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民群众公平要求的高校信息披露系统核心框架的构建_大学论文

基于民众公平诉求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核心框架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众论文,框架论文,公平论文,核心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2009年,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于2010年4月6日正式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此《办法》颁布后,国内的大多数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始了高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可以说《办法》的实施在高校信息公开上走出了关键的一大步。但是,目前来看,国内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研究依然滞后,CNKI中以“教育信息公开”、“高校信息公开”和“大学信息公开”为主题的检索反馈就可以说明此问题,到2011年10月末,CKNI对“教育信息公开”的记录共15条,“高校信息公开”48条,“大学信息公开”6条。而国内对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的论文更是稀少,主要研究论文有:《国外大学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3]、《加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若干构想》[4]、《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研究》[5]、《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化探析》[6]、《高校信息公开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7]、《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8]。我们知道,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是维系大学发展和社会民众切身利益的制度保障,是大学这一实体得以存在和发展中必须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之一。本文将着重探讨大学民主制度中的几对重要关系,即:大学与民众之间的逻辑关系、高校信息公开与民众主体性精神间的相互关系、高校信息公开与公平之间的逻辑关系、高校信息公开与民众公平诉求间的利益相关分析。

2 大学与民众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

大学及大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高级阶段,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为探索新知、追求文明、传承思想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组织,是人类生产、生活智慧传播的场所。随着数字时代的推进,知识和信息变得越来越开放,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大学这一机构重心下移,或者异化为其他的事物。而就大学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得以存在的过程中,只有民众才是这个网络中最为强大、有力的支点,这也是进入21世纪后强调教育要以人为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大学或大学教育要以民众为中心。一方面,要视民众为大学得以存在的主体,使民众和大学处在平等地位上进行对话,这有助于大学全面理解民众的主体性精神,切实实现大学的教育民主;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并在大学教育发展中体现民众的主体性精神,这有助于实现大学的教育民主建设,使民众的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构建出人性和谐的大学校园环境。

大学的教育民主主要是通过满足社会民众的主体性精神来体现的,而民众的主体性精神又进一步使个人的主体地位和个体价值得以确立,并且不可侵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民众的主体性精神在改变了对大学的隶属关系,增强了对大学这一机构的主体性之后必然要求改变民众个人和大学信息主宰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在大学和社会之间确立民主、公平、平等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民众对大学的信任。反过来,民众主体性精神是实现大学教育公平的首要因素,也是核心因素。

民众永远是大学及大学教育得以存在的根本,从长远及宏观角度来讲,如果一国的大学教育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地位,并建立相应的大学与民众之间的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并在相应的制度框架下切实地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则可以使该国的大学教育充分调动民众的创造性,使民众的创造性精神得以充分发挥和延续。大学教育对民众主体性精神的调动水平是充分提高国民素质和实现大国崛起的重要前提,是整个社会将教育视为发掘人类主体性和创造性精神的利器,从而理性地审视教育的存在与发展。

3 高校信息公开与公平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

信息公开应该是实现民众的公平、权利的重要手段,例如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政府信息公开视为民众的权利[9]。针对高校信息公开而言,民众的公平诉求主要是高校信息公开下民众对大学及大学信息的一种归属感受。在现实中,公开与公平似乎关系不大,有时会处于相互剥离的状态,有时甚至会处于相互矛盾的状态。公开与公平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事物、处于不同立场,自然会有不同的论断。

这里可依据哈佛大学哲学大师罗尔斯提出的社会公平三条原则,来探讨高校信息公开与民众公平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平等性原则,人们对大学的信息享有权应当基本相等,即享有高校信息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二是差异性原则,由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对称因素,因而高校信息公开也应当对某些群体主动公开某一类信息;三是补偿性原则,即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区别性要求高校信息公开应当因地制宜,并且这种因地制宜应该具备鲜明的指向性。因而高校信息的这种补偿性很大程度上是立足于差异性的[10-11]。基于以上三条原则,并依据“多数人原则”,构建出相应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就可以使高校信息满足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将高校信息公开做到大多数人满意的水平,高校信息公开也就做到了基本的公平。

平等性原则就是使高校信息在相对合理的制度框架下做到能基本满足民众需求的公开,赋予民众对高校信息享有平等权利和均等机会。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教育所追求的是公正、平等、自由、人权,而高校信息公开的本质也是改善和增进大学与民众间的关系,并通过高校信息公开满足民众的公平诉求,切实弘扬公正、平等、自由、人权的社会主义教育观和发展观[12]。因此,要在大学中切实做到教育发展为人民、人民参与教育发展、人民共享教育发展成果,还要协调高校信息公开与民众公平诉求间的相互关系,构建出立足于平等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框架。

构建相对公平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要遵循的另一重要原则就是差异性,这是由高校信息具有不对称的普适性特点决定的。高校信息不仅包括高校在从事教育、教育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如教育性、知识性、创造性、控制性、决策性信息,还包括大学与社会民众纽带之间产生的一系列输入、输出性信息,如招生信息、招聘信息等。但是当前大学仍然是高校信息的主控方,大多数信息富集在大学及其管理部门内部,致使大学和民众之间产生信息壁垒。对于民众来讲,大学的权力运行中的大多数环节处于“信息黑箱”状态,促成教育中一系列滥用职权及寻租等不良行为的产生。有学者指出,学校中的教材设备采购、基建招标中的贿赂,违规招生以及隐性的权钱交易,都是在权力失去制约与监督时暗箱中的操作,带有极强的隐瞒性[13]。因此,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就要立足于高校信息存在于环境、时间及空间的差异性。

由于存在差异性,所以构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要讲求相应的补偿性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的目的是缩小大学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信息壁垒。打破高校信息不对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大学教育民主的重要任务之一。可以说,因这些信息壁垒而产生的系列败行已经严重挑战了民众的教育公平权,并且已经上升到需要全社会以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伦理道德观和运用法律武器加以审视的高度。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要有力打击这些现象,铲除这些败行的滋生依然任重而道远。

立足于上述的平等性、差异性和补偿性原则来构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基本上能赋予民众对高校信息的主体归属感。这种情况下,广大民众不仅能切身感受到大学所赋予的公平权利,最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当然,在当前这样一个民众还不能直接对大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状态下,要实现大学与民众之间的和谐,最好走依靠权力相互制衡的道路,用权力来约束权力,使权力自觉运行。因此,构建基于民众公平诉求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是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后我国高等教育应该着手的关键点之一。

4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核心框架的构建

制度这一论题发轫于社会学的经典大师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一个社会政治功能的发挥、市场经济的运行、社会秩序的维护无不依赖于相应的制度环境。可以说,要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完善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任务是长期而繁重的,而这势必会成为未来高校信息公开研究的一个核心论题。依据Claude Didry和Stephen Harold Riggins的制度理论,本文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定义为:立足于民众诉求而制定的、用来约束和规范与大学所要公开的信息相关的民众诉求行为及其高校信息管理者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及程序的综合,它是施加于高校信息公开中一系列程序及行为的一种束缚力[14-15]。

基于对大学、民众及民众公平诉求的分析,可以明确构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首先,构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民众民主权益的基础。其次,只有构建和进一步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促进高校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才有希望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第三,只有高校信息公开实现法制化,民众的民主权益才有希望得到切实的保障。大学是服务性质的社会机构,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满足民众对高校的信息诉求,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地达到大学与民众之间的对话公平。

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制度内容框架的建设。立足于民众公平诉求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框架构建主要可以从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形成和制度的运行管理两个视角进行把握。其中,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有高校信息公开行政管理制度、高校信息公开民众参与制度、高校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制度三个方面。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管理主要有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现方法、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效力评价、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影响因素和完善升级四个方面。从制度管理和控制的方法上看,本文中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构建需要立足于原则、条件、程序和审核四个关键因素。核心框架的主要作用群体有大学实体、民众和管理者。其中管理者也是民众的一员,它应该有权力代表民众声音,在督促大学对广大民众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支持学校对一些特殊信息的保密;而大学作为一个机构来讲,在公开信息的同时也有权力对机构内部的特殊信息进行保密。基于上述思路,本文构建出基于民众公平诉求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核心框架,如图1所示。

实际上,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大学、民众及大学信息之间的约束框架。一方面,高校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要协调、平衡大学与民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要在民众与大学之间产生信息交互时,特别是民众对高校信息产生公开诉求时发挥一定的约束力。这是因为高校信息公开虽然得到重视,并且国家有相应的信息公开办法,但是大学作为社会机构的一个重要成员,其中的信息也不可以完全对民众公开。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满足民众基本的信息公开诉求与高校信息保密之间发挥好作用。不仅高校对信息的主动公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审核办法,民众对高校的信息公开的申请也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条件、流程及审核办法进行。

5 结语

本文立足于民众的公平诉求,从民众与高校及高校信息公开与公平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了相应的高校信息公开核心制度框架,旨在为逐渐完善大学与民众之间的平等对话机制服务,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研究。毕竟只有高校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才能把大学和民众推向有利于整体目标的方向,调动民众的创造性和主体性精神,切实推进大学的教育民主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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