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巴达君主制及其特点_斯巴达论文

斯巴达君主制及其特点_斯巴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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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古代斯巴达有两个职位世袭的最高统治者,他们分别来自两个家族,即阿基亚得家族(Agiads)和尤利彭狄得家族(Eurypontids)。古典时期的希腊作家通常将他们称作巴赛勒斯(basileus),今天人们通常称之为“王”或“国王”。但普鲁塔克在《莱库古传》中记述了一份古代材料《大瑞特拉》的片断,将其称作archēgetai。普鲁塔克将该词理解为“王”(basileus)。大瑞特拉仅此一见,并无旁证,所以普鲁塔克的大瑞特拉的来源迷雾重重。但是,据研究,普鲁塔克写《莱库古传》的主要材料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已佚史料《斯巴达政制》。如此看来,古典作家几乎众口一词,一律将其称作“王”(basileus)。但如果与同时期希腊其他国家或其他历史时期的国王相比,斯巴达的“王政”显然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国王的权力

认识王政的关键是认识国王的权力。对斯巴达国王权力做出较多记述的是希罗多德、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普鲁塔克。从他们的记述看,斯巴达国王的权力大体包括如下几点。

1.军事权力

斯巴达国王的权力首先体现为军事权力。希罗多德称,他们可以随便对任何国家开战,而任何斯巴达人都不能加以阻止,否则便会受到诅咒。① 亚里士多德称,斯巴达“王”没有绝对的统治权,他们只在率军出征、离开本邦之后,才有指挥军事的全权。……它实际上只是一个统帅职位,受任终身,对于军事可以独立自主,发号施令。②

国王的军事权力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大致上,在公元前506年之前,两位国王同时出征,但这一年斯巴达两位国王在驱逐雅典的克里斯提尼问题上发生冲突,国王戴玛拉托斯从前线擅自撤军。按希罗多德的说法,此后斯巴达总是一位国王出征,一位国王留守国内。③ 因此,在公元前506年之前,单个国王的军事权力相对小一些,因为同时出征,双方可能互相牵制。此后率军出征的国王单独拥有全部的军事权力。到公元前5世纪后期,斯巴达两位国王再次同时出征,但并不在同一个战场或一起指挥战争,两者之间并不能互相牵制。因此这期间,国王的军事权力有所增强。但这时斯巴达海军崛起,国王的军事权力因此逐步受到削弱,因为斯巴达国王主要是陆军统帅。斯巴达海军力量历来比较薄弱。在希波战争初期,斯巴达只提供了10艘战舰,而雅典有270艘,在萨拉米海战中斯巴达提供了16艘,而雅典有180艘。可见当时斯巴达海军之弱小。④ 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斯巴达得到波斯的援助,海军迅速发展,战舰一度多达200余艘。⑤ 这时斯巴达海军统帅终于成为与国王相对峙的军事统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斯巴达原有的两“王”本来是终身的陆军统帅,现在则有海军统帅与之并立,可以说在两“王室”之外又另有一“王室”了。⑥

2.宗教权力

宗教权力是国王的第二大权力。希罗多德说,他们分别拥有为宙斯·拉开戴蒙和宙斯·乌拉尼欧斯设置的两个职位。色诺芬说:“莱库古规定,出身于神的国王以国家名义主持各种公共祭典”;希罗多德说:“国王在和平时期,在举行任何公共祭祀的场合,都要坐在首席,最先受到款待”。平时每个国王有两个专门负责宗教的人辅佐,他们负责到德尔菲神庙求取神谕,一切神谕都交由国王保存。⑦ 国王可以利用这种特权为自己谋取更多的权力,如克里奥蒙尼斯通过收买德尔菲神庙的祭司驱逐戴玛拉托斯。⑧ 亚里士多德也说,宗教事务的权力归王室。⑨

不过,国王的宗教活动大多与出征有关。希罗多德称:“他们在出征时,可以用尽可能多的牺牲祭祀。”⑩ 色诺芬讲得更清楚,国王首先在斯巴达城内举行祭祀活动,在走出国境时还要举行类似活动。参加祭祀的有各级军事指挥官,有外国盟军代表,还有监察官,但监察官不插手祭祀活动。(11) 国王的祭祀并不纯粹是谢恩或求恩之举,同时也问卜,如果问卜结果不佳,军事行动便不能进行。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如果神谕不吉都不能举行军事行动,但在战场上,一旦神谕不吉,可以反复问卜,直至吉兆出现。在两军正式交战时还要举行祭祀,其时需以一只小母山羊祭之。现代史家认为,国王出征时有权带上海伦的孪生哥哥狄斯科里(Dioscuri)的一尊塑像,或为哥哥或为弟弟。(12)

3.经济权力

国王在经济上比较富裕,但不具有足够强大的实力。古代其他地区的国王都拥有实力雄厚的王室经济,所占土地都达到国土总面积相当大比重,但斯巴达国王在这方面无法与这些地区的国王相比。一般认为斯巴达具有较为明显的平等色彩,如国土平分,所有的公民参加公餐团,不许私自开伙;所有的人都衣着统一的服装。但现实可能并非如此,(13) 国王实际上处于经济地位的上层。其中最直接的史料是色诺芬提供的,色诺芬称,莱库古改革时为了使国王能够履行主持公共祭典的职责,允许他们在庇里阿西人的地区取得足够数量的土地,使他们具有一切必备的物品。(14) 但这种土地的收入主要用于国家的公共祭祀,不能全部算作国王的私有财产。

此外,还有史实说明国王的富有。普鲁塔克提到阿吉斯二世拥有一些黑劳士为仆人,(15) 可见阿吉斯拥有一定数量的剩余财产。柏拉图亦称斯巴达国王是最富有的公民。色诺芬在《阿吉西劳斯传》中称他的庄园中拥有符合其身份的财产,驯养着许多猎狗和战马。(16) 希罗多德还记载了阿基戴玛斯(Archidamus)参加奥林匹亚驷马战车比赛并取得冠军的事件。(17) 驷马战车赛首先必须饲养多匹良马,只有极富者才能养得起,所以色诺芬在阿吉西劳斯传中说阿吉西劳斯说服其妹妹参加驷马战车赛,以此说明驷马战车赛是财富而非美德的象征。(18) 可见,斯巴达“王室”是比较富有的。(19)

“王室”除了拥有较多土地之外,还拥有其他方面的某些经济特权。首先他们有权获取较多的战利品。希罗多德记述道,在普拉提亚战役后,波桑尼阿斯获得了战利品的十分之一。(20) 波桑尼阿斯虽然是前线军事指挥官,但估计同样在前线指挥战争的国王也会依循此例。波利比乌斯记述道,克里奥蒙尼斯三世在征服麦伽拉波利斯(Megalopolis)之后取得了三分之一的战利品。(21) 这些物品可能成为国王的私人财产。其次是在祭祀中享有优先分得祭祀牺牲剩余物的权力。希罗多德称,他们在出征的祭祀中有权将一切牺牲的皮和脊肉留给自己,(22) 在举行灌奠礼时,他们亦有权取得牺牲的皮革。(23) 色诺芬称国王有权取得奉神牺牲中那块受人尊重的部位。(24) 国王还有权取得一头乳猪。(25) 此外,他们还有权利用公费为其举行各种祭祀活动。(26) 再次,国王在公餐方面也享有特权,如果他们不能参加公餐,国家则要将一定数量的食物送到国王家中。国王在参加公餐时可以分得双份;在私人宴会时,亦有权享用双份。(27) 最后,国王享有由国家用公费提供的仆从,如在出征过程中有三位仆从负责饮食起居,在宗教事务中有两位仆从负责到神庙听取神谕,(28) 不过,色诺芬认为他们只是陪同国王吃饭。(29) 这些可以节约国王的个人开支,间接地增加国王的私产。

国王的经济特权有两点值得我们重视。一是国王没有直接占有国家公共财产的权力,即使在征战过程中也不直接染指公共财产,支取财物须到公共财务官处,属于公家的战利品交由公卖官负责,出征所需的物资由监察官定夺。(30) 但国王有一项权力值得一提,即新国王登基时有权免除任何人对国王或对国家所负的一切债务。(31) 二是斯巴达国王的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达到其他地区那种富裕程度。色诺芬称国王所获得的土地不致富裕得超出规定。(32) 据统计从公元前548年至公元前5世纪末,斯巴达人共在奥林匹亚运动会上获得12次驷马战车赛冠军,这其中只有一个来自斯巴达国王家族,即戴玛拉托斯在公元前504年获得一次,(33) 希罗多德称他是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斯巴达国王。(34) 希罗多德还记述道,在希波战争前夕,斯巴达选派两个贵族青年去抵偿以前被斯巴达杀死的两名波斯使节,他们都来自斯巴达最富有的家庭。(35) 可见,国王只是其富人阶层中的一员,没有绝对的优势。

4.行政权力

行政方面,国王有三项权力:一是有权决定未婚女继承人的婚嫁,前提是她的父亲没有把她嫁出去;二是有权主持收养养子的仪式;三是公路管理。(36) 斯巴达是一个军国主义色彩很浓的国家,长期的对外战争造成了斯巴达人口比例的失调,妇女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亚里士多德称由于女继承人众多以及嫁妆丰厚,致使大约五分之二的土地掌握在妇女手中。(37) 这也导致土地所有权流动,国王干预女继承人婚姻问题的着眼点可能就在于此。第二项可能也有类似的作用,由于家族男性后裔绝灭,为使家族延续就需要收养养子,以延血脉,同时,家族的稳定也具有稳定土地制度的效果。所以,国王的这两项权力实际是对国家土地制度、家族制度和军事制度的维护,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功能。密西尔认为公路管理可能是为了保证军队调度的方便。(38)

5.其他特权

据现有材料,国王还享有其他方面的一些特权。

特权之一是国王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人即使是监察官都无权触摸国王的身体,这不仅是传统的习惯,也是神定的律令。根据普鲁塔克的夸张说法,即使国王被判处死刑,也不该由行刑手以手触及国王之身。(39) 公元前404年波桑尼阿斯(Pausanias)被判死刑,但最终被流放海外,也许正是这一传统使然。(40) 普鲁塔克甚至说,即使是在战场上,对手也不会以手加害国王。(41)

第二个特权是国王受到特别的尊重。色诺芬说,无论在什么公共场合,一旦国王出现,任何人都要起身敬礼,除了监察官可以例外。(42) 希罗多德曾言,在斯巴达,年长者到来时年轻人要起立,年轻人遇到年长者则要让路,但年长者遇到国王则要避让,无论国王年轻还是年长。(43) 普鲁塔克称阿吉西劳斯为了提升自己的权势、稳固地位,竟然在监察官出现时自座位上起立,并以此作为特例。(44) 可见,斯巴达国王对监察官和其他人员享有特别的社会权力。

第三个特权是他们的身后礼遇。斯巴达国王在死后会受到极高的礼遇,希罗多德说过,一旦他们去世,骑士们就到拉科尼亚各地宣布他们的死讯。在市内,妇女们敲着锅到各处报信,每一个家庭的两个自由人,一男一女都要去服丧,否则便要受到惩罚。庇里阿西人、希洛人也要派代表参加葬礼,葬礼人数多达数千人,所有参加葬礼的人必须拼命拍打自己的前额以示无限哀痛。(45) 如果国王战死,那么就要为他们做一尊塑像,把它放在一个装饰得富丽堂皇的床上,抬着去下葬。在下葬后的十天内,要持续举行哀悼活动,不得举行任何市集或选举长官活动。(46) 色诺芬称斯巴达对死去的国王都会给予半神式的礼遇,非常人可比。(47)

综上所述,国王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军事和宗教领域。他们虽然拥有某些特权,但总体看来,他们的权力与专制国王的权力有较大区别。

二、国王受到的各种限制

与历史上其他时期、其他地区以及希腊同时期的国王相比,斯巴达国王的权力明显受到各种制约。这种制约首先出自国王制度本身。从理论上讲,在特殊情况下,斯巴达国王的提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在长老会议中国王与元老们的意见一致时,(48) 二是当两位国王意见一致时。阿吉斯四世改革时,阿吉斯面临同僚的反对,监察官莱山德建议他重立同僚,以便两者意见一致,并称这样监察官也就不能干预他们的政治活动。(49) 这个观点还得到其他材料的佐证。希罗多德说如果两位“国王”不去食堂参加共餐,那么他们有权从食堂得到应属于他们的食物。(50) 而当阿吉斯在远征雅典回来之后,想取回食物在家就餐时,因为是个人行为就遭到拒绝。(51) 但是,由于两位国王的政治地位没有实际上的差别,经常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从而在彼此之间形成制约,大大降低了国王的实际权限。柏拉图曾经指出,斯巴达的双国王具有分权制衡的性质。(52)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斯巴达干预雅典内政,试图拥立伊萨哥拉斯、驱逐克里斯提尼时,科林斯和另一位斯巴达国王戴玛拉托斯从前线撤军,致使斯巴达的军事行动失败。(53) 又如,克里奥蒙尼斯曾经一人带厄吉那去拘捕对波斯表示臣服的罪魁祸首时,厄吉那加以拒绝。其原因有两个:一是他没有得到斯巴达人全体同意,一是他没有和另一位国王一同前来。(54) 再如,克里奥蒙尼斯一世死后,当利奥提奇达斯要从雅典取回当初他与克里奥蒙尼斯一起拘禁在雅典的厄吉那人质时,雅典方面回答说,当初他们受托于两位国王,而现在只有一位国王,他们不能就此释放人质。(55)

第二个制约来自元老院。元老院的主要功能是基本上取消了国王的立法权力。柏拉图在分析斯巴达政制时指出,斯巴达先有“王”后有元老院,元老院设立的目的就是限制王权。(56) 据普鲁塔克所记的大瑞特拉称,莱库古改革时设置了包括国王在内的元老院,亦即国王属于元老院。(57) 希罗多德称,国王与28名长老在元老院中共商国事。(58) 斯巴达的立法权掌握在公民大会的手中,但提案权在元老院手中。在元老院中,国王与普通元老院议员肯定存在区别,如提尔泰乌斯的一篇残诗在描述制定法律时依次提到国王、元老、公民大会,(59) 但国王没有超越其他元老的权力。元老院内部的讨论,大概采用投票制。修昔底德指出,在元老院中国王只有一票表决权。(60) 但希罗多德称,如果国王不来参加的话,则由和他关系最近的元老代其投票,这位元老先投两票,第三票才是他自己的。(61) 不管他们各自拥有一票还是两票,有一点可以肯定:国王没有达到操纵、控制元老院的地步,更没有绝对的立法权。

元老院可能还对国王的其他方面有所限制,如阿里斯托戴摩斯(Aristodamus)没有男性后裔,监察官首先建议他离婚再娶,被阿里斯托戴摩斯拒绝,于是监察官和元老院一起出面干预,迫使阿里斯托戴摩斯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娶了第二个妻子。王位继承事关国家政治,国王的婚姻与生育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所以,这一事件也就具有了政治意义,标志着国王在其他方面也受到元老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个制约来自平民阶层,包括公民大会和监察官。公民大会的主体是平民,监察官由所有公民选举产生,又是公民大会的召集人。所以,他们大致上代表了平民的主张。监察官是斯巴达的特殊官职,有权对所有公民包括国王实施监督。修昔底德说,监察官有权逮捕国王。(62) 斯巴达历史上见于史书的被捕或受到惩罚的国王有:克利奥孟尼斯一世被投进监狱,自杀身亡;(63) 利奥提奇达斯被放逐,身死他乡,家宅被毁;(64) 阿吉斯二世被迫接受公民大会设置的十人委员会的监督,军事权力受到严格限制;(65) 波桑尼阿斯被判处死刑,后逃亡死于他乡;阿吉斯四世被处死。(66) 国王如何受审目前不知详情。据记载的审判波桑尼阿斯的案例,组成审判法庭的人员有元老、监察官、另一位国王。最后,14位元老与国王同意处死波桑尼阿斯。(67) 这种情形在阿吉斯审判案中再次表现出来。阿吉斯四世的改革触犯了以国王利奥尼达斯为首的贵族保守派的利益,他们联合监察官发动政变,逮捕了阿吉斯。然后,他们邀请那些支持他们的元老开设法庭,最后,阿吉斯被判处死刑。(68) 可见,监察官在抑制国王权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军事权力是国王权力的中心,但宣战与媾和的权力掌握在监察官和公民大会的手中。如前文所述,克里奥蒙尼斯曾经一人率军去厄吉那拘捕对波斯表示臣服的罪魁祸首,厄吉那加以拒绝,其中一个原因是他没有得到全体斯巴达人一致同意。色诺芬记载说公元前404年,雅典求和,但两位最高指挥官“国王”阿吉西劳斯(Agesilaus)和海军大将莱山德都声称无权决定,这些权力归监察官。(69) 虽然阿吉西劳斯、莱山德此时的权威都非常隆盛,但他们依然要祭出这个传统旧制,这说明长期以来国王在涉及战、和这一重大问题上并没有实权。即使是纯军事行动,国王的权力也受到明显的牵制。色诺芬明确指出,在国王的出征队伍中有两位监察官形影不离,他们对国王在军中的行动起着监视作用。(70)

至于公民大会的制约作用,亚里士多德说元老院中国王与元老们的意见一致时,这种提案就自动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旦不一致,则把两种意见同时提交给公民大会。(71) 此时公民大会就可以对提案进行讨论,甚至修改,在色奥彭浦斯为王时这种修改甚至可能全面颠覆原议案内容。于是,色奥彭浦斯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国王和元老院有权休会,以阻止公民大会否定原议案。(72) 但由于双王互不隶属,产生矛盾的情形非常普遍,我们在史书上几乎见不到双王和谐相处、意见一致的情形,于是大多数决策都要提交公民大会表决,公民大会对国王的制约作用也就更加明显了。亚里士多德还说,斯巴达“国王”在出使他国时有与之意见相忤的人随行,(73) 这些“意见相忤的人”很可能是公民大会派出的,因为,外交权力主要掌握在公民大会手中。另外,国王即使在征战过程中也不直接染指公共财产,支取财物须到公共财务官处,战利品交由公卖官负责,出征所需的物资由监察官定夺。(74) 这类公卖官也当属公民大会派设。

总之,国王受到来自公民大会和监察官的制约。据色诺芬记载,国王必须每个月同监察官交换誓言,监察官代表城邦、国王以个人的名义起誓。“国王”发誓按国家现行法律行事,而城邦则在国王遵守誓言的情况下有义务保证王权不受侵犯。(75) 可见,国王的权力受到监察官和国家法律的巨大制约,“朕即法律”的信条是不适合于斯巴达的。

三、国王制度的特点

在希腊古典文献中,用以指称国家最高官职的词汇除了archēgetai之外,还有三个,即执政官(archon)、巴赛勒斯(或王,basileus)、僭主(tyrannus)。相对而言,archēgetai用得较少。从制度的层面看,国王作为斯巴达的最高官职具有同僚、分权、终身、世袭、有限权力等特点,这些特点又散见于执政官制度、巴赛勒斯制度和僭主制度之中。因此,要彻底认识国王制度的特点最好是在与它们的比较中加以认识。

先来看执政官制度。这类官职多见于雅典。其特点有三。一是同僚制,同一官职由若干官员组成,官员之间没有正、副之分,他们共同协商解决所管辖的政务。如作为最高国家官职的执政官有九位,虽有分工,但没有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之分。二是执政官系列的官职实行选举制和短期任期制。所有人选一律由公民选举(或抽签)产生,一年一任,且不得连任。三是有限权力制,执政官虽是最高官职,但没有传统的巴赛勒斯或者说是僭主的权力,更不是专制君主。所有的执政官必须向公民大会负责,执行公民大会的法律,接受公民大会的质询,卸任后接受公民大会的审查。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国王实行特殊的同僚制。(76) 斯巴达有两位国王,分属不同的家族。据波桑尼阿斯的记载,斯巴达的两位“国王”分别在匹塔那(Pitana,阿基亚得家族墓地所在地)和利姆奈(Limnai,尤利彭狄得家族墓地所在地)。(77) 这与古代希腊历史见到的其他国家的双国王有很大的不同。据研究,双王制度在古希腊并不鲜见,但其他国家的双王大多来自同一个王室,且存在时间较短,(78) 此后又复归于一王统治,这种制度实际上仍是王朝体制。建立在两个家族基础上的斯巴达国王制度同时实现了政治分权,两位最高官员之间没有地,位、权限上的差别,这使得国王制度具有了执政官制的同僚制特征。同僚制本身存在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每位同级官员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实际的权力大小取决于同僚间的互相制约和各自的实力。由于斯巴达只有两位国王,不像雅典那样有多位同僚,彼此之间可以进行有效的制约,这导致斯巴达的两位统治者长期处于不和状态,(79) 从而形成了“一主一次”的格局。(80) 大致上,在公元前5世纪之前,阿基亚得家族处于主导地位,而公元前5世纪尤利彭狄得家族处于上风。斯巴达的两位国王分属不同的家族,这使得斯巴达的国王虽然世袭,却不同于一般的君主政体。

从权力设置看,斯巴达的国王与执政官相似,这一点主要表现为“权力受到限制”。这已见于前文。

从任职制度看,斯巴达的国王实行的是终身制和世袭制。这与雅典的执政官不一样。

再来看僭主制度。大约自公元前8世纪始,希腊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僭主和僭主政治。僭主指一人独裁的统治,起初并无贬义。(81) 在希腊文化中,僭主制具有非法上台、终身、世袭、独裁的特点。非法主要是指他们通过暴力、欺骗等途径获取权力,违背了传统或法律的规定。以此为参照,在家族统治方面两者是一致的。但由于斯巴达的国王制度沿袭日久,成为传统和习惯,亚里士多德据此认为国王的政治地位是合法的。就权力而言,斯巴达国王不似希腊历史上的那些僭主,僭主们都是一人掌权,缺少权力制衡,几任之后往往专横跋扈。(82) 这恰恰是斯巴达国王所没有的,据说色奥彭浦斯的妻子曾抱怨其夫的改革使国王的权力变小。(83)

最后来看巴赛利亚制度(basileia,意译作“君主政体”)。这是古代希腊使用得最广泛的一个政治术语,亚里士多德和波利比乌斯都把斯巴达的王政作为巴赛利亚制度的一种。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政体的根本特点是“为民服务”、一人执政(monarchy)。它又分成五种亚型:(1)斯巴达君主政体(即国王制),它具有终身、世袭等家族政治和权力有限的特点。(2)史诗时代的君主政体,它具有家族政治和有限权力的特点。(3)非希腊民族的君主政体,它兼具家族政治与专制权力两个特点。(4)希腊民族中的民选总裁,它具有绝对权力和或有或无的世袭特点,其权力类似僭主,只是其执政宗旨是为民服务。(5)最后一种的主要特点是领导者拥有绝对权力。(84) 可见,亚里士多德所称的巴赛利亚制度的根本特点是“一人专权”,其次是为民执政。斯巴达的国王制与巴赛利亚相比存在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国王不是一人执政,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君主政体的基本要素之一;二是其权力受到元老院、公民大会、监察官的有力牵制。因此,从政治权力看,国王远远比不上其他类型的巴赛勒斯。

波利比乌斯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进一步削弱了一人执政对君主政体的意义,将国王与罗马执政官等同起来,认为它们都具有王制因素。但是,罗马的执政官显然不是国王。罗马执政官有两位,任期一年,和平时期是百官之长,除保民官外,所有官员都必须服从他;战时率军出征,拥有管理军队、指挥作战的全部权力。斯巴达国王从政治地位和权力内容上看比较类似于罗马执政官,但是终身任职,任期更长,和平时期的斯巴达国王不是百官之长,在战场上也受到监察官的监督,因此斯巴达国王的政治权力小于罗马执政官。

众所周知,罗马执政官不是国王,斯巴达国王的权力还逊于执政官,再按照亚里士多德关于巴赛利亚制度的理想化界定,斯巴达国王既不是一人执政也不是为民执政,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别。也就难怪卡特利奇会问,难道斯巴达的两位巴赛勒斯(更准确的说是国王)真的是国王吗?(85)

综上所述,斯巴达的国王整合了巴赛勒斯、僭主和执政官的某些特点,但又与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它集同僚、分权、有限权力、终身、世袭于一身。斯巴达的王政是一种弱势王权政治,王权很难与其他权力机构抗衡,更与僭主、专制君主不可同日而语。

注释:

① Herodotus,Histories,VI,56,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下文省为Herodotus。另,洛布古典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为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名古典学文献丛书,下文由该社出版的古典文献不再特别标注丛书名。

② Aristotle,Politics,1285a2-16,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2.中文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③ Herodotus,V,75.

④ Herodotus,VIII,43.

⑤ Xenophon,Hellenica,II,2:5,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7.

⑥ Aristotle,Politics,1271a35.

⑦ Herodotus,VI,56,57;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

⑧ Herodotus,VI,66.

⑨ Aristotle,Politics,1285a10.

⑩ Herodotus,VI,56.

(11)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III,4.

(12) Paul Cartledge,Agesilaos and the Crisis of Sparta,London:Gerald Duckworth & Co.Ltd.,1987,p.109.狄斯科里指波吕德克斯(Polydeukes)和卡斯托尔(Castor)两兄弟,卡斯托尔以驯马见长,而波吕德克斯则以力大艺高的拳击手闻名,相传他们曾同国王阿法柔斯之子伊达斯(Idas)和林叩斯(Lynceus)搏斗。在搏斗中卡斯托尔死于伊达斯之手,而波吕德克斯则杀死了林叩斯,波吕德克斯不愿比兄弟长寿,请求宙斯赐死,宙斯感于他们兄弟情深,答应他们平分永生之权,从此兄弟俩轮流,一天在地府,一天在奥林匹亚山。——笔者注

(13) 参见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06—112页。

(14)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3.

(15) Plutarch,Lives,Agesilaus,III,1,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以下普鲁塔克《名人传》均出自同一版本,不再一一标明。

(16) Xenophon,Agesilaus,IX,6,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

(17) Herodotus,VI,70:3.

(18) Xenophon,Agesilaus,IX,61.

(19) 参见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109页。

(20) Herodotus,IX,81.

(21) Polybius,The Histories,II,62,12,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9.

(22) Herodotus,VI,56.

(23) Herodotus,VI,57.

(24)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3.

(25)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5.

(26) Herodotus,VI,57.

(27) Herodotus,VI,57.

(28) Herodotus,VI,57.

(29)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4.

(30)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I,1.

(31) Herodotus,VI,59.

(32)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2.

(33) 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第108页。

(34) Herodotus,VI,70.

(35) Herodotus,VII,134.

(36) Herodotus,VI,57.

(37) Aristotle,Politics,1270a23.

(38) H.Michell,Sparta,Cambridge: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4,p.110.

(39) Plutarch,Lives,Agis,XIX,6.

(40) Xenophon,Hellenica,III,5:25.

(41) Plutarch,Lives,Agis,XIX,6; XXI,2.

(42)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6.

(43) Herodotus,II,80.

(44) Plutarch,Lives,Agesilaus,IV,3.

(45) Herodotus,VI,58.

(46) Herodotus,VI,58.

(47)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V,9.

(48) Aristotle,Politics,1273a5-12.

(49) Plutarch,Lives,Agis,XII.

(50) Herodotus,VI,57.

(51) Plutarch,Lives,Lycurgus,XII,3.

(52) Plato,Laws,691e,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

(53) Herodotus,V,74.

(54) Herodotus,VI,50.

(55) Herodotus,VI,86.

(56) Plato,Laws,691e.

(57) Plutarch,Lives,Lycurgus,VI,2.

(58) Herodotus,VI,57.

(59) Tyrtaeus,fr.4,cf.Elegy and Iambus,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63-65.

(60) 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I,20,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以下该书简书为Thucydides。

(61) Herodotus,VI,57.

(62) Thucydides,I,131.

(63) Herodotus,VI,75.

(64) Herodotus,VI,72.

(65) Thucydides,V,63.

(66) Plutarch,Lives,Agis,XIX,3-4.

(67) Pausanias,Description of Greece,III,5:2,Cambridge and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68) Pulutarch,Lives,Agis,XIX,3.

(69) Xenophon,Hellenica,II,2:12 & 18.

(70) Xenophon,Hellenica,II,4:36.

(71) Aristotle,Politics,1273a5-12.

(72) Plutarch,Lives,Lycurgus,VI,3-4.

(73) Aristotle,Politics,1271a25.

(74)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XI,1.

(75) Xenophon,Constitution of the Lacedaemonians ,XV,7.

(76) H.Michell,Sparta,p.114; A.H.M.Jones,Sparta,Oxford:Blackwell and Mott Ltd.,1967,p.13.

(77) Pausanias,Description of Greece,III,14:2,12:8.

(78) H.Michell,Sparta,p.102.

(79) Herodotus,VI,52.

(80) Herodotus,VI,52.

(81) 《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6页。

(82) Aristotle,Politics,1285a27,1295a22,1314a5,1314a13.

(83) Aristotle,Politics,1313a26.

(84) Aristotle,Politics,1284b35-1285b30.

(85) Paul Cartledge,Sparta Reflections,London:Gerald Duckworth & Co.Ltd.,2001,p.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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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君主制及其特点_斯巴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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