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的公民道德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道德建设论文,背景下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也受到诸多冲击和挑战。认真分析新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现状,弄清楚并处理好新形势下公民道德建设的各种关系,对于推动WTO背景下的公民道德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加入世贸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
当今世界格局最显著的特点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在积极推动国际范围内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同时,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开放,社会诸多领域将与国际接轨,世界多元经济和多元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冲击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观念,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主体(政府)、对象(公民)及内容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加入世贸对政府道德方面的影响主要是要求政府在遵守平等原则、增强透明度、坚守诚信原则等方面有突破。“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遵守WTO的两个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保证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而国民待遇则保证出口国的产品和进口国的产品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这就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世贸协议对我国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布、与税收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审查以及信息的获取等方面操作的透明度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协议规定我们必须有一个审查机制,如审查庭或行政法庭,能够客观、正确地审查与关税有关的行政行为。至于诚信原则,是因为世贸协议的规定要靠各成员国自觉遵守,要以诚为本处理经济事务与纠纷。中央政府则要采取“认真的、坚定的、令人信服”的措施确保地方政府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入世后这些道德方面的要求会影响到我国政府对公民道德教育的方式、内容与效果。
加入世贸对公民道德教育客体与内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当前正面临的主流道德规范和亚道德规范之间彼此力量的消长,导致道德评价失范。“主流道德规范”是指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形态,表现为较为明确的道德规范。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为表征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规范是我们的主流道德规范。“亚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中次要的边缘性的道德内容,只能在某一范围、领域或层面发生影响。当今时代,一个社会的开放程度越高,亚道德就会越繁荣,对主流道德规范的影响也就越大。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其负面作用就会显现出来:人们易于受到双重标准或多元标准的影响从而无法辨明道德现象的合理性。而中国加入世贸意味着西方跨国公司全面进入我国已无大的障碍,跨国公司给我们带来先进的生产工具和价廉物美的商品的同时,也会带来西方的道德价值观念,势必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带来极大的冲击。
二、新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
1.爱国热情高涨,但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大部分公民能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祖国抱有深挚的感情和强烈的爱。他们都热切希望我国改革开放有一个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渴望我国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能够同步发展,为国家的经济腾飞感到欢欣鼓舞。我国“申奥”成功、男足“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成功地举办了APEC会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大事,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公民的爱国热情进一步高涨。但仍然有不少人存在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够坚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上,对爱国主义内涵的理解存在一些感性、模糊以至错误的认识。
2.法制观念、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知识水平还急待提高。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部分人能够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维法,并把“法”作为个人道德责任的“底线”。但从整体上看,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高,善恶、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也不强。
3.基础礼貌的认知水平提高,但文明礼貌的养成性较差。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大部分人对基本的礼貌知识都已知晓,但在实际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往往缺乏文明习惯和应变能力。不讲礼貌、不注意礼仪的行为随处可见。一些人谈起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时深恶痛绝,义愤填膺,但自身的言行举止却让人不敢恭维。这种知行脱节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4.敬业精神有所增强,但诚信缺失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大多数人的敬业精神有所增强。但是,从媒体中不断曝光的政治领域的腐败现象、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行为、人际交往中的互不信任、社会上认同律很高的“诚实意味着吃亏”的观念等等,都显示出社会诚信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5.认同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但为人处世更注重实效,择业更张扬个性。集体主义、团队观念、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等这些在传统教育理念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思想观念在当前仍有一定的认同率。但人们在交往中更注重自我意识,相对而言服务他人的意识逐渐淡薄,功利色彩则明显增强。在上岗择业时,考虑得更多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再是社会的需要。特别是年轻人更加张扬个性,他们不再津津乐道“干一行,爱一行”,而是奉行“爱一行,干一行”的准则,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念头走上工作岗位。
三、以“四个统一”推进新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
1.坚持继承中华传统与吸收外来成果相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不能够也不应该抛弃中国优秀的道德传统和西方文明的优秀成果,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已有的道德资源,为新时期的道德建设服务。
要以扬弃的态度继承中国的传统道德,取其精华,剔其糟粕。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道德传统,曾创造了辉煌的道德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传统道德规范体系,就整体而言是有时代烙印和历史局限性的,但其中不乏至今仍有现实意义的内容,如诚信、谦敬、礼让、持节、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等。特别是传统道德提倡伦理教化和道德修养,把完善人的主体道德视为完善社会道德的基础,将个人修养与对他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联系起来,这些传统美德,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历经千年而不衰。对待这些传统道德精华,我们应该大力继承,并根据时代要求使其焕发生机。
要以开放的心态吸收人类社会一切优秀道德成果。我国新时期道德建设必须注意吸纳各国各民族道德中的文明成果,洋为中用。例如,西方道德对个人价值和自由的尊重,剔出其个人主义的因素还是很有价值的,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种客观要求。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所缺乏、计划经济时期也重视不够的。吸收世界优秀道德成果,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思想,要用批判的精神进行辨别和审视。
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是国家依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人。“公民”之公,在于它体现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从这样的关系来看公民道德建设,其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道德领域,所谓权利就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享有的坚持道义的权利,或者说是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的权利。所谓道德义务,则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应尽的责任和应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提供的服务。一个人在道德上享有权利,不仅意味着他有权享受别人提供的道德义务和服务,而且意味着他在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社会和他人给予道德上的认可和公正对待。也就是说,任何合乎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必须表现为行为主体和客体双方的互动,一方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实现权利,另一方实现权利同时也是履行义务。在这里,只讲权利而不尽义务,就是对个人道德权利的超越;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就是对他人道德权利的侵犯,两者都有悖于合理与公正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中,权利和义务不仅统一于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而且统一于每一个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中。每个社会成员和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也承担平等的道德义务。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3.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社会道德要求的层次性问题。强调道德建设的层次性,把道德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统一起来,是我们多年来在道德教育和建设中始终提倡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在宣传道德要求和具体实施道德规范时,还存在一些偏差。往往在倡导先进性道德时,忽视广泛性的宣传,似乎一讲道德就仅仅是指高尚的和特殊情况下的行为,而不包括平凡的和常规生活的行为。这种理解和做法,实际上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和人们的实际道德水平。
因此,推进新时期的道德建设必须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这种统一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第一,先进性与广泛性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包容、互相支持的。它们虽然有范围和侧重点的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一种递进关系。第二,两个层次的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强调先进性时忽视道德要求的现实性、广泛性和可接受性;重视了广泛性,道德要求又出现流俗趋向,失去先进性和主导作用。第三,先进性的主导作用必须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不是使我们的道德水准仅仅停留在低水平。先进性代表一种崇高趋势和最终追求,只有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提倡,才能发挥它凝聚引导、潜移默化的作用,才能不断将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到更高、更新的层次。
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统一。道德包含着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内容,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也就是说,既要广泛进行道德教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又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要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过去,我们把“思想改造”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强调“灵魂深处闹革命”,而忽略了制度方面的外在约束,对道德制度建设很少注意,这是有偏颇的。在新时期,我们推进道德建设,必须注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增强硬约束和他律性。但也不能忽视道德教育的作用,因为任何外在的制度约束要真正起作用,都必须通过道德主体内心的道德自觉才有可能。换句话说,制度约束只有在唤起主体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主体的认同时,才能转化成为主体的自觉行为。因此,我们在把道德建设融于社会管理中的同时,应当明白,制度约束的功能仅仅在于暂时规范人们的行为,目的还是启发主体的道德自觉,使主体认同行为规范并最终养成主体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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