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股公司模式的国际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模式论文,国家论文,国际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控股公司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一般说来,国家控股公司不是经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业,而是以经营股权为特点,是经营企业的企业。国家控股公司在英国、意大利、新加坡等许多国家被广泛采用,并对推动和调控各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分析比较各国国家控股公司的成功经验,对于深化我国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改革,搞活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国有企业局
英国国有企业局,简称NEB,是1975年英国工党执政期间建立的国家控股公司。根据英国1975年工业法,NEB具有双重职能:一是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建立或帮助建立工业企业。同时向高技术企业、出口导向企业、中小企业和高失业地区提供资金援助;二是向暂时遇到财务困难但又有长远发展前途的企业临时参股,促进现有工业企业重组,促进参股企业的民主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975年工业法第二条第四款赋予NEB下述权力:购买股票;建立合伙企业和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取得处分财产以及向企业提供金融、行政和管理方面的服务。该法第五条允许将政府持有的股份和财产转让归国有企业局。1975年11月9日,NBE正式作为法人开始其经营活动。NBE建立初期从工业部接管了政府在英国利兰公司、罗尔斯——罗伊斯等8家私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以后NEB又购买了42家企业的股票。NEB除了向私营公司参股以外,还先后向24家私营企业提供贷款。
从管理方法上看,NEB对其参股企业的产权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通常NEG不直接干预其参股或贷款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局才进行干预。例如,NEB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曾威胁IVY公司,除非该公司与两家美国高技术公司组成股份公司,否则就削减对该公司的援助。
(2)NEB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参股企业的一系列报告制度,要求参股企业必须向其提交公司月报告、年度计划、3年计划或5年计划。企业局对这些报告进行仔细审查,从中了解各参股企业的经营实绩。
美国政府授权工业部对NEB行使产权管理职能。工业部对NEB的产权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业部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管理NEB的事务。该部门定期与NEB进行接触,转达工业大臣的指示。
(2)工业大臣确定NEB的财务目标,并有权对NEB的经营方针发布指示。例如,工业部规定NEB的盈利目标是1981年资本收差率达到15%~20%。
(3)任命NEB的决策层成员。NEB的决策层由1名主席和8~16名成员组成。他们均由工业大臣提名、任命。工业部长还可以从NEB成员中指定1名或数名副主席。
(4)规定NEB的投资限额。1975年工业法规定,NEB的资金使用限额为7亿英镑。1979年4月4日的工业法将限额提高到30亿英镑,并且规定,在征得财政大臣的同意后,工业大臣或将此限额提高到45亿英镑。工业部对NEB向企业股份的收购额和参股比例也作了规定。1975年工业法第十条要求NEB在收购金额超过1000万英镑或收购的股票占一个公司股份的30%以上时,必须征得工业大臣的同意。此外,如果股份收购引起新的重大政策问题,也必须征得工业大臣的同意。
二、意大利的IRI集团
1933年,意大利的商业银行在经济萧条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为拯救濒于破产的商业银行业,作为一个临时措施,当时的意大利政府组建了IRI集团。IRI于1933年至1936年间,通过承担企业的银行债务、购买或兼并其他公司的手段,建立了电话电讯业控股公司、海洋运输业控股公司和钢铁工业控投公司。1973年IRI成为一个经营性和永久性的公司,代表政府管理下属的控股公司。此后IRI又先后进入了机械制造、铁路交通、飞机制造、电子工业、信息服务等行业,并建立了相应的行业控股公司。60年来,作为国家股份的代表,IRI控制了全国许多重要工业和服务业的股权,为意大利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基础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就其性质而言,IRI是一个受国家支配、参与市场并具有特定功能的机构。IRI的决策和经济活动通常以如下的情况为背景:(1)在不发达地区需要投资而又缺乏私人投资者时;(2)国家大型工业企业依靠私人力量无法克服面临的危机时;(3)国有企业可能被外国资本购买,但从政治上考虑,这种转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时;(4)有必要发展某种产业,但就资金的需要量和所承担的风险来看,私营企业不可能接受时。
IRI具有以下权力:(1)发行本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由政府担保本息的偿还,这些债券只缴纳印花税。(2)接受国家在某个行业拥有的股份或特许经营权,待该行业发展起来后再转让出去,以获得新的投资能力。如1952年政府将国家广播公司的股份交给IRI经营管理;1956年政府将建设米兰-罗马-那不勒斯高速公路的特许权交给IRI,建成后即转卖给意大利高速公路公司。(3)通过资产的买卖来体现国家发展某些行业的计划或实现国家对某个行业的控制。如1962年IRI购买了在意大利的两家外国航空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其合并,成立了意大利国家航空公司,实现了国家对航空业的控制。
IRI的组织机构分为三层:第一层为IRI公司,它是全部由国家股份形成的经济机构。第二层为行业控股公司和与之平行的两家银行,行业控股公司都由IRI控股,同时又通过对下属公司的控股形成集团公司,银行通过对其他银行的控股形成银行集团。第三层为执行公司。这些执行公司有的规模很大,又形成一个控股公司;有的则规模较小,仅是一个制造厂。它们都由上述集团公司控股而成为其子公司,每个执行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IRI对下属各集团公司行使四项其中职能:(1)为集团公司制定投资和生产规划纲要;(2)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保证企业投资的资金需要;(3)选拔企业领导机构的负责人;(4)对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监督体系进行调整,保证其有效地运作,促进企业间技术经验的交流。
IRI不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机关,也不是国家的行政组织,而是国家的经济组织。政府不直接参与投资和经营过程,而是通过IRI来贯彻国家在经济方面的意志。因此政府对IRI的管理手段既包括行政手段、政策手段,也包括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IRI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但最高领导机构则是议会和政府。IRI董事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由三名非政府部门的财务和工业事务专家担任的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总理任命的。在经济财务方面,也给IRI特殊的支持和政策。IRI的投资基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发行债券,二是政府基金。政府注入IRI的基金是为了支持IRI进行新的投资,建立新的公司或增加IRI所属各子公司的资本和购买股份。
三、新加坡的淡马锡集团
新加坡国有企业是该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新加坡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国家控股公司和法定机构两种途径。通过国家控股公司体制,旨在形成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而通过法定机构和形式,则旨在形成垄断性国有企业。新加坡的国家控股公司有四大体系,分别是淡马锡控股公司、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发展部控股公司和新加坡保健有限公司。它们通过广泛的投资参股,形成自己的企业网络,明显地体现出集团式企业的动作规律和行为特征。其中以淡马锡集团规模最为庞大,集团式企业行为最为典型。
淡马锡集团的组织机构也分为三层:第一层为淡马锡控股公司,该公司属于纯粹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经营的核心业务。第二层为吉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修船,但随着经营业务的发展,吉宝公司的业务逐步走向多元化,包括海洋钻台、房地产、金融、通讯等行业。第三层为实得力海事控股公司,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海洋运输业,是典型的行业控股公司。
淡马锡控股公司于1974年依新加坡公司法,以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成立,它接管了原由财政部拥有的企业股份。淡马锡控股公司成立的使命是:为了政府的最佳利益,从事、管理和放弃长线投资。具体来讲,有三项主要目标:一是为执行和支持政府的长期发展政策而进行投资;二是作为庞大的国有资产代表者维护政府的利益;三是将那些不再需要政府支持的项目私营化。基于上述的使命和目标,淡马锡控股公司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第一,投资管理。(1)作为股票持有人,进行股份转让、重组、委认董事、分红和分配董事津贴。(2)通过委派董事和半年一度的向财政部长的业绩报告监督投资项目的运作。(3)安排财政部长的视察。
第二,私营化(挂牌上市)。新加坡政府认为,企业私营化是国有企业发展的自然结果。新加坡国有企业的私营化大多是通过挂牌上市,实行股份制来进行的。淡马锡控股公司共有44家二级公司,其中7家为上市公司。
第三,进行新的投资。淡马锡作为一家纯粹控股公司,一般不从事直接的投资经营,在新加坡本国只投资于长线公共部门(如地下铁路)和高新技术产业。虽然淡马锡在本国直接投资有所限制,但是进行海外投资却是不遗余力。
四、几点结论和启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通过股份经营,国家资本大幅度增值,控制了国家的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如淡马锡控股公司从1974年成立到1988年,政府累计投入资本金2.6亿新元,1988年公司总资本已增值到50多亿新元,增长近20倍;意大利政府为IRI集团支付的留本基金累计达到187亿美元,参股企业共有485家,控制了金融、能源、运输、电信、航空、钢铁等数十个行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独立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家控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政府部门不干预国家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仅通过对公司的人事管理来保证公司贯彻政府意图。
第三,高效的分层次项目管理方式。国家控股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组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再投资入股组建下一层次公司,不断建立二级法人、三级法人。国家控股公司采取分层次管理方式,只管理第一层次的子公司,下一层次公司的经营管理,由子公司派人参加董事会实行控制或股权管理。通过分层管理,将国家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逐级延伸。
从各国国家控股公司的成功经验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启示:
第一,在我国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的现阶段,应建立国家控股公司,通过向企业参股,促进现有国营企业的改造和重组。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原国有企业加以改造、整顿和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国有企业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发展较好、有一定竞争力的盈利企业:第二类是潜亏但有长远发展前途或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的原因需要保留和发展的企业;第三类是严重亏损,没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对这三类企业应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类企业可逐步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第三类企业应令其破产;第二类企业目前占我国国有企业相当大的比重。对这一类暂时遇到财务困难的国有企业,可考虑建立国家控股公司,通过临时参股或贷款的方式向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其恢复活力和竞争力。
第二,适应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建立一批以促进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为目的的投资型国家控股公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节和控制。这是因为,市场调节作为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把众多的投资者吸引到投资收益高的产业部门。而对于那些投资收益相对较低但又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产业部门,则需要通过国家的产业政策加以扶持和发展。国家投资公司作为政府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它的任务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国家投资计划,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1988年我国建立的六大专业投资公司在增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六大专业投资公司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问题有:(1)没有注入资本金;(2)缺乏投资经营自主权;(3)投资资金难以收回等。深化我国专业投资公司的改革,必须做到以下三点:(1)要使专业投资公司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首要条件是国家为其投入资本金。英国国有企业局的做法是,国有企业局投资或参股所需的资金每年由政府拨付,这笔资金成为国有企业局的注入资本金。(2)赋予专业投资公司一定的投资经营自主权。国家对专业投资公司的管理应主要着眼于战略指导方针、长期规划、财务控制和人事任免,对专业投资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业务不应直接干预。投资公司的具体业务由投资公司决策层或拟成立的董事会负责。(3)在投资公司内部建立投资全过程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将资金回收计划完成情况列为重要的约束目标,确保投资管理者完成资金保增值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