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权利的缺失:大跃进时期华北农村男女平等的悖论_大跃进论文

女性主义权利的缺失:大跃进时期华北农村男女平等的悖论_大跃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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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学术界在研究大跃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时,大都依据公开的报刊资料,从宏观上赞颂妇女解放的重大功绩而缺少微观过程分析,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许多性别歧视和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本文主要以相关档案为基本研究资料,辅之口述史料等文献,发微抉隐,考察大跃进时期华北农村男女平等的真相。

一、初衷:弥补农业劳动力的缺口

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过程中,依据男女生理上先天差异等情况,自然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这本来是性别间合理分工,并没有歧视妇女的含义,只不过囿于生产力低下等原因,这种分工逐渐附加了“男尊女卑”的意涵,单纯从事家务劳动被视为妇女受压迫的经济根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随着社会解放而获得了解放。然而,华北农村妇女没有“参加农业生产的传统”,“只是在农忙时参加辅助性劳动”①,她们大多依旧从事繁琐的家务劳动。

1955年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步入高潮后,这种状况才有所改变。随着农业社生产规模的扩大,经营部门的增多,需要劳动力的数量也逐年增加,劳动力短缺问题初现端倪,这势必要求发动家庭妇女补充到生产中来。“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② 不过,由于农业合作社大多单一经营农业,仅是季节性和局部性劳动力不足,妇女一年中参加生产的时间并不多,仍然以家务劳动为主。

1958年5月大跃进运动开始后,采取劳动密集型战略加快经济发展,劳动力需求陡然激增。人民公社大办工、农、商、学、兵等各项事业,推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也要求从农业生产战线上转移一部分劳动力”③。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农业人口数为3299.2万人④,而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初,“抽调到钢铁战线上的劳力曾达到400多万人,各种运输车辆达11万多辆,派去专门修建水库的劳力也有六七十万人”⑤。在各行各业大干快上的情况下,男劳力使用迅速达到极限,“挖掘”家庭妇女成为弥补劳动力缺口的唯一现实选择。“为此就要教育妇女相信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打破‘妇女总归不如男子’的传统的迷信观念,……相信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干,什么都干得好”⑥。

河北省委把广泛发动家庭妇女参加生产作为贯彻执行总路线的中心环节。“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发展,为广大妇女群众和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各级党委并督促各级妇联,进一步地、充分地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使所有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都能参加到生产劳动中来。”许多县乡举办了跃进大会、誓师大会、妇女工作跃进计划展览棚、展览会等,运用图表、幻灯等手段,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跃进远景规划,克服人们的保守、封建思想,启发妇女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同时,各地还采用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宣传方法,经常在大会小组、地头场边等地辩论,“作什么辩什么”、“真人实事对比的辩论”和“大辩套小辩,辩深辩透”⑦。如河间县“诗经村乡西刘庄村,妇女出勤率很低,红白喜事铺张浪费,部分妇女还有赌钱的恶习。运动中该村结合社会主义教育,选择了丁桂枝和刘兆有两户人口、劳力和收入相近似的家庭,进行了对比。丁桂枝家年年有吃有穿,日子过得挺舒畅,刘兆有却年年少吃没穿,愁眉不展。会上,展开了为什么刘兆有家粮食不够吃的辩论,妇女们一方面找漏洞,一方面也结合着交流了节约粮食的经验。这样经过大小35次辩论,妇女们的觉悟大大提高了,妇女出勤率由20%提高到80%。”⑧

然而,农村妇女不参加农业生产的习惯其来有自,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封建压迫和“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通常情况下,除了没有劳动习惯甚至有依赖思想的妇女以外,家庭劳动力多、家庭经济条件好、家务繁重或者身体状况差者几乎都不参加生产,故初期妇女动员工作很不顺利。据1957年调查,隆尧县尧城镇乡“只有70%的妇女下地生产,还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很多妇女四不干(脏、重、冷、热不干)。乡社干部称妇女是生产中的‘碉堡’‘落后层’”⑨。而该乡却是妇女工作先进典型之一,曾经在全国妇联宣传工作会议上作书面发言;先进乡的妇女生产情况尚如此,其余大多数乡自然等而下之。大跃进运动开始后,人民公社实行了吃饭不要钱、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更助长了部分妇女的懒惰、依赖思想。据宁晋县王村生产大队调查,“部分妇女认为干不干也吃三顿饭,反正按级发工资,多干了也没用。因而出现了一种很不正常的情况,如田秀荣……过去下地她叫人,现在下地等人叫,有12名带孩子的妇女借口孩子有病旷工”⑩。当时除了少数党团员和积极分子以外,大多数妇女仍不愿参加生产劳动。1958年秋,唐山专区妇联在滦县田疃村调查,全村85名妇女劳动力中,“思想进步,关心集体,劳动积极的21人,占25%弱;政治觉悟不高,样样工作随大流,当社内生产与家务遇到矛盾时,就不参加社内生产,有的因家中劳力多而不愿参加劳动的42人,占50%弱;思想落后,自私自利,对新事物有抵触情绪,根本不参加生产或很少参加劳动的有22人,占25%强。”排长王荣说:“每天下地挨门找人,找到70%的人就得走,如再等连这些人也看不住,就溜走了。”(11)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等原因,各地在动员妇女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强迫命令等现象,特别是在完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时更是如此。许多干部片面理解“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存在着“不干活就不给饭吃”的简单思维,粗暴地强迫女社员参加劳动。在生活集体化和组织军事化的情况下,公社干部完全掌握了社员的饭勺子,故这种作法成为屡试不爽的拿手法宝。此外,他们还采取贴大字报等当众羞辱方式,强迫妇女参加生产。柏乡县南阳公社女社员肖云风不参加劳动,有人就给她贴了一张大字报:“肖云风不作活,东家串西家坐。脏不干重不干,吃救济你当先。”(12) 在强迫命令风盛行情况下,鳏寡孤独废疾者等弱势群体也不能幸免,如蓟县小张各庄生产大队是最好的一类队,“孤寡老人乔亚萍说:人家都有个人去开会知道挣多少分,分多少东西,多么心明眼亮,我一个孤老婆子,白天忙一天,晚上累了就想歇歇。陈旺妻,今年65岁,男人在外,她说‘我这么大岁数,两只胳膊又残,一个人过日子,不劳动不行,干一天活就累得连一步都不想走了。’”(13)

揆诸事实,大跃进时期妇女参加生产主要服从于“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没有顾及妇女具体的生活体验;与其说是理性启蒙后经济独立的自觉要求,毋宁说是国家主导下弥补男性劳动力缺口的建设策略,她们大多属于被动或被迫参加社会劳动;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伟大的人力资源”物化为纯粹的劳动力,被抹去了自身权利和性别差异,这为侵犯妇女自由和合法权利提供了便利。

二、悖论:正面的成就与背后的苦衷

大跃进时期,在“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干,什么都干得好”等口号激励下,农村妇女冲破了歧视妇女的思想束缚,参加社会生产成为新生事物。据河北省妇联统计,1957年全省“农村妇女一般全年只有50%-60%的劳力参加3-4个月的劳动,所做劳动日数占农业生产合作社用工总数的15%-25%”。1958年“全省700多万妇女直接担起了农业生产的任务,经常出勤的人数达到当时女劳力总数的90%以上,妇女所作劳动日占劳动日总数的35%-45%,1959、1960两年也一直保持了这个纪录”(14)。妇女克服了自卑心理,展现了久被压抑的才能和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从依赖、从属的家庭妇女变为社会主义建设者,树立了进步、刚强和泼辣能干的新妇女的社会形象。“社会上对妇女的舆论也大变了,人人说:‘妇女是半边天,离了妇女完不成生产任务。’”(15) 并且,妇女家庭地位也进一步改善,在一些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家庭中表现尤为明显。满城县黄龙寺村刘巧云回忆道,下班后家务劳动“两个人一块做呗,他带孩子我做饭,一边看孩子一边烧火,吃了又走”(16)。

然而,男女毕竟生理条件不同,存在着体力强弱等先天差异和技术、经验等后天区别,妇女还有经期、孕期、产后和哺乳期等特殊的“四期保护”,故“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干,什么都能干得好”应该服从一个基本的前提,即不要超越了妇女力所能及和家务劳动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干部教条式地理解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就是妇女解放,忽视男女生理差异和对妇女权利的保护,错误地追求男女形式上的绝对平等,认为男的能干什么妇女也能干什么,甚至男的不能干的妇女也能干得了,这无疑是矫枉过正,反而形成了新的事实上不平等。

首先,忽视妇女特殊权益,伤病事故频发。妇女不仅在农业战线上普遍代替男子,成为生产的主力军,还参加了兴修水利、炼钢铁等方面工作。“他们劳动不计报酬,不计时间。哪里需要他们,他们就去哪里;哪里需要他们工作多长时间,他们就工作多长时间。他们常常是夜以继日地劳动着。他们在那里劳动,就在那里吃哪里睡。”(17) 公社干部普遍不了解妇女的生理特点,存在着怀孕、生孩子、来月经是常事的思想,不能合理地安排妇女劳动,在农忙、突击任务用工量大时更顾不上妇女劳动保护,致使“四期保护”等规定形同虚设,甚至被批判为右倾保守思想。他们“认为是妇女事多‘娇气’,不给照顾,个别的还有体罚现象,……宝坻县赵各庄公社赵各庄生产队女社员张桂芝患子宫脱垂症,正在治疗期,大夫证明不能参加劳动,男队长说‘摸摸脑袋硬不硬,硬就得劳动,人娇气就别吃饭。’桂芝依理拒绝参加劳动时,给予停火2天,两天后病人为了吃饭,又勉强参加劳动,致使病又趋于严重。”少数男干部还存在着“男尊女卑”思想甚至道德败坏,故意刁难妇女。静海县大杜庄公社大牛村生产队“共有妇女劳力152名,有21名妇女患子宫脱垂,占总劳力数15.7%,这些患者在劳动上得不到照顾,今年在起秧时,仍和其他劳力一样下水,整天蹲在水里,脱垂下来的子宫都泡紫了,甚至出血”(18)。

许多地方不仅忽视劳动保护,还在生产中存在着蛮干现象,把纠正不科学的做法视为打击妇女生产积极性,导致妇女伤亡等现象屡见不鲜。1960年“在邯郸、保定、石家庄等地仅产妇中暑一项,即死亡66名”(19)。加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和极度营养不良等原因,使妇女患病率大增,其中,闭经和子宫脱垂最为严重。1961年3月河北省卫生厅调查,全省1100多万妇女中,“闭经人数约有200万(注:发病数字不要向基层传达),一般占青壮年妇女的20%,特别严重的地区达到50-70%”(20);“患各度子宫脱垂病者162480人,患病率在1.4%左右;其中720多万妇女劳力中患各度子宫脱垂病者153476人,患病率为2.13%,占病人总数的98%”(21)。

其次,干涉生活自由权,家务劳动依然沉重。人民公社强迫推行生活集体化,甚至搬家并房,让社员集中住宿。“徐水大寺各庄郑金田家,全家11口人,分7处住着,郑洛田家8口人,分几下住宿已经将近2个月了,老太太不大满意的说:‘我儿子和媳妇2个月不在一起住了,号召避孕吗?这回可避孕了。’”(22) 公社幼儿园、托儿所大多有名无实,“生产任务来后,才临时组织人看孩子,孩子因没有入托习惯,抱着妈妈的腿大哭,妈妈没有办法只好丢下孩子含着泪去生产”。许多看护人员不懂得婴幼儿教养方法,故婴、幼儿生病、死亡事件频发。“徐水县遂城公社第一连由于孩子闹肚子不到几天时间就死了6个。新城县黄于池村由于麻疹转肠炎不几天死了20多个,该社不少孩子瘦得皮包骨头,对群众生产情绪影响很大,有的老人指孩子说:‘像这样的还不如死了好,活着倒受罪’。”(23)

其他集体福利事业也是如此,不仅使人们生活不便,还根本满足不了社员的生活需要,妇女们只好在生产之余依旧忙于家务劳动。如田疃村“食堂只做饭,不做菜,午饭卖甘薯过秤太慢,连排队买饭再自己做菜,中午饭需两个小时,缝纫厂5个人只能做罩衣,不能做棉衣,浆洗厂靠手工做棉衣太慢”(24)。1959年后,河北省“不分别对象提出了凡有劳动能力的妇女都要出全勤的要求,于是有的地方就顺着这‘出全勤’,提出了‘锁门化’、‘吃睡在田间’,致使许多妇女只好下地带针线,或是起五更、熬半夜的赶针线,疲惫不堪,劳动效率不高,并影响了身体健康”(25)。以至于生活问题成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主要有吃饭、睡觉、带小孩三件大事”(26)。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生产上“男女都一样”,但在分配上却不能同工同酬。各公社在评工分等级时有意无意地歧视女性,使妇女工分级别普遍偏低。“不少的社、队把妇女级别控制在最低的几级当中,女劳力和男劳力的级别比例一般是两种不同形状,男的常是两头小,中间大,高的一头多于低的一头,而女的则是宝塔形,级越低人越多。张北县东升公社第七大队评级搞点时,全队444名男劳力,277名女劳力,男劳力一级22人(占男劳力总数的4.95%),二级20人,三级37人,四级55人,五级126人,六级114人,七级70人。女劳力则是一级81人(占女劳力总数的29%),二级76人,三级64人,四级41人,五级15人,六级七级一个没有。”藁城孟村把有小孩也当成了评级条件,说有孩子妇女干不了什么,全部评成一级工,气得妇女们质问干部“托儿互助是干什么的?”(27) 由于在评工分时歧视妇女,在分配上自然不会公平。满城县黄龙寺村葛素梅回忆道,“吃食堂,不挣工分,还得往里贴钱。”“那时年底结算,上班多的贴钱少,……有的家干一年还得往队里交钱,像人多孩子多的,挣工分就少。”(28)

在外力难以深入的家庭内部也存在类似现象,女性虽承担着绝大部分缝衣、做饭和带孩子等家务劳动,但在家庭待遇上普遍低于男性,在三年困难时期尤为明显。由于各种物资特别是粮食极度匮乏,妇女只好尽量减少自己的消费量。新乐县岸城村“人们都吃不饱,妇女都尽着干重活的吃,自个儿饿得走不了道儿”。或者吃两样饭,即男人吃好一点的,妇女吃差一点的;男的吃粮食,女的吃代食品(29)。

三、症结:妇女权利的缺位

一般而言,囿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后现代化国家的不利条件,近代以来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并不像西方女权运动那样是一个独立的运动,而是附属于民族解放和国家建设之中,它们有着共同的利益又不完全吻合,存在着分歧但不截然对立。因此,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既是政治问题又是性别问题,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主导,二是对妇女权利的保障;妇女解放不仅是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还是对妇女人权的彰显和保护。因此,国家与女权两者不可偏颇,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既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又促进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大跃进时期国家主导与妇女权利却出现了分离,导致妇女解放运动出现了偏差。发掘妇女“人力资源”成为事关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在国家权力强势主导下,妇女解放的重点始终是妇女参加生产。“全国妇女工作的总任务就是发动和组织妇女贯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30) 这就把妇女解放被牢牢地附着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而几无直接顾及妇女的主体性、妇女权利的保障和自身意识的觉醒。“妇女在劳动中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越大,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也就越高。国家的生产越发展,妇女的切身的特殊问题就能得到更好的解决。”(31) 甚至将男女平等的实现推向了遥远的未来。“妇女彻底解放,真正的男女平等,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实现。”(32)

不难看出,这种简单化的解读适应了大跃进战略的需要,承载了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身份构建和认同,教育妇女只有参加集体劳动和集体生活,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后,才能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并最终获得解放。1959年,为了迎接国庆10周年,许多地方掀起大写妇女解放史的高潮,今昔对比,“使妇女们以亲身体验中进一步懂得今天的解放是怎样取得的?我们还将朝着个什么方向和道路前进?这是活生生的社会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33)。妇女自豪地说:“在集体生产和集体生活中,我们妇女思想大解放,劳力大解放,政治上、文化、技术上进步更快了,社会地位更加提高了,家庭生活也更加民主团结了。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我们的幸福,都是在党的领导、关怀和鼓舞下得到的,只有跟着党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34)

同时,妇女权利的缺位也导致了人们对男女平等内容的普遍误解。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显然,男女平等是承认男女差异基础上的权利平等,即男女有平等的权利、参与机会,负担同等的义务,而不是形式上的绝对平等,更没有把妇女参加生产作为男女平等的唯一表现形式。大跃进运动期间,男女平等被更为通俗易懂的“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会干,什么都干得好”所取代,两个口号貌似相同,但内涵差异很大。前者着重权利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后者强调生产上男女平等。1958年夏毛泽东主席视察徐水县时,称赞妇女参加生产,“这妇女劳力解放得很彻底哩!”(35) 显见人们对男女平等内容误解之深。

更有甚者,人们把这种观点绝对化、极端化,进而形成了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政治话语系统和激励机制,乃至三年困难时期河北省妇联还号召妇女“大胆地破旧立新,树立妇女什么也肯干,什么也能干,什么也能干得好的雄心大志”(36)。妇女在生产中被鼓励与体力处于优势的男性一比高低,甚至于男性做不到的事情,女性也要做到,这样才是妇女解放的表现。唐山专区“把妇女下水挖井和年老残废都来参加干活当作成绩进行表扬。玉田县城关镇,女队长蒋丽兰带领两名妇女脱下长裤,网起头发,趟着浸腰深的水挖井筒,对此,城关区还组织了800多名妇女进行参观”(37)。这些或真或假的事例经过铺天盖地般的宣传,又强化了人们对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误读,对妇女遭受的身心痛苦反而视而不见,遑论形成妇女的群体性不满。至今,大跃进运动亲历者在讲述她们当年巾帼不让须眉时,仍然激情满怀。满城县黄龙寺村刘巧云回忆道:“那会儿我可能干啦,男的们耪地,我和他们一块儿耪,男的们拉不下我!”(38)

对男女平等理解的偏狭无形中剥夺了妇女诸多权利。妇女解放的核心是妇女自由全面的发展,男女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指标,即便就劳动而言也应包括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两个方面。然而,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大跃进时期大部分妇女仅仅被作为原始的“人力资源”,其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男人无力包揽的简单体力劳动。虽然也有一些妇女走上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事例,但仅具有示范甚至点缀作用,尤其是在参政方面对妇女不够平等。“1958年河北省进入‘大跃进’时期后,妇女参政工作一度放松。”(39) 甚至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长期未设妇女队长,迟至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体前夕,石家庄地委还要求“各县委应对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妇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凡未配备妇女队长的大队、生产队,都应通过民主选举,把大队的妇女副大队长、生产队的妇女副队长健全起来,并分别参加大队、生产队的管理工作”(40)。显然,妇女解放偏重于妇女生产力的工具性解放,男女平等被缩减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具体行为,而不是在所有方面都鼓励男女平等,这必然遏制了妇女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

大跃进时期的妇女解放被纳入国家建设的框架内,男女平等作为鼓励妇女参加生产的理论依据,被深深地打上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时代印记,并在国家强势舆论主导下,形成了一套以参加生产为核心的妇女解放话语体系,成为构建“三面红旗”正确性和妇女彻底解放的重要象征。任何对男女平等的质疑都被提升为政治正确与否的高度,以至于无人意识到或敢于指出当时妇女解放运动内在的悖论。

四、结论

大跃进时期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中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劳动换来了崇高的声望,男女平等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传统发生了结构性松动,妇女公共形象丕变,乃至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传奇色彩。

然而,大跃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貌似激烈,却出现了妇女解放而不平等的悖论。缘于国家权力的越位和妇女权利的缺失,男女平等旨在鼓励妇女与男人看齐多做贡献,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性别差异和妇女的权利。“性别的紊乱或者两性区别的模糊化”正是一种“赞成男性主导地位的保守观点的手段或是一场噩梦”(41)。妇女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被动接纳者,不是完全意义上自我意识的觉醒;男女平等异化为责任和义务的平等,而非实际的权利平等。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国家主导固然加速了妇女解放,但妇女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依旧由男性掌握,罔顾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那么,妇女解放只能体现在精神解放和被重视的荣誉感,而非个性、心灵和身体的解放,更无法形成真正平等的新性别关系。

总之,大跃进时期妇女解放是一场依附于大跃进战略的政治运动,与西方反抗性别歧视和压迫的独立的女权运动有着本质区别,所谓男女平等也是一种鼓励妇女参加劳动的形式平等和责任平等,远不是完全意义上男女实际权利的平等。真正的男女平等不单纯体现在生产方面,还要体现在对妇女基本人权和特殊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上,否则妇女解放只能成为大跃进运动的附庸而已。

注释:

①罗琼:《妇女解放问题基本知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页。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17页。

③(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40页,第107-108页。

④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人口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8页。

⑤《河北省农村人民公社大放光芒》,[北京]《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17期。

⑥(30)(32) 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2册),[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376页,第372页,第365页。

⑦ 《河北省委批转河北省妇联党组关于全国妇女工作会议情况和贯彻执行意见向省委的报告》(1958年9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55-18-602。

⑧ 田秀涓:《跃进中的河间县妇女工作》,[北京]《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12期。

⑨ 《尧城镇的宣传鼓动工作生龙活虎,妇女工作跃进劲头十足》(1958年6月2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01。

⑩ 《宁晋县城关人民公社王村生产大队妇女参加生产和学习技术的情况调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01。

(11)(24)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唐山专区办事处“关于田疃村妇女劳力出勤情况的调查报告”的通报》(1958年11月16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01。

(12) 《生产大跃进中的妇女政治思想工作》(1958年6月29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01。

(13)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批转省妇联工作组关于蓟县中照甫公社小张各庄生产队进行勤俭持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报告》(1961年12月20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2-183。

(14) 《河北省妇联三年工作总结》(1961年1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43。

(15)(25) 《河间县诗经村人民公社情况调查报告》(1959年10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2-145。

(16)(28)(38) 杜芳琴主编:《大山的女儿:经验、心声和需求》(华北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第249页,第72页。

(17) 《要注意保证农民的休息》,[北京]《人民日报》社论1958年11月9日。

(18) 《1960年妇女儿童福利工作情况总结》,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2-166。

(19) 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省建国以来疫情防治文件选编》,2003年内部出版,第84页。

(20)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抓紧防治妇女闭经、子宫脱垂的指示》(1961年3月21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55-19-862。

(21) 《全省子宫脱垂的发病情况》(1961年10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2-186。

(22) 《河北省妇联党组给省委书记处的报告》(原无标题,根据内容自拟题目)(1958年9月3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55-18-602。

(23)(27) 《省妇联党组关于当前人民公社中有关妇女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58年10月2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55-18-602。

(29) 陈英:《三年困难时期人们公社公共食堂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9年版,第22页、第24页。

(31) 蔡畅:《党的总路线照耀着我国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北京]《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20期。

(33) 《大家来写妇女解放史》,[石家庄]《河北妇女》1959年第3期。

(34) 《向建设社会主义的妇女积极分子致敬》,[北京]《新华半月刊》1959年第1期。

(35) 康濯:《毛主席到了徐水》,[北京]《新华半月刊》1958年第16期。

(36) 《树雄心,立大志,高举总路线红旗为建设社会主义奋勇前进》,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1-123。

(37)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唐山专区兴修水利运动中发生妇女劳力伤亡情况的简报》(1958年3月17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案卷号899-2-120。

(39)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妇女志》,[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页。

(40) 《中共石家庄地委关于健全生产大队、生产队妇女队长的通知》(1981年5月26日),石家庄市档案馆藏,案卷号17-1-171。

(41) [美]玛丽·雅各布斯:《阅读妇女》,载张京媛主编《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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