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政策论文,货币政策论文,也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的通货膨胀,是继1980年、1985年、1988—1989年之后发生的第四次通货膨胀。这次通货膨胀是八十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而且持续时间较长,及时、有效地治理这次通货膨胀已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今后一段时间乃至整个“九五”期间必须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应属必然。但有效地治理通货膨胀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机配合,本文试从治理通货膨胀的角度,探讨有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配合的几个问题。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支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价值调控,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影响和制约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价值流通、价值增值的两大外部因素。财政、货币政策手段各有分工,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互相制约,财政手段注重改善经济结构,货币手段用以调节经济总量。它们又都在同一个宏观调控系统中发挥作用,因而它们有着共同的政策目标,彼此之间有共同作用的联系机制,主要表现在:
1、稳定价格水平,防止通货膨胀
无论是财政赤字还是金融赤字(超经济的过度货币发行)都会引起通货膨胀。因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重要目标是防止通货膨胀。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经常性状态是总供给不足,因而必须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共同的首要目标。
2、提高社会总供给能力
在我国的这样的短缺经济中,社会生产能力不足,需求存在着向上的刚性,单纯依靠需求管理已无法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均衡,较好的途径只能是从宏观上支持和扶持社会总供给能力的提高。不仅要通过增加财政投资或贷款在短期内增加社会产品的供给,而且要配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增加“瓶颈”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的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以便从根本上提高社会产品的供给能力。因此,提高社会总供给能力应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了实现经济目标,应实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财政政策涉及社会总产品价值分配全过程,它在配合货币政策实施经济总量调控的同时,依据产业政策,着重运用投资补贴、投资贴息、税收杠标等来引导社会投资结构,调节不同地区、行业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关系,从而间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目前,由于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扩大投资的势头较猛,财政困难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所以财政政策宜紧不宜松,实行“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而货币政策则应松紧适度,灵活调节,既抑制通货膨胀,也要避免经济出现滑坡和萧条。
二、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为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与协调提供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货币政策决策体系,保证货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权威性,保障货币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促进宏观经济各项政策的协同配合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关于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职责和隶属关系,笔者认为,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应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专司货币政策决策职能,主要负责制定贴现率、存款准备金比例、存贷款利率、汇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决定货币供应量等。与此同时,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还应负有监督货币政策实施的职责,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货币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改进和提高货币政策的决策水平。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应设在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内,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相一致。
对于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组成与工作程序,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为此,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以金融界特别是中央银行的代表为主,同时兼顾社会其它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代表;国家财政部、计委、经贸委、证券委等政府部门的代表;工商界和农业界代表;著名金融专家或学者代表。政府部门的代表在委员会中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以维护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方面的自主权,避免今后财政向银行透支和信贷资金财政化等现象的发生。这样,在委员人数上就不可能太少,但又不宜过多,要充分体现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权威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及其他各项经济政策相互配合提供人员保障。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代表和工商农界的代表可以充分阐述他们各自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看法和需要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专家等代表在认真研究这些看法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有关金融货币政策。因此,当前治理通货膨胀,从严控制货币供应量,更需要财政、投资、产业、贸易、物价、消费等政策的密切配合,因而组建货币政策委员会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积极推进国债改革和国债市场建设,协调国债管理的政策
国债是一种信誉高、流通性强的金融商品,是货币市场上重要的信用工具,其增减调整和流向变化,对货币资金供需状况有重要影响,因而成为中央银行运用经济手段调控金融市场和货币供应量的一个有效办法。因此,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运作的结合点,应充分发挥其联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纽带作用,推进国债改革和国债市场建设。
1、合理制定国债规模,增加国债品种
所谓国债规模即债务规模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规模;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对国债规模的控制是防止债务危机和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环节,因为国债规模一方面受认购人负担能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国家偿还能力的制约。我国国债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国债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我国目前的国债体系仍是不完善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是国债品种比较单一和国债结构不够合理,影响了国债功能的发挥。所以,我国国债的发展应形成兼容各种债务形式的复合体,既有经济建设债券,财政性债券,也有国库券;既包含中长期债券,也包含短期债券;既有有纸化债券,也有无纸化债券。国债期限结构应由中长期化转变为中、长、短期并重,并以中、短期债券为主的格局,尤其要注重发展可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载体的3个月以上、 一年以下的短期国库券,为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吞吐基础货币的活动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和调节利率水平的升降创造条件。
2、引入市场机制,制定合理的国债利率水平与结构
国债利率的选择与国债的发行和偿还密切有关,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政府筹资成本的高低,关系着国债能否顺利地发行与销售。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国债利率因其信誉高、流动性强、风险低而比其它金融工具的利率要低。目前,我国国债利率总体水平偏高,而且对三年以上的国债进行保值贴补,不仅加重了政府筹资成本,而且与其“金边债券”的身份不相适应,没有体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立统一。因此要改变国债利率形成机制,改进国债发行方式,引入价格招标方式,由市场机制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以体现“高信誉,低成本”的原则,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
国债以国家信誉为担保,应是信誉最好的金融资产,其利率水平应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目前我国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承受能力,出现了国债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现象。今后应逐步理顺这些利率关系,形成较为合理的利率结构,使国债利率低于贷款利率但高于存款利率。否则,就难以避免一些人用贷款购买国债,套取利差。
3、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债流通市场,提高国债的流通性
国债流通市场对金融部门极其重要,因为它涉及全社会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到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从理论上看,国债属于高流动性债券,与其他债券的重要区别在于它的高资信和高流动性。但由于国债市场间相互封锁,不联网,缺乏全国统一的国债登记、托管、结算系统,结果使国债的高流动性并没有完全到位。由于国债缺乏流通性,使得同一券种的实物券与非实物券因交易条件不同而价格相差不小。因此,必须尽快形成全国统一国债市场,加大国债流通覆盖面,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市场交易法规,保持国债市场的有序竞争,避免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促进金融机构改善资产结构,扩大国债资产持有量,可考虑将国债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准备金交纳给中央银行,以避免央行在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之初直接从国债市场购买大量国债,否则就要动用基础货币为财政融资。而其中关键的一步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债登记、托管、结算系统,为中央银行全面开展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
财政投融资是以有偿的方式运用财政性资金。银行和企业投资必定受到利益机制的驱动,偏重于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的加工工业,使得投资周期长、风险较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投资不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以致削弱了社会产品的供给能力,不利于有效治理通货膨胀。为此,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实施结构调整。而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就可以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可靠的资金保证,也是当前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缓解消费需要膨胀,减轻通货膨胀压力的有效手段。财政投融资既具有财政的某些性质,又有金融的某些性质。因此,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体系,需要各级政府及财政、银行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完善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机制,因为政策性银行将发展成为财政投融资体系的主渠道。为此,应着重解决下面两个问题:
1、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是我国政策性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发达国家的此类机构较多地依赖发达的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家较多地依赖财政资金。我国的金融市场刚刚起步,规模有限,政策性银行难以从金融市场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我国的财政资金比较紧张,尚未摆脱财政赤字,不可能为政策性银行注入充足的资金。因而,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
①财政专项基金。财政资金支持对于政策性银行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初期更是如此。今后还应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政策性银行的投入,使之成为政策性银行一个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②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现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不算低,政策性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势必增加筹资成本,而这部分资金运用的项目往往是保本微利,如果财政贴息跟不上,就会给政策性银行带来沉重的还本付息包袱。因而通过这条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宜作为政策性银行基本的资金来源。
③向中央银行借款目前只能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建立政策性银行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因而政策银行没有理由向中央银行直接融资。但由于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具有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若在非常情况下,向中央银行借款,也并非绝对不可。在我国现阶段,要一下子完全切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融资的联系是办不到的。为此,应将这部分借款纳入政常的基础货币或货币供应量的调控目标范围内。待财政状况有了根本改善之后,应用财政资金代替这部分借款,彻底割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资金的联系。
④可考虑将邮政储蓄这块资金划给政策性银行。如果要在现阶段彻底割断基础货币与政策性金融资金的联系,可以考虑将邮政储蓄业务所获资金划给政策性银行使用。作为其稳定的资金来源,当然,和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一样,这部分资金的成本也是高的,这就必须要与财政部门的相配合,需要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2、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
资金运用应以政策性放款为主要形式,部分机构可以从事创业性、诱导性投资活动。
放款是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的最主要形式。与一般商业银行放款相比,它具有期限较长、风险较大、利率较低、政策性较强、条件较严等特点,同样要求按期还本付息。除某些经确认可以核销的贷款外,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如数收回贷款,为此,应建立起以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制约的放款收回机制,以确保政策银行保本微利经营。
部分政策性金融机构尤其是开发银行,应通过投资手段来创办新项目,参与股权资本,目的不在于取得所有权,而是表明政府的支持意愿,达到领衔创立,适当时机撤出,诱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资金运用的结果有可能出现亏损,对此,应予正确认识和估量。政策性银行的亏损分为二种性质。一种是由于自身经营不力,成本高,效益低,收不抵支或贷放拖欠、呆帐等而发生的经营性亏损。这需要加强经营管理尤其是融资项目的选择、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等工作,坚决避免这种亏损。另一种是依据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指令或安排,承担某些业务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这类亏损应由财政部门或有关机构给予补偿或核销。
五、缓解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要注意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
一般来说,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需要放松宏观经济控制,而治理通货膨胀,则需要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一些人鉴于这种状况,认为应实行适度放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启动国有经济,以解决部分国有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初看起来似乎是一种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的灵丹妙药。但仔细捉摸就会发现,这种做法首先与我国今后乃至整个“九五”期间的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相悖,其次是更加掩盖了我国经济体制中深层次的矛盾,不利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最后容易使国民经济陷入“停停走走,走走停停”的怪圈,国民经济难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应该指出,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治理当前通货膨胀,有些企业资金紧张属于一种正常现象。这些企业资金紧张主要是由于多年来形成的负担过重、设备老化、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现象,根子在于体制方面。当前,既要缓解部分国有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保持适当的经济发展速度,又要有效治理通货膨胀,除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外,还应特别重视采取一些有利于同时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措施,尤其要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下手:
1、尽快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
目前,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很重,负债比例已高达70—80%,从负债结构来看,国有企业负债中的85%是银行贷款。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过高,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很少,企业利息支出增大,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减弱,造成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极为低下,难以清偿其所欠的银行巨额债务。企业之间也因相互拖欠货款而形成巨额的“三角债”,造成资金普遍感到紧张。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不仅要危及国有企业和国家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将有可能引发又一轮更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从而使整个经济迅速恶化。因此,采取有效办法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过重问题已刻不容缓。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尝试如下几种办法:
①对那些确实是由于政府决策失误原因造成的企业债务,要放在财政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上统筹考虑,把企业负债变成一种国家财政对银行的负债。可选择两种途径,一种是国家财政直接从预算资金中建立专项“偿债基金”,用以偿还银行这部贷款,同时勾销国有企业相应的债务。另一种是财政发行特种债券,可以向市场发行,也可以向金融机构发行,将所筹资金拨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再相应地归还这部分银行贷款。
②鉴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在原有资产之外增加一大笔资金。对此,国家财政部门应作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一定部分首先应归还银行贷款,重点是需要经常占用的以及长期无法归还的贷款,以减轻债务负担,转换经营机制。
③在会计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依法冲减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普通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达贷款余额的1.25%,特殊情况下可达2%。 国有商业银行虽于1991年建立了提取呆帐准备金制度,但目前提取比例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对此财政部门给予密切配合,在银行转轨的过渡时期,采取税收减免政策,逐步提高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2、调整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
目前,从全国总体看,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资金紧张。企业可以通过贷款、售汇或招股发债等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据统计到1995年底,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达1.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 这就证明企业资金并非紧张得过不去。国家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全国紧缩银根,我们仍然要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该支持、投放的资金照样支持、投放。比如,农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建设的资金,国家仍要重点支持。对于一部分经营管理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其政常发展所需的资金国家也应给予全力支持。而对一部分经营管理不善、产品没有销路的企业,国家就不能给予充分支持。这类国有企业将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问题,唯一的出路就是: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通过限产、减产、转产来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
国有企业要调整融资结构,改变完全依赖国家银行提供贷款从事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过大、负债结构过于单一的局面,多渠道筹措资金,使资金来源多元化。同时,财政和银行在国有企业资金供应上应该协调配合,合理分工。如在流动资金供应上,企业经常需要占用的流动资金在企业自己提留之后,缺口部分应由财政部门作为流动资本金拨给国有企业,对于其他流动资金,企业方可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银行如果要减少或停止贷款,虽会使企业的资金趋于紧张,但企业还可靠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市场筹资维持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不致于因资金问题而停工停产,造成社会不利局面。对于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和银行所承担的,应及时、足额到位,减少由此引起的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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