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制度变迁与投资结构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优化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投资制度及其变迁的原因
投资制度是关于投资的经济制度,是支配投资领域经济行为模式和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习惯。投资制度可以分解为三个要素:投资资源的产权关系;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与结构;投资资源的协调方式。
1.投资资源的产权关系
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力,是界定人们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一种物品或资源排他性的支配使用权、自由出售和转让权以及剩余产品或价值收入的享用权。产权的基本功能是严格界定人们使用支配资源的范围、空间和方式,确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原则,从而提供将人们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外部效应尽可能内在化的条件。
2.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与结构
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与结构指投资决策权在政府、企业及社会成员中的分配,即由谁作出决策,核心问题是投资决策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投资资源总是稀缺的,如何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就是一个决策问题。投资决策包括微观与宏观两个层次:微观投资决策是单个投资者或单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其基本问题是如何使单个投资者或单个投资项目在投资额为一定的条件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宏观投资决策是整个社会的投资决策,基本问题是如何使全社会的投资得到最优分配。投资决策不仅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始终与人们的经济利益相关。投资决策权集中在政府手中,投资决策将反映政府的偏好;投资由企业决策,投资决策将反映企业的偏好;投资决策权集中于居民手中,投资决策则将反映居民的偏好。
3.投资资源的协调方式
投资资源协调方式包括投资的激励机制、投资的约束机制、投资的调控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投资是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理性的投资者总是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是投资的动力所在。这里所说的效益,对不同的主体来说是不尽相同的,因而不同的投资主体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所追求的效益目标也不相同。企业追求财务收入的最大化,政府官员则追求政绩的最大化。由于政治、经济、技术、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的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使投资者受到内在的约束。如果没有风险,投资者就会有一种永无止境的投资扩张冲动。从整个社会来看,由于投资资源是有限的,其分配必然受到某种力量的调节,或是由投资主体依据其投资收益和风险自我调节,或是由某个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负责对投资进行调控。无论是自我调节,还是他动调节,都是以一定的信息为依据的,包括纵向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自下而上的情况反映和来自横向的市场信息。
投资制度的三要素是相互作用的。投资资源的产权关系在投资制度要素中占居主导地位,对其他两要素起支配作用,同时也需要其他两要素紧密配合。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产权关系,便有什么样的投资决策结构和投资资源协调方式与之相适应。当然,这决不是说投资决策结构和投资资源协调方式无足轻重。投资产权关系不是抽象的,它必须通过投资决策结构和投资资源协调方式体现出来。因此,投资决策结构和投资资源协调方式也会反作用于投资产权关系。
由此,投资制度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民间主导型投资制度
民间主导型投资制度的主要特征是:(1)企业和个人为主要的投资主体,企业投资和个人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绝大多数。政府投资份额较小,政府投资主要起弥补企业和个人投资不足的作用,其投资范围主要是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商品,如基础设施。(2)企业和个人对其投资的使用方向具有自主选择权,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决策;企业和个人依据市场信息,以利润的高低为导向决定将投资用于何种产业、地区和项目;投资激励来自追求预付资本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盈利动机;投资约束来自投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损失;企业和个人投资资金来源于多种渠道,包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两大类。(3)投资资源的配置由市场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企业和居民的投资主要受市场调节,政府对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节,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进行,运用经济政策改变利率、价格等市场参数,进而间接影响企业和居民的投资决策。民间主导型投资制度为实行相对自由式市场经济体制的英美国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实行福利型市场经济的北欧等国家所普遍采用。
政府主导型投资制度
政府主导型投资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各级政府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包揽了各行业的几乎所有投资建设。企业不是独立的投资主体,只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和政府投资的实施者。企业投资所需的资金由财政无偿拨款供给,投资所需要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由政府负责供给,投资所获得的利润上缴财政,投资的风险损失也由政府承担。私人投资主体基本上被排斥。(2)投资决策权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无论是扩大再生产的项目,还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项目,都必须按其规模的大小,经过不同级别的政府的行政性审批,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决策直接由中央政府掌握。政府的决策不以市场需求为指南,投资用于何种产业、地区和项目,受政府的偏好左右,依据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而定。(3)投资资源的配置由指令性计划调节。政府不仅仅直接控制全社会的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还直接规定企业投资的总额及其新增固定资产的总额。投资品价格、利率等市场参数由政府直接规定,主要作为核算工具,对企业投资不具有调节作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改革前所采用的便是这种投资制度。
投资制度分为民间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的分类方式是相对的。在这两种基本类型的基础上,还派生出许多过渡形态。
投资制度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制度变迁就是制度不断替代、转换的过程。人们所以需要制度,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们相互间的磨擦,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投资不单是投入货币资金,将生产要素转化为资产的过程,同时也是投资活动中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分工越细,投资活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关系就越复杂。在投资活动中,为了正确决策,投资主体需要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为此需要支出信息搜寻费用;为了筹措资金、设计工程图纸和组织建筑施工,需要与金融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契约;为了保证契约得到严格履行,还需要监督费用;等等。社会分工的深化有助于提高投资的生产效率,然而却可能增大投资的交易费用。如果设想有一个单人经济,交易费用为零,制度是无足轻重的。但是,如果存在交易费用,制度便对投资效率的高低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有效的投资制度,可以明确界定投资活动中各个经济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抑制投资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就“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变,原来的制度不再适应人们从事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需要,制度创新与变迁就会发生。制度创新与变迁是一个充满选择的过程,同时也是人们相互博弈的过程。选择投资制度改革的路径、方式、重点和时机,必须着眼于节约交易成本和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从而有利于实现人们投资行为的合理化和提高投资效率。
二、投资结构优化的条件及其前提
投资结构是投资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数量比例。投资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经济系统,其内在的结构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本文仅限于分析投资的产业结构和部门结构。
投资实质上是对资本的使用和配置,投资结构的变化决定资源配置的动态。可以说,过去的投资决定了现在的资源配置状况,现在的投资结构又决定性地影响着未来时期的资源配置。尽管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货币形态的资本一经转化为实物形态的固定资本,大多便长期固定在某一地点发挥作用,其结构具有较强的刚性,这对专用性固定资产来说尤其如此。因此,优化资源配置主要靠优化投资结构,优化投资结构的目的则不仅在于提高投资本身的效率,还必须着眼于提高整个资源配置的效率。
资源配置效率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资源运用效率,即生产效率;二是资源分配效率,也称经济制度效率。前者着眼于考察一个生产单位、行业或区域如何使用既定的生产要素,产出最大价值的产品;后者着眼于考察如何在不同生产单位、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间分配有限的资源。前者主要受技术的影响,后者主要受制度的约束。按帕累托标准,在不减少其他任何人效用和福利的情况下,如果任何生产和分配的重新安排与组合都不能增加另外一些人的效用和福利,则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但是,在不减少任何其他人的效用和福利的前提下,如果某种经济变动还可以再增进另外一些人的效用和福利,则这种资源配置不是最优的。
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必须满足如下三个必要条件:(1)交换条件:任何两种消费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任何两个消费者来说应相等,这是消费者的效用达到最大化所需要的条件;(2)生产条件: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如果任何一个厂商生产两种产品时它们的边际转化率相等,或任何一个厂商生产任何一种产品时其边际成本与其价格相等;(3)交换与生产条件:任意两种物品的边际转换率与它们在消费中的边际替代率相等。这一条件的含义是,改变社会生产结构,已不再能使社会福利有所提高,这时的社会生产结构,就是与消费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最优结构。上述三个条件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充分条件是:产品与要素间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而产品和效用的边际转换率是递增的。总起来可以说,任何两种消费品的主客观的边际替代率对所有的消费者来说都相等;任何两种投入品的主客观的边际转换率对所有的生产者来说都相等;所有这些物品之间的比率都相等;任何增加新物品和减少旧物品的措施都不可能导致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总额的任何变动。只有当上述条件都得到满足时,社会资源配置才会达到最优状态。
投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条件得到满足,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对于不同的经济制度来说,这些前提又是不尽相同的。
1.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
对于市场经济制度下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概括起来说有以下五个方面。这些前提条件对投资结构的优化来说都是适用的。
第一,完全自由竞争。这要求市场上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任何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能左右价格。如果存在垄断,无论是由买者还是由卖者左右价格,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条件都不能得到满足。
第二,充分的信息。投资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确决策都需要有充分的信息。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消费者的购买价格可能高于实际所应支付的价格。这不仅使消费者达不到满足的最大化,而且也不会鼓励投资者去投资生产适当的产品。投资者如果对要素的价格以及生产技术不具备充分的知识,也很难选择到一种适当的投资组合。
第三,产权关系明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的。市场交易要求对所交换的商品有明确的、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条件下,市场主体才会努力去寻找使各自效用最大和损失最小的合约安排。如果产权不明晰,就可能出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资源被过度利用;二是投资不足。
第四,不存在交易费用。帕累托最优所指的是一定生产费用下效用的最大化,没有考虑交易费用的存在。如果存在交易费用,社会资源的配置就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交易费用过大,还可能使交易中止。
第五,不存在外部性。外部性分为外部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当存在外部性时,私人的边际收益或成本就与社会的边际收益或成本发生差异,依据私人效用最大化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就不可能带来整个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2.计划经济条件下投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全社会投资的分配能否达到帕累托最优,取决于投资总需求与总供给是否平衡以及投资结构与消费需求结构、生产结构、资源结构是否协调。如果各地区、部门和企业所上项目对投资的需求与社会可用于投资的资源总额相等,各地区对某一部门的投资总和与社会对该部门的总需求及可用于该部门的投资总额相等,全社会的投资运行则处于均衡状态;否则,投资的运行就会失衡,社会的总福利因此就会受到损失。中央政府有效调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投资行为,从而使全社会投资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中央政府能够全面、准确和及时地获得有关经济信息,以满足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对有关经济信息的需要。信息不全面、准确和及时,则必然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第二,国家计划者能够完全代表各地区的利益,从而能够保证投资计划方案符合各地区、部门、企业和居民的意愿及其有效需求。如果国家计划者的偏好不反映各地区、部门、企业和居民的意愿,则必然使一些地区、部门、企业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中央政府能够不折不扣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政府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计划的实施及其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均是由政府来具体完成的,如果政府不能不折不扣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计划的实施便可能违背全民的利益。
第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投资信息是对称的。在行政系统内,有关投资的经济信息通常按“块块”,由县、地、省层层上报汇总传递到中央,或者按“条条”,由主管部门层层上报汇总到中央,而计划则要通过省、地、县或主管部门层层下达到基层经济组织来执行。如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投资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的决策就可能失误;即使计划决策是正确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计划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计划执行的结果可能与中央计划者的预期相去甚远。
在传统的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能否有效地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调节,就取决于上述前提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如果上述前提条件能够得到满足,投资资源配置便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否则便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三、投资制度对投资结构变动的影响
动态地看,投资结构是不断演进变动的。投资结构的变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包括消费需求的变动、科学技术进步以及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变动等等。但是,投资始终是一定经济主体的行为,投资结构的变动必须通过投资主体的行为来实现。任何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都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行为动机、行为环境、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如果说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给出行为的目标函数,行为环境给出行为的约束条件,行为过程即是求解过程,行为结果也就是所获的解。投资结构变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据消费需求变动、科学技术进步、自然资源及自然环境变动的要求而不断高度化和优化;二是背离消费需求变动、科学技术进步、自然资源及环境变动的要求而恶化。实际的投资结构变动是不断优化还是恶化,取决于投资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所处的环境。投资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及其所处的行为环境都不是主观随意确定的,而是由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制度主要通过对投资主体行为动机和行为环境的影响施展其功能。
1.产权关系对投资结构变动的影响
在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产权主体在作出一项行动决策时,将会认真考虑和比较未来的收益和成本,从而选择能使其财物价值增殖最大化的行为方式。投资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同,将导致投资主体权力、责任和利益方面的差别,由此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构效应。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投资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边界不明,投资结构的优化就无从谈起。在民间主导型投资制度下,居民和企业的投资将优先用于私人商品的投资,某个部门或产品的投资预期收益率越高、成本越低,其投资增长的速度也可能越快;某个部门或产品的投资预期收益率越低、成本越高,其投资增长的速度也可能越慢。对公共商品,由于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外部效应明显,居民和企业投资无利可图,因而不可能由民间来投资。如果没有政府与民间的配合,投资结构就可能失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投资结构的变动越来越取决于技术的进步,技术进步的快慢又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这两者都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
2.投资决策主体的层次及结构对投资结构变动的影响
投资结构的变动是投资主体决策的结果,而投资主体的决策必然受投资主体偏好及其决策眼界的影响。如果投资决策权集中于政府手中,投资结构的变动将服从于政府的发展战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决策若符合投资结构演进的客观规律,投资结构的演变将逐渐得到优化;相反,政府的决策若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则必须导致投资结构的失衡。如果投资决策权分散于企业和居民,投资结构的变动将主要取决于企业和居民的偏好和决策眼界。假定不存在外部效应,企业、居民投资的成本和收益的总和就等于社会投资的总收益和总成本,企业和居民以其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标准进行投资决策与以社会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标准进行投资决策是一致的。但是,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单个企业和居民投资的决策,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既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推进投资结构的高度化,实现投资结构的优化,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尽可能将外部效应内部化。
3.投资协调方式对投资结构变动的影响
在政府主导型的投资制度下,投资协调采取计划方式,投资结构由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安排,投资激励和投资约束取决于政府行为,信息纵向传递,投资结构的变动以计划为导向。计划指标的变化必须引起投资结构的变动。投资结构合理与否和计划指标科学与否密切相关。如果计划追求产值指标,投资的分配将优先用于增加产值快的部门和项目。如果计划偏离消费需求,投资结构的变动也将偏离消费需求。在民间主导型投资制度下,投资协调采取市场方式,投资激励和投资约束取决于市场规则,信息横向传递,投资结构的变动以市场为导向,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参数的变化必然引起投资结构的变动。投资结构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功能是否完善以及市场主体能否对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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