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校园欺凌防治:趋势与经验
韩 蕊 石 艳
摘 要: 纵观校园欺凌防治的发展历程发现,国际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防治理念上由“官僚治理”向“公共治理”转变;防治途径上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防治程序上由“自愿上报”向“强制上报”转变。在学习国际校园欺凌防治的经验中,我国应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公共治理网络,健全“事后治理和事前预防并重”的防治机制,形成“横纵联合”的校园欺凌强制上报体系。
关键词: 校园欺凌防治;校园欺凌;防治理念;防治途径;防治程序
当前社会背景下,校园欺凌成为世界范围内亟待解决的难题[1]。2017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发布的《校园暴力和欺凌全球数据报告》指出,全球每年有近2.46 亿儿童以及青少年遭受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并不是发生在某个国家的特殊性行为,而是发生在所有国家的一种普遍性行为[2],其多发性及后果的严重性使得该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媒体、学者以及公众的关注。国际上早在20 世纪60 年代就开始逐渐开展校园欺凌的相关防治,以应对校园欺凌这个全球化的社会问题。随着时代的变化,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也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在防治理念、防治途径以及防治程序上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鉴于目前我国在校园欺凌防治方面尚处在探索阶段,学习和反思世界各国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校园欺凌的防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早产儿脑损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多数研究表明早产儿暂时性低甲状腺素血症在其神经系统发育障碍方面有很大的风险,包括一般智力障碍,语言障碍,视听觉障碍,学习和记忆及注意力影响和执行能力[1]。NSE及S100B蛋白是提示脑损伤的理想标志物[2]。国内外现暂无S100B蛋白与NSE与THOP相关性研究,本实验研究发现:两组早产儿中,血清NSE及S100B蛋白有明显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然而,通过两组听力筛查结果比较,发现研究组听力反应较差的发生率较对照组高。
本研究通过对文本以及文献的收集与分析得出结论。(1)应用Scopus 和中国知网两大检索平台搜集相关文献。以Scopus 为检索平台,以“School Bullying”为关键词检索出1,789 篇文献;以“School bullying intervention”为关键词检索得出125 篇相关文献。以中国知网为检索平台,以“校园欺凌”为关键词,检索得出1,556 篇文章;以“校园欺凌防治”为关键词检索得出126 篇文章。分类梳理所得文献,选出与本研究高度相关的75 篇文献。其中,中文期刊30 篇,英文期刊45 篇。(2)通过必应(国际版)网站搜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德国、新西兰、日本、肯尼亚、菲律宾等国家教育部官网、反欺凌项目网站、反欺凌网站中与研究相关的文本信息。应用文献分析法与内容分析法对所获取的文献以及文本信息进行分析,得出国际校园欺凌防治的发展趋势。此外,为确保研究的科学性以及所归纳出发展趋势的正确性,本文还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全球报告数据》,以其所提供的数据作为论据支撑。
一、国际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发展趋势
伴随着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增多、校园欺凌形态的日渐复杂以及校园欺凌方式的日渐多样,校园欺凌逐渐由一种单一的校园问题转变为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国际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纵观国际校园欺凌的防治历程,校园欺凌防治在防治理念、防治途径和防治程序上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一)防治理念:由“官僚治理”到“公共治理”
“官僚治理”主要是指通过政府机关所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文本和反欺凌法案体系,对校园欺凌进行规制的一种防治理念。起初各国校园欺凌防治主要以制定与实施欺凌政策进行,以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频率。随着校园欺凌研究的深入和认识的加深,国际上校园欺凌政策开始出现类别化的趋势,即依据欺凌类别分别制定反种族主义[3]和反网络欺凌政策[4]等政策。
与此同时,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所推行的反欺凌法案也日益受到官方政府的重视。反欺凌法案体系主要以国家政府颁布的法案为引领,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推进相关主体发挥其防治校园欺凌的作用,并且通过构建反欺凌法案体系以减少校园欺凌,保护儿童应有权力。反欺凌法案体系最初仅由联合法案构成,后经发展完善,逐渐形成由反欺凌联合法案、反欺凌专项法案和网络欺凌专项法案所构成的反欺凌法案体系。
反欺凌联合法案是指在反歧视、人权、公平以及校园安全的法案中纳入欺凌防治的相关规定,以间接的方式实现对校园欺凌的规制。它虽然在防治校园欺凌的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针对性,因而存在一定的局限。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在挪威学者奥维斯(Olweus,D.)的倡导下,挪威、瑞典、美国等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反欺凌专项法案。美国乔治亚州于1999 年首次出台了《乔治亚州反欺凌法》专项法案,将校园欺凌的防范与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5]。日本于2013 年6 月通过了第一部反校园欺凌的专项法案—《欺凌防治对策推进法》,法案明确提出要形成对校园欺凌“绝不容忍”的公众意识,并提出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要求[6]。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欺凌类型—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具隐蔽性和匿名性,治理更具难度,许多国家在其校园欺凌立法中增加网络欺凌防治的相关规定,美国2012 年就有36 个州将网络欺凌的防治纳入其反欺凌立法之中[7]。随后一系列诸如“梅根案”等重大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国际上开始开展网络欺凌的专项立法,澳大利亚在2015 年颁布《儿童网络安全提升法案》,对网络欺凌进行专项防治[8]。同年,新西兰也颁布网络欺凌专项法案—《有害数字交流法案》,力图扫除有害网络信息,构建有效解决冲突的网络安全体系[9]。
事后治理虽然在校园欺凌防治中具有一定的效果,但随着对校园欺凌认识的加深及研究的深入,国际上开始意识到惩罚式的事后治理存在缺陷[13],会增加学生犯罪以及学业失败的风险[14],而同伴引导、安全包容的学校文化和氛围能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5]。研究发现,校园欺凌实质上是同辈群体间的一种不良的人际互动[16],是一种力量不均衡的特殊的攻击性行为,道德缺失与教育错位使得欺凌者在社会交往中采取反社会行为去获得权力和社会地位[17],于是校园欺凌的防治开始由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
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在注重事后惩罚的同时,更加关注教育类课程在校园欺凌防治中的功能和作用,从欺凌产生的源头介入,通过道德教育课程、公民教育课程和社会情感课程等教育手段将校园欺凌的萌芽扼杀在摇篮中。
校园欺凌的“官僚治理”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政府机关的官僚特性,其防治政策和法案在上行下效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在“公共治理”理念的影响下,校园欺凌的防治理念开始从“官僚治理”转向“公共治理”。
校园欺凌“公共治理”要求扩大校园欺凌的防治主体,将学校、家庭、社会等力量引入校园欺凌的防治体系及机制之中,注重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的力量。其中,学校层面对于校园欺凌的防治主要通过遵循国家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法案的要求,在政策法案的指导下,通过与学生、教师、家长等人员沟通交流,汇集多方意见,制定适合自身的校园欺凌防治政策方针,并根据自身特性进行校园欺凌的相关防治。家庭层面则是普及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提升家长对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识。而且许多国家还尝试通过与家长签署教养契约[10]的形式实现对家长防治校园欺凌的责任行为的规制,契约往往通过政策法律保障其执行力,家长若未履行看管和教养子女的责任,则可通过强制家长参与教育类辅导班、罚款乃至暂停家长的子女抚养权利等手段进行处罚。
(6)是否出乎意料:临床资料出乎意料是出乎医生的主观意料,也就是临床资料与医生原来的估计不符合,往往是转变诊断思路的突破口。例如1例搬重物时突发左侧胸痛男性年轻患者,无吸烟史,无慢性呼吸病史,胸片示左侧气胸,肺被压缩20%。当班医生打算让患者回家。上级医生指出,作为1个平素体健的年轻人,发生少量气胸时症状应当是很轻的。但该患者面色萎黄,脉搏细数,脉压差低。从担架下来站立拍胸片时晕倒。最为令人置疑的是患者搬重物出现胸痛至摄胸片仅仅半小时左右,但胸片显示气胸侧已经有胸腔积液。上述表现都不能用左侧少量气胸解释。应当考虑血气胸。经胸腔穿刺抽出血性胸水证实,转胸外科进一步处理。
5.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管理不力、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骗取低保待遇的要严格依法追回被骗资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防治途径:由“事后治理”到“事前预防”
20 世纪90 年代,国际上开始关注情感能力在反欺凌过程中的功能。1994 年社会情感学习合作组织(CASEL)发起社会情感学习计划(Social Emotional Learning,以下简称SEL)[23],200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全球140 个国家的教育部颁发实施社会情感学习计划的倡议。在此背景下,各国开始探讨社会情感学习对于校园欺凌的防治作用,相关研究发现,社会情感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解决冲突的能力,有效降低反社会性攻击性行为的发生频率,进而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24]。社会情感学习也逐渐成为国际上反欺凌专项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澳大利亚就将社会情感能力认定为基础学习能力以及公民必备能力,并将其纳入国家课程体系,通过校本课程、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情感教育,防治校园欺凌[25]。
敲除BLM基因的MDA-MB-231乳腺癌细胞株的构建 ………………………… 黄晏军,等(5):503
事实上,政府在频繁出台反欺凌政策和逐步完善反欺凌法案体系方面一直扮演着核心角色,是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中的首要主体,政府对校园欺凌的防治逐渐发展为其所特有的防治理念,即“官僚治理”。“官僚治理”强调政府在校园欺凌防治中的力量,政府以立法的强制性为依据,凭借自身拥有的强大的执行力来保证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随着校园欺凌治理的不断深入,以教育类课程实现对校园欺凌的规制呈现出由隐形课程到正式课程转变的趋势。国际上一开始通常采用政府拨款资助[18]的形式,鼓励学校开展道德教育与价值观教育的隐性课程或相关的课外活动,构建安全的校园文化,借此来实现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出台,开始以正式课程的形式来防治校园欺凌,自此国际上开始将教育类课程纳入国家校园欺凌的法制化体系中,通过正规的道德教育课程、道德教育活动、融入道德教育的学科课程等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和道德意识,提升学生的反欺凌意识。美国通过开展品格教育矫正学生不良行为,实现对于校园欺凌的预防,并且通过开发学生“和事佬”教学(Teaching Students to be Peacemaker)[19]以及关怀学校社区(Caring School Community)[20]等反欺凌品格教育项目实现对于校园欺凌的防治;法国通过共和国新型公民教育课程体系以实现对人尊严的尊重,自由、民主、平等、法制和人权[21];新加坡则关注公民教育与品格教育,通过公民教育与品格教育类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22]。
校园欺凌的治理经历了一个漫长选择的过程,纵观校园欺凌防治措施的发展历史,发现校园欺凌的防治途径已经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校园欺凌的“事后治理”是指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乃至恶化后,通过“零容忍”类的政策法案强制介入校园欺凌的治理,对欺凌者、未尽到防治责任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教师、家长予以惩罚,惩罚力度根据情节而定,但无论情节轻重,都会予以一定的惩罚。事后治理以“堵”为主,呈现出重惩罚轻教育、重事后治理轻事前预防的特点。
(三)防治程序:由“自愿上报”到“强制上报”
欺凌主体的低龄性、欺凌时空的隐蔽性、欺凌形态的复杂性、欺凌影响的持续性以及欺凌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致使校园欺凌在防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上报体系成为了解校园欺凌状况并及时处理的先决条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十分重视上报体系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关键作用,2017 年所发布的《校园暴力和欺凌全球数据报告》将开放的上报体系确认为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六要素之一,认为其是保证儿童以及青少年保护系统有效运行的核心要素[26]。
校园欺凌防治初期,与欺凌相关的利益主体遵循自愿原则决定是否上报、上报的方式、上报手段以及上报对象。但在防治进程中发现,欺凌事件中受凌者因为被恐吓、威胁,或者感觉此种事件难以启齿而拒绝上报,旁观者则因事不关己或有害怕被牵扯的顾虑而漠视欺凌,此种态度和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会助长欺凌行为,使得校园欺凌的事态进一步恶化,故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的上报体系的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事实上,自愿上报完全依靠涉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缺少规制性,增加了防治难度。纵观国际校园欺凌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校园欺凌的上报方式逐渐由自愿上报向强制上报转变。
阿里听到阿东的声音,惊起抬头,立马呜呜地哭了开来。从他喉咙里发出的哀号有着万分的委屈。阿东上前解着阿里身上的绳子,搂着他说:“你莫怕,我回来了。你莫怕。”阿东的眼泪,滴在阿里的手背上。
强制上报是指官方明确规定相关利益主体的上报责任,以强制性的手段执行,若未履行义务则给予一定惩罚的上报类型。美国新泽西州的反欺凌法案中明确规定:“学校工作人员、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在目睹校园欺凌行为或了解到校园欺凌可靠信息时,必须在事件发生的当天进行上报,说明事件发生的情况,任何反欺凌责任人员在受到欺凌举报后未采取措施处理则会受到纪律处分,具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若未履行职责,则会受到纪律处分乃至民事赔偿。”[27]该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正式将校园欺凌上报纳入法案体系,校园欺凌的上报逐渐标准化与程序化。
强制上报主要通过设置不同层级的机构,层层传递,从而实现上报体系的完善化与规范化。爱尔兰在《中小学反欺凌规程》中构建由反欺凌专项小组、学校管理委员会、督察办公室、教育和技能部四个层级所构成的报告体系,要求欺凌事件发生时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28]。与此同时,许多国家也对上报的报告材料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菲律宾就在其《教育儿童保护政策》中对校园欺凌的报告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措施并记录欺凌相关状况,且需要按程序逐级递交校园欺凌的报告[29]。
校园欺凌的治理不能仅依靠政府、学校以及家庭的力量,还需要社会的力量,国际上很多社会力量都参与到校园欺凌的防治活动中来,其主体多样,防治手段也各具特色。世界非盈利性组织、人权机构及地方团体多以创建反欺凌项目、反欺凌网站、反欺凌联盟等手段防治校园欺凌,美国第三方组织成立的“欧米茄人”校园欺凌防治项目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其通过分阶段的主体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欺凌的知识并学习防止欺凌的策略[11],2002 年,英国全国防治虐待儿童协会(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NSPCC)成立反欺凌联盟(The Anti-Bullying Alliance,ABA),旨在通过创建安全的学习环境停止欺凌行为[12]。
选取2016-07—2017-07来我院就诊的需口腔正畸患者156例,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2组(n=78),其中对照组男41例,女37例;年龄16~29岁,平均(22.64±5.24)岁;双牙弓前突45例,牙列拥挤33例。观察组男39例,女39例;年龄17~28岁,平均(22.65±5.41)岁;双牙弓前突40例,牙列拥挤38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文号:(2016)第14号]。
尽管强制上报是一种官方层面的上报,但在逐级多层的上报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疏漏,因而国际上鼓励欺凌的相关利益主体直接通过电话热线以及网络等其他形式上报欺凌的相关状况,此种举措利用网络为上报搭建良好、开放、安全的信息平台,构建了强制上报的支持系统。许多国家都在反欺凌体系中对学校进行规定,要求学校必须设置畅通的上报渠道,以便学生与家长能够无阻碍地上报校园欺凌问题,帮助欺凌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通过此种机制保护自己以及他人,力求能够更有效地干预校园欺凌。肯尼亚政府不断完善其上报体系,明确提出在肯尼亚计划(Plan Kenya)中设置肯尼亚24 小时免费儿童热线(Childline Kenya)为儿童提供帮助[30]。德国则通过设置匿名帮助热线——儿童热线(De Kindertelefoon)——拓宽上报途径,关注儿童的欺凌经历并尝试在与儿童交谈的过程中帮助其解决校园欺凌问题[31]。
由于N组信号的内积值得到积累,尤其对于弱信号而言,内积值得到提高,因此信噪比下仍然可以较好的实现重构,降低重构误差.
二、国际校园欺凌防治对我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国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校园欺凌的相关治理,出台了一系列防治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校园欺凌防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校园欺凌防治起步较晚,处在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32]。根据上述对国际校园欺凌防治的发展趋势的总结与概括,校园欺凌防治体系中的防治理念、防治途径和防治程序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多主体参与: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公共治理网络
国际校园欺凌的防治理念已经从“官僚治理”向“公共治理”转变,因而我国校园欺凌防治要注重转变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官僚治理”的防治理念,形成“共同参与、合作开发、相互监督”的多元“公共治理”理念,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公共治理网络。
具体来说,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法案对校园欺凌进行规制,我国在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政策法案的数量和质量上仍有不足。以美国为例,相关研究显示,美国自1999 年至2010 年间颁布的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案就已超过120 个,时至今日,美国已经形成完备的校园欺凌司法体系[33]。因而,我国政府需要在校园欺凌防治中加快立法进程,不断更新和完善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明确政策法规对于防治校园欺凌的指导作用、校园欺凌立法的法律边界、校园欺凌政策法规中的规范化处理措施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校园欺凌防治政策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规定,针对网络欺凌进行专项立法,降低刑事惩罚的年龄限制等。学校应注重发挥在校园欺凌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并不断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政策与计划,规范化校园欺凌事件处理的程序、调查步骤以及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处理欺凌事件的人员以及职责分工。家庭要强化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家长在管教子女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义务,建立并完善监护人失职追责制度。呼吁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以及民间机构参与到校园欺凌的防治中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以实现校园欺凌防治资源的有效联动。例如,社交媒体可通过播放宣传片,刊登校园欺凌的相关信息提升公众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反欺凌的氛围[34];大学则以自身的学术资源以及研究团队为依托,为校园欺凌的防治提供理论依据以及数据支持。
(二)全过程防控:健全“事后治理和事前预防并重”的防治机制
我国校园欺凌防治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国外对于校园欺凌的防治已经从事后治理转向了事前预防,即在以政策文本、法律法规防治校园欺凌的同时,更加重视教育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我国目前处在校园欺凌的事后治理阶段,一方面治理体系并不完善,仅将校园欺凌的防治纳入国家的官方政策中,尚未制定国家层面的《反欺凌法》;另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的规范与处置主要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35],过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挽救,从而导致我国校园欺凌的防治效果并不理想。因而我国在校园欺凌事后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转变“重教育、轻惩罚”的观念,奉行“教育与惩罚并重”的理念。
此外,我国还需要转变以“堵”为主的校园欺凌治理方式,重视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将伤害扼杀在摇篮中,充分发挥事前预防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的作用。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要转变“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36]的观念,重视学生品德以及价值观的培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课堂之中,推动学生道德力的发展。其次在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课程设置中纳入社会情感技能的培养,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主题演讲、反欺凌情景剧等各具特色的项目与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情感技能,增强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最后还需开设校园欺凌专项课程,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欺凌的内涵、欺凌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和应对欺凌。
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确立了新时期中共中央工作部门的基本格局。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部门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党中央确定的机构改革的任务。12个部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基本实施。经过改革,中直各部委内设局级机构共减少21个,行政编制精简15%。
(三)立体化传送:形成“横纵联合”的校园欺凌强制上报体系
我国当前校园欺凌防治的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中也对校园欺凌的报告体系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且取得了相应的进展,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各地中小学欺凌防治落实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指出,“我国99%的地市,95%的县(市、区)都在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构以及办公电话,以便于公众上报校园欺凌”[37]。但目前我国在校园欺凌上报方面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一是横向上没有多元开放的上报平台,二是纵向上缺乏逐级完善的上报程序。解决此问题需要:一是构建上报体系的横向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举报校园欺凌中的指数级传播作用,运用网络资讯搭建开放的校园欺凌上报平台,简化校园欺凌的上报程序,以实现便捷化、透明化、开放化的校园欺凌上报机制。鼓励教师、学生、学校工作人员等校园欺凌相关利益主体上报校园欺凌事件,将匿名上报纳入上报机制之中,制定欺凌上报的保护机制,保护校园欺凌上报者的隐私和安全。二是将建立官方层面的强制上报程序纳入反欺凌法案之中,明确规定校园欺凌上报的责任主体、上报时间以及处罚措施,并完善从学校到区教育局、省教育厅、教育部的纵向上报体系。要求各防治机构将校园欺凌事件的具体信息记录在案,每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该年度校园欺凌的发生率和治理状况,为我国校园欺凌防治提供详实的案例信息,以便更新和完善现有的校园欺凌防治体系和机制。
目前,国际校园欺凌防治已经趋向于成熟,学习和借鉴国际校园欺凌防治的成功经验对加强我国校园欺凌防治固然有其重要意义,但需注意的是,校园欺凌问题的背后也蕴含着更深层次的文化因子。在这个意义上,我国需根据自身文化特性,采取符合我国实际的校园欺凌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
[1]顾彬彬,黄向阳.校园欺凌的真相——基于学龄儿童健康行为国际调查报告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7,(20):29-36.
[2][26]UNESCO.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EB/OL].(2017-08-01)[2019-03-20].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4/0024 69/246970e.pdf.
[3]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Bullying around racism,religion and culture[EB/OL].(2012-04-10)[2019-03-01].http://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20120410162533/http://www.cumbria.gov.uk/elibrary/Content/Internet/537/6381/6387/40828163450.pdf.
[4]赵芳.反网络欺凌:英国教师“直起腰板”[J].辽宁教育,2015:(06).
[5][33]U.S.Education Department Releases Analysis of State Bullying Laws and Policies[EB/OL].(2011-12-06)[2019-03-04].https://www2.ed.gov/rschstat/eval/bullying/state-bullying-laws/state-bullying-laws.pdf.
[6]陶建国.日本校园欺凌法制研究[J].日本问题研究,2015,(02).
[7]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U.S.Education Department Release Analysis of State Bullying Laws and Policies[EB/OL].(2011-12-06)[2019-02-14].https://www2.ed.gov/rschstat/eval/bullying/state-bullying-laws/state-bullying-laws.pdf.
[8]Victoria State Government[EB/OL].[2019-03-20].https://www.education.gov.au/cybersafety-schools.
[9]New Zealand Legislation.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 Act 2015[EB/OL].(2015-12-08)[2019-03-14].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15/0063/latest/whole.html.pdf.
[10]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Guidance on educationrelated parenting contracts,parenting orders and penalty notices[EB/OL].(2016-12-16)[2019-02-19].https://webarchive.nationalarchives.gov.uk/tna/+/teachernet.gov.uk/_doc/6430/DFES-0234-2004.pdf.
[11]王祈然,蔡娟.美国第三方组织反校园欺凌实践研究——以“欧米茄人”组织为例[J].比较教育研究,2018,(10):70-77.
[12]Anti-bullying Allance[EB/OL].[2019-3-28].https://www.antibullyingalliance.org.uk/.
[13]Brownedianis J.Stepping Back from Zero Tolerance.[J].Educational Leadership,2011,(01).
[14]Brown S.,Taylor K.Bullying,education and earnings:Evidence from the National Child Development Study[J].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view,2008,(04).
[15]Natvig G.K.,Albrektsen G.,Qvarnstrom U.School-Related Stress Experience as a Risk Factor for Bullying Behavior[J].Journal of Youth &Adolescence,2001,(05).
[16]Méndez I.,Ruizesteban C.,Lópezgarcía J.J.Risk and Protective Factors Associated to Peer School Victimization[J].Frontiers in Psychology,2017,(1791).
[17]Pellegrini A.D.,Long J.D.A longitudinal study of bullying,dominance,and victimization during the transition from primary school through secondary school[J].British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011,(02).
[18]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 and Families(DCSF)(2007a).School Discipline and Pupil Behavior Policies:Guidance for School[EB/OL].[2019-03-17].https://dera.ioe.ac.uk/11394/1/DCSF-00050-2010.pdf.
[19]Johnson D.W.,Johnson R.T.Implementing the "Teaching Students to Be Peacemakers Program"[J].Theory Into Practice,2004,(01).
[20]Center for the Collaborative Classroom.The Caring School Community Initiative[EB/OL].[2019-03-25].https://www.collaborativeclassroom.org/programs/caring-school-community/.
[21]车琳.法国核心价值观在国内外的传播[J].法语学习,2017,(04).
[22]新加坡:纪律当头,对校园暴力零容忍[J].人民教育,2016,(11).
[23]CASEL.What is SEL[EB/OL].[2019-3-25].https://casel.org/what-is-sel/.
[24]Durlak J.A.,Weissberg R.P.,Dymnicki A.B.,et al.The Impact of Enhancing Students’Social and Emotional Learning:A Meta-Analysis of School-Based Universal Interventions[J].Child Development,2011,(01).
[25]Australian Curriculum.Personal and Social Capability[EB/OL].[2019-4-5].https://www.australiancurriculum.edu.au/f-10-curriculum/general-capabilities/personal-and-social-capability/.
[27]State of New Jersey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nti-Bullying Bill of Rights Act[EB/OL].(2015-10-15)[2019-04-09].https://www.state.nj.us/education/genfo/faq/AntiBullyingQA.pdf.
[28]刘杨,李高峰.爱尔兰反校园欺凌行动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19,41(02).
[29]张素雅,马早明.菲律宾预防校园欺凌政策内容分析——基于《教育部儿童保护政策》的解读[J].比较教育研究,2016,(11).
[30]Plan International.Learn without Fear Campaign:Campaign Progress Report,Plan[EB/OL].[2019-04-06].https://plan-international.org/publications/learn-without-fear-third-progress-report.
[31]De Kindertelefoon[EB/OL].[2019-03-04].https://www.kindertelefoon.nl/.
[32]孟凡壮,俞伟.我国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体系的建构[J].教育发展研究,2017,(20).
[34]贺江群,胡中锋.日本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研究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小学德育,2016,(04).
[35]颜湘颖,姚建龙.“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学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01).
[36]本刊编辑部.2018 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J].教育研究,2019,(03).
[37]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各地中小学省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2019-1-28)[2019-03-28].http://www.moe.gov.cn/s78/A11/A11_gggs/A11_sjhj/201902/t20190201_368784.html.
作者简介: 韩蕊/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石艳/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
(责任编辑:金传宝)
标签:校园欺凌防治论文; 校园欺凌论文; 防治理念论文; 防治途径论文; 防治程序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