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法职能论文_董秀权

发挥政法职能论文_董秀权

八面通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政法工作的灵魂。当前,实现转型发展,是一个大课题,也是一项新课题。国有林区的转型,即不是单纯的产业转型,而是在全面停伐新形势下的全面转型,应当包括主体任务转型,从过去以木为主转向生态建设为主;生产方式转型,改变过去以林木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经济结构;社会管理转型,改变过去以消耗林木资源维持林区经济社会运行的发展模式;体制机制转型,改变过去围绕木材生产形成的综合管理体系,最终实现林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升级过程。明确政法工作在推动林区转型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定位,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发挥政法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政法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使命,在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做好政法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政法机关作为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执法和司法。政法机关通过正确行使执法权、司法权,积极调整社会关系,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协调运行。政法机关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对既有关系具有确认、调整和规范作用,对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具有引导、推动和促进功能,以实现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必须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维护稳定始终是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当今社会为开放、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严峻

二是必须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政法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因物质利益矛盾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然是各级政法机关最大量、最经常、最基础、最艰苦的一项工作。

三是必须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成为司法工作的一对基本矛盾。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努力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是政法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四是必须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建设核心在和谐,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法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政法机关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群众观念、群众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专群结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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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必须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为发展服务是政法机关的基本指导思想。政法机关服务发展所面临的新课题,需要我们更加自觉地将政法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政法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实现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政法工作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对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体到政法工作领域,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升。

一是在定位上,要进一步树立政法工作既是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发展的重要内容的理念,主动从发展大局出发研究、思考政法工作,努力使政法工作与发展大局相协调、相一致,努力在促进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政法工作的全面进步。

二是在目标上,要把促进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指导政法工作,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成效检验政法工作。

三是在着眼点上,要在依法处理不和谐因素的同时,更加注重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培育发展和谐因素,不断巩固和扩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

政法工作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职能发挥上有新拓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政法工作要主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在继续强调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同时,充分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等职能。要通过职能的拓展,使政法工作更多地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主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政法工作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执法理念上有新飞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在执法和司法方面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在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及时总结推广实行宽严相济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注重调解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的特殊作用,按照“当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逐步扩大调解的范围,创新调解的方式,提升调解的地位,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正确地执行法律、正确地调节利益关系,正确地处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自由裁量权与社会公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当前,特别要深入研究“执行难”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实现法院裁判所确定的各项权益。

政法工作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在实践探索上有新成效。创新的活力在基层,要积极鼓励基层单位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发现、跟踪、总结、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的动力来源于社会发展需求,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思想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使政法工作始终与时代发展协调一致、同步前进。

论文作者:董秀权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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