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伦理学理论形态的道德范畴比较研究(续)_炎黄文化论文

中西伦理学理论形态的道德范畴比较研究(续)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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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西方道德有相同之点,亦有相异之处,并有共同的规律性

1.中国西方古代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的道德都是等级道德,基本的宗旨是维护等级特权制度的

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仁”等这些带有根本性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基本的内容,规定等级名分,区分尊卑贵贱,并要求人们安分守己,否则就是不道德。“三纲”、“五常”更加明显。“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讲的就是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妻卑;臣要服从君,子要服从父,妇要服从夫。而五常德,即仁、义、礼、智、信又是为“三纲”所制约的。封建统治者,为了使维护封建制度的道德深入人心,甚至把它说成是“天定”的,这就是西汉大儒董仲舒所说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四基德,即智慧、勇敢、公正与节制,这是非常明显的等级道德。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有非常明确的阐述。“智慧”是统治者、哲学家具有的道德;“勇敢”是武士即统治者的辅助者的道德;“节制”即控制自己的欲望,则是小生产者、自由民的道德;而“公正”就是各阶级的人,各不同等级层次的人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不得越过规定的等级名分,否则就是不公正的。柏拉图说:“但是我想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商人,但是由于财富的引诱,或者由于控制了选举,或者由于力量以及其它类似有利的条件而企图爬上军人阶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爬上他的不配的立法者和监护者阶级,或者这几个人互相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同一个人同时执行这些职务,我想你也会相信这种互相代替相互干涉会把国家带到毁灭的路上去吧!”“绝对是这样。可见,这三种阶级互相干涉和互相替代对国家来说是有很大害处的,因此可以很正确地把它称为最坏的事情。确乎是这样。而给国家带来最大损害的事情就应当叫做不公正。”(《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155──156页)。从柏拉图在《理想图》中对四基德的论述,特别是从他援引格老康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中,对公正与不公正的解释,再明确不过的表明“四基德”就是一种等级道德。这种等级道德只适用奴隶主阶级包括自由民在内的各种人,但并不包括奴隶在内。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道德适用范围也如此。

中世纪基督教道德,所谓“爱”、“信”、“望”三主德,按照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说话,这是神学的德性,是高于人的神的德性,属于人的德性则是明智、坚忍、节制和公正。奥古斯丁的看法与之不同,认为后四种德行是爱的形式,所以他认为前三种德性是基本的德性。依我之见,不管怎样说,在宗教神学家看来,神的德性与人的德性是不同等级的。人之所以学习神的德性,践履神的德性,目的是赎罪,是死后上天堂。维护天上神的利益,归根到底是维护地主、教会、僧侣特权阶级和封建王权的统治者利益。因此,基督教道德的本质,也是一种等级道德,为巩固封建等级制度服务。

2.中国和西方,在经济发展大体相同的历史阶段上,有某些共同的道德规范或相似的道德要求

中国封建社会儒家的“仁”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本身虽然有很多含义,但基本的东西却是“仁者爱人”。尽管“爱人”不是一视同仁的,爱有差等,即有远近、厚薄、亲疏之分,是一种等级道德。但它毕竟包含有人道主义的内涵,即对人的价值与权利的尊重。

西方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所谓“爱”,爱上帝、爱邻人,甚至爱仇敌,这里无疑是鼓吹一种奴性道德,但它毕竟有“爱人如己”的味道,即包含有一定的人道主义思想。

西方古希腊哲学家、伦理学这一概念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认为,“中道”是最好的道德,“中道”即为“中庸”,亦即为适度、恰到好处。他说:“凡取得恰当,都是指它是过度与不及之间的中道”(《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296页)他举例说,在金钱的取舍问题上,“乐施”是合乎“中道”的,过度的是“挥霍”,而不足的则是“吝啬”。又如,关于荣誉与耻辱,其适度是适当的自豪,其过度可以叫做虚荣,不及则可叫做卑贱。(《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299页)

我国生活在春秋末年的孔夫子,总结西周奴隶社会以来的道德,也曾经讲过“中庸”,他认为“中庸”是最高的道德。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孔子对“中庸”的解释与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完全相同,即过犹不及,都不合乎中庸的要求,中庸、即为恰如其分,恰到好处。

可见在经济发展相同的历史阶段上,东西方之间有一些相同的或相似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要求。

3.中国与西方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我们中国古代社会讲的那些伦理、道德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我们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兄弟,其中父子、夫妇、长幼(兄弟)是属于家庭或家族,君臣、朋友,虽非家庭成员,但往往把君臣关系看作父子关系的延伸,把国君看作是个大家长,故有君父之称。把朋友看作是兄弟的扩展,故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之说。正如黄建中在《比较伦理学》一书所说:“中土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多聚族而居,不轻离其家远其族,故道德以家族为本位。所谓‘五伦’,属家者三,君臣视父子,朋友视昆弟,推之则四海同胞,天下一家。”(见《比较伦理学》台湾国立编译馆出版,1961年版,第95页)因为中国的伦理是家庭为全位的,因此特别重视“孝”与“忠”。把“孝”看作是德之大本。而西方的伦理道德则以个人为本位。他们以工商立国,国成于市;人们多从事商贸,经常往来世界各地,家庭往往比较简单,以夫妻为中心,子女结婚离父母而另立门户。父子、夫妇各有私财,不像中国这样家庭共有。他们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淡化,没有中国这样紧密。虽然在罗马时代的初期,中世纪的农田制度和中国古代有类似之处。但希腊时代崇尚自由,耶稣重视平等,个人主义之发达由来以后、影响深远,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由于工商业的高度发达,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给个人更多的活动机会和余地,因此,个人本位的思想,即个人主义愈益昌明。他们比较重视个人的道德,如智慧、明智、勇敢、大度等等。

我们知道,道德与文化密切相关,道德是文化的结晶。我们中国的伦理道德以家庭为本位,推崇“忠”、“孝”等道德规范,同我们的文化传统,大陆民族文化,农业社会的文化,宗法制度的文化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文化传统的背景下造成的伦理、道德,我们不能全盘肯定,但也不能一概否定。自西汉以后,特别是宋明以来,“三纲”、“五常”、“忠”、“孝、节、义”这一套纲常名教,愈来愈片面化、愈来愈制度化,所谓长者,老者,尊者享有片面的权利,而所谓少者,卑者、贱者只负有片面的义务,“三纲”、“五常”成为统治者压制人的个性,损害个人的自由与独立的有效工具,无疑起了巩固封建制度、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

但是也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的道德传统。有人写文章题曰《历史是创造者创造的》,说什么“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是货真价实的奴家文化,始终以人的创造性智慧为禁忌的文化,是敌视、陷害、扼杀创造者的文化”。还有人说:“以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仁者爱人’,‘民本思想’和‘孔颜人格’是传统文化中惰性最大,欺骗性最强,对国人危害最深的东西。我称前者为‘虚幻性群体意识’,后者为‘自觉的奴役人格’。对传统文化我全盘否定。我认为传统文化本该后继无人了。”这种理论,完全错误。请问中国的文化、中国的道德,倘若一无是处,不何历久不衰?印度文化、希腊文化,波斯文化早已中断,唯中国古代文化,不仅没有中断,而且有日渐复兴之势,这该如何解释呢?所以不能否定我们的民族文化。我们只能否定那些应该否定的东西,否定那些阻碍社会发展、民族进步的东西,如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观念,愚忠、愚孝的思想、家长制特权意识等等。但是,我们民族文化中好的传统,好的思想,凡是对实现四化有用的东西,必须发扬光大。传统的东西,与封建主义的东西,不是一回事,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正如张岱年教授指出的:“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的应该是刚健有力,自强不息的思想态度。”(见《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第10页)从孔夫子“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论语·述而》)积极有为的生活态度到《易传》所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奋勇前进。这种精神,就值得发扬。我们实现四化,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就要这样的精神。

从道德上说,我们民族除了具有勤劳、勇敢、质朴、善良的优秀品质之外,还有反强暴、爱和平、重道义、贵信实、讲节操、尚礼让、崇气节、颂正直、赞团结、求真理等道德心理素质也值得发扬。不要说,我们民族中有好的道德传统,就是地主阶级地封建道德,其阶级性最明显的“三纲”、“五常”说,也不能说全都是反动的。“五常”与“三纲”不同,其中有许多积极因素,“三纲”应当说是反动的,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是约束人民的,但也不能说三纲之中,没有任何合理的因素。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的统治与服从的东西是不合理的,但这里也有一层前者为后者表率的意思,恐怕就不能否定。

西方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以我们观点看,不能说都是错的、其中不乏积极因素,值得吸取,比如说,他们重视个人的自由、平等,把它看作是重要的道德规范,就值得我们借鉴。但有人主张全盘西化,主张为个人主义正名,认为个人主义也要引进,显然不妥当。因为中国与西方文化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个人主义在西方历史上,有过进步作用,但时至今日,个人主义已经走向历史的尽头。个人主义的确不能和自私自利划等号,其基本的含义是重视个人的权利、利益,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人人机会均等等含义。但是今天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已不再是历史的动力,个人主义导致人们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关心社会,造成人与人的猜疑、孤独、苦闷与自私。西方许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抵制个人主义,阻止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所以,我们绝对不能为个人主义正名,更不能盲目引进,应当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批判。

4.中国古代、近代社会伦理与政治融为一体,而西方古代、近代社会的道德是与宗教结合的

“政治是伦理色彩的政治,伦理是以政治原则为中心的的伦理。”如忠、孝、仁、礼、三纲、五常这些道德规范,都体现了这一点。“礼”最早就是政治规范,但包含有道德内容,“仁”是道德规范,但包含有政治的内容,“忠”是政治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孝”是道德规范,但讲“孝”是为了尽“忠”,因此孝道本身就包含着政治意义。“三纲”是政治原则,也是道德原则,“五常”当然是道德规范,但它为“三纲”服务,“三纲”的要求渗透其中。近代孙中山先生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对中华民族固有道德的解释,充满了资产阶级政治内容。

西方古代、近代社会的道德,虽然也受它那个时代的政治影响,但道德与政治不是融合为一的,相反,他们的道德都是与宗教结合的。中世纪基督教道德规范,就甭说了,古代西方社会、反映统治阶级利益要求的哲学家们,对社会主要道德规范的解释,或多或少都有宗教、神秘主义的色彩。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宗教及宗教道德的影响很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中国却不同,从后汉起佛教传入中国,对当时儒家思想有一定影响,但儒家正统地位没有动摇,佛教伦理影响不大,始终没有占据统治地位。

中国的古代、近代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所讲的规范、原则,都是调节人际关系的,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相当重视,但没有注意人与神的关系。故此,中国特别注重道德人文价值,不注重宗教价值,对科学的价值亦不够重视。

西方则不同。他们的道德规范,不限于调节人事关系,还要调节人与神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过他们比较强调人与自然对立的方面、征服自然方面,和谐一致方面被忽略。与此相应,西方人重视科学价值与宗教价值,我们要学习他们对科学价值的尊重,却不要盲目学习他们对宗教价值的崇拜。

通过以上的比较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如下:第一,道德原则、规范,不是亘古不变的。它的变化、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经济发展(包括科技)水平的特征,并深深地打有阶级的烙印。第二,道德不仅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同时受政治、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对道德的研究,必须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科技多方面、多角度上进行综合性研究。第三,中国与西方的道德各有所长,我们当以唯物辩证的观点,对自己、对他人的道德取科学态度,以他人之长,补己长短。无论对中国、对西方的伦理、道德全盘肯定,或一概否定,都是错误的,都是反科学的。

三、当代美国、台湾与大陆道德原则、规范的比较

我们这里采用美国当代著名的元伦理学家威廉·克拉斯·弗兰克纳1963年出版、1973年再版的《伦理学》一书所讲的道德规范,和台湾龚宝善教授的现代伦理学所讲的道德规范,我们中国罗国杰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讲的原则规范,加以比较研究。

弗兰克纳在《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他的混合义务论伦理学两条基本的道德原则。这就是善行的原则与公正的原则。

关于“善行”原则。弗兰克纳认为,功利主义原则,即我们应该遵循的将是世界上最大限度的善超过恶的盈余的行为习惯或准则,虽然掌握了真理的重要部分,但在实行这个原则时,是以预先假定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则为前提的,这就是,我们应该做有益的事,防止或避免作有害的事。这就是“善行”的原则。作者认为“善行”原则比之功利原则至少有两点优点。一是善行原则注重善恶的质量,但并不否认善恶的数量。功利原则只注重善恶的数量。二是善行原则纯度比较高,功利原则就不然,它评价行为善恶,往往以行为后里的功利为尺度,忽视行为的动机,容易带来消极影响。“善行”原则内容有四点:人们不应该造成罪恶或伤害(做坏事);人们应该防止罪恶或伤害;人们应该消除罪恶;人们应该行善或促进善举。作者认为善行原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则,从这个原则中可以推导出许多义务或行为准则,如遵守诺言,如说真话等等。

关于“公正”原则。作者指出,“公正”主要是分配公正,即分配好的东西与坏的东西的公正。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正?作者援引功利主义者西季威克的话说,公正是对相同情况的同样待遇。不公正就是对相同情况的不同对待。作者认为西季威克的公正,提出了公正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什么呢?弗兰克纳说是“平等”。简言之,分配公正的首要标准是平等。如以优点为分配基础,那么只有承认平等的原则下才是合理的。这就是造就某些优点,使人们享有机会平等,法律面前平等,获得教育的手段平等。分配公正的基本标准是待遇的平等。作者还指出,平等待人并非指待人完全一样,公正也并非千篇一律。

作者最后指出,两条基本原则可能发生冲突,在此种情况下,公正原则应当优先,但不是绝对的。

我们社会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科书中所阐述的道德原则,以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等人编写的《伦理学教程》为例。作者首先指出概括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求:必须表达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必须体现出是以追求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来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必须对人们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并对其它一切行为准则具有支配作用和统帅作用;必须同其它一切道德类型的基本原则划清界线。

作者们阐述了基本原则的内容:“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概括为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它包括的基本点是:从实现共产主义事业道德理想出发,坚持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结合;在两者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无条件地使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所包含的这些基本要求,不仅有各自确定的社会历史内容,而且是完整统一,不可割裂的。”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是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中心目标和最高标准;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根本的直接出发点;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结合,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经常的、最起码的要求;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不一致时,要自觉地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最重要的归宿。作者还说,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应有不同的要求,对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状况的社会成员应有不同的需求。

把美国哲学家弗兰克纳讲的两条道德原则,即“善行”原则与“公正”原则,同我国罗国杰教授讲的“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原则比较一下。我们可以看到,其共同之点,他们都认为,道德原则是道德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它的道德规范,受道德原则的统帅;道德原则具有概括性、普遍性,是人们行为的总方针;道德原则不仅有现实性,而且有理想性。但他们所讲的道德原则也有许多不同之点。首先,弗兰克纳讲的那两条原则,是以超阶级观点讲的,讲的非常抽象,拟乎对一切人、一切时代都适用。其实不然。他在阐述“公正”原则时,讲了三种“公正”的标准。一种是以“德”为标准,即奖赏或惩罚应当以美德或功过为尺度。第二种平等主义的标准即机会均等。第三种原则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标准,即“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作者认为,第二种标准是最好的,即坚持资产阶级的平等观点。对第三种观点,持批评态度。可见作者表面上不讲阶级,实质上这种超 阶级观点,就是一种阶级观点。罗国杰教授讲的集体主义原则,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说明我们讲的集体主义是与共产主义事业、共产主义的理想联系在一起的。其次,弗兰克纳讲的那二条道德原则,即“善行”原则与“公正”原则,讲出了它们的层次性。尤其对“善行”原则的四个层次,讲的科学,实事求是。并且提出,“善行”原则与“公正”原则两者在实际生活,即道德选择中发生冲突时,一般地说“公正”原则居于优先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公正”原则更根本一些,或者说是“公正”原则居最高层次。这种看法是好的,是可以吸取的。但遗憾的是令人感到不满足的是作者不讲“公正”的层次性。“公正”肯定是有层次的。由于作者思想的局限,他不肯清楚明白,或根本不想讲出它的层次性来。“公正”一般地说,只讲分配好处、坏处的公正是远远不够的。“公正”的层次,依我之见,是政治上、法律上的公正,是收益分配上即生活资料的分配上的公正,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对生产资料占有的公正,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这是最高层次的公正。罗国杰教授,讲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尽管说在不同时代或同一时代对不同的人,这一原则有不同的要求,是讲了层次性的,但具体论述不够。

台湾伦理学,试以台湾师大教授龚宝善先生所著《现代伦理学》为例,该书1960年出版,是一本比较典型的规范伦理学。作者在第14章行为潜力的运作中阐述了“诚”、“仁”、“公”、“健”四种行为规范。

所谓“诚”,合乎自然规律为“诚”。作者说:“地球上一切生活照着一定的季节在生长,在变化、在凋谢,完全合乎自然的规律,这是诚”(《现代伦理学》,台湾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23页)。又说:“我们感到一切自然现象的变化无不处处显示出‘诚’,因而诚也就是一切事物变化不息的动力。”(同上书第223页)同时,作者又认为,不仅自然现象显示著诚,人类的行为中更需要诚。作者说:“诚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实质”,又是“推进道德行为的原动力。”(同上书第224页)作者为论证他的观点,援引《中庸》二十四章,“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为天下至诚,为能化育”。作者认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在现代生活中,尤其是讲究“诚”。

所谓“仁”,作者认为,“‘仁’便是人类一切道德行为生长发源的根基”。作者说:“任何德性都必须从仁心中滋长出来。如果缺乏仁心,人类也许不会讲究伦理,更不会产生什么道德。”(同上书第225页)作者说,儒家提倡伦理、宏扬“仁德”,确认“仁”是伦理行为的中心。智、仁、勇一向是我国重视的“三达德”。以“仁”为中心,智勇为辅翼,彼此结合为一体。由识仁而产生智德,由行仁而产生了勇德。作者认为“仁”是道德的总规范,一切德性之母。他说:“光就‘仁’德来说,由于行为对象不同而生产各种美德。对父母有仁心,便成为‘孝顺’,对子女有仁心,便成为‘慈爱’,对兄弟有仁心,便成为‘友爱’,对夫妇有仁心,便成为‘恩爱’,对朋友有仁心,便成为‘爱护’,对事物有仁心,便成为‘爱惜’。”(同上书第226页)

什么是“公”?作者说:“‘公’便是人类从爱好自己,尊重自己的心情中,更进而扩充与发展,推及他人,产生以平等正直对待他人的情感,达到化小我为大我的境界。”(同上书第226页)公是开拓道德行为的平衡力,作者特别推崇我国礼运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盛赞推己及人的思想。对于自我为中心持批判态度。作者说:“就自己讲,人类最大的弱点,便是以自我为中心,常常以为自己的意见是最正确的,而否定他人的意见,以为自己的权益是最正当的,而抹煞他人的利益,以为自己的生命是最贵重的,而忽视他人的生命。进而至于一切都是自己的好,而将他人放在较低的地位。因而产生专横、压制、榨取、斗争种种不公正的形象,形成人类一切祸害的根源。”(同上书和231页)作者说:“由于时代的进步,私的伦理已经逐渐为公的伦理所代替。”作者提倡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作者并对忠、孝、节、义作出适应时代潮流的新解释。作者说:“我国以往所倡导的忠孝节义各项德行,受了新潮流的影响,都渐由对少数人效命而转向为大多数人服务。因而谈忠则生在报效公众,谈孝则生在顺从公意,谈节重在讲求公德,谈义则重在履行公务”(同上书同页)。

什么是“健”?作者说:“‘健’是宇宙万物循环不息,人类精神维系的现象,因而自然赖以万古长存,文化由是绵延期不绝。就人类的道德行为来讲,凡是能够贯彻始终的行为,便是品格健全的表现;凡是能够历久常新的行为,便是精神健康的象征。所以‘健’在道德行为中具有振奋坚毅、绵延持久的潜力。”(同上书第232页)“健”在伦理行为上,是一切事业成功的基础,一切理想实现的保证;一切道德实践的前提;一切品质成熟的要素。

龚宝善先生讲的诚、仁、公、健四条道德原则与我们讲的集体主义,还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有社会主义相比较。相同之点:都含有人道主义的精神,即仁民爱物;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了中华民族向征世界大同的理想;都注意教导人们树立和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当然,对世界大同的解释,对大公无私的解释,由于我们双方世界观不同,也还有很大差别,甚至是根本性的差别。但都认为“天下为公”优越于“天下为私”。龚宝善先生讲的道德原则根植于中国文化的土壤里,对儒家文化、道德有比较好的继承,并能随时代发展予以新的解释。这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今天看来,我们对儒家的道德文化批判、否定的多,继承发扬的少。

我们做以上比较,目的是本着开放的精神,构建新的道德理论体系。总而言之,我们应当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结合四化建设的要求,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状况出发,吸收本民族和西方优秀的道德文化遗产,构建我们的道德理论、原则、规范体系。这个理论规范体系,应当是科学的、民族的、民主的,我深信这个愿望终究会实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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