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探讨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探讨_社会保障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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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问题。本文拟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轮廓、主要特征和实施办法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轮廓

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所构成的社会保障整体。其保障内容的设置,各国都是根据各自的国情、经验、要求和传统来确定和划分的。但“万变不离其宗”,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工伤、失业等风险,在商品经济社会普遍存在,因而都设立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优抚、生育等子项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这是确定城市社会保障内容的重要依据。据此,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轮廓大体为:一是明确的社会保障范围、对象和内容。即:城市非农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类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障;军烈属、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待遇;各类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待遇;对贫困户、灾民提供的社会救济。其中,各类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核心,居中心位置。二是基本法规和各单项法规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三是相互独立综合配套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四是为满足城市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兴办的功能齐全的各类公共福利设施。

二、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特征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其改革目标应为:到本世纪末,基本形成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费用基金化、社会保障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为:

特征之一:独立于企业之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甚至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社会性任务,全部由企业包揽,使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总体要求应该是: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由社会承办所有的社会保障任务,把企业从沉重的社会负担中解脱出来。所谓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从资金来源看,主要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由国家利用政策指导,企业为增强职工凝聚力,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设立的企业补充保障制度;根据自愿原则,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主建立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制度。从保障服务体系来看,应以市内各行政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多种类、多功能、纵横交叉、配套如网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如待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的培训、就业指导和介绍服务体系;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各类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服务网络;面向残疾人、鳏寡孤独老人的社会服务组织和服务设施;为优抚对象提供特殊服务的组织等等。

特征之二:覆盖所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一体化格局。目前,各地、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险,在实施的范围、项目的设置、筹资及计发办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建立劳动力市场和保障劳动者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合理流动。对此,应加快改革。社会保险一体化格局的含义:在区域上,是指社会保险覆盖整个市区,并逐步扩大到省乃至建立中央调剂金;在人员上,是指覆盖城市所有劳动者,包括全民、集体、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雇员、个体工商业主等,有关保险项目资金应统一提取、合并使用;在项目上,是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所有保险项目,都要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畴。

特征之三:资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目前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各类保险费用的办法弊病很多,如不能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险意识,却因误导形成了依赖思想,诱发了各种浪费,造成了企业间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平等竞争,等等。这个问题不能不解决,办法是各类保险费用逐步转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基金制度。要按照“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分期分批逐步扩大社会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在已经实行全省统筹的基础上,应建立中央调剂金,其它保险项目应由市县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企业风险,保证职工在企业破产倒闭的情况下,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

特征之四: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由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内部相互之间的关系。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基本法规和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单项法规相互配合的法律体系。对以下几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①社会保障各职能机构之间及其内部的有关职责划分,财务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障的项目和标准;③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与保障对象之间资金发放和接收的关系;④社会保障筹资模式;⑤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等机构的设置与其之间的关系。

三、建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应遵循的原则是:通盘规划、统一设计、逐步推进、配套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目前,我国城市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还很低,如养老、工伤、医疗保险项目,只适应国有企业和部分经济效益好的集体,其它如私营、外资、合资企业、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均没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社会保险的项目还不全,如工伤、医疗、生育等项目仍处在试点阶段;企业还承担着职工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社会任务。从长远看,这些都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畴,由社会承办,但受经济条件、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限制,不可能一步转由社会承办,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第二,理清思路,抓住重点率先突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以此确定阶段性改革重点,与各方面改革衔接配套。当前,企业“转机建制”、建立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改革,迫切需要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之适应。对此,应下决心,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三,拓宽视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应通过拓宽覆盖面、增设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组织保险基金无风险、高效益的投入等多种形式,加快各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积累。

第四,逐步积累资金,分期分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从长远看,凡是需由社会管理的,都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项目。但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以及有些项目改革难度很大、情况比较复杂等,只能采取逐步积累资金、先易后难、急需先行、分期分批实施的办法。当前在筹集资金方面急需改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方法为部分积累式的筹资新模式,不断增加资金积累,为建立各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创造条件。

第五,分工负责,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鉴于社会保障项目涉及方方面面,服务网络需要成龙配套等原因,应采取统一设计、分工负责的方式,各方面协调行动,加快筹建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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