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论张忠秋的“法律与经济”_经济论文

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论张忠秋的“法律与经济”_经济论文

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张中秋《法律与经济》随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律论文,经济论文,随想论文,经济分析论文,张中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发表广受法学界好评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后,经过数年的努力,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中秋先生又推出了新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笔者通读之后,深感这部著作不仅史料选择精当,体例安排合理,而且议论精辟之处,在在多有。下面是我读后的几点感想。

首先引起我极大兴趣的是此书的题目——法律与经济,这一题目不同于国内法史学界同类著作通例:经济法制、经济立法等。原因何在,颇值索解。是否如有的学者所谓的“传统中国根本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1〕?在我看来,从“经济法”一词本来意义讲, 它是应了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之需要而产生的。关怀先生在评论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出现时写道:“这些法规,表现为行使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和操纵经济。”〔2〕反观中国古代经济法律, 虽然其所涉内容有异于现代经济调整的对象,并且调整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其最为重要的功能便是通过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和操纵经济运行,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意图与伦理准则,则也有可通之处。由此看来,把中国古代的经济法律定名为“经济法”,倒也大致不错的。如此,为了回避使用这一概念而另造新的术语是否必要,则大有可商之处。

那么,张中秋先生没有直接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又有什么用意。在我看来,作者书题的副标题道出了个中深意。原来他是想对传统中国经济结构及其运作作一番法律分析。这样,以便使读者领悟到,从经济角度看,传统中国经济运动对法律提出了什么要求呢?另外,从法律视野看,中国经济法律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对经济结构的形成及经济发展的迟速又起了什么作用呢?这是经济与法律的辩证法,也是作者在“代序”中孜孜思考“制度与社会之间应保持一种合理的关系”的必然安排。另外,对于传统中国经济制度的法律分析,则是作者措意之中心。可以这么说,作者整部著作的用意也在于回答这一问题。如果说这部著作有什么特点的话,我觉得便是对这一问题的探究、分析,以及作出的部分结论。

过去国内的各种中国法制史论著,在讨论中国古代法制特点赖以形成的原因时,总是认为,经济上的自然经济结构或曰小农经济结构,是其根本原因之一。这在一般意义上来讲,大致是谁也不会反对的。我在初习中国法制史时,对此也曾深信不疑。但是,随着近年自己阅读面的逐步拓展,有一个问题在我的脑海里越来越大,越来越突出,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谓的自然经济结构是怎样形成的呢?它又是如何维系二千余年而不坠的呢?另外,换一个角度看,说中国古代是礼法社会也好,宗法社会也罢,但是,一切又全部经过了政治的改造,以符合于政治结构的需要。可以说,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极端的泛政治化社会,一切制度设计及运作均围绕着政治转;政治才是各种制度的中心环节。而这个政治,又是以皇帝家天下的权力私有体制为核心的。总之,政治是首要的问题。也正因为此,中国古代第一部政治典籍《尚书》开篇的《尧典》便大谈特谈其政治,把经济问题也纳入政治话语之中,其它的“五经”及后世的各种煌煌巨典、正史文献等,莫不是为了政治的需要而建构起来的;儒家、法家也均是政治的“术”。也正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文化是一种“史官文化”,〔3 〕其实质讲的也是传统中国文化的泛政治化特点。

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是政治的建筑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两者是有机统一的,在发展中起着作用与反作用的辩证关系”。〔4〕但是,“在中国历史上, 政治对经济所起的导向作用是颇为突出的,其具体反映则为封建皇朝的经济政策思想指导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历代相因,如出一辙;从而体现在政治与经济的有机辩证关系中,经济政策思想实起其纽带作用。”〔5〕因此,探究中国古代的经济问 题,就必须首先从政治分析入手;作为封建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的法律,便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张中秋先生的这部著作,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特点。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问一个韦伯式的问题:在传统中国经济结构中,早在战国时代就有相对活跃的古代资本主义因素,为什么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呢?〔6〕原因固非仅如韦伯所言,也当然很多。但是,我想, 如果仅从经济结构本身去找原因,大概是无法获得合理的解释的。事实上,这一问题,也是本书作者苦苦求索的。他在“代序”中写道:“设若工业和商业有突出的发展,即可吸纳因土地私有化而带来的大量剩余劳力和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资本,进而促进私有经济的深化。如此点点滴滴长期以往,经济和社会结构便会发生变化,小农性的农业经济即使不退为其次,也无法绝对支配社会的进程,那么,中国的历史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但是,如何解释个中原因呢?我觉得,作者对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便是本书采取的独特视角与方法,并且所作的尝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功。

在我看来,作者对传统中国经济结构的形成及维系、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的分析,反映了一种政治视角:政治——经济政策——法律。他说:“重农抑商在春秋战国开始形成并确立以后,成了二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力求实现的一个政治和经济目标。为了实行这一目标,战国以降的历朝封建政权都将这一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成为古代中国传统的经济法律思想。有关土地、赋税、工商、货币等诸领域的法律规定无不体现这一思想,甚至可以说所有有关经济的制度和法律都摆脱不了‘重农抑商’的影响”。(第47页)先秦诸家提出“重农抑商”思想虽然关乎经济,但是,实质上是为了满足当时“富国强兵”的政治需要,以后历代封建政权竭力维护这一政策,其在政治上的考虑也要远远多于经济上的。作者在另一处写道:“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很早就已出现,但始终处于萌芽状态,其根源在于中国小农经济的根深蒂固,而工商业则总处在农业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形成这样一种情形,文化性格是一个方面,‘重农抑商’及其衍化出来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专卖、官工和土贡制度)起了极其重要的负面作用,也可以说负有最主要的责任。”(第92页注[1])通读全书, 我得到的一个最为强烈的印象是,作者在叙述内容、分析史料时,反反复复地出现这一主题。

总之,在我看来,本书作者通过对国家干预经济运动及把法律作为政治手段去实现干预目标的分析结论说明:从经济上讲,是一种政治法律分析;由法律上看,则是一种政治经济分析。其在方法论上是正确的,所得结论也是站得住脚的。

张中秋先生在“代序”中说,要“概括地来谈中国法律与经济的历史问题,为时还早”。但是,我觉得作者对宋元以前中国经济法律的把握是比较准确的。这在“代序”中对中国古代经济法律特点的概括可见一斑。他写道:“宋元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至少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和核心;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赋役为中心;以支持政治统治和在总体上服务于这种政治的道德为目的;以抑制工商和国家统制与干预为特色;以刑法(罚)为主要手段,从而与西方的经济法律构成了鲜明的对极性。”可以说,如果没有对中国古代(宋元以前)法律文化尤其是经济与法律的通盘把握,这一段话是很难用如此精练平实的语词揭示出来的。结合“代序”的这一席话,我们如果再来剖析全书,也可以说,全书就是围绕这一认识展开的。从内容的安排:土地、赋役、工商贸易及至专卖、货币;从具体的分析、论证及部分结论,均随处可见。不仅如此,这一概括对于探讨中国古代经济与法律问题,尚有其深刻的理论指导意义。

“史”与“论”的关系,可以说是史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很好地处理这一问题,应该说是每一个研究历史科学的学者必须严肃对待的;自然,处理好了这一基本问题,也是历史研究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国内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情况看,过去的研究主要是排比史料,再加上几句解释;说得更明白一点,主要是按照现代部门法学的基本框架,来填补史料。这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前辈学者如杨鸿烈、陈顾远及至国内目前通行的各种教科书里可见,大致都是在此框框内从事研究、著述(象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竟如此罕见例外)。这当然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成绩也是不可抹煞的,但这又是完全不够的。可喜的是,近年来已有学者从事于比较有思辩色彩、注重于理论分析的研究,并且有佳作问世,如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张中秋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以及武树臣等著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均是有代表性的作品。但是,总的趋势尚未扭转。我觉得,张中秋先生此书在“史论”结合方面是处理得比较好的,也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就“史”而言,一方面,史料极为丰富、详实,举凡文献资料、文物资料,凡与题旨有关者,尽量罗致;但是,另一方面,作者引征史料极为审慎,鉴别认真,做到以说明问题为限,绝不堆砌史料、矜奇炫博,论述流畅通达,清清爽爽。而且为避免行文枝蔓,有些必要的史料、考证、阐释,作者均移入注释中加以处理,从而使本书注释具有极强的可读性。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张中秋先生的治学态度。诚如作者所言:“注释不容易。小小一个注,颇费神思,有时翻箱倒柜忙了半天,也不过是为了几个字。但若论学术和功夫,这大概是减免不了的。”〔7〕从前文所引第92页注[1],便可见一斑。再从“论”的角度看,最突出的是,作者在每章尾部均置“简短的结论”一节,对本章的叙述进行理论分析与总结,虽费墨不多,但对于领悟每章内容与特点,可说不可多得。这里,我打算不惮麻烦抄录一则。在分析汉代商农问题时,作者写道:“农商之间的差距便日益悬殊,对立也愈益激化。最后国家不得不动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打击商人。但这样一来,又很不利于中国私营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也是一种无情的致命摧残。”(第213 页)此类论述,在各节小结中随处可见。其中对于唐代土地制度所作的分析论证,非常精辟,可惜文字过多,这里不便引述。实际上,这种精彩的论述不仅在各节小结中,在叙述史实时,夹叙夹议之处也是随处可见。然而,诚如俗语所云:人无完人,金无足色。任何一部著作总有其不足,这不仅在根本上是因为任何一本书不可能穷尽和解决所有的问题,还有课题本身的复杂性和作者能力的限制。张中秋先生的这部著作如果能像亨利·皮朗的《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那样,将社会历史描绘成一幅生活图景,使我们能从中看到宋元以前中国人的经济法律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这无疑是激动人心的。我们期待着这一突破的到来,更希望张中秋先生实现这一突破。

注释:

〔1〕华文:“历史的经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 年春季号,第185页。

〔2〕《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年9月版,第328页。

〔3〕参见顾准:“希腊思想、基督教和中国的史官文化”, 《顾准文集》,第233—252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5〕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导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第3页。

〔6〕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第102—103页。

〔7〕参见“正视传统,开创未来”,《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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