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应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链论文,金融风险论文,策略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供应链金融将传统供应链管理中的物流、信息流和金融有关的资金流有机结合,有效解决了供应链体系中小企业资金流的瓶颈问题,克服了“木桶效应”,降低了风险,加速了业务循环,保障了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效率。但是,供应链金融在中国是新兴金融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面临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关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及其风险,注意揭示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揭露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现有的文献对“互联网+”时代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机制研究并不全面,也没有从审计角度分析供应链金融风险和提出应对策略。本文利用国家审计的优势和特色,提出防范和化解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应对策略。 国家审计作为公共利益的捍卫者,作为经济发展的安全员,作为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可以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地应对供应链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造成危害。 除了关注国有控股和国有占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风险之外,国家审计也应当关注民营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风险,这有利于国家审计从整体性和全局性的视角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般而言,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和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不是国家审计的常规审计对象,不过它们和国家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是某些民营金融机构是国内供应链金融鼻祖,是很多其他金融机构模仿和追踪对象,审计机关关注它们的经营业务有助于理解常规审计对象业务循环和在审计国有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时将其作为参照。二是民营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基础上形成的衍生金融产品上市的整个过程都有券商等国有金融机构参与,因此在对券商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时候有可能延伸审计到民营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领域。三是民营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产品是“一行三会”监管的对象,国家审计在进行金融再监管时应该关注民营金融机构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风险。四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审计机关需要关注整个社会中所有供应链金融可能造成的风险。 一、国家审计应基于审计和审计调查推动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从上述供应链金融具体操作模式上来,供应链金融审计涉及应收账款抵押、预防账款融资、存货等动产质押、仓单所有权、电商平台准入资质与业务范围、纯数据条件下信用评级标准以及供应链金融相关产品或标的资产证券化时与相关市场衔接的问题。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在审计或者审计调查过程中,系统地梳理出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层面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使涉及供应链金融的合同、物权、担保、银行、证券和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另外,审计机关也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在保护有关主体利益条件下制定出标准化和规范性的操作指南,以降低交易成本和简化供应链金融的操作程序。 二、利用业务循环审计优势破除供应链金融操作层面风险因素 业务循环审计是审计金融机构的一种重要审计方法。业务循环审计模式主要是从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出发,顺着业务流程一直审查到反映业务的财务报表。在整个业务循环过程中,会相应产生相依性的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对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互相印证,可确定业务和财务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因此,业务循环模式非常适用于供应链金融审计,这是审计机关的优势。国家审计可以利用业务循环审计模式从五个方面入手防范和化解供应链金融风险。 1.应对骗贷行为的审计程序 对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或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骗取金融机构授信的行为,审计机关应采用“销售一收入”业务循环审计模式。例如,为了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和相关数额的准确性,审计机关可以核查中小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服务形成的销售单、出库单、销售发票、装运凭证的真实性以及上述单证之间的逻辑性和匹配性,检查上述单证是否联号,将单证和明细账、分类账以及总账进行复核,以确定相关的截止时间和形成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这类审计程序主要适用于核查虚假应收账款融资和“互联网+”融资平台伪造数据等行为;为了确定存货等动产或者仓单真实存在或是其数量是否虚增,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对相关的存货进行监盘或者抽盘,以确定存货等动产的存在或者准确性,这类程序主要适用于审计虚假预付款融资或者动产质押等行为。 2.应对金融机构违规放贷的审计程序 针对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金融违规放贷,国家审计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对金融机构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从事违规放贷的动机和机会;另一方面,要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判断确定有哪些在供应链体系外不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被虚列到供应链中。具体而言,在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审计机关要综合分析行业情况、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考虑是否存在由于业绩考核和为谋取私利而导致的金融机构违规放贷的可能性,通过对数据、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确定那些容易出现舞弊的放贷环节,对于相关疑点进一步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另外,审计机关也可以从被怀疑虚列到供应链系统中的中小企业入手,核实其经营范围是否属于供应链所含业务范围,核查其资产负债质量、偿付能力、信用评级以及核心企业对其的担保能否覆盖面临的风险。审计机关通过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这两个切入点双向推进,可以突破难点、打通关键环节,取得可靠的审计证据,得出可信的审计结论。 3.应对重复质押或抵押的审计策略 为了解决授信过程中存货重复担保、重复质押的问题,审计机关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担保物或者质押物进行监盘或抽盘。在对担保物进行监盘的时候要注意同时一次性地对所有的担保物或者质押物实施审计程序,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有时间和机会移动担保物或者质押,造成重复计数,同时,也要增加监盘或者抽盘的不可预见性。另一方面,以担保物或者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切入点,主要是审核和确认担保物或者质押物相关的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购买发票、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供货商对账单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支持凭证,通过这些支持凭证来证明担保物的真实存在和数量准确。 4.应对有毒资产危害供应链安全性的审计策略 为了防止有毒资产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产生和传播,核心企业应该成为重点审计对象。顾名思义,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处于最重要、最具核心地位的企业,它有助于供应链系统中的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增级,其资产负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和声誉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资产负债和偿还能力。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审计核心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信用评级,以防止核心企业本身成为有毒资产或者让有毒资产成为担保物或者抵押物。 5.应对洗钱审计策略 为了防止供应链金融成为新的洗钱工具,审计机关应核查供应链系统中所有的交易商业实质,避免它们利用虚假的交易进行洗钱。审计机关可以检查金融机构是否贯彻落实了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并对单笔大额资金或者是在一定时期累积大笔资金的交易进行分析和核实。对于那种轻物流、虚拟化的电商交易平台,审计机关应该利用先进的信息化审计技术对交易真实性和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和分析,以甄别不法分子是否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洗钱。 三、运用专业审计和计算机审计技术,防范供应链金融产品相关衍生风险 1.关注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和风险传播 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具有技术性和复杂性,这有可能使其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例如,资产证券化持有人可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相关利益方,实施利益输送,所以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应该作为审计重点。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分层①、票面利率、票面价值及期限有关。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应该利用各种模型和方法对其价格进行重新计算,对于那些出现价格倒挂、计算价格明显低于或者实际价格的产品,要进行追踪和核实,以确认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被当成利益输送工具。 针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可能被传播、扩散和放大的问题,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与原标的资产紧密相关,是否存在过度证券化、虚拟化和严重脱离实体经济情况,同时,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敏感性分析,预估市场条件变化时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能造成的风险②。 2.关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虚拟化行为 对于那种虚拟化的本质上具有投融资性质的交易平台,审计机关应当重点关注其风险。“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涉及海量数据,所以应该向项目组配备具有计算机审计和金融业务审计背景的复合型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应该首先分析“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融资中以P2P模式进行融资的比例,然后针对具有P2P性质平台部分业务进行重点审核。审核的重点为:交易平台交易信息的翔实、真实和完整性,以防止出现虚假交易主体、虚假客体和虚假交易等逃避监管的“去痕化”行为;审核交易平台交易的借贷流水单,检查是否存在为自身或者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的自融资行为;对P2P业务性质平台的放贷相关担保或者风险拨备进行核查,检验其是否存在风险管理措施以及现存的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对P2P业务性质平台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检验其偿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兑付危机。同时,由于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相对滞后,审计机关应当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监管空白、漏洞和滞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更高层级的改善监管的意见。 四、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促进其提高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机构是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主要力量,国家审计应该利用其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优势加强对它的审计,促进其提高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能力。一是国家审计应利用自身专业性优势,促进金融监管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督促它们提高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审计应对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审计,积极发现问题,摸清情况,促使它们履职尽责;同时,对金融监管机构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以保证这些措施得到执行并有效运行。二是国家审计应利用自身综合性的优势,促使相关供应链金融监管机构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和效率。国家审计可以通过提出审计建议和上报审计信息的形式,协调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的银监会、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通力合作,填补供应链金融监管的漏洞,消除监管的死角和盲区。 ①所谓分层,是指依据同一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两档以上的债券。这两档债券一般称为优先级债券与次级债券。优先级债券的持有者,具有优先获得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权利,而次级债券的持有者,只有在优先级债券持有者获得所有本息支付后才能分配剩余的现金流。 ②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很大程度上就是资产过度证券化造成的。2008年,美国利率上行,造成资本成本上升、资产价格下跌,在此资产基础上证券化的产品也大幅下跌,最终出现大量违约而引发金融危机。标签:国家审计论文; 金融论文; 供应链金融论文; 供应链系统论文; 金融风险论文; 供应链物流论文; 供应链融资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资产证券化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