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政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参政党论文,中国论文,意义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政党政治中,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政党主要有执政党、在野党、反对党和联合执政的党。中国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或联合执政的党,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参政党。这是中国民主党派性质和职能作用的基本定位,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特有的政党类型,也是区别于世界各国政党的一个重要特征。要认识中国的民主党派,理解中国的政党制度,把握中国的民主政治,就要深入研究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和职能作用定位,充分认识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
中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定位,是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确定的①。参政党并不仅仅是一个新概念,而是对中国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历史和现实、作用与贡献的深刻概括和集中反映,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结果。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近代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客观规律。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两大任务。中国社会各阶级中,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直接为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服务的并为他们豢养的阶级,他们是革命的对象。无产阶级深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三重压迫,农民阶级和包括知识分子、小商贩、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等小资产阶级,不同程度地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他们是中国革命的动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带有两重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具有革命性;另一方面,它又与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政治上的软弱性,是革命的同盟军。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中国社会的各阶级中,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坚固的同盟军,城市小资产阶级也是可靠的同盟军,民族资产阶级则是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的同盟军,这是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所已经证明了的根本规律之一。”②
这个现代中国革命的根本规律,决定了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然成为统一战线的领导者。中国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必然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同盟者,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则成为统一战线的核心内容。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和前途,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同于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这个联合专政当然不是联合执政,但统一战线中的各个革命阶级,都是国家政权的当然参加者。正如毛泽东指出的,“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都有一定的比例的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特点和历史性进步。中国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但作为联盟性的政党,在政治上更多的是代表作为中间势力的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进步性,决定了其政治代表中国民主党派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同盟者。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动摇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领导力量。中国民主党派成立后,就是作为国共两大政党之间的中间力量而存在并发挥作用,其政治纲领既具有反帝爱国、追求民族独立的进步性,又带有不同程度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④。由于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基本一致,从而逐步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多党合作关系。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中国面临两个前途、两种命运大决战的历史关头,各民主党派坚定地站在中国共产党的一边,共同为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而奋斗。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后,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自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道路,并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筹备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也由此实行了第一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恢复国民经济、实行土地革命、进行抗美援朝,推动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不复存在,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而各民主党派则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民主党派一度被称为资产阶级性政党。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⑤。“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⑥由此,实现了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第二次历史性转变,即由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转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各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与之合作的基本理由,也成为其作为参政党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因此,新中国一成立,民主党派就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就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仍明确讲,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人民政协还是要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都强调民主党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中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我国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中国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反映了中国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担负着解放全人类、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崇高使命。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掌握政权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联合其他革命政党、实行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多党合作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基本战略。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就明确提出了政党合作问题,之后与国民党实行了两次合作。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又与各民主党派一起创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会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⑦。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毛泽东又强调,“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⑧。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合作型政党制度。这种合作是全方位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政治上合作和政权中合作。政治上合作,主要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就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互相监督;政权中合作,主要是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因此,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既包括“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也包括“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它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而不是各党派轮流执政;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处于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和参政议政的地位,而不是在野党、反对党”⑨。
二
参政党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新的政党类型。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既是对中国多党合作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也为世界政党理论、政党政治理论增添了新的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基本属性的认识:不谋取执政地位也是政党。自英国产生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之后,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并随着各种政党不断登上政治舞台,围绕对国家政权的竞争和执掌,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形成了政党政治。对政党的性质、功能和作用的探讨,也成为政治研究的重要内容和时代课题。由于政党在不同国家、社会、政治发展环境中存在并发挥作用,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种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对政党的定义也多种多样,如马克思主义者主要从阶级斗争和历史使命上对政党的性质和作用进行揭示,资产阶级学者主要强调政党的选举工具价值,还有的则从政党的政治动员、利益表达、社会整合等方面进行定义。由于政党活动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所以政党与政权的关系就成为对政党进行定义的核心内容。特别是政党政治比较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组建政党主要是通过普选竞争执政权,从而使取得执政权成为政党的一个基本属性。《大英百科全书》对政党的定义是:政治体制内为取得和行使权力的目的而组织的集团。日本《大百科辞典》认为:政党是以取得国家权力为目标而基于共同的政策组织和动员国民、开展一切政治活动的持久性的政治团体。由此,形成了政党认识上一个思维定式,即谋取执政权是政党的本质特征,是政党存在的基本要义,是作为政党的根本标志。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的实践,既体现了任何政党都必然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共性,又鲜明地反映出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政党通过竞争方式谋取执政权的个性特点,表明的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上的合作与共事,而不是对国家政权的争夺与分掌⑩。它说明执政和参政都是政党的政治参与方式,都是政党的基本属性和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途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实现政治参与、不谋取执政地位的党也是政党。不能把是否谋取执政地位作为衡量政党的唯一标准。周恩来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11)。因此,那种认为不谋取执政地位的党就不是政党的认识是片面的,不符合现代不同社会政治条件下政党功能作用多样化、民主政治复杂化的特点。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政党关系性质的认识:不同政党之间可以和谐相处、相辅相成。一个国家存在多个不同的政党,是政党政治的基本前提。在不同的政党制度中,又形成了不同性质的政党关系。从世界各国的政党关系看,大体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互相竞争模式,如两党制和多党制中的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的关系;二是一党专制模式,如一党制中的执政党独霸政权或与允许存在的政党的关系;三是既联合又竞争模式,如多党制中的政党联盟和执政联盟中的政党关系。这些政党关系模式的性质和特点虽然各不相同,但不外乎竞争与非竞争两种,从本质上讲,都不重视和崇尚政党合作。在竞争关系中,合作只是竞争的一种手段、一种政治妥协,一个党一旦具备独立掌控国家政权的能力,这种合作便宣告结束;而且执政联盟中的政党,今天是合作者,明天就可能成为竞争者,合作能否维持,能维持多久,都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单独或联合执掌政权。而在非竞争关系中,特别是一党独占政权,合作基本上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通过革命手段推翻其政权取而代之,所以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关系只能是你死我活,决无合作可言。在温和性一党独占政权中,虽然允许一些政党存在,但只能是一个无所作为的党,其政党关系则是一种依附关系。可以说,政党合作在西方竞争与非竞争性政党关系中是次要的、辅助的、暂时的,仅是一种权宜之计。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实践说明,几个政党在执掌国家政权问题上,可以进行竞争,也可以实行合作,合作是政党关系的又一种基本形式。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是势不两立、而是和而不同;不是彼此竞争,而是互利共赢;不是临时联合,而是稳定参与;不是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这种政党关系模式,打破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式,改变了把合作仅作为权宜之计的短视之见,克服了执政党单靠控制和压制来执政的专制思想,既可以避免竞争性政党关系导致的政治动荡、内耗严重等问题,也可以避免专制性政党关系导致的反抗和缺乏监督制约造成的种种弊端。它在非竞争性政党政治的框架内,解决了非执政党的政治参与和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它说明,不同政党之间,完全可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相辅相成、互利共赢,形成一种合作型的非竞争关系,使政党关系进入一个新境界。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民主实现形式的认识:合作也是民主的重要价值和实现方式。民主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具有多种实现形式。政党政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也体现了民主的基本价值,包含着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由于政党政治兴起于西方国家,这些国家最早实行和多数实行的是以普选制、议会制为基础的竞争性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因此西方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就被认为是具有普世性的民主价值,甚至作为民主的唯一实现形式。英美等国自称为民主国家,就是以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为主要根据。他们指责一些国家为非民主国家,其基本理由也是没有实行竞争性政党制度。从而在民主问题上形成一种思维定式:民主就是多党竞争。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实现形式,就是允许反对党存在,进行多党竞争。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实践说明,民主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其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参政党不是作为反对党或在野党存在,而是以共识为基础,以合作为形式,在参与中实现政治诉求和政党功能。这种共识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建立在对执政党地位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赞成之上,建立在致力于共同的政治目标之上,是一种深层次参与和更高程度的认同,有利于实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权利,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没有这种共识,民主党派就不可能与共产党合作,也不会作为参政党来实现政治参与,更不能在这种参与中实现政党的政治诉求和存在价值。这种共识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来源于合作之中,是执政党与参政党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结果,也是党际民主的体现。可以说,谋求共识是民主的灵魂。民主并不是制造竞争与冲突的手段,而是谋求协商与合作的一种机制。民主不应仅仅理解为自由选举和票决的理念与实践,它还应包括讨论、交流、建议、咨询、参与、协商、合作等多种形式。“民主的根基就在于能够整合分歧、达成共识,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12)事实上,竞争性政党制度也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在多党竞争中,谁能取得执政权要靠选举中的多数决定,而这个多数就是共识。没有这个共识,竞争便没有任何意义,人民的自治就不可能实现。目前,共识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形式。因此,竞争是民主的一种实现方式,合作也是民主的实现方式,两者都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
它丰富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认识: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其他党派合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崇高历史使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到处都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3)。同时强调,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联合中,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权。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斗争中,特别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取得执政地位后,如何与民主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面临的重大课题。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苏联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由基本国情和国内政治发展所决定,最终形成了一党制。一党制虽然有利于工人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由于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缺乏监督和制约,造成了许多弊端,最终导致苏联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取得国家政权后,大多数实行了多党合作制。但受苏联的影响,不少模仿苏联搞一党制,有的虽然仍实行多党合作,但限制合作的民主政党的发展,同样最终丧失执政地位,改变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中国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和民主党派的实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确定非执政的民主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如何处理执政的共产党与其他民主政党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探索了一个成功的政党制度模式。它说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初级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持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权,不是只有一党制一种方式,一党制也不是最佳模式,甚至是不可取的一种模式;其它民主政党不仅可以存在,还可以与参与国家政权,与执政的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它既能适应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而且利于共产党长期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三
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已经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经走过了60年的历程。在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中,参政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显示了独特的政党功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巩固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参加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是参政党政治参与的主要体现。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机构。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成员均占有一定比例。如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6人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49人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35人担任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97人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有361担任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232人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目前,在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有3.2万名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非中共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其中,有30人担任省、区、直辖市副省长、副主席和副市长,401人担任市(州、盟、区)人民政府副市(州、盟、区)长,有36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有213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和无党派人士陈竺分别担任国家科技部部长和卫生部部长(14)。人民政协是我国的政治协商机关,也是参政党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方面。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中,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非中共人士中,有1345人担任政协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0.1%;有195人担任常务委员,占常委总数65.4%;有13人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占副主席总数52%(15)。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属于体制内参与,直接扩大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16)参与是民主的前提,是民主政治社会合乎逻辑的起点。参政党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果,决定着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也决定着多大范围内扩大了共产党执政基础。苏联和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把共产党以外的党派或合并或驱逐或消灭,从而使有可能在体制内参与的积极力量,变成了体制外的反对力量。因此,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有效地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的不断巩固。
优化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促进了执政党民主科学执政。审时度势,统筹兼顾,就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执政党最基本的执政行为。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决策者,但通过参与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促进执政党民主科学决策,成为执政党的参谋和助手。特别是执政党把与参政党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执行过程中,从而使执政党的治国方略和大政方针中能够更多地包含参政党的智慧,参政党的积极参与也更多地成为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来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重要会议及通过的文件、重大决定和举措等,中共中央都要与参政党协商、征求意见建议,比如,从1990年至2009年,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达287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或出席有85次。参政党把建言献策作为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及时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国家统一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及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建议260多项,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9万多项。
参政党的建言献策,得到了执政党的高度重视,成为执政党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在制定政策中充分吸纳。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863”计划,就是在九三学社的倡议下制定的。1990年,民盟中央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的初步设想》,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专门约见听取意见,同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作出了建立上海浦东经济开发区的重大决策。民革中央2000年提出的《关于兴建恰甫其海水利工程的具体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很快进行立项和建设。民进中央于是2003年提出《采取切实措施救助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提案,促进了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17)。
发挥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监督是民主的基本要素,是我国多党合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党的重要功能。由于政党制度的性质和政党的职能定位不同,发挥监督作用的性质和效能也大不相同。在西方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中,由于执政党与在野党处于势不两立的竞争状态,监督对在野党而言,是对执政党进行反对、牵制和攻击,让其出丑、迫其就范、赶其下台的重要武器。1972年,美国民主党借“水门事件”发起对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弹劾案,在众议院中获得通过,从而迫使尼克松辞职下台(18)。在我国多党合作中,由于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与执政党致力于共同事业的亲密友党,这就决定了其监督是合作的一种方式,具有建设性作用。对执政党而言,是支持而不是反对,是补台而不是拆台,是帮忙而不是添乱。它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能够帮助执政党完善决策、改进工作、减少和避免失误,齐心协力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从而与西方多党竞争中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形成鲜明的对照。特别是参政党的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性监督,既能以意见建议的正确性和建设性,促进党和国家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防止和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又能因这种意见建议的“柔性”,不会给决策和行政造成障碍,从而保证了国家行政的高效运转。
我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与参政党的职能定位密切相关,对建立和谐政党关系、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中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主体,政党关系和谐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没有政党关系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定位,决定了其履行各种政党职能和政治功能,始终与执政党同质、同向,始终是助力、合力,从而为社会政治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重大社会变革中,参政党这种建设性作用更是至关重要。1956年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消灭资产阶级的深刻社会变革。但是,它并没有象俄国等国家那样通过暴力和流血,采用剥夺剥夺者的方式,而是成功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成为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最辉煌的胜利之一。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我国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角色,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执政党完成了这场深刻的变革。因此,“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要稳定这个格局”(19)。
形成推进共同目标的合力,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目标是合作的政治基础,也是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和聚合点。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一穷二白的旧中国已经成为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连续30年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其原因固然很多,但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同心合力、共同奋斗无疑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全力以赴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新时期,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改革攻坚,从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到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国企改革,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政党与执政党始终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励精图治,共兴伟业。各民主党派几十年如一日,协力支持贵州毕节开发区建设,使这一被联合国有关专家称为“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发生了显著变化,就是与执政党同心协力、共谋发展的一个范例。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强大合力的形成,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角色定位是决定性因素。在我国多党合作中,参政党既是参与者、又是推动者,既是献策者、又是出力者,从而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2008年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2009年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更充分验证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在重大危机状态下的巨大价值。而在西方多党制中,执政党和在野党常常为一些议案的分歧而展开没完没了的辩论和争议,常常因为政见不同使一些重要政策和决策不能及时通过付诸实施,造成两大政治力量互相牵扯甚至抵消,影响政府正常运作。正如邓小平指出的,“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20)。
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条件是制约和影响事物存在发展的外部因素。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换”(21)。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多党合作这个统一体中,其存在、发展和功能作用的发挥都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之上。因此,要使参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研究和明确其与执政党相辅相成的必要条件。
实现政治诉求,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作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无不代表和联系着相应的社会阶层或成员,无不具有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政治追求,无不以实现政治诉求作为政党存在的基本价值。在我国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就意味着承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意味着不在政治生活中谋取执政党地位。但这并不表示其放弃政治追求,也不会导致其政党政治功能的丧失,而是以政治诉求的实现为根本前提。我国民主党派作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联盟性政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都联系着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社会成员,都要代表和反映其政治诉求,这集中体现在民主党派的纲领章程中,也经常体现在领袖或代表人物的政治言论之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能与中国共产党建立多党合作关系,就在于其反帝爱国、追求人民民主的政治愿望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纲领基本一致,能够在为共同目标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政治诉求。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形成,既反映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发展目标、方向、原则上的一致性,也说明这些政治目标的实现能够反映、体现和实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我国多党合作中,之所以要明确和保障参政党的“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职能,都是为了体现和实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否则,民主党派就会失去基本的政治功能,就会失去作为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一部分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其政治诉求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方向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但又有自身的鲜明特点和特殊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能简单地以执政党的政治纲领代替参政党的政治诉求,也不能以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代替参政党的政治意愿,而是要在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民主党派的章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在执政党的政治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反映民主党派的政治诉求,在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中表达政治诉求,通过执政党政治主张的推行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使参政党的政治愿望和要求也能够同步实现。
满足利益需求,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人们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也是结成政治关系的原始动机,社会一切政治组织及其制度都是围绕着特定的利益建立起来的。政党本质上是特定阶级、群体谋取和满足自身利益要求的政治工具。我国的多党合作既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由共同事业决定的共同利益,也有与自身特点和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利益。而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实现,往往与自身的具体利益的存在与满足密切相关。因此,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是政治合作的动力之一。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既与执政党有共同利益,又有自身的具体利益。合作政党在为实现共同利益奋斗中,逐步实现自身的具体利益,是维系和推进多党合作的基本保证和内在动力。正因为如此,照顾和维护同盟者利益,始终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和政治利益。新中国成立60年来,历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成员都占一定比例。国民经济时期恢复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社会主义改造中实行的“和平赎买”政策,改革开放后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等,都体现了对民主党派及所联系群众利益的照顾。可以说,尊重、照顾和维护民主党派的利益,并不是格外施恩,更不是诱之以利,而是多党合作之所系,发挥参政党作用之所需。但是,政党这种自身具体利益是与合作中的共同事业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共同事业的实现为前提和保障的。因此,要通过共同奋斗,在实现共同事业中实现共同利益,在实现共同利益中实现自身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要与实现共同事业的程度相适应、相协调。
获得发展空间,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政党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组织不断发展、舞台不断拓宽。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适应执政党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仍然需要发展壮大组织和拓宽活动舞台。否则,参政缺乏能力,合作也难以维系。东欧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多党合作名存实亡,执政的共产党在政治制度变革中丧失政权,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在合作中限制参政党的发展和参政作用。1949年波兰形成了统一工人党领导下的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三党联合执政局面。但统一工人党没有尊重另外两党的组织独立和作用发挥,只是把他们当作贯彻政策的工具。1989年波兰实行多党制后,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当选总统,当他力图建立统一工人党领导的有反对派参加的“大联合政府”时,与统一工人党合作多年的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却倒向团结工会一边,从而在东欧建立了第一个非共产党政权(22)。1949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后,针对民主党派成员人数较少的状况,中共中央专门下发文件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万多人,发展到2008年的78万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就提出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并正式写入1989年中共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多党合作文件。在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推进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自身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又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拓宽选拔渠道,形成有利于非中共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实践证明,参政党的组织发展必须与执政党的组织建设相协调,与担负的参政党职能相适应;执政党必须积极为参政党发展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舞台,在政治资源配置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从而以参政党自身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多党合作水平的提高,以参政党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多党合作功能的充分实现。
在政党政治中,合作既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联合,也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磨合。从博弈论的观点看,我国的多党合作是合作博弈,既不是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负和博弈,也不是彼此争斗、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而是1+1=2或≥2的正和博弈。我国多党合作之所以能实现1+1=2或≥2的结果,关键是互利共羸确保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号而不是“-”号。毛泽东1954年10月同印度总理尼赫鲁谈话时说,“我们在合作方面得到了一条经验,无论是人与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合作,都必须是互利的,而不能使任何一方受到损害”(13)。在多党合作中,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与执政党共羸。这就要求在合作共事中,既要坚持各尽所能,又要各得其所;既要互相支持,又要相互补台;既要共同提高,又要互相促进;既要共享成果,又要共同发展。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要有利于参政党参政议政和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有利于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加强和多党合作影响的扩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参政党的参政职能发挥,要有利于执政党的正确领导和科学执政,有利于执政党合理配置优化各种资源,有利于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以推进共同事业的发展。
注释:
①《人民日报》,1990年2月8日。
②《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5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③《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④周铁农主编:《中国的参政党》,第24页,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2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⑦《中央领导同志论统一战线》,第8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⑧《中央领导同志论统一战线》,第7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⑨《中央领导同志论统一战线》,第8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
⑩孙瑞华:《中国参政党建设研究》,第26~27页,华文出版社,2008年版。
(1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71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2)虞崇胜:《中国协商政治模式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Http://www.xinhuanet.com,2009年9月3日电。
(15)Http://www.xinhuanet.com,2009年9月3日电。
(16)科恩:《论民主》,第10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7)周铁农主编:《中国的参政党》,第218页、第219页、第222页、第228页,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18)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第220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9)《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93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7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1)《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71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2)刘祖熙:《东欧剧变的根源与教训》,第72页、第460页,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
(23)周铁农主编:《中国参政党》,第129页,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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