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若干思考与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何在?人们的共识是:在于改革。其中,国有经济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改革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有进有退”、“法人治理结构”和“员工持股”等若干方面。但当前的一个倾向是,有些思路仍未脱出旧体制的框架,一些认识甚至离开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样一个根本性的体制目标。从改革与发展实践看,在“三年脱困”的阶段性目标基础上,我们可能已经需要从基础理论和长远的制度性建设等方面对国有经济改革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思考。为此,特有以下辨析。
一、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应当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
很多人以为,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的主要含义就是指在有些领域要重点发展国有企业,有些领域不再办国有企业,或者说不再办国有独资企业。这个理解,可以说是很浅层次的。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分布过宽,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状况的确必须着力加以解决。但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在有限领域举办国有企业和在所有领域都举办国有企业,原有体制铸就的企业内在矛盾都是同样存在的。仅仅局限于资源配置领域的调整并不能触动这个根本矛盾,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除去必须由国家垄断的特定领域外,从长远看,“有进有退”的内在含义究竟何在?在于国有经济的基本存在形式从国有企业转变为国有资本。
1.在价值形态上国有资产才能完成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的过程
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中,“进”和“退”的主体是什么?是国有资本,是产权。“有进有退”是价值形态的退出与集中,而不是把本属国有的那一部分机器设备从原有领域搬到新的领域中去。这意味着,由国家或政府占有的那一部分国民财富将从实物资产形态转变为价值属性的资本形态;“国有资产”产权的一般形态将首先表现为国有资本的产权,而不是国有企业的产权。
在资本形态上,国有资产才能完成自身的不断重组和不断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一个可流动的概念。国有资本同样是一个不断流动着的财富量。在不断让渡、不断交易的流动过程中,一方面,国有资本或则还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本性,或则向真正需要其行使国有经济职能的领域集中;另一方面,企业产权结构,包括现在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的产权结构,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向多元化。
市场经济下的价值是财富的社会属性。企业的资产价值并非取决于生产这些资产的成本,甚至并非取决于重置这些资产的市场价格,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产品的市场前景。但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更新、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影响,没有一个企业是可以长盛不衰的。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键是要把滞留于产业前景已经黯淡、资源趋近于枯竭、产品老化、规模不经济或要素组合方式不合理的领域中的国有资本从不断折损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成长性更好的领域或真正需要国有资本支持的领域中去。由于体制性、历史性因素,我国的国有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套”在了已经难有赢利前景的领域中,“套”在了特定实物资产状态上。在这样的状况下,财富不仅不增值,反而要在高成本、低效益的亏本买卖中不断折损。这是最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显然的道理是,除去与政府职能相关的政策性领域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一个出资人有义务、有必要专门把自己的资本束缚于注定亏损的领域。不管这个出资人是国家、政府还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国有资本同样是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
在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资本运营”、“国有资本”等概念越来越多地出现于各种报刊媒介以至党的正式文件中。资本的存在与被承认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资本是什么?资本是用来谋取收益的那一部分财富。国有资本是由国家或政府占有的那一部分国民财富。国有资本的一部分职能是生产社会公共产品,例如国防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另一部分职能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一般资本参与谋取利润的经济活动。国有资本前一职能的公有性质体现在为国民经济提供“外部性”条件上,后一职能的公有性质体现在收益的归属上。不论哪种职能,国有资本的产权性质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本同样是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不仅要求在产权与收益归属上体现公有性质,而且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这个主导作用不应体现为原有体制下那种承担政府职能、社会职能上,也不仅仅体现为在企业总数或社会经营性资产中所占比重上,而应通过资源配置的引导、支撑等方面的作用,着重体现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协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平抑供求关系、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合理竞争、维护社会稳定、调整社会公平尺度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上。国有经济所能支配的资源也是一个有限的量。唯有在不断流动、不断优化再配置的过程中,这个有限的资源量才能真正不断在国民经济整体的运行过程中起到“呼风唤雨”或“平抑波澜”的主导作用。显然,能够不断流动和不断优化再配置的只能是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
3.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职能没有必然联系
国有企业的职能并不简单等同于国有经济的职能。就非政策性领域来说,什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职能的微观经济组织。
我们在原有体制下有企业吗?实际上没有。只有工厂,而且是兼负部分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工厂。一方面,所谓“企业”是只负责使用价值生产的“大车间”,几乎完全不必考虑价值运动。另一方面,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外部条件又都被融进了企业成本。可以说,造成目前国有企业困境的体制性因素概出于此。
我们希望的企业改革目标是什么?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这个目标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并没有必然关系。国有企业需要这样一个目标,非国有企业也同样需要这样一个目标。
在市场经济下,就盈利性领域来说,国有企业,哪怕是百分之百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行为同样是出自“经济人”动机。资本的唯一有用性就是以一定的价值量带来更大的价值量,就是价值增值。国有资本能够找到舍此之外的有用性吗?不能。80年代中期以来,“打破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拨改贷”、“剥离企业社会负担”、“政企分开”、“让企业成为自负盈亏、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等种种改革尝试,不论完善或成功与否,我们在沿着一条什么样的轨迹前进?从理论层次上说,我们在沿着一条使资本回归其本性职能的轨迹前进,这个本性职能就是价值增值。撇开执行特定政策性职能的领域不说,就一般经营性领域说,只要是资本,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根本职能具有共性;它们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运行规则、行为方式并没有区别。
很多人以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与成熟的标志是所有实物产品的交换都通过市场实现,交换过程的价格依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实,这个认识是很不充分的。市场经济发达与成熟的根本标志并不简单等同于产品交易过程的市场化,甚至不是资本、土地、技术、管理以及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而是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加入到交换过程中来,即产权的市场化。产权的市场化才能使市场经济原则真正贯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唯有在产权高度市场化的条件下,资本与投资领域才能充分地实现相互优化选择或重组。近期一个很生动的例证就是新加坡与香港“二李”两大资本集团争购“香港电讯”股份的过程。这个戏剧性事件给我们演示的是一幅近乎直观的市场经济发展与产权市场化的未来运行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发展突破原有出资人资本局限的方式,看到了不同资本集团对有利投资领域的竞争与资本优化再配置的过程,看到了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市场的效率。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在产权不断流动的基础上,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还有特别意义吗?没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将不过是阶段性的产权结构特征。事实上,除必须长期由国有资本垄断的领域外,将不再有什么“终身制”的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的产权置换,今天的国有企业,明天就可能成为非国有企业。相反亦然。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层次内涵是确认出资人利益为企业利益的核心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
这段论述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极为重大的理论命题:谁是企业的“主人”,或者说,哪一种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
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很多人以为,其目的在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权力制衡机制,约束经理人行为,一方面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解决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制度漏洞。
肯定地说,法人治理结构的确具有解决上述问题的作用。但仅仅从这样一个层面上来认识,则大大低估了这一改革的意义。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层次内涵?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主人”;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
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企业运行要维护出资人利益。这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文件在改革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作为公司制的核心,法人治理结构在强调什么?强调出资人应当、而且必须对自己的资产及其利用效率负责,强调出资人对企业及其资产的统治权。在这一点上没有含糊的余地。因为“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所有者是谁?是出资人,是股东。
1.出资人的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
在企业内部的利益结构中,出资人利益是第一位的,企业行为应当、而且必须服从出资人的利益要求。在这一点上不应有含糊的余地。因为“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就第一位的经济动机而言,不是为了国家税赋增收而办,不是为了员工就业而办,不是为了替代政府职能来满足社会福利要求而办,而是为了出资人的投资收益而办。
出资人利益,或者说资本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这个判断是在总结我国过去20年改革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结论。从80年代初中期以来,“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减政放权”、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企业利润递增包干”,“拨改贷”,“厂长经理责任制”以及“让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积累的主体”等种种改革尝试,实际上都是在试图搭建新的企业利益结构。但这一系列“微观主体再造”的努力之所以均未能取得预期的目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或则错误地用国家利益、职工利益或经营者利益取代了出资人利益,或则在忽略出资人利益的基础上去强调企业利益的独立化。正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一段时间来,理论界一直为“厂长经理究竟代表谁”、“企业自我积累的资产属于谁”等难题所困扰。积诸多经验,现在我们终于确认了市场经济下的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出资人是企业的主人,经营者必须维护出资人的利益,企业积累是出资人利益的一部分。
2.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出资人权利没有“公”、“私”之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或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之一,在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中的身份都是出资人,而不是行政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这意味着,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和非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在企业内部仅仅依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权益,“同股同权”。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架中,任何出资人都不能依“公”、“私”性质而划分高下或享有特权。
在企业中,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外国资本或社会公众资本同股同权,这并非是对国有资本地位的贬低。恰恰相反,这正是对国有资本利益的制度性保障。在这样的制度设置基础上,国有资本并不因其出资人是政府而对企业债务负有超出其出资额的经济责任,国有资本也无需承担额外的政府职能或社会职能,企业的收益分配上也不能因政府税赋的存在而向非国有资本倾斜。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改革难题。
3.在经济利益层面上,劳动者的“主人”身份是就国民经济整体来说的
出资人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这意味着对“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的传统理论的否定。
“职工”不是企业的主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就是企业,其内在经济关系的模式应当是统一的、规范的。不论在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或完全的非国有企业中,劳动者都仅仅是作为一种资本的形态转换、作为一种要素加入到企业这个微观主体当中的。劳动者获取的收益是工资而不是利润。工资收益不是企业所有者收益。工资收益的利益取向不能真正保证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合理化。这已经为理论和实践所证明。
我国原有体制下的传统理论有两个致命的根本缺陷。一方面,劳动者的“主人”身份实际上只有虚拟意义。因为这个“主人”既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又不对企业的资产负责。另一方面,把局部的、个别企业的劳动者群体说成是归社会全体成员所有的资产的“主人”,这不是在维护劳动者利益,这是在损害、侵蚀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国有资本的占有关系上说,劳动者的“主人”身份只能是劳动者整体对国有资产整体而言,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就个别或局部劳动力对局部实物资产而言。
职工不是企业的“主人”,这并不排斥作为企业职工有权投资于本企业或外企业,从而成为出资人。但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是自然人的另一重社会属性的身份。把资本要素所有者身份和劳动要素所有者身份区分开是当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员工持股”的本质是要素的资本化而不是新的公制实现形式
当前,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进程中,“员工持股”思路正在日益引起多方面的注意。很多人认为,“员工持股”是强化企业内在约束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和解决“所有制”缺位问题的理想方案;还有人认为,“员工持股”是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些看法颇多片面性。怎么认识这一新的改革思路?有必要强调两点:一是,“员工持股”应当搞,而且应当大力推进。二是,“员工持股”不可能解决国有经济改革的根本难题。
1.“员工持股”的本质是管理、技术要素以及私人财富的资本化
“员工持股”的提出并非偶然,从实践过程看,这项改革思路有四个方面的重要背景。一是在国企改革中,建立健全对经理阶层的的激励机制已经迫在眉睫。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要“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对加入WTO挑战等方面任务需要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分配方式。“管理股”、“技术股”的出现是市场经济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管理与技术要素相继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这两种要素一方面仍是以人为载体,另一方面其报酬形式已经无法在“工资”的内涵中包容,需要以“利润”的方式体现。经济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调整结果就是“管理股”与“技术股”在当前国际经济社会中日益普遍化,其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普遍化。三是我国国有经济布局面临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需要有更多样化的退出途径。“员工持股”并非仅仅是管理者阶层持股。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是仅靠股市远不能满足国有资本的“退出”需要。“员工持股”有可能为国有资本提供一条更宽阔的“退出”途径。另一方面,在化解金融风险的改革中,间接投资向直接投资的转变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思路。“员工持股”显然可以为这一转化提供更多现实途径。四是前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大批市场化的“公司”迫切需要推进“产权明晰”的改革。在我国前期的战略发展过程中,由于改革措施不完善,相当多在新体制下发展起来的企业实际上仍存在着“产权模糊”的旧体制缺陷。从1999年以来的情况看,以北京中关村一带的高科技公司为代表,一大批以技术与管理要素为主要支撑的新型企业已经在不断呼唤产权制度的改革。以“员工持股”为特点的明晰产权的种种尝试已经不断展开。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改革进程中,“员工持股”的发展动力主要是管理与技术要素的资本化和私人财富的资本化。从长远看,我们需要大力推进这一进程。在我国的要素结构中,目前最稀缺的要素已经不是资本,而是管理与技术。人们普遍呼吁,要造就真正的“企业家”、“知本家”。这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管理与技术要素的渴求。推进管理与技术要素的资本化,促进收益分配向管理与技术要素倾斜,这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在过去一些年中,我国人民已经积累起了超过即期消费需要的私人财富量。促进这些私人财富的资本化,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宏观经济层面面临的“国有资本退出”以及“发展直接投资”等重要难题,而且有利于真正形成一个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产阶级”。
2.“员工持股”不能解决国企的根本性难题
当前有一种看法,认为普遍的“员工持股”将是解决产权“不明晰”或说无人负责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性难题的出路。这个认识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在没有建立规范的出资人制度之前,“员工持股”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根本难题。其中,有五个问题应当着重辨析:一是不能把增强企业活力的根本措施寄托于“劳者有其股”;二是不能把资本化进程解释为“维护公有制”;三是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强迫劳动者承担企业的运行风险;四是不能试图把企业的不良债务转嫁到劳动者头上;五是不能为劳动力的市场化和两种就业制度并轨等改革设置新的障碍。
一般说,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分布领域是工业化阶段的基础产业。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样的产业中,首先需要的是弱化而不是强化企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
强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这是在小生产条件下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最重要手段。我国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和80年代初的“土地联产计酬责任制”都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农业是以家庭为单位、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小生产。但在大机器工业生产发展过程中,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恰恰是弱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英国的产业革命是从“圈地运动”开始的。而“圈地运动”正是强制地把小生产者造就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力的过程。大机器为什么要求自由劳动力制度?因为在技术进步过程中,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要素之间的组合关系是不断变动的;与此同时,劳动岗位与劳动力之间也需要不断进行优化重组与再选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必定会导致岗位或企业与劳动力之间关系的过度固化。这不仅不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整个20世纪中,企业管理理论尽管不断推陈出新,但要素之间不断优化的重组的思想始终不曾被推翻。20世纪初,美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创造了以“流水线”和“管理定额”为代表的“科学管理”,由劳动岗位按照效率选择劳动者是这一理论的根本基础。20世纪中期,日本提出了以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人的积极性为目标的“行为科学”理论,而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的发挥实际上都与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密切联系在一起。在人们所熟悉的“微观经济学”中,以定量的数学方法通过各种要素相互替代寻求成本最低是理论体系的核心。
很多人以为“员工持股”将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与经济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因而会起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作用。这个想法的逻辑起点不过是原“人民公社”制度下“工分”分配方式的放大和“全民所有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方式的缩小。“工分”并未由于劳动成果与“分值”之间存在着经济联系而使人们更加关心集体;“全民所有制”也并未因“劳动者共同利益”的存在起到提高效率的作用。这已经为实践所证明。国有企业的活力不足,人的积极性不高,并非是因为劳动者未直接持有本企业股份。恰恰相反,“终身制”的就业制度、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过分固化的结合关系是企业冗员负担和“养懒人”现象的根本原因。这在前期的改革过程中已经看得很清楚。
5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大企业中雇员持股的现象的确日益普遍。但如前所述,这一趋势的内涵并非是劳动者以“雇员”、“职工”分享利润,而是管理要素、技术要素的资本化。诞生于世界工业化过程中的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支撑经济发展的要素只有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三种要素的所有者通过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形式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但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管理要素日益成为支撑经济增长、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以日本企业的“管理革命”为代表,诞生了“全面质量管理”、“行为科学”等管理技术。60年代以后,技术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以新能源、新材料、航天和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技术创新成为超额利润的基本来源。在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以人为载体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劳动要素,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已无法用“工资”来解释或包容。在这种背景下,“利润”方式就成为其必然选择。由此诞生的“管理股”、“技术股”等,本质上不过是管理要素、技术要素的资本化。当前国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通员工也持股,因为在这些企业中,员工附带有技术要素投入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显然,这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没有必然联系。
让员工有机会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并非没有积极意义。实际上很多国家的大企业都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优秀人才和优化自己的员工队伍。但这只在那些投资收益能够长期稳定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中才有意义。“员工持股”是投资行为。任何投资也同样存在机会成本。投资人机会选择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小而收益大。符合这个原则就投入“本”企业,不符合就投入其他领域。不能假定人们会仅仅从道德、感情等因素出发就会普遍地放弃更有利的投资方向而把钱投入本企业。前期的改革过程中出现过一个十分有害的实践倾向,即一些企业强迫职工“带资就业”,把“上岗”与“入股”联系起来。这些作法不仅束缚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要素优化重组,而且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极大侵害。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基本体现是工资。劳动者作为雇员,不应当承担与其工作努力程度无关的各种风险,例如市场风险。把投资人、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及劳动报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都是一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不公平。
在关于“员工持股”的讨论中,潜在地还存在着一种意见,即企图把国有企业在前期形成的不良债务以股权的形式卖给本企业职工,以此来剥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这不是在促进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而是企图用劳动者前期的劳动报酬来弥补资本所有者的“负利润”。因为企业债务的本质就是负利润。可以毫不含糊地说,这是明火执仗的资本暴力。
在我国前期的国有经济改革中,主要措施都是集中于“物”的要素如何脱出原有体制,而在人的要素如何脱出原有体制方面却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迄今企业职工中“全民”、“大集体”等体制身份几乎没有受到什么触动。一个显然的例证是,与一般失业相区别的“下岗”以及“再就业服务中心”等过渡性措施都是这种滞后性导致的被迫选择。当前,改革的方向是应当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彻底调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结合关系,是两种就业制度并轨。应当注意到的是,2000年,我国就业工作的矛盾焦点与难点正在于有500万下岗职工要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一段时间,国有企业职工的体制身份转换将在更大规模上展开。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改革措施都应当促进这一进程而力避给国企卸除冗员包袱设置新的障碍。这才是改革的根本方向。
标签:市场经济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国企论文; 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法人治理结构论文; 社会资本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员工持股计划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