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价值观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价值观建设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价值观念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价值观念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新建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极有必要,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指导,市场经济中主体经济行为需要正确价值观念的规范,人们在非经济领域的行为需要正确价值观念的矫正。建构新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应遵循主体性、合理性、整体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建构的途径是先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的理想模式,再由政府权威机构通过“正面灌输”和“硬性引导”内化为国民个体的价值观念。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价值观念 建构

在我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国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新的正确的价值观念因素萌生,取代了传统价值观念体系中不正确的、过时的因素;另方面,传统价值观念体系中某些正确的因素失落,国民价值观念出现新的误区。价值观念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实践的反映,同时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实践活动,它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判断、选择、定向、激励和指导功能。因此,当前国民价值观念中这种良莠杂芜、优劣并存的状态急待结束,新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急待建构。具体说来,这种必要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的经营管理体制或经济调节方式,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完善既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依赖于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创新。经济体制要改革,首先需要价值观念的更新,由价值观念的变革带动体制的革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并由此形成一种传统观念,即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搞社会主义只能实行指令性的高度集权管理的计划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我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科学地总结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得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科学结论,从而完成了价值观念的转换。有了这种价值观念的更新,才有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才有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的引导。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的市场经济,只有树立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不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又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完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健全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等。这就要求国民首先要完成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升华,建立一系列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价值观念,如战略观念、市场观念、企业自主观念、竞争观念、风险代价观念、创新观念、开放观念、时效观念、法制观念,“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观念,信息观念、人才的观念、平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等。

其次,市场经济中主体经济行为需要正确价值观念的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主体的相对独立化、多元化,必然产生对物质消费的关注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这种关注和追求在一定范围内是合理的、是必要的。因为没有物质欲望和个人利益的驱使,就没有主体的经济行为,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然而,如这种欲望和追求不加限制的恶性膨胀,就会泛化、衍生为一种盲目的、对市场经济具有破坏性的力量,就会导致主体错误的经济行为,如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弄虚作假、执法犯法、贪污贿赂等等。因此,对主体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是极有必要的。

对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有双重手段,一种是外在的强制性的手段,即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如法律手段、经济政策和各类经济法规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一种是内在的非强制性的手段,即主体本身的价值观念。如果说主体接受外在的规范约束是一种被动的、非自觉的过程,那么主体接受价值观念的约束规范则是主动的自觉的过程。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刚刚起步,内在和外在规范和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设和完善,以形成强有力的市场和政府有序的调控和规范机制;另一方面,也必须引导主体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使主体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把经济行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正常有序地运行。

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经济领域的行为需要正确价值观念的矫正。经济领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但不是唯一的领域。经济领域奉行的法则一般都不能上升为普遍的法则而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真理跨出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无区别地把经济领域的法则运用到其他领域,就会引起社会生活的混乱。然而,问题是社会生活不同领域的法则在人们的思想上往往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基础地位,使得其法则极易蔓延到社会其他领域,在社会约束机制不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紊乱,思想自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就会外化为人们的行为,酿成破坏性的社会后果。譬如经济领域中以追求经济价值为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若不恰当地将这个原则转移到其他领域则会滋生出“拜金主义”;经济领域中强调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独立性,以商品生产者的特殊利益为商品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若将此原则搬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会演变为“极端个人主义”;经济领域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如果把这个原则当作政治原则来使用,侵入政治生活,就会出现权力和商品、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交易。当前,处于经济体制转换的中国,经济原则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的蔓延所带来的恶果已是触惊心,政府官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比比皆是,“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盛行,各种道德败坏现象蔓延,如见死不救的“旁观者冷漠”,职业道德水准下降,敬业精神淡漠,黄、赌、毒、娼泛滥等等。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尽快建构正确的价值体系,结束目前人们的价值观念紊乱的局面,以增强人们的自律水平,将人们非经济生活领域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的理想模式,其内容涉及到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某些学科,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探索和努力才能完成。笔者认为,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主体性原则。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社会的需求——利益结构已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趋向。在这种社会现实情况下,我们应坚持把社会的价值主体定位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这里的“人民价值主体”不再是某种抽象虚构的概念和范畴,而是社会、集体、个人正当的合理的多重利益和不同需求的集中体现。把社会价值主体定位于人民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人,理应成为社会的价值主体;另一方面,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各个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改革的主体承担者。作为社会改革主体的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的满足,是改革进一步深入的重要前提。

第二,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是指合乎必然性、规律性,以及合乎人们在把握必然性规律性基础上产生的需要和目的——理性化目标。一定社会阶段的发展规律总是具体的,反映一定社会阶段发展规律的一定社会的理性目标也是具体的。党关于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是在对世界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在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从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对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认识和实践行为在目的与手段、活动与结果、长远与近期、理论与实际辩证统一的关系中所作出的理论概括和总结,因而它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的理性目标。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必须合乎理性,就是指合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理性目标——党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

第三,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就是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应该从社会总体需要和利益出发,兼顾社会各个领域不同特点,兼顾社会高低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使价值体系的内容成为各子系统内容并行不悖、有机结合的整体。为此,首先要做到个体价值取向多元化与社会价值总目标一元化的统一。即既要承认个体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存在,又要把多元的个体价值取向纳入社会总价值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强国——的辐射之内,使多元的个体价值取向不违背社会总的价值目标,使无数个体价值取向所带来的分力汇合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力。其次要做到个体低价值标准与社会总体高层次的根本价值标准的统一。即既要承认个体低层次的价值标准的存在合理性,又要用社会高层次的价值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去统摄个体的低层次价值标准,从而规范校正个体的价值行为,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之既丰富多彩又相互协调,从而使个体价值行为不违背社会高层次的根本价值标准。再次,要做到不同领域价值观念并存与不同领域价值观念相互之间严格划界的统一。即既要肯定不同领域之间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又要严格划定不同领域价值观念之间的界线,严格限定不同领域价值观念各自的活动范围,尤其是要划定经济价值观念与其他领域价值观念之间的界线,不能把经济价值观念置换或渗透到社会其他领域的价值观念中去。

第四,发展性原则。坚持发展性原则,就是在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时要立足现实,回顾过去,面向未来。立足现实,就是从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民众心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从现实的经济情况出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价值观念体系内容。因为任何社会价值系统如要长期维持其有效性,就必须伴以相应的物质承担,换言之,观念形态的价值还需要物化的力量来维系,才能实现为可见的有效范围。比如,要注意区分价值观念的层次性,既要把政治价值观、道德价值观同一般的经济价值观、职业价值观、生活价值区别开来,同时又要注意把社会少数先进分子的共产主义价值观同亿万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价值观区别开来。又如,我们弘扬崇高的价值观,又要允许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合法追求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回顾过去,就是批判地吸取中国传统价值观和西方价值观的优秀因素。比如中国古代价值观中的有利成份:自强不息、正道直行、豁达乐观的人生价值观,民为邦本的政治价值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求是务实的实践价值观,见利思义、以义节利、义利并举的经济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的优秀成份:提倡个性化和个性的自由发展、肯定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与积极性,倡导拼搏、竞争以求自我实现等等,应考虑继承、吸收,作为新价值观念体系的内容。展望未来,就是面向未来世纪,创新价值观内容,如奉行开拓、奋进、创新,倡导科学精神和民主精神等等。回顾过去、立足现实、展望未来不应是机械的堆砌,而应是有机的统一。立足现实是基础,回顾过去是手段,展望未来是方向。

建构新的正确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是社会权威机构主动地有意识地从理论上建构起合理的价值观念体系的理想模式,尔后通过各种途径,使之内化为国民个体的价值观念。建构的难点和关键是如何“内化”的问题。

关于“内化”的途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正面灌输”,即社会权威机构通过树立楷模、舆论宣传和学校教育等途径,把理想的价值观念模式灌输到国民头脑中去,使之接受、认可和自觉遵守。树立楷模,就是利用先进人物作为榜样,给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与学习样本。楷模的特点,在于它是具体的、活生生的榜样,因而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引导力。需要指出的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做这样的楷模,领导者的价值观念、价值行为具有其他任何“内化”手段所不可拟的导向力量。舆论宣传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政府发出,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影、广播等宣传而造成的舆论氛围。这种氛围对国民的价值观念形成具有明显的导向力和制约力。学校教育的对象是价值观念尚未成形成或正在成形的青少年。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可使青少年接受全面的、系统的教育,因而是“灌输”的重要途径。

“内化”的另一途径,就是“硬性引导”,即社会权威机构通过法律和政策的硬性规范和约束,把国民的价值观念“强行”引导到正确的模式之中。法律和政策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它强制和约束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而对国民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导向性。因此,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及时、准确地制定和严格执行政策,是建构新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

建构正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需要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国民价值观念体系,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笔者坚信,只要我们负重致远、蹈历奋发、持之以恒,就必将使亿万国民在心中耸立起正确的、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价值观念的巍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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