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方城市化模式选择研究_小城镇论文

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化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农村必须经历的重要发展阶段,而小城镇是中国推进城镇化的一条现实有效的途径。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不同时期政策着重点有所不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重提小城镇问题时,侧面应用了“大战略”的概念。2004年2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标志着国家重新把“三农”问题放入了国家战略目标。而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城乡统筹、产城互动、和谐发展等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又把战略重新调整为“城镇化”。随后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突出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重要作用,指出“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要素吸引能力”、“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以及松绑“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

      中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加快期,国情决定部分农民必然就地城镇化。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机遇期和问题凸显期。2014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但户籍人口比重却不到3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水平,我国人口城镇化还任重道远。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滞后,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结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2000年的10.5个百分点扩大到2013年的17.7个百分点。同时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 894万人,比上年的26 261万人增加633万人,增长2.4%。未来20年左右的时间内,很可能将有3亿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现有城镇数量和城市容纳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如此巨大的人口转移要求,国情决定部分农民必然就地城镇化。

      中国复杂多样的区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必然造成城镇化的差异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就地城镇化既要借鉴国内外建设经验,也要立足当前农村现实,选择适合当前农村发展的科学模式。当前中国最突出的问题是差距太明显,表现在区域上就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或不协调,而区域不平衡表现在城镇化上就形成多元城镇化模式。在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问题上,不能强求一致,而应该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具体分析资源状况、产业基础、人口和其他要素聚集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进而针对区域特点选择各自适宜的城镇化模式。而大项目驱动、外资带动、社会慈善、产业发展、人口流动等城镇化的动力和诱发因素,都可能混合和组织进城镇化发展模式中,何种方式的组合产生更好的整合效益是我们必须重点研究的。

      “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研究”至少包括两重含义,第一是研究中国就地城镇化战略,第二是探索就地城镇化的模式选择。对于第一重含义,以往的研究涉及比较多,鉴于大批量农民工城市的无法融入,本论文认为中国国情决定部分农民必然就地城镇化。而对于第二重含义,以往的研究并不多,本人认为实际情况决定了一些具体的就地城镇化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条件应采取多种的、有差别的城镇化模式。本文共五部分,第二部分为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相关文献综述,系统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提出了主要研究内容;第三部分为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对就地城镇化相关概论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就地城镇化模式的多元化性质,论证了就地城镇化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农村就地城镇化的基本条件、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面临机遇和挑战;第四部分为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以中国农村自然环境及经济社会背景为基础,科学划分了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分析了各模式的动力机制和行为特征,并分别选取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为结束语,包括基本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一、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相关文献综述

      欧美工业化和城镇化起步远远早于中国,国外大多学者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于19世纪就已开始,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是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研究。西班牙工程师塞达(A.Sedra)在其1867年出版的《城镇化的基本理论》,首次提出“城镇化”概念。刘易斯通过大量的调研研究建立了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在其1989年出版的《二元经济论》中。托达罗在批判刘易斯模型缺陷的基础上建立了托达罗模型。拉尼斯-费景汉对劳动力流动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建立了农业劳动力流动的三阶段论(谭崇台,2005)。二是关于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研究。城乡统筹的研究最早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社会经济依靠的主线即城乡一体化思想。霍德华用“城乡磁石”概念,主张用新社会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旧形态。道格拉斯·诺斯以非洲与亚洲为对象描述了城乡空间发展过程。三是关于城镇化动力机制的研究。区位理论如杜能、马歇尔等认为,人们经济行为是理性的,空间区位及经济活动的最终组合会促进城镇的出现和发展壮大。而佩鲁、弗里德曼等非均衡增长理论学者指出,城镇作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不可能同时进行,而必须率先发展。新经济地理学者如藤田昌久、克鲁格曼等引入新贸易理论,从报酬递增、规模经济、运输成本和路径依赖角度剖析了城镇形成和发展。总之,国外上述理论对本文研究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基于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国内学者对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城镇化与乡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间关系研究也越来越多。一是关于城镇化内涵和路径的论争。曹宗平(2005)认为城镇化内涵分广义和狭义,广义指城镇化的目标、战略、速度、实现途径及相关方针政策的总称,而狭义指城镇化途径。杜闻贞(1987)认为城镇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物化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二是关于城镇化评价指标和方法的论争。倪鹏飞等(2013)在其出版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丛书中,构建了特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中国各城市进行了系统评价和排位。魏后凯等(2013)从城市质量、城镇化效率、城乡协调等维度,对中国城镇化质量进行了评价。三是关于城镇化动力机制的论争。大多数学者都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角度进行概括(张庭伟,1983)。从自身动力和外力推动研究了外向型经济推动,包括外资带动型、外贸激发型、旅游促动型等(薛凤旋、杨春,1995)。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一直是政府导向的(陈甬军等,2001)。四是关于城镇化影响因素的论争。城镇化是一个综合性、动态的现象,其发展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的,其也是多种因素互动的演进过程。全越敏(1998)认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在城镇化中共同作用。五是关于城镇化模式选择的论争。早期普遍认为,城市规模与城市效益有着客观联系,并形成了大城市模式、中小城市模式、小城镇模式等。后来学者们逐渐关注小城镇的发展缺点,柯淑娥(1996)认为小城镇战略是城乡隔离制度的产物,主张以大城市为主导,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李强、陈宇琳、刘精明(2012)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划分了开发区、新区和新城、城市扩展、旧城改造、中央商务区等城镇化模式。

      迄今为止,对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还缺少清晰的理论分析,缺少模式选择的理论或范式总结,虽然学界试图对就地城镇化做出划分,但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和小城市论只不过是从规模上做出的分类,农业推动、工业推动和服务业推动等也是从产业视角做出的分类,等等,对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特殊性明显不足。农房改造集聚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农房改造集聚”视角剖析模式选择的独特性,更加尊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促进了政府、企业、民众等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农村发展和城镇化的公平正义。

      二、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

      (一)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对就地城镇化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和界定,剖析出就地城镇化的影响因素和动力机制,为中国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和依据。

      1.城镇化与城市化概念并不等同

      “城市化”还是“城镇化”存在分歧,也有学者认为“城市化”即“城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观点,但大多持前者看法,且认为叫“城镇化”比较准确。国内权威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和许多政府文件多用“城镇化”,近期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也用了“城镇化”而非城市化。而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城市化与城镇化是不同的概念,并从农村研究视角出发,以我国当前“市”和“镇”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为依据,认为城市化是农村人口“化”到城市里去,而城镇化是将农村人口吸引到小城镇,城镇化有矮化农村、农民之意。本文认为,城镇化就是乡村变成城镇的一种复杂的过程,城市化与城镇化其实是同一概念:一是镇与市都是城市型居民点,发展规模和水平高低差异不是区别。镇的发展历程是人口的非农化和经济要素地域的聚集,这与市的发展历程一样,只是镇主要体现在农村地域上;二是城市化或城镇化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新的城镇,已有的城镇不断发展壮大向市挺进,发展规模随着人口的增多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壮大。镇在中间起到了传递作用,将城市的带动作用传递给农村地区,因而不能忽视镇在其中重要作用这一环节;三是城市化并不是要消灭农村,而忽视建制镇的作用,也不是指将所有农村人口转移到市里面去,而是要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2.就地城镇化与异地城镇化相对应

      城镇化本质就是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进而促进城镇空间结构逐步优化、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关系日趋协调。就地城镇化是相对于异地城镇化而言,即农村农民不向大中城市流动,而是以中小城镇为依托,在原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在原有的居住地或附近区域,通过传统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就地”的另一层含义是“就近”,包括本乡镇或本县范围,城市近郊的农民迁移到就近城市,但一般情况是指前两种情况。农村就地城镇化打破了以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发展模式,按照城市化的生产性、规划性、多元性、包容性特征,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生产生活设施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职业非农化,创造城市文明和农村文明融为一体的新型城市文明,农民享有城市相近公共服务和医疗社会保障,过着现代化而又具有乡村特色的新生活。中国传统城镇化道路不重视农民利益,大量土地、农村生产要素被少数人垄断,大批量农民流入城市但却无法融入,虽然城市化率显著提高,但造成了更多生活在痛苦边缘的农民工和新一代农民工。传统城镇化道路是不合适的,我们必须倡导就地城镇化,重点体现人的城镇化内涵。

      3.城镇化模式分类的多元化性质

      一是按照作用主体分为政府主导、集体推动和农民自发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指以政府作用为主、市场作用为辅的开发模式。集体推动模式,指集体经济组织充当中介,鼓励农民流转出部分或全部宅基地使用权。二是按照土地开发分为联合、开发区和国有用地整合模式。土地开发公司与村集体通过协议方式组建股份公司,获取租金作为管理费,村民分红统一支配,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用地的,将以股份公司为中介,部分作为征地款返还给各管理区和村民。三是按照产业发展分为乡镇工业、旅游、地产、外资等模式。乡镇企业到城市中去开拓自己的市场要花更高的成本,乡镇企业便依托小城镇自己建造市场。旅游产业带动模式,该模式的建设实践遍布全国并取得很好成效,城市腹地的普通村镇也有“农家乐”的旅游资源。四是产城互动关系分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超前和滞后模式。欧美国家同步型的城镇化模式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重视市场机制作用。拉美、非洲等国家长期受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城镇化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五是按照规模分为小城镇、大城市和多元化模式。通过小城镇以及使农村剩余人口就地转化从事非农活动提高城镇化水平,也可以说是分散型城镇化模式。六是按照空间布局分为紧凑多中心、项目带动、生态主导模式。有效限制城市蔓延的弊端,通过密度控制可以减少出行、实现城市的紧凑发展,进而提出了紧凑多中心空间结构模式。

      (二)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必然性

      就地城镇化对落后农村地区显得至关重要,而恰恰这种模式的城镇化,是比较符合现阶段中国农村特点的。就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互动的,两者有效结合才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性措施,才能更好促进城乡一体化。

      1.就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关系

      中国的城镇化不能走欧美国家道路,13亿人口的庞大数量也决定了短时间内无法把大部分农民集中在城市,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必然也只能就地城镇化。农村和城市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两大地域,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中心,必须注重两个实体的协调发展(佟志华,2008)。新农村建设和就地城镇化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具体表现如下几点:一是新农村建设为就地城镇化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动力。就地城镇化推进农业人口逐渐转为城镇人口,农业生产逐渐提升为非农产业,农村地域成为城镇区划范围,城镇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断增加,同时对农产品的需求随之大力增加,为满足城镇的需要,必须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率;二是农村教育投入提供合格的劳动力资源。教育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提高农村知识文化和职业技能水平(张文成,2005),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大量高素质劳动力,满足了城镇化建设对劳动力需求越来越高的要求;三是就地城镇化为农村提供支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强了城乡联系促进城乡资源有效流动,客观上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刘红利,2012);四是就地城镇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中国国情决定部分农民必然就地或就近城镇化,而城镇化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返乡创业带来了城市生活理念、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2.异地转移的局限及就地城镇化意义

      异地转移的局限。一是我国农村整体文化水平不高,农业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都较低,选择职业的范围受到限制;二是人口流动的不确定性最强,不利于流入地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也给社会宏观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剩余劳动力虽然从农业转移出来到非农产业,并没彻底脱离农业,往往具有农与非农产业兼有的特点(黄季焜、Scott Rozelle、解玉平等,2002);四是当今我国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城市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大批工人下岗分流,城市失业严重;五是就业信息不对称,农村劳动力获得信息能力较弱势,不利于保障劳动力的合法迁移;六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平衡性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异地流动,不利于城市迅速找到自己满意的职业岗位。

      就地城镇化的作用。一是就地城镇化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为农业产业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张朝武,2006)就地城镇化有利于将规模巨大的农村市场变为现实;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是当前农村城镇化的着眼点,但只通过异地转移促进我国城镇化是不现实的;三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里,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造成城市和农村日益分化,城乡发展失衡,协调发展难度加大。户籍制度及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系列相关福利制度改革存在巨大阻力;四是传统进城城市化的影响,就业、住房、交通、上学、医疗、社会保障等使得城市不堪重负;五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农民工进城无房住、农村房子无人住、农村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凸显。就地城镇化让农民工就地成为市民,避免“空心村”的进一步恶化(宋学宝、孙方凯,2013)。

      3.就地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和可行性

      一是现代交通设施高速发展,通信技术迅速普及。国家财政支农支出额不断上涨,加强了对农村基础设施财政支持。2013年农村宽带接入用户4 737.27万户,同比增加近660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96元,同比增加144元。二是城市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向农村区域广泛传播。农民工是城市的弱势群体,经常遭受不公平待遇,迫使他们开始寻找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返乡创业农民工传播先进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改善了农村社区政治环境。三是农业产业化不断推进,农民职业非农化加快。乡村就业人员数第一产业比重逐渐降低,农用机械总动力显著提高,2012年达到10 255.9亿瓦,同比增加了482.4亿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增加了445 929台,联合收获机增加了165 113台。四是农村投入增多,农村基础设施、文教卫等完善。2013年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学校数89 014所。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农业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返乡农民工具有更多的技术优势,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返乡创业农民工将小农户与大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进行有效的对接,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拓展了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空间(巩前文、李瑾、孙国兴,2008)。

      (三)农房改造集聚视角对城镇化模式选择的引入

      1.农房改造集聚视角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

      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农房集聚改造压缩道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实现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曹世海,2011)。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将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置换,加快了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康国晓、张永庆,2011)。二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加快所有权变更,促使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国有建设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土地资源的紧缺成为制约流转的主要障碍,农民享受城市化进程成果的同时,为城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康国晓、张永庆,2011)。三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利用城市资源、盘活农村土地,引导劳动力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基础设施均等化、改善民生。分散居住的现状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很难向农村延伸,农房改造集聚从源头上避免资源财富的浪费,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现实资产转变为创业创新资本(陈德荣,2009)。五是加快实现农民城市身份的转变。通过宅基地换房,脱离农村住宅,住进城市新居,变成城镇居民。在建筑功能上,保留原生态景观;实施垃圾不落地管理,注重维护城镇环境卫生;加快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文化广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曹世海,2011);合理布局居住、服务、就业功能区。

      2.农房改造集聚促进城镇化的现实条件

      一是农村空心化严重。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现象大量存在,劳动力转移后原有的宅基地或出租或废弃,“空心村”现象则更严重。不外出打工难以得到高收入,成为城镇居民又达不到城镇的平均水平,而且默默承受城镇的高消费。二是公权和私权的矛盾。宅基地是由集体所有并分配与集体成员使用的一类土地,集体可以无偿地将之收回,地是福利、房是私产,二者的实物形式又无法分离。缺乏统一的和明确的管理,大部分村落的布局呈现点状分布的自然状态。三是宅基地被大量闲置。农村迁徙到城市居住就业,导致当前农村居住情况的结构性变化,原有的农村聚落尽管已无人居住,却并没有自然消亡。我国建设用地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个相互独立的市场,宅基地隐性市场日渐活跃。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对原有农宅进行新建、翻建,城中村现象已经出现。四是住宅财产功能的提升。将农村居民整村搬迁公寓式住宅,提供城市拓展的空间。住房已成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宅基地政策是福利政策,对农民来说却是一种财产性权益的制度损失,极易形成两地都不好的局面;五是全国先行经验借鉴。自中国2004年宅基地置换工程实施以来,各地纷纷积极参与实践(田莹莹,2013)。2004年7月上海开始实施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共包括15个试点镇(张正芬,2008)。

      三、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实际情况决定了一些具体的就地城镇化模式,而实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是城乡统筹的切入点。以农房改造集聚为视角将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划分为房地产商开发模式、企业发展带动模式、集中居住或项目统筹模式、村集体筹资建设模式、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偏远农区(中心村)建设模式和慈善组织资助模式七种类型,另外,并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主导模式,也存在混合模式,并分析了各模式的动力机制和行为特征。

      (一)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的七种模式

      一是房地产商开发模式。城镇化离不开房地产,房地产业不是孤立的,一定程度上受到城镇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促进了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地产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拉动内需、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生活和消费能力(王鹏,2012)。但当前中国房地产表面的虚假繁荣并不能够掩盖规划缺失、土地滥用、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不足,地产的社会负效应正在不断凸显。

      二是企业发展带动模式。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从一个地域向另一个地域转移,发达地区大型企业纷纷将企业分部向周边农村地区迁移。企业这种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给我国农村城镇化带来了重要影响,而很多农村地区基于这种影响纷纷采取优惠政策以吸引企业的入迁。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重新集聚和变化,表现为农村城镇化规模的扩张和发展。

      三是集中居住或项目统筹模式。农民集中居住即把分散在农村居住的农民集中到新型社区居住,新建居民小区或对原始居民点进行整合(田秀美,2012)。农民集中居住起源于2001年苏南发达乡镇解决“空心村”的尝试,此后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纷纷开展尝试。各地因自身条件不同在建设方式、建设主体等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村集体筹资建设模式。国家出台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房价上涨依然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与住房需求过度、供应方式单一、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及调控执行不力等相关。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集资建设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

      五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其最基本生存需要,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向这些特定人群提供具有限定的居住标准、购租条件和支付水平的住房(曲玉国,2009)。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行城市住宅市场化的同时,出现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位的行为。

      六是偏远农区(中心村)建设模式。基于经济、社会、人口等因素的发展要求,在现有自然村分布的基础上,将几个村落合并具有居住、商业、服务和基础教育等功能的村落。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60年代农村居民点分布以姓氏或宗族聚居方式为主,随着70年代“农业学大寨”的展开,许多地方开始新农村建设。当前乡村人口转移并未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相挂钩,“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七是慈善组织资助模式。慈善事业是现代人类社会文明体现,是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是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蕴藏着巨大的慈善潜力,加快完善中国农村慈善事业动力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慈善事业运行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慈善事业政府职能履行所遭遇诸多困境,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慈善事业也有相当大的差别。

      

      (二)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思路

      一是立足实际,凸显特色。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当地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对村庄布点的影响,考虑村庄布点与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的空间关系,考虑村庄布点与交通区位体系的关系,考虑产业特色和地形地貌等要求。二是以人为本,集约发展。以先进规划理念为先导,注重民生需求,注重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着力形成有紧凑型、高密度多样化的城镇化格局,营造有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人口、产业和专业化劳动力集聚,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三是适度集聚,城乡统筹。把新农村建设与就地城镇化有效结合,以推动城镇化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居住或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城镇转移。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促进一体化发展(张泉,2006)。四是政府主导,市场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成中的决定作用,依托市场力量促进产业合理分工、专业化经营及城镇各功能区的良性优化布局,同时加强政府在产业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方面的作用,为就地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五是产城共融,创新驱动。充分注重城市载体和经济内核的融合,形成产业对城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而实现产业互动、生态人居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的适宜性

      一是区域差异显著及模式选择多元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差异明显,总体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农村城镇化的速度、规模等领域也存在较大地域差异。就西部地区而言,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也存在一定差异,西北地区干旱,而西南地区多水,各区域的人文景观、社会文化、民族氛围等都不同,区域条件和基础的差异决定了城镇化模式选择的不同。二是村庄地域性及聚落形态就地演替。村庄的特点决定了就地城镇化的形态,其是城乡融合区或城乡聚落景观混杂的区域,与传统城市的空间形态有较大差异。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一方面使原来的农村房屋与新建的集聚区混杂;另一方面农地和厂房错落分布,体现了村庄地域性及聚落形态就地演替特征。三是建设规划性及公共产品供给服务性。“以人为本”,突出乡村特色。保护农村河溪、树林等积淀着村庄的文化,保护耕地资源和秀美的自然环境,保护乡土遗产景观。体现地域特色、资源特色、人文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张鼎如,2006)。四是非农化性及农民向市民社会的转化。就地城镇化与农村的就地非农化是良性互动过程。农村非农化程度的提高,乡村非农要素与城市要素开始融合对接,从而在乡村地区开始出现就地城镇化现象,乡村非农化与就地城镇化耦合上升。五是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等城乡统筹。农民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农户投入农业生产的时间减少,农业生产的收益因非农产业的发展而大幅度减少,农户已不再是传统的农民了。

      (四)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模式的案例考察

      根据七种模式和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了代表性的案例,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地产商开发模式、江西赣州市企业发展带动模式、广西南宁市集中居住或项目统筹模式、浙江温州市村集体筹资建设模式、青海玉树州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新疆伊犁州偏远农区建设模式、福建泉州市慈善组织资助模式等。

      1.房地产商开发模式:北京市房山区

      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房山区,重点推进与中海集团合作打造新型城镇化良乡示范区、与华夏幸福基业合作建设张坊北京国际赛车谷、与天恒集团共同打造周口店文化名镇等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建设。(1)长阳模式:与兴业公司合作,着力新城建设。长阳镇政府授权长阳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兴业公司与长阳镇政府、土储中心共同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兴业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兴业公司出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并获得8%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长阳镇负责拆迁,并记取2%的服务费。(2)良乡政企合作:与中海地产合作,着力产城互动。区政府与中海达成合作协议,委托中海新城置业公司投资建设良乡镇中心区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良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中海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3)张坊政企合作:与华夏幸福基业合作,着力招商引资。2014年,房山区政府与华夏幸福基业公司就张坊镇域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规划,初步提出战略规划设想,并深入研究了将来的合作模式和框架协议。双方有意向在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园区运营和综合服务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以全新开发模式打造具有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产业发展集聚区。

      2.企业发展带动模式:江西赣州市

      赣州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人口918万,是江西省区域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设区市,自古就是“承南启北、呼东应西、南抚百越、北望中州”、“据五岭之要会、扼赣粤闽湘之要冲”的战略要地,同时也是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区位条件优越,特色资源丰富。(1)依托区位优势加快承接企业步伐。2012年赣州累计引进外资企业2 994家,累计合同金额98.62亿美元,实际引进外资金额累计达85.76亿美元;累计引进省外5 000万元以上项目912个,投资总额达1 653.2亿元,实际利用省外5 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1 477.75亿元。(2)加强政策引导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引导周边地区剩余劳动力来赣州务工,并规定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并有两年以上工作年龄的准予迁入城区户口,其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纳入城市整体建设规划,23~35周岁的农民可申购经济适用房。(3)特色企业集群促进城乡一体化。目前正在着力打造稀土和钨及其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铜铝有色金属3个千亿元产业集群。集群具有规模促进效应,充分带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壮大,随着农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农村的消费方式转变、消费水平也显著提升(郑延智,2011)。推行“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建立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金融,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宁全,2007)。

      3.集中居住或项目统筹模式:广西南宁市

      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交通发达,随着南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从而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也就导致产生了大批的失地农民。(1)青秀山项目移民安置。青秀山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项目区总面积19.4平方公里,共征用土地79.92平方公里,影响户数54户,人口174人;拆迁农村住宅房屋600平方米,并同时受征地影响,拆迁临时简易房1 506平方米。所有受影响人,无论是否正式拥有合法权益,都得到补偿和移民援助。南宁市政府划拨凤岭园艺场三产用地5.87平方公里,实施整体搬迁工作,并回建面积为59 999.82平方米的农村住宅新区,一家三口安置总面积达240平方米,80平方米的住宅房用于居住,其他160平方米房屋用于出租,年租金收入达到了2.1万元,超过了当时南宁市人均收入。同时重视生产恢复、就业安排,凤岭大厦投入使用后优先安排园艺场人员就业(梁素萍,2011)。(2)五象新区失地农民安置。五象新区是南宁城市发展重点向的一个新城,北起邕江、南至那马、西起良凤江东侧、东至邕宁老城区。新区深入建设,农地征用面积大幅度增多,失地农民进无出路、退无后路。自治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新村,公寓式方式安置失地农民。正在开发或者未开发还未能成为城中村的广大区域,安置考虑农业生产特点,充分考虑其农业生产资料的存放问题。同时将农民安置区建设纳入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中。

      4.村集体筹资建设模式:浙江温州市

      随着北京率先提出集资建房的设想,长沙、武汉、深圳等城市不断呼应,但因为土地问题而难以圆梦。温州的突破,成为了国内城市的标杆。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瑞安正元房地产公司,以1.0458亿元的价格获得了政府挂牌出让的“江前三产安置地块”(潘安平,2007)。温州的突围是解决住房难、结束房地产暴利的举措。(1)科学合理的运作模式。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由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于2005年5月组建,目前会员共有400余人(陈东升,2006)。个人集资建房用地的获得,委托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市场上公开拍卖所得(贾钧寓,2006)。采取了“个人集资+信托公司贷款”的综合模式(潘安平,2007)。(2)分房和产权获得方式。“先到先得,按资购房”这是个人合作建房最为基本的分房和产权获得方式,同时表明交钱多的可得面积较大的房。合作建房对房产按合同约定确认权属,在参与人员较少的情况下特别适应。但可能会因交钱的次序和分房不公而出现纠纷和混乱,同时业主们对市场营销协会缺乏有效的监督,损害业主利益(高淑倩、吴桐,2014)。(3)集资建房的标杆价值。温州模式是成功典范,也没有依赖特殊的优惠政策,具有较大的可行性,我们应该积极看待个人合作建房的意义。虽然合作建房与地产商竞争并不具有优势,但其给了人们买得起房的通道,符合当前保障民生的政策趋向。而且意味着合作建房摆脱纸上谈兵命运,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操作(胡蓉,2006)。

      5.政府保障性住房模式:青海玉树州

      玉树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南部青藏高原腹地,2010年4月14日晨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了里氏7.1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以政府为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力量迅速反应,政府保障性项目为玉树区域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提高了城镇的生产、生活质量(许光中,2014)。(1)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以适当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加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玉树和果洛两州2008年计划新增110套廉租住房已全部建成;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廉租住房建设开工率达100%,13个项目合计760套、总建筑面积38 000平方米。截至2014年1月,完成了群众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谐家园五大类共1248项灾后重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47.54亿元,16 710户农牧民住房和22 439户城镇居民重建住房全面建成并实现入住。292个农牧民住房集中建设点风貌独特、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展示了广大农牧区村落化和城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2)完善住房配套工作。实施全州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依据各乡镇地理环境的差异,把院墙宅门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污染减排等理念融入到规划中,将区域经济中心、城镇体系建设、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统落实到规划中,实现节能、节地、节水和污水处理的统筹解决,使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跨上新台阶。

      6.偏远农区(中心村)建设模式:新疆伊犁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11月,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首府设在伊宁市。(1)城镇化发展,村镇体系规划是关键问题。由于新疆区域面积大、区域条件差异明显,城镇化必须突出区域民族特色,同时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有机结合。科学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布局,符合历史文脉和民族地域特色,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内容(蒲春玲、王玉龙,2008)。(2)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提高农牧区生产力。加快建成了“精—伊—霍”铁路、“赛—霍、清—伊”等高速公路,竣工运行了恰甫其海、吉林台等水电站,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交通、能源基础。与哈萨克斯坦经贸合作不断加强,达到新的高峰,随着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功能不断完善,伊犁州直成为西北对外的黄金经济带(潘浩,2011)。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不断提升农牧区生产力水平(王开幕,2012)。(3)“离土不离乡”模式,加速农村内部转移。普遍采用“离土不离乡”模式,较为分散的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各种服务性行业较大作用。当前伊犁州直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州直生产总值达20%,职工近20万人。调整农业结构,走“公司+农户”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伊犁州从业人数的数量逐年增加,乡镇企业数量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鄢成龙,2012)。

      7.慈善组织资助模式:福建泉州市

      泉州位于福建省东南部,台湾海峡西岸,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晋江、石狮、南安3个县级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之路的起点(黄一绥,2012)。慈善事业对泉州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1)积极利用外资,坚持打好“侨牌”。外资的作用对泉州社会经济发展,对县域城镇化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资金的流入,并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苏建云,2001)。慈善行为的外资为泉州带来了新的活力,吸纳了更多的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泉州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林敏,2010)。(2)依托华侨关系,促进世界各地乡亲深度合作。泉州是一个华侨众多的城市,泉州人家乡情结比较重,他们往往趋向投资本家乡,其中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在泉州籍旅港乡贤倡议下成立。不断掀起民营企业“创业”热潮,为泉州创造了新的政策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金改区”和省级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3)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落实优惠政策。海外乡亲积极支持家乡工农业生产,从最初捐款献物、捐赠生产资料开始,到后来捐建电厂、变电站、架设供电线路、通信工程、水电站、茶果场、农田水利设施等,有力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

      四、结束语

      (一)基本结论

      一是中国正处工业化、城镇加快期,国情决定部分农民必然就地城镇化。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现有城镇数量和城市容纳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如此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求,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部分农民必须就地城镇化。如没适合中国各地区农村科学的、适合各地区具体情况的城镇化模式,已经存在的不同形式的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扭转,而且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危害。

      二是中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一些具体的就地城镇化模式。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同一区域内部社会经济发展也不均衡,表现在城镇化上就形成多元城镇化模式。因此,在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问题上,不能强求一致,而应该从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具体分析自然资源、人口、土地等城镇化基础条件,不同区域选择各自适宜的城镇化模式。

      三是就地城镇化必然面临诸多问题,遵循规律应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很大的差异,也会遇到人口转移、农地制度、城市犯罪等诸多问题。就地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中小规模城市、城镇化政策主导等方面,研究村镇经济、县域经济与人口转移,核心议题仍然是为了给人的城镇化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另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有其规律,我们不能揠苗助长。

      四是政府政策是城镇化重要内生变量,但必须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就地城镇化着力人的城镇化,使农民真正过上城市生活,因而建设模式选择必须与新农村建设有效融合。中国农村就地城镇化是政府主导的、大范围规划、整体推动的,就地城镇化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让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摆脱农村地区“被动城镇化”陷阱。

      五是农村当地非农化或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就地城镇化的支撑。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最主要动力,产业聚集、劳动力迁移和城镇发展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促进就地城镇化应以就地非农化为主要途径,农村非农要素与城镇要素的融合,使农村就地非农化程度不断提高,积累起就地城镇化的基本实力。

      (二)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城镇化环境。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各地区成立分支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政策绩效实施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体的积极性,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共同参与就地城镇化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国内农业领域知名专家。

      二是做强地方融资平台。进一步充实优质资产,扩充公司净资产规模,引导融资平台向“战略控股”和“金融控股”发展。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壮大平台的投融资实力。协助外部信评机构和金融企业,实时跟踪投融资平台及各投融资主体的资信状况。

      三是自身特点选择合理模式。各省区应选择适合不同特定地区的好的模式,也可采取一种或几种结合起来的混合模式,具体模式有房地产商开发模式、企业发展带动模式、项目统筹建设模式、村集体筹资集中建房模式等。

      四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营造土地规模流转和农地股份制的良好氛围,调动各级各部门推进农地股份制的积极性。对原来的土地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措施,给予农民更多土地支配权,活跃农地出租、转包市场。鼓劲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

      五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到乡村,公共服务全覆盖到农村。推进农业产业化与县域经济有效结合,增强小城镇带动作用、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交通、物流、生产、教育、娱乐等设施,加强产业园区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六是注重环境健康发展。在以前城镇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整体性概念,使得所谓的生态保护只是在片面追求城镇内部的环境优化,从而造成了整个城镇生态圈的失衡。在新的环保理念的思维下,可持续城镇化要求不仅要保持城镇内的环境健康发展,同时要求保证城镇周围的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

      (三)研究展望

      一是构建就地城镇化和异地城镇化的评价体系。哪些地区适应就地城镇化或是异地城镇化,尚未建立一套能够测度和判断就地城镇化要求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当今不同形式的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扭转,而且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危害,可能导致城镇化过程受阻。

      二是研究城镇化模式选择主体、客体和载体关系。虽分析了各模式城镇聚集的动力机制和行为特征,进而对不同模式的适应特点、利弊性、选择成本等进行了比较,但对于就地城镇化影响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模式选择的主体、客体和载体关系等,只是提供了一个线索。

      三是分析就地城镇化模式选择的最有效模型。必须在此基础上,细分出更多类别,探索出更科学合理的适宜性模式。关于城镇化模式选择也仅仅限于定性,缺乏标准成熟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其中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是进行模式选择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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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地方城市化模式选择研究_小城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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