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肯定:文体标记“in”的语用意义_申明论文

事实的申明:体标记“在”的语用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用意论文,标记论文,事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在”作为现代汉语的体标记,其体貌意义得到了众多的关注。研究角度大致包括:与同类体标记(包括“正、正在、着、呢”)的对比研究(潘文娱,1980;郭风岚,1998;陈月明,1999;方梅,2000;肖奚强,2002;张亚军,2002;石毓智,2006;杨西彬,2013)、语法化研究(伊原大策,1986;张亚军,2002;高增霞,2005;付义琴等,2007;张劼,2011)、类型学研究(高增霞,2005;陈前瑞,2008)、方言研究(于根元,1981;汪国胜,1999)等等。有关其体貌意义学界并无太大分歧,本文采用陈前瑞(2008)的表述:“在”是现代汉语进行体(内部视点体)标记。

      在汉语教学中,我们常面临“在”的隐现问题:现实话语中的句子有很多“在”缺省的情况,这是汉语体标记使用“缺乏强制性”(Bybee,1997:32;吴福祥,2005;陈前瑞,2008:12)的体现。比较两组句子,同样是内部视点,a句带有体标记“在”,b句则不带:

      (1)a.“郭燕,你是不是有事瞒着我?说实话。”“没有啊。”“没有?我可都知道。你想想吧!”“你在说什么啊?”(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

      b.啊?什么?你说什么?喂,喂喂……(电视剧《我爱我家》)

      (2)a.我在等你的回信,别把我晾在那里好吗?(某征婚网站会员信件内容)

      b原谅我吧,我真的很爱你,我等你的回信。(某网站道歉帖)

      这种现象造成了汉语学习者的困惑,也促使我们思考如下问题:“在”究竟什么时候出现,其中的影响因素是什么?Hopper(1982:5)指出,“体的概念从根本上讲不是一个狭义的语义概念,而是一个话语一语用概念”。我们相信,体标记“在”隐现的背后应该隐藏着更多的语用因素。正如陈前瑞(2008:29)所指出的,“对于汉语这种不具有强制性体貌标记的语言来说,话语或语用的因素更值得研究。”

      有关“在”的语用意义,现有文献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泽田启二(1983)认为,“在VP”经常用于“是”字句,并常与语气副词“到底、究竟”等以及插入语“看起来、你瞧”等同现,典型地表示“主张或推测某行为存在”。陈月明(1999)认为,“在VP”可以表达活动的进行,而活动具有非直观的特点,所以“在VP”可用来“揭示表象后进行的实质活动”。高增霞(2005)认为“在VP”常出现其中的句子意义可以概括为“推测、判断”。在“揭示、主张、推测、判断”这些关键词中,其共同点是对于“事实”的探寻与宣示。吕叔湘(1941)的观点更为明确,他认为“在”为“申言之词”,“以祛疑树信为用”①,更强调了对于“事实”的申述。经过对前人思路的整理,我们确认:体标记“在”的语用意义是“对于事实的申明”。至此,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得到明确:什么样的事实需要申明?如何申明?为何要申明?

      我们选取了三部电视剧台词,王朔的部分作品,以及柯云路的《夜与昼》,超过280万字的当代语料。②经过全面检索,共得到784个“在VP”的用例。本文的考察基于以上语料,另偶有用例取自相关文献。

      二 需要申明的事实

      2.1 事实的预期度与直观度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申明”是指“郑重说明”。事实的申明其实是对其真实性的强调说明,这种强调缘于对事实真实性可能存在的怀疑,而怀疑的源头则是事实的认知难度,认知难度通常来自于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偏差。对于一个事实来说,主客观的认知偏差往往存在于以下两层关系中:认知预期与事实实际、认知表象与事实实质。这两层关系对应的分别是事实的预期度与事实的直观度。

      事实的预期度是指某事实符合预期的程度。预期度高的事实因为预期与实际相一致,认知难度低,通常无需申明。预期度低的事实则相反,因为预期与实际的偏差,使得认知难度增大,通常需要特别申明。

      预期可以来自言谈双方,包括对于未然事实的意愿及对已然事实的理解。前者比如:A呼唤B,A预期B前来,而B没有前来,而是“仍在工作”,事实与预期发生了偏差。后者比如:A认为B在过去的一个小时内什么都没有干,其实B“在劈柴”,事实与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常规状态或常规行为活动模式也可以产生预期。比如人们通常是感受不到心跳的,如果“感到心在剧烈地跳动”就是一种对常规预期的违反。再比如在商场里人们的常规行为是购物,但如果有人不购物而是“在遛狗”,也是对常规预期的违反。常规预期来自于理想认知行为模式,来自于社会规约。

      事实的直观度是指事实是否明确、直观可见。根据直观度的高低,我们可以把事实大致分为“显性事实”和“隐性事实”。显性事实通常发生在当时当下,容易感知,表象与实质一致。比如一个人正在哈哈大笑,这种行为容易感知,属于显性事实。隐性事实则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而不易感知,表象与实质通常存在一定的距离。“显性事实”和“隐性事实”关系复杂,如果把一个显性事实放在更大的环境中或从另外的角度去观察,就会发现一些隐性的因素。这时候显性事实就变成了隐性事实的表象。比如一个人在哈哈大笑,而了解情况的人知道“他心里在哭泣”或“他在笑小王”。“在哭泣、在笑小王”是隐性事实的实质,而“哈哈大笑”则成为隐性事实的表象。显性事实无需申明,隐性事实则需申明,申明的可以是表象因素,也可以是实质因素,或同时申明。比如:

      (3)a.他脸上在笑,心里却很生气。

      b.他脸上笑眯眯的,心里却在生气。

      c.他脸上在笑,心里却在生气。

      预期度与直观度作为两个维度决定了事实是否需要申明③,其关系如下图:

      

      位于坐标右上部分的是高预期度、高直观度事实,通常不需要申明;而位于坐标左下部分的是低预期度、低直观度事实,在语言表达中往往需要特别申明。经过对语料的初步分析,我们发现784个例句中有772个所表达的事实位于坐标左下部分。这772例可大致归为两类:非预期性事实、隐性事实。不过正如上图所示,两类事实之间存在交叉。因篇幅所限,本文暂不讨论12个例外的情况。

      2.2 非预期性事实

      非预期性事实是指预期度低的事实。如上文所述,预期从来源看可分为个人预期和常规预期。我们据此把非预期性事实分为两种:反预料事实和异常事实。

      2.2.1 反预料事实

      反预料事实指事实与言谈双方的个人预期有差距,可以是与其意愿相反,也可以是与其理解不同。分别如下例:

      (4)“咋还不下去呢?”“他在帮我看手相。”

      (5)女人并不任凭你们选择,她们也在选择。

      大多数情况下,反预料事实都是新信息。但有时也可以用来表达被激活的已知信息:该事实虽已被认知,但听话人未意识到此事实与当下状况的关联,说话人将该事实作为当前事件的原因或证据进行重申,说明其逻辑关联。其反预料性体现在从该事实推得的结论与听话人的预期不相符合。比如:

      (6)孟朝阳:这是我的名片,请多关照……你就算了。圆圆:哎,我怎么就算了?孟朝阳:你还在念书,不会和我们公司发生什么业务联系……

      “在VP”前常出现“还、仍”,表达预料中的变化没有发生;“却、可是”等转折连词,表达事实与预期情况的差距。比如:

      (7)她还在生我的气?不会吧!

      (8)之后去了一个朋友的酒吧,想跟人聊天,可是所有人都在聊,他没能参加进去。

      语篇中通常能够找到事实与所预料情况的对比,如下例中“一人看书”与“二人吹牛”、“啜泣”与“看书”的对比:

      (9)阿眉来了,……我……听她和我哥哥在隔壁房间对着吹,……我……走过隔壁房间。阿眉一个人在看我扣在桌上的书。我关上门,她仍低头看书,我走近才发现,她在啜泣。

      很多文献都注意到了进行体和完成体的配合使用(肖奚强,2002;陈前瑞,2008:241),这种状况多用于表达反预料事实的申明。我们将肖文一例补足上文如下:

      (10)面对这样的日本人,我们又怎么能不将他视为我们的,视为中国人民的朋友呢?……他已经是竭尽其能在做了。(梁晓声《感觉日本》)

      2.2.2 异常事实

      异常事实指事实违背常规预期,与常规行为模式、常规状况有差距.异常事实包括各种偏离正常轨道的事实:异常感觉、异常自然事件、异常行为等。因为异常,所以凸显。从而引起说话人的关注,特予以申明以进行交待。如:

      (11)范丹妮感到自己的心在哆嗦……

      (12)大地开始震动,山在断裂,田在断裂,树在颤抖。地震了。

      (13)我师兄七八岁的时候还在尿床呢,所以他最怕人家说他这个,哈哈。

      异常感觉(如例(11))、异常自然事件(如例(12))的异常性是明确而固定的,不因时间场景的改变而改变。再如“身体在打颤、眼前的一切在变大、人在飘行、身子在萎缩、夜空在抖动、脚下在晃、大地在摇晃,山在旋转、大地在颤动”等等。异常行为事实则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异常性是固定的,比如“在哭、在吵、在发抖、在呕吐、烟在弥漫、血在往下滴、手心在出汗”,该事实的发生本身是违反常规的;另外一种行为事实的异常性则仅仅是相对于特定场合、主体、时间而言的,比如“晚上做梦也在跳舞、一位初中生在朗读一本英文原版小说、客人在擦地、陌生人在翻我的衣服、半小时后仍在喝水、半夜还在喝酒”,由于某一因素的异常造成了该事实与常规模式的距离。

      2.3 隐性事实

      隐性事实是直观度低的事实。相对于显性事实来说,隐性事实往往不易感知或常存在感知偏差。事实的实质往往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申明,以正视听。隐性事实的申明包括四类:真相事实的揭示,性质事实的认定,规律事实的总结,宏事实的说明。

      2.3.1 真相事实

      真相事实往往与表象事实不一致。在真相事实申明的语篇中常出现“实际上、其实、(不是……,)而是”等词语,表明真相与表象的分离。比如:

      (14)这个叫天雷震,听起来像打呼噜,但实际上已经在拼内力了。

      (15)凌腾云说是看手相,其实他是在找这块疤。

      真相事实难于把握,被认定的未必是真相,因而此类事实多具有反预料性。比如:

      (16)“别对我说你们什么也没干,什么也没发生……”“我告诉你,我们那天晚上就是在走,一直走。”

      人物表层活动下隐藏的心理活动也是一种真相事实。人们的心理与其言行往往是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语篇中能够找到行为事实与心理事实的对比。比如:

      (17)赵世芬嘴上拖腔拿调地说着,心里却在恨恨地骂着平平……

      2.3.2 性质事实

      性质事实是对于某事件及活动在性质或意义方面进行的认定。如下例:

      (18)那种想法更是在犯傻,一厢情愿。

      对于同一事实,不同的人可能做出不同的性质评价。如对于“女孩子逛街”这一事实,有的人可能认为是“在浪费生命”,也有人可能认为是“在享受生活”。可见性质事实往往带有主观评价的色彩。再如“在破坏别人家庭、在怀疑我、在骗我、在犹豫躲闪、在敷衍我、在贬低别人”等等也带有极强的主观性。

      比况也是性质事实申明的一种重要手段。说话人并不直接进行评价,而是将当前事实与性质相当的另一事实相比照,以此指明当前事件活动的性质。所比况事实并非真实发生,只是因其具有被普遍认知的鲜明特征而被借用。语篇中多出现“像、好像、仿佛”等词。如:

      (19)“我找你,是想……”范丹妮感到难以启齿。

      “你说吧。”文倩岚和善地说道,好像是医生在安慰病人。

      2.3.3 规律事实

      规律事实多是经过长时间、多次的观察积累得到的。其出现或是作为当前论点的依据,如例(20)(21);或是作为从当前现象推得的结论,如例(22)。前者往往是广为流传并被大多数人接受的,而后者则是说话人一时一地的感悟。

      (20)我看这个第三者的问题,就不能一概否定,……这个一切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宇宙万物都在运动在发展在变化嘛,啊辩证法嘛!

      (21)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总是在按照其地位确定的权力在行动,在讲话。

      (22)吴凤珠一晚上翻箱倒柜,终于翻到了她要找的东西,她又能怎么样呢?不是没用吗?人难道一生都在这样枉然地绝对之探求?

      有意思的是例(21),同一个句子中出现了三个“在VP”,第一个“在VP”意义范围其实已经涵盖了其余,所以如果从其体貌意义来看,其余的“在”都是冗余的。但其存在可以从语用角度得到合理的解释:第一个是对每个国家行为规律事实的申明,其余的则分别强调此规律中的重要因素。

      2.3.4 宏事实

      宏事实④本身是非直观的,但可以由一系列具体可感的微事实组成。比如“购物”这个宏事实包含了“挑选商品、开票、交钱、取货”一系列微事实。说话人可通过其中一个或几个微事实激活百科知识及背景知识,推得相关的宏事实。如:

      (23)(志新把客厅门反锁,窗关严,电话线拔断)晶晶:我还是不明白。你是在防谁吗?

      在叙事语体中,宏事实往往依靠作者的全能视角进行补充说明。如:

      (24)王妈妈俯身又把床单往平抻了抻,把枕头往松拍了拍。她在收拾给李向南回来住的房间。

      如果我们将任何一个事实放在宏观环境中来看,都是一个更大事实的有机组成。我们可以对一个事实做无限的宏观考察。比如对“一对情侣在商场里挑衣服”这一事实进行层层宏观推理:他们在购物、他们在为结婚做准备、他们在走入新生活……同样,每一个事实也都可以做无限的微观考察。任何一个事实相对下一级事件都是宏观的,同时相对上一级也是微观的。在语言表达中是否需要对某事实进行宏观考察则取决于其他因素,比如对事实性质探究的需求(例(23)系列行为的性质“在防谁”的探究),信息传达的需要(例(24)“李向南回来了”这一信息传达的需要)。

      宏事实的表达还可以通过多个微事实的逐一申明来实现。比如下例所表达的宏事实“观众们在投入地看比赛”:

      (25)……比赛场中观众在喊在跳在沸腾在疯狂地挥舞着手臂……

      或通过对不同主体微事实的逐一申明来实现。比如下例所表达的宏事实“夫妻俩在照顾孩子吃饭”。宏事实的表达功能决定了“在”常出现在对举句中:

      (26)秋平和梁志祥,一个在给女儿玲玲把稀饭吹凉,一个在给女儿剥酱油蛋。

      行为对举进而发展出场景描写功能,其中“在VP”已经由动态的事件过程经由体压制转变成了静态的状态表达(袁野,2011):

      (27)过了一会儿,对面又慢慢停下了一辆迎面驰来的客车。一方明亮温暖的车窗,一对年轻夫妇在含笑相视而语,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在吃苹果。

      再进一步又获得了独特的戏剧场景介绍功能。比如:

      (28)隔壁窑里。许多妇女在帮助加林妈做饭。加林妈在切菜。巧珍在擀面。

      (29)(大堂)大嘴和无双在玩筷子,小贝在做作业,湘玉在查账……

      我们对772个例句中“在VP”所申明事实的类型进行了统计,数据如下:

      

      在772个例句中,非预期性事实449例,隐性事实533例,其中的交叉部分有210例,占27%。交叉情况的比例在交互性对话中更高,在我们考察的三部电视剧台词中,“在VP”的用例共166例,其中非预期性事实有130例,隐性事实有134例,交叉部分有98例,比例高达59%。比如下例,小米认为小郭在说话,但事实并非如此,其真相是她“在哭”:

      (30)(小、郭抽泣有声)小米:老白,她说啥呀?老白:没看人家在哭嘛!

      三 事实申明的方式

      3.1 申明的方式

      事实的申明包括四种方式:探究,对于无法确认的事实,通过对听话人的询问,求得对方关于事实的回答,这是对于事实的“求申明”,是一种曲折方式的事实申明;断定,是说话人对新感知、新发现事实的直接交代;分辨,针对听话人对事实的误解,或对于事实实质的混沌不清而进行辨别,从而清楚无误地传达事实真相;揭示,说话人将对方未意识到或不知情的事实直接向对方进行告知。

      3.1.1 探究

      探究可以分为两小类:推测与追究。推测是指对不明事实进行估计,并希望就此得到对方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表达形式为是非疑问句,常见搭配词语包括:“是不是、该不会、是……吗、这是……吗、对吗”等,如例(31)。追究则是对于不明事实的追问,表达形式为特殊疑问句,常见搭配词语包括:“到底、究竟、这是”等,比如例(32)(33)。对于事实的探究往往由异常性所引发,以下三例都如此:

      (31)汪若海皱着眉头审视我,片刻,试探地说:“你在开玩笑对吗?”

      (32)“罗佳妈妈到底在想什么呢?不卑不亢,不吵不闹,太不正常了。”

      (33)“你们这是在于什么呢?”顾晓鹰看着一家人这样坐着,既感到好奇,同时也有一种局外人的尴尬。

      需要探究的往往是隐性事实。由于事实的实质是隐藏、不易感知的,难以从事实的表面推得,因而需要向对方求证。比如例(31)的性质事实,例(32)的真相事实,例(33)的宏事实。

      综上,我们可以将“探究”归结为非预期性引发的对于事实实质的求申明。回到例(1a)“你在说什么”,正是由于对方话语内容的异常引发了说话人对其意图真相事实的追究。而例(1b)的“你说什么”则只是由于未听清而希求对方对话语内容的重复,其中既不包括异常性的引发,也不包括事实实质的追究。

      疑问句形式本身当然有利于“探究”的表达,不过“探究”义却并非完全由疑问句本身所带来。我们对疑问句“你说什么?”在一定的语料范围中穷尽搜索并全面分析,发现除了例(1b)的用法外,该句还可以表达对对方所言内容真实性的疑惑。此义虽也由对方言谈内容的非预期性所引发,但不包含对事实实质的追究,比如例(34)。总之,“你说什么”与“你在说什么”两种疑问的引发分别缘于“不明所言”和“不明所以”,前者是对显性事实的疑问,后者是对隐性事实实质的追究,二者意义的差别由“在”带来。比较下面两例:

      (34)“……政府那儿都已经辟谣了,啊!往后就是太平盛世了……”

      “你说什么,老余?真的辟谣了,没事儿了?”

      (35)“鸟救不了爬虫,而爬虫永远梦想变成一只鸟。”

      “你在说什么呀,陈尘,我怎么听不明白?”沈笑有些莫名其妙。

      3.1.2 断定

      断定包含事实的感知发现与判断认定的过程,往往与以下词语共现:“据说、告诉、发觉、感到、发现、听到、看见、注意到、是、原来(是)、知道、明白、说明”。这些词语也可以不出现而暗含其中。⑤被断定的事实两种类型均有,例(36)是对非预期性事实的申明,例(37)是对隐性事实的申明:

      (36)我关上门,她仍低头看书,我走近才发现,她在啜泣。

      (37)我不太了解他私下的表现,也不知道他骨子里真正在想什么……

      对于事实的断定存在确认程度的差异:主体对于自己的判断非常肯定,是一种强断定,其共现词语有“确实是、就是、果然是”等;若主体对于自己的判断不甚有把握,则是弱断定,共现词语有“似乎是、疑心”等。比如:

      (38)果然是在聊天!

      (39)他总疑心别人在轻视他、讽刺他。

      3.1.3 分辨

      分辨是对事实实质进行区分。由于事实表象的误导,人们对其实质的理解难免流于偏颇。言者特此声明,以辨清本质真相。“在VP”常出现于以下结构:“哪是……分明是……”“可不是……”“不是……而是……”“……,其实……”“与其说……,不如说……”“……,实际上……”,在前后两个句子间进行对比。如:

      (40)与其说这么些年你们保持了友谊,不如说你一直在敷衍他……

      (41)“真不是我喊的。”……“我刚才一直在睡。”

      由于表象对于事实实质的掩盖,所以需要分辨的往往是隐性事实,比如例(40)。分辨也可以用于与他人预期相反的非预期性事实,比如例(41)。

      高顺全(2003)认为“在VP”没有对应的否定形式,至少是“不自足的”,必须有后续句,使整个句子有了对比的性质才可接受。这种对比其实就是事实的分辨:既为分辨,就不能只指出被误解的情况,还要指出事实的真相。比如:

      (42)“你就不要再捣乱了。”“我没有在捣乱啊!我是在报答你对我的养育之恩。”

      3.1.4 揭示

      揭示是对于事实的无可辩驳的揭露和宣示。在对话语体中句首可以出现或补出“告诉你”;在叙事语体中,作者是以全知全能的视角进行陈述。比如:

      (43)“你这是在犯罪,晓得吗?”

      (44)“李向南的处境您肯定还不知道,有些人在整他。”

      (45)(……她仰面跌落在地。塔倾压在她身上。)她醒了。她在做梦。

      需要揭示的往往是表象与实质不完全相符的隐性事实,如例(43)(45);也可以是与他人设想不一致的非预期性事实,如例(44)。

      事实的不同性质与其申明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何?我们对2种事实类型4种申明方式的使用数量进行了统计。

      

      数据显示:两类事实都以揭示为多,比例接近50%。其次是断定,占30%左右。探究与分辨在两类事实相加占20%左右。

      3.2 事实的掌控度

      事实申明的基础是言者对于事实信息的掌控。而申明的过程往往也向听者展示了言者信息掌控者的地位。不过在4种申明方式中,言者对信息的掌控程度是不同的。按其强弱排序如下:

      

      对于事实的“探究”是求申明,是对信息的弱掌控,“断定”表明信息从无到有的确立过程,信息掌控的程度为中,“揭示、分辨”则建立在言者对信息完全掌控的基础上。从用例来看,弱与中两项的“探究、断定”占43%;而强掌控的“揭示、分辨”共563例,占57%。可见,“在VP”倾向于表达言者对事实强掌控的信息。我们推测,这一特点会影响“在VP”在不同语篇中出现的比例,同时也会影响不同申明方式的出现频率。

      我们对比了两个纪念性语篇:《周恩来的最后十年》和《朱自清与现代中国的民粹主义》,《周》共计8万字,出现了16例“在VP”结构,平均2个/万字;而《朱》共计1.7万字,却出现了11例,平均6.47个/万字。两个语篇中“在VP”使用频率悬殊,原因在于叙述角度的差异:《周》的作者作为周恩来的保健大夫,行文是一种仰视的角度,作者对周了解虽多,但信息强掌控者地位的展示与其身份不符,有冒犯嫌疑。而《朱》的作者作为一个现代文人,对于朱自清,虽有仰视,但更多的是从一种平行视角对其思想进行揭示和剖析。而两个语篇中“在VP”事实申明方式差异也很大,《周》有3例揭示(其中2例是对于第一人称叙述者自身行为事实的揭示),8例断定;《朱》则有9例揭示,1例断定。

      按照郭风岚(1998)的统计,“在VP”的平均使用频率为2.7个/万字,这个数字与我们的统计总数据基本相符。但某些类型的语篇用例大大高于这一数字,比如柯云路的《夜与昼》为7个/万字。这是由其语篇内容决定的:该作品“全方位展现了处在伟大而艰难的变革中的京都各个阶层的社会生活”(360百科)。“全方位展现”则需要作者对于各类事实信息较高程度的把握。

      四 事实申明的目的

      4.1 “在VP”的信息可信性

      在申明事实的同时,表明自己对信息的完全掌控,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信息的可信度。据郭风岚(1998)统计,“在VP”前有副词的情况占总数的41.21%,其中“时量·延续性意义”类时间副词(如“还、常常、一直、仍旧、总、老”)大约占了一半。据我们的观察,另一半的副词性词语大约包括两类:数量扩展类,如“也、都、全都、无不”;程度确认类,如“真的、的的确确、真正、更是、分明、实际上、其实、明明、到底、我敢说、可不是、明显”。另外,该位置还出现了一些名词性的时点扩展类词语,如“每天、无时无刻、每日每时、天天”。分别举例如下:

      (46)我刚才一直在观察无双的神情……

      (47)眼前的一切都在跳跃着,畸变着,碎裂着,不合比例地相碰相拼着。

      (48)她此刻明显在献殷勤了。

      (49)天下的女人在生活中几乎每日每时都在不自觉地做着这种比较。

      在更深的层次上,时量延续类、数量扩展类⑥与时点扩展类其实都是对范围的扩展,只不过表现在时空两个不同维度上,它们都是通过对“在VP”所申明事实涵盖范围的延展来提高其可信度。确认类则是通过对所申明事实真实性的肯定来强调其可信度。

      体标记“在”为什么具有这种功能?其体貌意义与此是否存在关联?我们认为,“在”的体貌意义使事件拥有了正在进行的含义,即“现时性”,这就造成了听者心理上与事件在时间上的接近,而时间上的接近意味着空间上的接近,又进一步使听者在心理上能够亲临现场,目睹事件的发生。同时,空间上的接近使得事实变得显著,显著的就是真实的,可信度由此而来。石毓智等(2010)指出:进行体意味着“现时性”,而“现时性”自然蕴含着“真实性”。

      现代英语进行体的发展与汉语并不同步,但也具有可比性。同样是时空上的接近,英语造成的是“亲近性”,衍生的是“礼貌性”,比如I am writing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package has arrived比I write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package has arrived更为委婉有礼貌(石毓智等,2010)。汉语的“可信性”与英语的“礼貌性”,一个关注听话人对命题内容的态度,一个关注听话人的形象需要,它们都“强烈地聚焦于听话者”(吴福祥,2004),这都是语言形式交互主观性的体现。可以说,它们都验证了体标记由“抽象的时间”“朝主观化方向发展的倾向”。(石毓智等,2010)

      4.2 “在VP”的言语行为功能

      “在VP”对于事实的申明属于典型的断言类言语行为(assertives)⑦。而言者对于事实可信性的强调,使此言语行为获得了较强的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言者保证所申明事实的高度真实性,其目的无疑是希望听者相信自己所说的事实,达到“劝信”的效果。该功能集中体现于以下言语情境:解释与辩解,提醒与警示。

      解释是用事实回答对方的疑问,消除对方的疑虑。比如:

      (50)“你在这儿干什么?”李江云问我。“我在等人。”

      (51)“把钥匙拿来——我在行使我的职权。”

      辩解是用事实解释说明别人对自己的误解,辨清真实情况。由于包含对对方观点的否认,辩解比解释具有更强的语力。如例(42),再如:

      (52)“你多吃。”“我在吃呢。这菜是纯粹的北方菜吗?”

      提醒是通过摆明与对方切身相关的某些事实,达到使对方注意的目的。如:

      (53)“你这是在犯罪,晓得吗?”

      (54)孟:“外面在下雨。”王(不解):“我知道。”孟:“腿……腿不要淋雨。”王:“谢谢。”

      (55)……那种想法更是在犯傻,一厢情愿。……我们应该谨慎一些。

      警示是通过揭开被掩盖的事实真相,或摆出鲜明的事实,提请听者关注。由于其提请对象是非唯一的,表达形式往往很简短,表达方式又多采用排比句,所以语力比提醒更强。如:

      (56)蒋介石在挑动内战。(引自张劼,2011)

      (57)风在吼,马在叫,黄河在咆哮。

      (58)人在做,天在看。

      对于提醒和警示来说,“劝信”并不是唯一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劝为”:让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图去行事,比如例(54)(55)。例(2a)“我在等你的回信”也是如此,其目的是希望对方尽快行动给自己回信。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言者使用“在VP”结构的语用目的在于关注其言语对听者所施加的影响。这是一种交互主观的视角。对比例(2b)的“我等你的回信”未使用“在VP”,原因在于言者过错方的身份决定其不便采用含有督促意味的言语形式,而只能采用客观自陈视角,陈述自我愿望,而将行为的决定权交由对方行使,由此体现出其谦卑诚恳的语气。

      当“劝信”成分淡化,“劝为”成分强化,“在VP”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指令”(directives)性言语行为。这是一种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通过施行断言间接施行指令。其获得的基础则是言谈双方的共同知识背景。具体说是通过事实的陈述让听者根据共有知识感到做某事的必要,从而达到劝为的目的。这种指令性的言语行为是间接的,而“言语行为表达式越间接,其语力就越弱”(Leech,1983:108),尤其是在“提醒”中语力更弱。比如例(54)(55)以及例(2a),言者需要进一步使用祈使性言语向听者明确自己的意图。但在“警示”中,由于事实申明的直接与鲜明,并且由于表达形式造成的铿锵有力的效果,其本身已具有极强的告诫、劝导效果。

      五 结语

      陆丙甫等(2015)曾论述“不少学者认为汉语句法形式更偏重于对语用功能的编码,即汉语语法反映了更多语用功能的规律。”“在”对事实申明的语用功能也许可以为此观点提供又一个支持的例证。

      本文下一步的研究面临很多问题:“在”与同类体标记“正、正在、着、呢”的关系问题,其语法意义的区别目前已经得到了较为一致的结论,但就其语用而言,它们之间又有怎样的不同?现代汉语其他体标记如“了”“过”等,作为语法标记是否也具有特定的语用价值?影响现代汉语体标记隐现的语用因素如置于类型学的角度考察又是怎样一个状况?

      现代汉语体标记“缺乏强制性”是困扰研究界和教学界的老问题。希望本文的探索可以为同类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①吕叔湘(1941)的研究对象为唐《景德传灯录》“VP在”结构的“在”,此“在”与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很深的渊源关系,有研究即认为二者表意功能是基本一致的(张劼,2011)。

      ②三部电视剧为《我爱我家》《武林外传》及《当婆婆遇上妈》(两部采用网络转写剧本,《当》只转写了相关例句,因此语料文本数字中不包括《当》剧);王朔作品包括《千万别把我当人》《刘慧芳》《回忆梁左》《我是狼》《无人喝彩》《橡皮人》《永失我爱》《玩的就是心跳》《给我顶住》《空中小姐》《浮出海面》《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一点正经没有》《自选集序》《美人赠我蒙汗药》,共15部。

      ③预期度和直观度只是事实众多分类标准中的两个,比如我们还可以据现实度将事实分为现实性与非现实性两类(吕叔湘(1942/2014:368)曾有“已成事实”“未来事实”的表述)。因其他分类标准与申明功能关联不大,本文不多做说明。感谢匿名审稿专家提供的条件句和将来事件表述句中的用例:“如果他在工作,那么他就不会接你的电话”“如果他不接电话,那么他就在工作”“明年你回来时,他或许就在念大学了”,我们试对第一句进行解释。预期度与直观度的考察依赖语境,所以我们按照行、知、言三域的理解先分别为句子补足语境。行域:“A:他为什么不接我的电话呀?B:如果他在工作,那么他就不会接你的电话”;知域:“A:你为什么说他不工作,他不是一直在工作吗?B:如果他在工作,那么(刚才)他就不会接你的电话”;言域:“A:我想给他打电话。B:如果他在工作,那么他就不会接你的电话”。可以看到,行域中“在工作”申明的是隐性事实,具体为原因真相事实;知域和言域中申明的是非预期性事实,前者非预期性体现在事实“他不工作”对于A预期的偏离,后者更突出地体现在“不接电话”这个结果对于A预期的偏离。

      ④即陈月明(1999)的“活动”、陈前瑞(2008:251)的“多场合事件”、王媛(2012)的“复合事件”。以陈文为例,作者区分两个概念:“动作”(action)和“活动”(activity),比如“

”指称动作“刷”作用于事物“牙”这一行为;“

”指称包括取牙刷、牙杯、牙膏、把牙膏挤在牙刷上、取水、用牙刷刷牙、漱口等一系列环节构成的行为,是由多个动作复合的活动。“在刷牙”既可以表动作,也可以表活动。

      ⑤高增霞(2005)也有此发现。

      ⑥该类型更多地在主语位置得到表达,比如“人人、大家、人们、一切、人群、天下的N、无数的N、亿万个N”等。

      ⑦Searle(1979:12-14)将言语行为分为五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情类(expressives)、宣告类(decla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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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的肯定:文体标记“in”的语用意义_申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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