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_wto论文

美国与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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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贸易政策对WTO的历史性影响

1.初期GATT 早期的美国贸易政策是为保护其国内产业服务的,因而是以保护主义为特点的。1934年是美国贸易政策发生改变的关键性一年。这一年,为了改变国内高失业和经济萧条的困境,美国国会授权政府争取互利互惠性的关税减让贸易条约,以扩大贸易量,带动国内经济增长。到四十年代初期,美国已经和2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协议,美国的平均关税也从1930年的50%降到了1939年的37%。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进行双边谈判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互利互惠和最惠国待遇的思想,这些思想后来演变为GATT/WTO的最基本原则。

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经济的创伤致使各国政府采取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而尝到“自由贸易”甜头的美国十分担忧这种现象。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但没有涉及国际贸易问题。在这种情况下,1945年12月,美国决定邀请一些国家商谈建立多边贸易体系。1947年10月30日,23个缔约国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临时实施。GATT是在美国倡导下,按照美国的贸易思想和政策建立起来的。

2.乌拉圭回合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GATT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标志着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式启动。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美国始终掌握着谈判的主动权。因此,新的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也是基本上遵循美国的贸易思想和政策逐步建成的。下面以服务贸易为例作具体的说明。

七十年代,美国在世界性石油危机的冲击下,产业结构完成了从资源密集型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转变。八十年代后,与高科技有关的服务业更是迅速发展,目前,服务业是美国就业人数最多的第一大产业。1997年,该行业生产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76.5%,占全国就业人数的79.3%。GATT多边贸易体制下不断扩大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使其在世界经济中的优势地位不断下降。这时美国的有识之士认为必须通过GATT的改革,把自由贸易的一般原则从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领域,才能巩固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Geza(盖扎)教授(注:Geza Feketekuty是美国贸易代表USTR 的高级官员,现为蒙特雷国际问题研究院商务外交系教授。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后,Geza作为USTR的高级官员开始具体主管服务行业的贸易。为了把服务贸易放入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日程上,Geza先在美国国内企业界得到了支持,之后得到了里根政府的认同。1982年的GATT部长会议上,Geza和USTR第一次试图把服务放入会议议事日程。1982—1986年期间,USTR开始争取世界各国的支持,建立同盟。1986年9 月在乌拉圭举行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经过一周的艰苦谈判,美国得到了它想要的——服务被放入了乌拉圭回合的日程表。1990年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草案诞生。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次年4月,111个国家签署了GATS。)就是把服务放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美国国内倡导人,也是经过他,美国在WTO 中实现了它的新的贸易思想。美国服务贸易谈判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多边法律框架,以便在尽可能多的部门和国家中推进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美国认为多边法律框架应建立在下列原则之上:透明度、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国家垄断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最终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多处反映了美国的贸易主张。例如,GATS第二部分第二条最惠国待遇,第三条透明度原则,第八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等都和美国的谈判提案相一致。

3.所谓的西雅图回合 乌拉圭回合之后,WTO于1995年正式成立。 此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自由贸易”、“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WTO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美国开始寻求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1999年11月的WTO西雅图部长会议之前, 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举办新一轮贸易谈判的建议,希望能成功地定出这轮可以称作为“西雅图回合”的日程表。克林顿政府的主要思想是进一步扩大贸易自由化的领域,把劳工和环境问题列入国际贸易体系之中,把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一些新问题列入谈判日程。虽然西雅图部长会议以多数国家拒签《部长宣言》而告失败,但电子商务、环境和生物技术等却反映了未来世界贸易的某些发展趋势。美国的建议表达了它要领导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图。

美国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把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思想和政策贯彻到世界贸易体系中去,使美国的贸易政策与WTO贸易规则相协调, 从而成功地利用了WTO为本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服务。

二、从WTO看美国贸易政策的特点

美国贸易思想和政策在对WTO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 也固守其独有的特色。当然,这些政策和WTO贸易规则并不十分吻合。 从下面的例证中可以看出,相对于WTO逐步完善的世界贸易体系来说, 美国独有的国内贸易法规正在经受着深刻的挑战。美国对WTO贸易政策的背离, 已经不断遭到WTO成员国的指责。

1.反倾销机制和美国独特的贸易保障性措施。美国在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运用国内立法来强有力地保护本国产业,这可以说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目前,对美国出口的产品有1/3可以享受零关税,其他关税也从1996年的6.4%降低到1999年的5.7%。(注:“Trade Policy Review Body”,<http://www.wto.org>.)可以说美国拥有一个很自由的贸易体制。大量进口产品涌入美国,会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国内产业利益,美国长期以来实行单边的贸易制裁措施,其中以反倾销为主。

美国的反倾销法公布于1916年,虽然1921年和1974年有所调整,但沿用至今。在美国的法律中,对反倾销技术上的界定是违背WTO 有关协议的。以倾销价格的认定为例,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对美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比公正价值小(Less—than—fair—value,LTFV), 就可以判断为出口国进行倾销。对出口价格的确定技术十分复杂和不公正。首先,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的任何一个单一价格被认定是小于公正价值就可以被判定为是倾销,而作为参考的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必须是平均价格。例如,出口国国内平均价格是95美元,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为从90 美元到100美元不等(平均价格为95美元)。依照美国法律,仍有一半(价格在96美元以上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倾销。其次,对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美国认为该类国家的国内价格是不具可比性的,应找第三国作为参考。例如在对中国实行反倾销时美国通常选用印度作为参考国。印度的产品在特性上、质量上和成本上均不同于中国产品,这种选择无疑有利于美国任意使用它的反倾销技术。

美国的反倾销法长期以来受到指责,甚至一些美国国内的专家也对该法的不公平性进行批评。1998年6月4日,在美国对欧盟、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采用反倾销措施以阻挠钢铁的进口之后,欧盟到WTO 状告美国1916年的反倾销法。欧盟认为该法违背GATT第6条,WTO反倾销协议的第1、2、2.2条和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今年2月,WTO 终审报告判定美国违背WTO的条约。

总之,美国的贸易政策在为WTO 自由贸易体系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同时,也顽固地保持其独有的特点。1999年底,在西雅图部长会议上日本联合发展中国家再次对美国反倾销技术提出了挑战,而美国直言宣称:拒绝任何讨论。

2.美国贸易机制中的两权分立和政治性色彩。美国贸易政策含有极其强烈的政治性色彩,这是美国贸易政策又一明显特点。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宪法缔造者的原始执政思想是把政府权力和立法权力分离,这一思想至今影响着美国贸易政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在具体形式上,美国政府只有谈判的权力,一个贸易协议的最终通过必须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1999年4月, 中国总理朱镕基访美期间曾和克林顿政府达成了双边贸易协议,但克林顿政府害怕国会反对,最终没有签署协议,这一事件可以说明美国贸易机制中的两权分立的特点。

正是因为美国国会拥有贸易法案的最终审批权,才使美国贸易政策的政治色彩极其严重。国会往往在考虑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基础上来审定贸易法案。美国对中国最惠国待遇的纠纷可以作为研究美国贸易政策特点的经典案例。1972年美国与苏联达成了双边贸易协议,国会为了制约苏联,在《1974年贸易法案》(The Trade Act of 1974 )中要求应在年度审核的机制上给予社会主义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最惠国待遇。中美1979年签订双边贸易协议之后,该法案也自动对中国产生效力。每年国会都对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进行投票;每次,国会都在中国的人权、政体、军事等问题上争论不休。因为中国不是WTO的成员国, 因而没有办法要求美国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但是,1999年11月的中美双边协议签署后,美国同意中国加入WTO, 因而也就意味着中国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享受WTO所保障的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待遇。 美国国会对此问题争论不休,反对的一派不占少数,均以中国的人权、军事等问题作为借口。美国国会明知不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将使美国在WTO体系中受到谴责,中国也会运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诉讼美国,但出于某种政治心情,国会很难接受中国。美国贸易机制以及它所以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是由其国会所反映的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这是考察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观点和依据。

美国贸易政策在同WTO保持一致的同时,又保持自己的特点, 出现了同WTO规则相背离的情况。美国不仅在同WTO贸易规则一致时获得经济利益,也在同WTO相背离时获得经济利益。

三、几点思考

本文只是客观地介绍了美国的贸易政策,分析了它对WTO 的历史性贡献,也指出了它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笔者思考的问题是:

第一,全面认识WTO。我们不能简单地把WTO看作是发达国家的工具,从一定意义上来说WTO是中性的, 关键在于制定贸易规则时能反映哪个或哪些缔约方的贸易思想和贸易政策。事实上,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GATT就开始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其与发达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1966年6月27日正式生效的GATT 第四部分(第36—38条)就是明显的例证。目前WTO有135个成员国,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这是一股正在形成和壮大的力量。1999年底WTO 西雅图会议受挫,就是一个说明。

第二,积极参与WTO。本文未对美国贸易政策多加评论, 因为笔者相信任何一个国家都在努力谋求本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最大利益。这一点上,美国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榜样,即在WTO 体系中积极地参与,表达自己的贸易主张。中国的利益何在?加入WTO之后, 中国将在这个组织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怎样参与新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这些都是中国应该积极去想去做的事情。

第三,尊重和利用WTO。 中国在谋求本国利益的同时, 应该尊重WTO的原则和条约,并学会用这些条约处理国际贸易纠纷。1980 —1988年,GATT解决争端事件74起,涉及160个国家(地区)/次。 (注:杰格迪什·巴格瓦蒂:《风险中的世界贸易体系》,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事实上WTO的成员国都是一方面接受和执行WTO的原则,另一方面又利用WTO现有条约的漏洞来保护本国的利益。 中国应该学会在复杂的贸易体系中运用更为隐蔽的或WTO原则所允许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在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上,如果受到非公平待遇,或受到他国国内立法的制约,中国应运用国际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四,完善国内贸易立法。在立法上,应该既尊重WTO 的已有规则,又有自己的特色。目前,WTO并不是一个完善的体制, 这正是它仍然需要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原因。在国际贸易体制完善之前,各国必然会保持自己独特的政策特点。中国是一个极具特殊性的国家,在政策转轨期间,如何完善法律体系将是十分关键的。

将美国贸易政策和WTO体系作对比研究, 其目的就是为了说明一国国内政策和国际政策间的互动关系。中国如果能够充分运用这种关系,她将会很快地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崛起。

收稿日期:200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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