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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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企业(constructioncompany)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以确保自己的收益最大化,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 增值税
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1 对企业税赋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首先遇到的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出台此项政策的最初出发点是减小企业赋税,但实际情况下建筑材料来源途径比较多,比如商品混凝土,可以从混凝土搅拌站购买,也可自行建立搅拌站取料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难度就很大,而且由于发票管理程序繁琐,很多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缴税比例加大等。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石、钢材、砖、瓦、石灰、自来水等材料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都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很多情况下提供施工主材的纳税人一般都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且一般纳税人的开票上限只有80万,这些材料商可能是一个月不到就把80万的发票额度用完了,然后再无法开增值税发票。假设施工企业购入以上施工材料都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且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那么施工企业购买的建筑材料会增加8%的纳税成本,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额加大,所获得利润空间就很变得狭窄。
1.2 对造价管理的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概预算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将按新标准执行实施,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应的变化。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增加,这无疑增加了施工成本。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施工所用的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的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整个施工过程会发生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1.3 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制止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发生。比如《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现实中部分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后将全部工程转包他人这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总承包方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分包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是否全部转包。
当然挂靠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施工形式。目前许多挂靠单位购买建筑材料不要发票或者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由此获得的材料采购价格相对较低。税改后若继续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所产生的税负就要自己去承担,相应的留给自己的利润也会大大降低。如果交易过程中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求双方必须是真实的交易,此时材料供应商往往会趁机加价,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负加在购买者身上,这将导致挂靠单位利润将大幅减少,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
1.4 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灵活,材料管理部门很多、很杂,施工过程中的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繁琐且杂乱。不合理、不规范的管理也会造成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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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像理论分析那样简单,如果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税务号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同时企业也需要配置高素质、熟练的人员,这无疑也会增加成本。
1.5 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2 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2.1 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抵扣意识
为了能够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增值税抵扣意识,积极去了解和掌握增值税相关知识内容,在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施工全过程中做到能够充分考虑如何转嫁税负和进项税抵扣问题。同时,要积极向各个部门贯彻“营改增”的相关内容,督促各个部门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2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结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企业内部结构进行细化,避免混合经营情况的发生,对于一些部门经营和兼营项目进行拆分再分别进行核算。各个部门对于一些施工方案的制定可以通过开会等形式就如何降低印花税以及随主税征收等税种进行讨论,然后选择最优方案进行施工。
2.3 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
会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会直接对企业税务缴纳的多少造成影响。对此,企业在人员的选聘上必须严格,选择一些学历和业务水平都较高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的形式加强其会计人员对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优化其知识结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商议对策,找到解决办法,尽可能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发生,降低损失。
2.4 加强增值税发票收集管理
营改增后要求企业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做到:所有支出均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做进项税抵扣。发票的取得应做到“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才能进行抵扣,因此在今后的经济业务交往中,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按合同约定取得发票,保证各自利益。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建筑施工企业从现在起就需要加强公司管理,例如做好增值税进账台账等,方便查询不漏项,而且也要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2.5重视合同管理。
在分包与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提供增值税发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的履约内容时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用词,同时应约定好发票开具的种类、时间、付款时间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不同税率的金额进行明确的约定,同进在进行做好分项的会计核算工作。
3 结束语
“营改增”是有利于我国完善税制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实施好“营改增”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能有效地降低各行业的税负。目前“营改增”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是暂时的,只要群策群力,从全国整体的角度,找出解决办法,就能将“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更彻底。
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赋,利润,负债,资金流,税务与采购、经营管理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变革,建筑施工应积极研究国家关于营改增后的各项相关政策,从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好应对措施,加强经营和采购管理,避免涉税风险,降低企业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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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吴玉宝1,胡文军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8
标签:进项论文; 增值税论文; 建筑施工企业论文; 企业论文; 发票论文; 税负论文; 税额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