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对策_生态文明论文

全球化视野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对策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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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4]12-0161-09

      “生态”从最本源的解释上看,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①,也就是人们生存的场地周遭的自然界的状况。历经演绎,如今“生态”这一概念所指涉的内容越来越广,既包含生命世界也包含非生命世界,它涵盖了人类所置身其中的一切生存境况(原始自然与人化自然或类自然)。“文明”一词,最早见于《易经·乾卦》,“见龙在田,天下文明。”这里的“文明”一词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文明”有着很大的区别,首要的一点就是,《易经》所讲的“文明”指的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尺度,而后由己达人,运化成为一种社会之光。今日之文明,通常是指与“野蛮”相对应的一种社会进步的状态,这就是一种外在的尺度。纵观人类社会,笔者认为,文明不管其内涵如何嬗变,有一点始终是相同的,即文明是一种流动的状态,可承继性与可发展性是它最为根本的特点。着眼于此,文明是可以涵养、可以形塑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外在的“建设”,而在文明建设过程之中,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才能达致内圣外王的境界,从而让文明之光普照大地。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文明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的总和,是不断充实、不断丰富的范畴。

      在人类文明的沉淀与累积过程之中,物质、精神乃至社会文明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换言之,我们在创造物质等主导文明的同时,往往把与我们紧密相关的环境,尤其是把生态环境看作为我们服务以及我们可以从中任意攫取又恣意挥霍的财富。这种实践的立场源于一种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长期以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泛滥。人们一度错误地认为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自然界也因此成为人类欲望的宣泄场。此故,人类的为所欲为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无限破坏,造成了自然生态链的非正常退化,造成了人类生存空间的萎缩与梦魇。当然,与这种把自然界完全客体化的思维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人类自我中心价值观相对立存在的,认为人与自然也存在着一种伦理道德的思维方式以及由此主张善待自然、有限开发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始终存在。遗憾的是,人类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被“生存”裹挟,走上了一条物质文明高歌猛进的道路,GDP一高再高,自然环境却一败涂地,自然之美渐行渐远。天灾频发,生物种群湮灭,生态岌岌可危,资源争夺战此起彼伏,人的生存感和安全感无处安放。

      当生态成为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就成为我们对待生态问题的应有态度。人类在现代工业化的道路上,对自然的消耗、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是空前的,生态危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环境问题,在更多的领域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多民族交织的、复杂的并长期存在的“综合问题”。我国的现代化起步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一方面需要提升经济实力从而取得国际话语权,一方面又必须应对全球化的生态危机。这一现状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不再重复工业化老路的契机,更多地是带来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诸多挑战。担当责任,迎接挑战,科学发展,从理念、制度、法规等层面入手,以一种全球视野统筹国内外力量,整合多领域资源,稳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探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困境呈现之主因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突发奇想,历来有之;但是,实践中许多事例表明,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工作相比较而言,常常被沦为一种“权宜之计”。因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严重,其叠加效应更令人触目惊心。如今,我们把贯彻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一个空前的高度加以对待,这将有助于厘清人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前进。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直面其困境,并探究其成因,这是展开实践活动的前提。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实践中陷入“现代化发展陷阱”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过去是、现在是、在将来很长的历史阶段仍然是社会发展中的根本矛盾。基于这一判断,发展经济始终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换言之,离开或者偏离这一中心都是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发展路径。当然,这不是说除了经济发展其他的方面都可以忽视,也不是说只要经济发展了其他问题就自然解决了;相反,经济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他诸如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子系统都会对其产生反作用力,这种反作用力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一旦经济发展越界,其他子系统就会连动起来加以制约甚至是破坏。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两点认识:一是经济发展是具有前提性的根本问题,它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基础;二是指离开生态环境谈经济发展只能是个伪命题,古今中外的发展无不证明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存在一种“唇亡齿寒”的利害关系,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尤为突出。就一般常识来说,“后发展国家理应避免走别人已付出过代价的弯路。但是,中国却重复了,并仍在重复着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先污染,再治理’的路,而且污染后肯不肯治理,能不能治理,也还是个问题。”②这意味着我们没有弄清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即使是清楚的,依然未能贯彻于实践。因为,在较短时期内,经济发展表现出“投入即有产出”的效率,而生态文明建设则不然,是需要长期持续推进方才见效的一项工程,所以人们常常会犯“一叶障目”的错误,不顾生态环境的承受力和生态系统的循环规律,一味扩张以达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惯常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取得根本性改观。尽管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却增长了40多倍,投入与产出极不成比例。2006年中国的经济增长率8.7%,约占世界的5.5%,而煤炭消耗量占全世界的38%,石油消耗量占全世界的9%,氧化铝消耗量占全世界的23%,钢材消耗量占全世界的34%,水泥消耗量占全世界的46%。同时,我国GDP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长,而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2800多亿元,占GDP的10%左右。③不难看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换来的经济增长,是以我国资源枯竭和环境成本增加为代价的。如何既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又可以降低环境成本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题。

      我们知道,自然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想法或侥幸心理而有所改变,它反倒因人们的主观意念而表现出决然且清晰的存在,即所谓“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进一步说,对于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认识缺位、错位、不到位,都会产生恶劣的后果。即理念落后了、错了,只纠正理念还远远不够,同时还必须解决落后理念已然造成的严重问题,不然问题势必产生连锁乃至叠加效应,从而出现经济发展—生态残破—经济停滞的恶性循环,生态文明建设自然也就陷入一片混沌而无从着力的局面。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权责不明确,导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高成本、低效率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极其突出,就拿与人们密不可分的空气来说。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报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中,空气检测数据显示,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4%。此外,水域、土壤污染也十分严重,尤其是饮用水源的污染,造成了疾病聚居地的出现,这些地方之境况惨不忍睹。近些年来频发的沙尘暴、泥石流、旱涝以及极热极寒等恶性灾害,也都与我国乃至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息息相关。

      是人们不知道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如此深重吗?或许是。是人们不知道大自然能量守恒的基本道理吗?不是。是人们不知道自己亲手损毁的环境自己也身列其中吗?不是。明知而故犯之。正所谓“只为浮云遮望眼”,在利益和诱惑面前,只要付出的代价不够大,人心都因侥幸而选择铤而走险,且前赴后继。时间之河缓缓流淌,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我们人类每一次对自然界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因果关系律在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得到了充分的证明。“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了不毛之地。”④我们今天胆大包天式的恣意妄为,不仅使生态环境在当代满目疮痍,而且以一种涸泽而渔的方式坑害着子孙后代。

      我们看到,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仍然不完善、不健全,对许多污染事件未作出明确的评估和界定。比如,它不能包容现实经济社会中新出现的、需要进行环境保护的大量客观现实,现有的环境立法体系结构没有很好地跟上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

      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主要是针对单个生态环境要素而制定的,缺乏对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在环境立法上重视环境污染防治而轻视资源保护,这是一种扬汤止沸的做法,“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把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⑤;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环境立法体系大而全,把环境立法当作一项政绩工程对待,导致地方环境立法丧失了针对性与操作性,最终沦为摆设。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参照,各个环境单行法之间相互重叠甚至矛盾,而个别领域又出现法律空白,造成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总的来看,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提倡性的规定多,约束性的规定少;原则性的要求多,可操作性的规定少;行政命令控制性的规定多,经济激励性的规定少;对政府部门设定的权利多,制约性的规定少;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多,权利少。”⑥这必然造成至少三个后果:第一,法律法规权责不明晰,给管理部门制造了“行政失当”的种种借口。比如,大气污染是多种因素所致,在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上,各部门相互扯皮,直接后果就是成本巨大、收效甚微。第二,具体操作针对性不够,生态环境破坏者乘机钻空子,错过了最佳生态环境补偿时间,其后的治理成本远远高于当初创造的所谓财富,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污染积重难返,治理呈现一种“无效果状态”。第三,生态环境损害处罚力度不够,部分人罔顾法律,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来获取暴利,面对生态环境污染出现了一种“五十步笑百步”的讽刺画面。

      综观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呈现出了“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的特点”⑦,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这一基本国情无时无刻不在给我们敲响警钟,警钟长鸣的威慑力就在于它有一整套跟进的惩处措施,而这些措施必须是以人人遵守为前提条件,唯有法律有此效力;否则,警钟只会沦为一种声音而已,久而久之充耳不闻,其后果就是有利可图“无所不为”、环境补偿“遥遥无期”以及环境治理“无所作为”。可以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这种局面,很大程度上归咎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其造成的权责不明。

      (三)生态环境危机全球化,导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

      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首次召开,至今国际环境合作已走过40多年的历程,合作方式从双边协议、区域性环境合作直至发展为全球性的环境合作。这就表明,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环境保护、生态问题已经进入公共视域,成为发展中不得不共同面对的重要议题。而在那个年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尚未触动我国广大民众的神经,没有引起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的关注。现在我们回过头来才发现,其实西方工业化国家由于自身的发展已经对全球生态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生态危机并非“一日之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人们由于逐渐经历了环境恶化的危害,才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因为空气、水、土壤等生态要素是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是无法排斥的基本生活资料。遗憾的是,今天也不是人人都已树立了环保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反,相当一部分人被利益左右,不顾生态演化自然规律,罔顾环境法律法规,置公共环境伦理于一旁,或明或暗地继续侵蚀自然生态。

      自然生态是循环的、流动的,这一特点就决定了它必然会突破区域而全球化。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处在人类现代化历程的第一阶段,当他们调整好产业结构在本区域进行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时,后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进入现代化。也就是说,发达国家把一个已经遭受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摆在我们面前,而且还以一种炫目的方式强加给我们现代化初级阶段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⑧,这就逼迫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必须同时面对两个阶段的双重任务——经济现代化与以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就现阶段的实践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与精力于生态文明建设上才能缓解经济发展造成的生态恶化;否则,生态恶化将会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在旧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格局下,发展中国家始终承受着发达国家的压制和盘剥,在资源与环境权益领域承受着不公平的对待。我国亦不可避免地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发达国家的能源采集地和垃圾弃置目的地,这使得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在环境问题上关系颇为紧张。加之发达国家民众环境保护意识普遍较高,发展中国家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与素质相对淡薄、低下,从国际话语权上更是加剧了这一事态的发展。“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以环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应有的诚意。”⑨透过诸多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其本质上的两层隐意:一是发达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幌子干涉他国内务,借以限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走上经济独立发展的自强之路;二是发达国家现在以环保卫士自居,却无视本国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对全球能源的巨额消耗以及快餐式的消费文化对生态系统的强度破坏和环境资源压力,推诿责任,在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上斤斤计较。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经济压力大,生态环境压力更大,因为除了发展过程中的自我破坏之外,还深受国际污染转移的危害。国际污染转移始于20世纪70年代,成因大致分两类:一是通过空气和水流动产生的天然污染转移,一国一域污染,邻国异域遭殃;二是发达国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而向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主动污染转移。我们看到,国际污染转移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使我们陷入一种“被动污染、被动出击”的境况。

      二、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着力点

      生态环境因本身独具的变动性、复杂性、渗透性、积聚性、持久性以及与人类息息相关的亲密性等特质,其恶化已成为全球共同高度关注的持续热点问题,已成为人类必须要认真对待、深刻反思、重点突破、长期防治的难题。所以,在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之下,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成为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一项战略任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能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力不强,广大民众环保意识相对不高,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关立法不完善,国际生态环境压力大等等,这些都是中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基本国情,也成为我们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突破口。

      (一)基础生长点:加强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与引领,使之“内化于心”

      我们深信,“只有当多数中国人懂得了环境保护对自己和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时,中国才有可能期盼一个绿色的明天。”⑩生态思想在中国有着丰厚的传统资源,但并未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生态思想上升为生态文明的高度,是人类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理论成果。我国作为“后发展型”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还处于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阶段,从实践上看,许多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都源于思想认识上的缺失和错位。

      马克思曾这样说过:“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1)这一段经典论述给我们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启示。第一,理论不能代替实践,理论来源于实践,但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加速推进的作用。第二,科学理论只有被最大多数的人所接受、理解和使用后,才能成为实践中的“利器”。第三,科学理论之所以被人民群众认可,在于它的易懂、好记和管用,即理论的“大众化”,掌握了“大众化”先进理论的群众对于理论推广、运用与创新具有根本性意义。

      “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会付出更大的代价。”(12)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在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问题时,更要加强环境保护与监测、生态系统与人的关系、人的生活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间关系、生态危机的实质及其特点以及未来生态环境的走向等理论的宣传与引领,使人们充分地认识到生态环境好坏关系到每一个人,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依靠某一群志愿者、几个团体、几家企业或者政府就能成就的,现代生态文明将与人类文明伴随始终,它也因此需要社会众志成城。这种认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社会演化中,没有什么是不可避免的,使其成为不可避免的,是思想。”(13)思想伟大!伟大的思想抓住了广大人民群众,就能产生巨大的“生产力”。生态文明新思想之于生态文明建设亦是如此。我国只有全面提升国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其真正明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途径,才能奠定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群众基础。

      当然,思想深入人心从而转化为行动力不是一蹴而就的,春风化雨是其最好的方式,即从人们日常生活的环境入手,以小见大,润物无声,让“活案例”不断撞击人们的认知能力。从身边的街区美化墙、报刊、影视再到大容量的网络、微平台,从中央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到学校、社区到家庭再到个人,多层次、全覆盖式地展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内化于心”而后“外化于行”。

      (二)保障关节点:依法惩治,追究到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生态环境恶化与生态危机的出现,是人类在实践中违背自然法则的结果。自然法则和市场中的经济规律一样,“天然地”指引着人类的行为,凡顺应之就得以生存,反之则受到惩罚直至淘汰。自然法则和经济规律所相异之处在于:经济规律引导的是人们直接的物质利益,而人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所以,就这一层面来看,人类总是能够在经济规律面前作出快速的反应,自觉地依照经济规律办事以获取更大的收益。而自然界则不同,可能结果很轰动,但是过程却相对缓慢、温和。这一特点带来的后果就是人类在自然律法面前缺乏敬畏感,并且为了满足私欲达到现时目的不择手段、胡作非为。诸多事实表明,生态环境问题光靠呼吁、道德约束或者不痛不痒的处罚是难以见效的,退一步讲也是收效甚微,毕竟“权衡作为与不作为的利弊非常困难,而且它包含了伦理和经济方面的考量”(14)。也就是说,预防、制止以及惩处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经济效益和人情世故通常会成为其中的最大干扰因素从而导致一个不确定结果的出现。

      如前所说,生态文明意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要使思想意识转换成一种自觉行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在“大众”的层面上而言,这一过程经历得更久,此外还必须外力的引导和规约。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完善与否是生态文明建设好坏的关节点,也就是说,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完备可行、权责明确、赏罚分明,就能最大限度地制止生态环境领域的破坏行为,否则,生态环境建设就沦为修修补补,难以从根本趋势上加以把控。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由普通法、专门法以及相关的一系列行业法规构成,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执行条例缺一不可。这里需要指出两点:其一,生态环境法不得与本国宪法相抵触,在执法过程中要与刑法、民法、物权法、资源法等实现联动,以确保相互补充、相互完善,避免出现权责不明而逃避惩治的人和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发挥真实且强有力的作用。其二,法律法规是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生态环境法也不例外,这就要求它具备进退灵活的运作机制,以始终密切关注、追随研究生态环境发展的新情况、新理论为己任,既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同时也适用于本国国情。唯有长此以往,才能实现一部“良法”不仅惩治恶劣行径,而且起到预警作用的目的。

      (三)保障基本点:调结构、转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们认识到,环境保护必须和节约资源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生态环境的压力,从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长期以来,低技术含量、高消耗的生产方式,导致我国石化资源(比如石油、煤炭)陷入逐步枯竭的状态。除石化资源外,“耕地逼近十八亿亩红线,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情况严重;一些地区由于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等等”(15)。这种无节制消耗资源、不计代价污染环境的状况不改变,势必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发展空间和后劲将越来越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传统的高煤、高油消耗以及高排放高污染向低碳节能环保型经济转变,“变‘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的单向线性经济模式为‘资源—产品—资源(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16)。调整第一、二和三产业的比例结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型的服务性行业,走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成为科学发展的主要抓手,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显成效的重要保障。不然,环境治理和污染的正负效应相互抵消,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一场空”。

      调整产业结构,这是针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的,但是在转方式上,我们习惯性地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工业上,对于农业生产以及新兴的服务业相对投入低,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广大民众对调结构转方式问题的判断。生态环境的压力主要来源于现代工业生产,但农业和服务业对于环境循环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工业化产品在农业和服务业中的使用量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比如说,我国废水污染源主要分为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以及少量的集中式污染设施排放源,其中,“农村污水排放量大,但截至2010年,全国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不及10%。”(17)此外,还有农药的广用、滥用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它关系着我国现代化的全局,自然也关系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

      因此,在调结构转方式时不能只看到一个方面,也不能只做数据上的表面文章,要从产业间的相互影响上全盘考虑。第一,在环境承载力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放弃一定数量的工业发展换取质的提升是必要的,最终以优质赢得优量。第二,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可忽视,不能延误最佳治理时机,否则,水土污染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堪设想。第三,我国的三产起步晚,发展水平和规模都有很大的空间,但现实情况是,布局不合理,呈现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态势,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我国的三产发展必然进入瓶颈期。第四,产业的划分是相对的,产业间不是封闭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调结构转方式,必须扭住关键矛盾,重视次生问题,协商合作,共同发力,树立“一盘棋”的思维。

      (四)保障平衡点:创新考核机制,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从本源意义上说,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不应当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以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角色同属于现代文明的范畴,即现代社会拥有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与人类宜居的生态文明。但是由于人类的“欲望”,使物质文明简化为经济扩张,从而制造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悖论。要消解这一矛盾,就“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18)进一步说,生态环境已成为生产要素之一,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产生好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的优劣在现代化进程中必然成为衡量经济发展质量高低以及现代化成败的重要标志。我们曾“冒着极大的危险竭力把自然改造得适合我们的心意,但却未能达到目的,这确实是一个令人痛心的讽刺。然而看来这就是我们的实际情况。虽然很少有人提及,但人人都可以看到的真实情况是,大自然不是这样容易被塑造的,而且昆虫也能找到窍门巧妙地避开人类用化学药物对它们的打击。”(19)生态问题比想象的复杂得多,当下的解决不可能一劳永逸,这是由生态问题自身的长期性、滞后性以及转移性等特点所决定的。

      由此出发,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只抓住“调结构、转方式”还不够,换言之,在从传统工业化道路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过程中,要争取更大的突破,还必须形成监督、监管、科学评价、赏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20)这就要求改变以往不计生态环境代价换取经济总量增长的态势,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就像“指挥棒”,始终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体现了人们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第一,建立现代生态文明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指标一票否决制。第二,生态环境治理要严查责任人,一查到底,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21)。第三,制定一套完善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经济支持计划,加大对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治理典型的宣传和奖励力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共赢。

      (五)效果成长点:政府主导,动员最广泛社会力量协同发力

      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大深度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调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潜在力量。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最终会从自然环境的层面转化到政治的层面,所以说,要有效地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就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问题假设和价值观”,并“保持有关方面的监管独立性,保持包容性的信息和意见收集方式”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为降低危害提供行动必要性的依据时,做到问题考虑更全面,决策过程更明确、系统”。(22)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力量,广大民众是基本依靠力量。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要加强党的领导能力、政府的责任、提高生态保护与生态破坏的奖惩力度,提升实际执行时协调发展的政策效力。政府做好顶层设计,搭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进行责任体制和价值目标体系建设,以政府力量引导、汇聚市场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既好又快地发展。“十一五”期间,环境设施投入和完成规模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55年的总和,“国家将环境保护指标作为约束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所需的中央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在规划报批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提上日程。”(23)我们看到,政府带头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能够有效引导市场加入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中来,从而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并依靠技术创新促进绿色生态的发展。

      我们发现,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的国家,都不是政府一力所为,而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方投入的结果。比如说美国和德国,其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庞大,在促成环境立法、河流治污、生物链维护等方面功不可没。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单单依靠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首先,民间组织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是行走在前沿的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比如,民间组织联盟发起的“毒苹果”运动(24),通过两年的深入调查分析、5次新闻发布会、7次与苹果公司面对面谈判,赢得苹果公司的承诺:先开放部分供应商接受第三方环境检测,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敦促整改。其次,社会企业因其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必将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25)最后,民众环保力量也不容忽视,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士兵”,因其流动性、灵活性和基层性强的特点,更易于在发现问题、监督执法、落实整改、效果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持久的事业,更是一场没有硝烟却十分艰巨的战斗,生态文明关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子孙后代的生存空间和生活质量,关乎民族国家的未来命运,要科学计划,加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政社联动、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形成多领域、泛力量、高效应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格局。

      (六)效果升华点:多领域系统跟进

      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26)人与自然界都归属于整个生态系统,只是人在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人与生态环境之间发生了系统内部的复杂关系。就实质而言,人与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因此,生态环境问题的化解单从其自身是无法实现的,条块分割的科学,无论多么博大精深,都不足以成为预测或缓解复杂系统影响的基础学问。(27)人类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在面对当前的生态危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之时,就必须诉诸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别知识,并将它们整合成一种新知识,从而生长成一个具有超凡能力、毅力和战斗力的“智者”,才有可能应对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局面。

      现代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界限并不像纯理论描述那样明晰,实际上各自领域的问题其因果都呈现出一种多链条交织的情况,令人难以厚此薄彼。依循这一思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多领域协作跟进,在实践中创成效,在成果的累积中充分整合资源、理清思路、制定长远规划,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危机全球化的时代走上一条常态化、科学化、成效化的中国道路。总而言之,不断升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就必须树立一种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观。

      首先,树立产业联动、部门互动以及人力资源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观。生态环境损害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方,在治理过程中除了责任人和责任方之外,相关领域、部门都要协同工作,争取生态环境治理的最佳时机和效果。其次,树立实践—理论—再实践螺旋上升的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观。先进的理论如果只停留在学院中和书本上或者是少数理论工作者的头脑里,那它只能是一些没有任何力量的符号的组合;反之,没有先进理论指导的实践,为了达到一个效果而不断试错,必然带来资源的浪费,而这种实践对于生态环境来说,极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因此,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生产领域与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机构的联系,突破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困境,提升先进理论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能力,找到环保生产、环境科学治理一致向前的新型发展路径。最后,树立生产、生活以及时间、空间统筹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观。生态环境涉及每一个人,自然也关系到一切领域,就现代生态文明建设来看,人的日常生活与生产领域的意义同样重要,在消费者市场这个层面,前者的作用更重大。因为每一个人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决定了生产者在未来生产产品的方向、数量和质量,当然,生产者并非是完全被动的,超前产品具有引领消费方向的功能。这就要求我们把生产领域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结合起来,把转变生活方式与经济发展模式结合起来,利用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营造生产生活环保的立体时空。

      (七)外围制高点:凝聚广大发展中国家力量,争取国际舞台生态话语权

      大自然生息有度,毋须人力干预。现实是污染已经存在,且生态系统遭受了重创,在相当长时间里仅仅依靠自然界的调节已不可能,因为人(类)等不了,所以我们要建设生态文明,要进行全球生态治理。时至今日,生态系统满目疮痍,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问题之间的相互联系、技术变化的速度、我们有限的认识,以及几十年来被技术扰乱的生态和生物系统的自我调节和修复能力,一齐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8)我们知道,事物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根本,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内外因可以相互转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败关键在于我们自身的力量,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国际化、全球性决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国际这一外在因素要更加关注,只有在充分认识全球生态系统治理必要性的前提下凝聚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力量,争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生态话语权,才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外在氛围,获取外围制高点。

      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工业化链条中的位置源于经济实力和发展程度,更受制于旧的国际经济政治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倚仗“早发优势”(29),在国际上兜售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利用生态环境问题介入他国政治和经济发展,使广大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生态与发展、国内与国际双重夹击的境地,在世界分工中被动地处在难以翻身的洼地。因此,打开经济发展与生态治理的新格局已成为一项必要的战略性任务。笔者认为,可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借鉴经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着眼长远利益,提高自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增强国际对话的底气。第二,打破西方国家生态环保的“神话”,适时揭露其生态环境与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问题及实质,建构国际生态治理协商机制。第三,倡导发展与生态平等权,呼吁西方发达国家承担对等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第四,逐步改变我国在世界工业化链条中的位置,坚持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道路,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抵制西方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促成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

      (八)效果聚焦点: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0)正如人们所说的,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今天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不断撞击着我们的发展观,拷问着我们的价值观。我们发现,世界充满了威胁生命安全的因素,即使我们用大部分力量甚至全部力量集中到寻求化解危险的方法上,也将会是失败的,因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到环境是最大储存地,环境中的这些因素继续蔓延渗透变异的速度将会超过我们寻求治理“良方”的速度。(3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根基,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32),才有可能重新科学定位经济发展的方向,才有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是我们对美丽中国的描绘,是中国梦中最鲜活的画面。立足当下,放眼全球,建设我国生态文明的一切度量都将指向“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实现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处境,这种处境既是目标所指也是为达致目标的一种内在要求。换句话说,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了一种价值追求,即人在寻求自身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必须摒弃以人类为中心的人与生态环境截然二分的立场与思维方式,用生态伦理的思想把经济发展、物质享受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天平的两端,始终检视自身,不越生态环境保护雷池一步,呈现一幅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画卷,进而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现阶段我们所能见到的、可以预见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足够严重,但更为令人沮丧的是那些我们所未能察觉的以及现在乐观估计的东西在未来的样态。这听起来“杞人忧天”,但时间会证明一切。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伟大事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凸显的今天,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极为严重的当下,建设生态文明更为迫切和必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

      一般认为,我国广大民众的生态意识尚未普遍觉醒,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离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人们往往将自身定位于受害者,而不主动承担自身对于问题的责任,其实,日常生活方式和理念对于环境具有很强的干扰作用。比如,垃圾分类问题,废弃电池、节能灯具、塑化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目前并未引起公众的重视。此外,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在实践中的贯彻也不尽如人意。人们更愿把精力放在处理生态环境损害的事件上,而不愿做好预防,根源于解决问题比预防问题发生取得的社会效益更易于被“乐道”。预防是一种长远打算,其投入短时期内让人看不到所谓的“绩效”;而处理则不同,它是一种“堵”的方式,把问题当下或者短时间内加以解决,很有看点,所以很多人乐此不疲。这显然与生态环境注重预防、做足先期投入的常理相违背,结果就是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攀升、代价巨大。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生态理念需要启蒙,需要广而告之,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一系列的机制创新,使人们由内而外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员、践行者。当然,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漫漫长路上,我们需要一种全球视野,即正确看待和处理国内外生态环境治理的权利与义务问题,既不牺牲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也勇于担当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我们要做到一个坚持,即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协同并进的理念,甚至在某一阶段要放弃一定经济利益以补偿和修复生态环境。我们要有一种清醒的认识,即人类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分子,人类在一切实践活动过程中没有权力凌驾于自然之上,人与自然只有相依为命才能和谐共生。所以,在生态问题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关乎人(类)之安身立命根本,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此外别无选择。

      ①廖曰文、章燕妮:《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3期。

      ②[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中文版序第1页。

      ③张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博士论文,第12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⑤《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7页。

      ⑥孙佑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5页。

      ⑧从短时期来看,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一种“高投入与高产出”的面貌,这往往给人以生产的热情,从而模糊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一定的,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已被证明是不可复制的。

      ⑨许健:《国际环境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⑩[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中文版序第3、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1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4页。

      (13)F.A.Hayek,The Road to Serfdo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4/2007,p.77.

      (14)[丹]波尔·哈勒莫斯:《疏于防范的教训——百年环境问题警示通则》,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中心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13页。

      (1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4页。

      (16)袁银传、王喜:《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17)《我国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十大流域近七成为Ⅰ-Ⅲ类》,《中国证券报》2014年5月21日。

      (18)《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

      (19)[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页。

      (2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页。

      (2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人民日报》2013年5月25日。

      (22)[丹]波尔·哈勒莫斯:《疏于防范的教训——百年环境问题警示通则》,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中心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序言第8页。

      (23)《顶层设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

      (24)《马军:他揭开了“苹果”污染的秘密》,《扬子晚报》2012年4月30日。

      (25)《孟伟:水循环利用面临挑战》,《第一财经报》2014年5月16日。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

      (27)[丹]波尔·哈勒莫斯:《疏于防范的教训——百年环境问题警示通则》,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中心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14页。

      (28)[丹]波尔·哈勒莫斯:《疏于防范的教训——百年环境问题警示通则》,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研究中心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第14页。

      (29)“早发优势”在本文中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时间上的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先于发展中国家完成现代工业革命而进入现代化国家,他们在生产力、科学技术、管理模式、收入水平、公民素质、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总体上远远高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是空间上的优势——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经济扩张阶段在能源和生态环境上的空间大、压力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在能源与生态环境方面空间越来越狭窄、压力越来越大;西方发达国家则在生态环境治理上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社会基础、国际话语权等方面的显著优势。

      (30)《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23页。

      (31)[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页。

      (3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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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视野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对策_生态文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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