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的主体化向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主体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7)05-0017-04
当下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研究,在对象化的结合上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也存在着抛开主体化、片面强调对象化的倾向。探讨马克思哲学中国化语境中的主体化问题,对于推进和升华马克思哲学中国化,实现马克思哲学主体向“主体我在”的复归,以及激活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方法论,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概念的生成
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概念的提出,源于和立足于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 这句话一直被学界释义为研究对象维度的主体原则,即马克思哲学要研究主体、重视主体。其实其内涵远不只这些。《提纲》的第一句话表明,马克思不仅指出了哲学研究对象维度的主体性,而且强调了哲学研究者、思想者维度的主体性。“对现实、感性”的理解即是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理解,其中也包括了“感性人”、“实践人”这一主体对象。在马克思看来,旧唯物主义者只是从客体的维度去“直观”对象世界,而实践唯物主义者在承认研究对象客观性的前提下,还重视从研究者实践的维度去“理解”对象世界,即赋予对象主体化意义。“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即哲学理论研究者或实践唯物主义者要赋予哲学以改变世界的意义,否则,哲学就是无主体性的“直观”或“自我意识”哲学。《提纲》的最后一句与第一句遥相呼应,再一次强调了作为研究者主体意义的主体化。马克思还认为研究者如果不在研究对象中设定、表现、融入自己的话语、存在和思想,就会成为“异化的研究者”,就不是研究者主体。
概括地说,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不仅是主体原则与客体原则的统一,更是主体原则与主体化的统一。马克思哲学主体化,就是研究者、教育者、学习者和应用者等主体的话语、思想、视觉、素质和存在方式在马克思哲学研究、教育、学习、应用中的反映。它不同于马克思哲学的主体原则。主体原则一是指研究对象维度的主体性,即马克思哲学要研究人、人的实践,要以人为本或以实践为本;二是指主客体关系的主体性,即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改造和价值关系。
二、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研究的主体化理论缺席与出场
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研究中存在的主体化理论缺席现象集中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只有中国化的概念和理论形态,没有主体化的概念和理论形态。马克思哲学研究对主体原则的审视或确立,或者只是局限在研究对象维度的主体性,或者只是笼统地谈论主体原则,没有把研究者主体性和研究对象主体性作重要区分,没有把它同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中的主体化问题连接在一起。二是把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的内涵即马克思哲学与中国实际的结合,归结为处理好马克思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哲学的民族化和马克思哲学的中国本土化问题。[3] 这与上个世纪末有学者关于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即马克思哲学要与中国实践、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以及大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相结合。可以说,当今学界的“结合论”能结合的都结合了,惟一缺失的就是研究者等主体维度的主体化的结合。“民族化”、“中国社会实践化”、“中国本土化”、“中国改革化”等等,这些带国字头维度的结合都是哲学对象化的结合,而非哲学研究者、教育者、学习者、应用者等哲学主体化的相融。可以说,“结合论”只讲中国化不讲主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过度中国化倾向和主体化的缺场。
主体化的缺席主要是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研究语境中的缺席,而实际上它一直在场。尽管毛泽东、邓小平等人没有提出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概念,没有专门研究主体化的理论,但他们的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除了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还体现出研究者主体独特的思想、话语、素质、才华,体现出强烈的“我思”、“我语”、“我用”和“我在”,张扬了研究者主体的“此在”、“我在”。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与主体化是统一的,二者互相规定,互为动力,在马克思哲学的创新发展中并行出场。
三、马克思哲学主体化的结构或进路
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概念的生成理路与理论的缺席状态和出场需求,展现了什么是马克思哲学主体化和主体化理论为什么要出场。这些都属于“是什么”和“为什么是”的问题,都是马克思哲学主体化的意义问题。那么,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是怎样构成的?又寻着什么样的路径出场?
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是由研究者、教育者、学习者和应用者四维构成的总体,它的构成不是静态的,而是各个构成要素相互依托、相互推进、相互连接的动态的总体化运行过程,其出场路径亦是这四维主体主体化的展开。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哲学主体化的结构问题即是其运行路径问题,其路径问题即是其动态的结构问题,而无论是结构还是进路都是其意义的进一步伸延。马克思哲学主体化是在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的过程和语境中行进的,是中国化的主体化,因此,它又必然与中国化相连接。这个结构的核心范式或这条路径的主线,就是强调马克思哲学中国化要体现研究者、教育者、学习者和应用者等主体维度的主体“我思”、“我语”、“我用”和“我在”,这里称之为“主体我在”结构或进路。
第一,研究者主体化。研究者要在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理论研究中体现出“主体我在”。其一,要有研究者主体“话语我在”。话语是解读、理解、创新马克思哲学的思维形式和交流形式。马克思哲学经典作家和杰出代表都通过理论中独特的词语、概念、语句、语气、修辞等话语展现出研究者主体强烈的“话语我在”。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研究者、思想者虽然使用的都是汉语这一民族语言,但都有自己独特的概念、范畴等“话语我在”。这说明,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仅仅同民族语言结合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研究者主体化的话语,特别是要有主体化的新概念、新范畴,而这种话语主体化恰恰是长期以来学界在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研究中严重缺失的,而这种话语主体的缺失又导致研究中创新思想的缺失。其二,要有研究者主体“思想我在”。研究者主体独特的新思想,是从提出、论证和创造新概念、新范式开始的。话语主体化必然为思想主体化提供语言思维条件。新的概念、范畴必然引起新的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进而衍生出主体的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其三,要有研究者主体“素质我在”。毛泽东的独特视觉和素质产生了毛泽东哲学思想,邓小平独特的视觉和素质产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思想。一些哲学工作者素质较低、能力不足,只注重用哲学来注解、论证给定的对象,导致主体我思和先进思维方式的缺乏,使哲学成为“无我”的哲学而被边缘化。[4] 其四,要有研究者主体“存在方式我在”。马克思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5]。马克思哲学的“生产”也是这样。马克思哲学思想体系,是研究对象维度的人民群众主体实践和存在方式的反映,同时也融进了研究者、思想者主体的存在方式,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本土精神同时也是研究者主体的存在和生命精神。
第二,教育者主体化。研究者主体化成果要通过教育者主体化才能大众化和社会化。只讲中国化不讲主体化,就忽略了教育者主体在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中的承传价值和创新意义,中国化的成果就不能对象化和持续化。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成果必须通过教育者的教育才能转化为人们的发展理念和精神动力,教育者的教育又必须体现出教育者的“主体我在”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化效果。教育者的“主体我在”主要表现为教育者独特、独创的教育教学话语、方法以及教育者的感染力,其中,用理论透析实际问题是“主体我在”的重要内容。一些哲学理论课的教育和教学之所以不受被教育者欢迎,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教育者的主体“我思”、“我在”。因此,必须改变教育中的照本宣科、话语陈旧、硬性灌输的教育主体缺场状态。关键是教育内容的创新。教育者要把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理论的教育同现实问题特别是被教育者的实际相融合,同汲取和矫正西方文化思潮相连接,同承传和升华传统文化相契合,这就需要教育者有广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不断进行思想观念上的探索、更新和创新,并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这些方面也是教育者主体化的根本内涵。
第三,学习者主体化。逻辑地看,研究者主体化的成果指向教育者,教育者主体化的成果指向学习者,学习者主体化的成果指向自身。从这个意义上看,学习者主体化是前两个主体化的价值归宿。而研究者、教育者一开始也是学习者,也要经历学习者主体化。一些马克思哲学中国化研究,把学习者这一重要主体摆在中国化理论研究的范围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习者的主体化缺失。只讲中国化,不注重学习者主体化,就会使学习者主体感受不到主体自我的在场和关怀,而认为马克思哲学只是一种固化、程式化的死记硬背的知识,勿需主体的自我理解和创新。这样,学习者主体就不能把马克思哲学内化为主体自我的发展理念和存在精神。学习者主体化强调赋予学习者主体合法的话语权、理解权、思想权和创新权,激励其将“我思”、“我语”、“我在”融入马克思哲学学习过程,将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理论的学习与主体的精神和存在相融。这种相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改变死记硬背的应试型学习方式,重视对学习内容的体会、感悟、理解,即理解型学习方式。二是研究型学习方式。它比理解更全面、系统、完整,是理解的系统化。如果说理解方式更具有大众性、更适合普通学习者,那么,研究型学习则是专业研究者、教育者、领导型应用者的主要学习方式。
第四,应用者主体化。这是研究者、教育者和学习者主体化的最后价值归宿。马克思哲学不仅强调哲学应用,而且强调应用者主体化。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创造,才叫做理论和实际相联系。”[6] 这里,既强调了中国化、实际化、对象化,又强调了理论性创造、创造性运用这一应用者主体维度的主体化。应用者主体化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理论应用者主体化,即理论应用者用马克思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问题并取得哲学理论上的创新成果。其二,实践应用者主体化,即实践者用马克思哲学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指导主体实践和社会实践的过程。它可以归结为四个层面的主体化;一是国家、政党主体,要把马克思哲学具体化为国家、政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二是区域主体,要把马克思哲学内化为区域的发展战略、策略、规划、目标;三是个人主体,要把马克思哲学内化为个人存在发展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精神理想;四是企事业等共同体主体,要把马克思哲学内化为共同体的发展计划、目标和文化。其中,共同体应用者主体化越来越重要,“共同体是个人与社会的结合域,个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的个人本质都直接展现在共同体中”[7]。共同体主体是实践应用马克思哲学的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主体域。总之,马克思哲学与时代、民族、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同时,必须与应用者主体相结合,内化为应用者的精神理念、存在和发展方式,否则,就不能实现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