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合同原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涉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原因是双方对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主要涉及到了合同双方的利益。针对建筑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都经历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严谨推敲,通过招投标及双方协商来确定最终的项目合同,其中的项目价格也是经过严格的项目计划而确定的。在建筑工程中项目双方应该尊重合同、树立合同精神,这是在市场制度下维持项目对双方公平与公正的重要原则,因此,工程建设中双方在不出现法律上不承认的以及不适用的合同价格条款的基础上都必须要尊重法律条款。

2、计价方式的确定

在不断的市场竞争中形了当前独具代表性的项目价格,双方当事人基于此所约定的合同价格与合同本身一样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若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是直接采用该行业的统一标准时,也需要双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记录约定项目的合同价格。

3、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对项目现场的勘查工作,通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可以找出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与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纸两者之间的差异。无法通过数据对项目工程设计图进行综合分析,就需要借助对项目的实地勘察来分析项目设计图,从而保障项目施工的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项目案例解析

案例阐述:乙方同甲方签订双方协定签署了某办公楼建设项目合同,合同中的总价为1300万元,并且合同中约定项目的预定结算是按照556元/m2计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项目施工中,乙方在完成楼房建设后对室内进行施工装修时,受到甲方的影响使得项目施工停滞,业主在自主改装之后进行了使用。乙方以施工材料价格过低以及甲方拖欠钱款等问题为由将甲方起诉,并且乙方要求相关部门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实际造价鉴定,在检定过程中由于甲乙双方对项目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在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进行实际现场勘察的过程中,发现实际的建设结果与施工设计图纸存在较大的出入。我主要针对这个案例进行了三个方面分析。

1、合同问题

在项目合同中,乙方之所以认为项目合同无效是因为合同中所标明的承包商为个人。但是在司法鉴定中却认为项目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是合法的,继而使项目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同时合同中所标明的价格也是由项目合同中甲乙双方经过共同的协商并同意之后签订的。因此,项目工程合同是否具受到法律保护且合同是否合法是需要依照现有的法律进行分析判别的。在我国现有关于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中表明,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在工程验收中验收通过,仍需要按照合同价款支付项目款,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方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单体工程进行造价的鉴定。

2、造价偏低问题

甲方拒付工程款是因为在项目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为个人,其并不具备企业的施工资质。合同法中表明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进行项目施工,个人承包方所签订项目的合同无效,进而认为合同中的价格无效,具体的价格应按照当地实际的工程价格来计算。

3、材料的差价补偿问题

项目在施工期,乙方就材料价格上涨向甲方提出增加差价的补偿,并监理方与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地上签署了价格上涨的补偿合同。但是甲方确认为在材料差价补偿合同的签署人并不是指定的代表,因此所签订的差价补偿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从而不需要进行价格补偿。鉴定方中要结合实际进行项目鉴定,并给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材料,法院要结合给出的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给出具体的判决。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中的工程造价的鉴定工作对保障社会的公平性及各方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建筑工程中对工程造价的鉴定也是一项循序渐进的工作,在工程造价的检定过程中既要求鉴定人员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又要尊重法律与事实进行工程造价的鉴定,从而使落实证据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能够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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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杜志华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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