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绩效、价值认同、政治参与与政府信任感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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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国经济总量先后超过德国、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一增长奇迹中,政府之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参见相关综述:丘海雄、徐建牛,2004)。这种生产型政府推动下的社会发展模式,在带来靓丽的经济增长数据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转型过程中积累的社会矛盾,使社会冲突增多,社会群体性事件开始显示出增加的趋势。频频发生的集体事件背后是民众的不满与对政府信任感的流逝,严重侵蚀着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由此,许多学者提出,要实现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增强社会对政府信任、支持和认同,必须实现由单一的绩效合法性走向程序合法性,促进社会民主(甘剑斌,2007;黄华兵,2008;康晓光,1999),使合法性基础多元化(龙太江、王邦佐,2005)。

      合法性问题是如此重要,其作为政治社会学的重要议题虽然被国内学者从诸多方面论述,但学者们或是从思想史上对该问题进行梳理或是从应然层面阐述从绩效有效性走向程序有效性的重要性,缺少系统的实证研究。本文试图以全国性调查数据CGSS2006为基础,结合宏观统计数据,从政府信任角度探讨政权合法性。

      二、文献回顾:转型、变迁过程中的合法性研究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社会学关注的核心问题。自社会学家韦伯系统地提出合法性概念以来,学术界对合法性的研究兴趣经久不衰。韦伯总结了三种合法性:传统型、超凡魅力型与法理型(韦伯,1997),不仅使关于统治合法性(正当性)问题系统化,也使合法性问题从规范性的价值问题向经验问题转向:合法性(正当性)统治演变成人们(被统治者)认为是合法(正当)的统治,合法性问题也变成政府权威或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吴冠军,2005)。韦伯将合法性由一个事关权力体系的性质的价值问题,转变成了对于身处权力体系中的人的信念的实证问题(Beetham,1991)。关于转型秩序中的合法性研究更多继承了韦伯经验研究传统,亨廷顿关于转型社会合法性的论述就是其中经典。亨廷顿指出,政绩合法性为许多后发国家,特别是实行威权体制的国家和地区,维护其政治秩序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威权政权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来源的话”(亨廷顿,1998)。但是,对于政治体系的长治久安来说,政绩合法性是远远不够的。来自权威主义国家的一个经验事实是,许多国家政局的动荡不安甚至政治体系的解体,并非是因为经济的严重滑波,而恰恰发生于经济增长绩效相当可观的情形下。就经验而言,合法性问题就是政府行为合理性的问题,合法性基础的转变问题背后就是政府职能转型的问题,即政府应该如何做才能让民众满意,才能获得民众的积极支持与社会认可,进而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西摩·马丁·李普塞特,1997)。而在民主国家中,程序合法性所扮演的角色要远高于政绩的合法性(亨廷顿,1998),现代成熟的民主政治体系中执政者的合法性来源于选举(阿尔蒙德,2007)。

      基于发达国家经验,国内许多学者也出,现代政府要想建立持续的合法性,不应仅关注经济绩效,而应该由政绩合法性走向程序合法性(如,甘剑斌,2007;黄华兵,2008;康晓光,1999;龙太江、王邦佐,2005)。

      合法性问题是如此重要,但合法性概念的操作化困难又限制了相关实证研究的发展,在实证研究中,研究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测量合法性,一是政府信任感,二是人民满意度(关于合法性的测量的讨论可参见,Weatherford,1992;Weil,1989;Gilley,2006)。这些测量虽然无法完全反映出合法性概念的丰富内涵,但在实证研究中已经逐步被研究者接受。

      近年来,随着社会学、政治学对社会转型的关注,对合法性的学术讨论日趋增多,并出现了众多的实证研究,如从民众满意度或幸福感讨论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如,

et al.,2007;Dolan,2011;Kim & Kim,2011;Ram,2009),从政府信任角度探讨政府行为的影响(如,Chanley et al.,2000;Citrin,1974;Miller,1974;Miller & Listhaug,1990;中文综述参见:胡荣,2007)。但在中国,相关实证研究并不多见,且缺乏系统性。

      无论是从民众满意度,还是从政府信任感来探讨,合法性问题都与政府职能(政府管理范围、政府行为)息息相关。学者们对合法性基础或政府职能的讨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层面的政绩合法性,即建立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合法性;价值层面的合法性,即建立在价值理念上的认同,如关于社会公正与公平的理解;民主合法性,即建立在民主、民众政治参与基础上的合法性。

      (一)社会转型与政绩合法性

      经济发展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单一国家的经验研究,还是跨国家比较研究(Burkhart & Lewis-Beck,1994);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研究(Robinson et al.,2012),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研究(Remmer,1990),不同时期的证据表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对民主国家的政府信任感影响都十分显著且非常稳健。而转型国家合法性更依赖经济绩效。与许多权威主义国家一样,经济绩效成为我国政府合法性基础。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初的市场转型,给中国社会带来高速的经济增长。这也使中国政府建立在以意识形态为主导的合法性逐步转向以经济绩效为中心上来(杜运泉、李力,2007;张健,2000)。

      相对于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合法性,政绩合法性是一种契约型的政府信任关系(程倩,2005),是建立在理性主义假设基础上的合法性。民众对政府的认同不仅出自于一定文化观念影响,而且必然以民众对政治统治实际作为的认识为基础,以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民众个人利益、社会需要的程度为基础(龙太江、王邦佐,2005)。而政府大力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提高民众收入,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当然更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这种经济增长带来的认同与信任,对一个长期以来为解决温饱而努力的社会来说更是如此。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各级政府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不遗余力,中国的各级政府在培育市场和产业集群等方面做得远远超过许多国家(高柏,2008),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之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Lin,1995;Oi,1995;Walder,1995;丘海雄、徐建牛,2004)。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极大增强了国家实力,改善了社会物质发展水平,也极大地提升了民众生活质量。在市场转型初期,经济绩效主导的合法性获得了极大成功,经济上的成功也使“新权威主义”在中国有了较深厚的社会基础(康晓光,2004;罗兴佐,2006)。大政府理念受到许多民众的认可,而一个权威主义的强大政府,被视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社会转型与现代化的关键(康晓光,2003,2002;夏振坤、唐龙,2005),政府主导下的合作主义被视为“对外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对内建设一个繁荣公正的社会”的基础(康晓光,2003)。

      (二)生产型国家与价值合法性

      然而,这种绩效基础上的有效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一方面,经济增长受制于很多条件,受经济周期影响;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居民收入增长(杨建党,2007)。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近年来,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王小鲁,2010)。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诸多社会失调,侵蚀了社会价值。其一是社会贫富差距对平等价值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中国社会贫富差距也不断扩大(程永宏,2007)。其二是官员腐败现象背离社会公正的价值观,背离权为民所用的承诺。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政府在经济上的深度介入,经济发展给缺少有效约束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相关研究可参见:过勇、胡鞍钢,2003;黄少安、赵建,2009;刘欣,2005)。

      无论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价值理念,还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价值观,使得中国社会都更偏好平等理念。然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传统价值观念不符。发展过程中的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剥削感,会在相当程度上危及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Sirowy & Inkeles,1990;杨建党,2007)。而贪腐官员的种种劣行,在扭曲人民关于勤劳致富的理念的同时,侵蚀着政治系统的两大基础:法律平等与公正(Anderson & Tverdova,2003),也影响着政府形象,侵蚀政府合法性基础。官员腐败不仅会影响到经济表现,也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如,Anderson & Tverdova,2003;Manzetti & Wilson,2006),即便是东南亚特殊的社会文化也不会降低这种影响(Chang & Chu,2006)。

      (三)政治参与:利益诉求与程序合法性

      事实上,无论是权力与市场结盟导致的社会不平等,还是官员腐败,都与民主参与有关。官员腐败之所以会降低政府合法性,是因为腐败挑战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公正、平等与透明。而权威主义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当民众利益受到损害,而缺少制度化渠道,或制度化渠道并不能给出民众一个合理的期望时,许多民众就会采取非制度化的手段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回到合法性问题,民众对政府的支持来自于政府的代表性——民众利益诉求能得到很好的表达与回应。因此,在现代成熟的民主政治体系中,合法性来源于民主参与(选举)(阿尔蒙德,2007),程序合法性所扮演的角色要远高于政绩的合法性(亨廷顿,1998)。有学者提出现代国家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民主国家的建设(魏万青,2012;徐勇,2006)。

      三、研究问题与假设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三个问题:从绩效有效性出发,经济发展对合法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经济增长速度重要,还是提升民众收入更重要?从价值有效性出发,关注社会发展代价与成本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各种与经济发展相关的不平等与不公,在多大程度上侵蚀了政府权威?从程序合法性出发,关注民众各类型的政治参与(集体行动与民主参与)如何影响到政府权威?由于合法性内涵非常丰富,关于如何测量合法性有诸多争议,在实证研究中,合法性往往与政府权威、政府支持、政府满意度、政府信任感等概念联系在一起。作为社会学家,韦伯系统地提出了合法性概念,也使合法性问题从规范性的价值问题向经验问题转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民众对政府信任感,不仅是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同时对合法性的实证研究而言,政府信任感是一个更实在也更容易操作的指标(李连江,2012)。而在西方关于政府合法性研究中,特别是和平时期政府合法性研究中,政府信任感往往成为经常选择的指标,其中经典模型就是熊彼特模型(Weil,1989)。

      (一)经济绩效:经济增长与收入提升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就绩效合法性提出假设1:

      假设1a:经济增长能提升居民对政府信任感。

      假设1b: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能显著提升居民对政府信任感。

      政绩合法性是基于理性主义假设,假设1a后面的机制就是,社会财富的增加(具体体现为地方GDP),会对居民收入产生较大的提升,进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给民众带来更多的实惠。而权威主义政府下,地区经济增长又是政府有形之手强力推动的结果。由此,对生活质量提升感到满意的民众,饮水思源,更信任政府,从而增加政府信任。然而,从生产到分配还有一段距离,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增加与民众可支配收入增加并不能划等号。经济发展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对民主国家的政府信任感影响得到在诸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如,Burkhart & Lewis-Beck,1994;Robinson et al.2012;Remmer,1990)。然而,对于民众而言,地方GDP增长还是过于抽象,而可支配收入增长才是真正落实到个体的实惠,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用。由此推导出假设1b,即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越快的地区,居民对政府信任感越强。与假设1a中强调生产(即GDP增长)不同,假设1b更强调分配,强调经济绩效中对民众效用的提高。

      (二)价值认同:不平等、社会不公与社会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信任是政府对其承诺兑现的结果(张旭霞,2002)。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的许诺,以及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对平等的追求,使得中国社会民众更偏好平等与公正的理念。然而,“效率优先”的经济发展理念使得某些亲商的地方重视资本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公平”。其结果是:一方面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损害了平等价值观;另一方面缺少有力制衡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扩张中不断寻租,悖离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导致不公。关于不平等与合法性的关系,韦伯曾指出当资源在社会等级间分布的不连续或不平等程度很高时,被统治者会撤回对统治者的合法性(相关总结可参见:乔纳森·H.特纳,2006),并在西方国家中得到了实证研究支持(Sirowy & Inkeles,1990)。在关于腐败与合法性的研究中,腐败对政府合法性(政府信任感)的负向影响在诸多发达国家得到验证(Porta,2000)。虽然,一些学者基于发展中国家现状认为,腐败、政治不透透明现象能与政府权威(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共存(Seligson,2002),随后的东亚经济增长奇迹,也使学者们在腐败“功能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亚洲例外论”(Lim & Stern,2002)。但新近研究发现,东南亚家长文化并不能降低腐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效应(Chang & Chu,2006)。

      总之,无论是贫富差距还是官员腐败,这些现象在不断侵蚀政府宣扬的主流价值观的同时,加剧了社会不平等,致使民众对政府信任感不断流失。由此可推断出如下假设:

      假设2a:地区贫富差距越严重,居民对政府信任感越低。

      假设2b:官员腐败导致民众对政府信任感降低。

      如果说,以社会发展失衡、贫富差距扩大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最终会影响到政府合法性,那么,政府如致力于公正理念,如通过社会保障等构建社会安全线,维护社会公平的措施会增加民众对其信任感。即假设2c:政府的社会保障等投入会增加民众的政府信任感。

      (三)政治参与:集体行动与民主参与

      与发展中国家合法性主要依赖于经济绩效不同,在西方民主国家,合法性主要来自政治参与(选举)。民众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在回应民众诉求中保持对民意的代表性与法律的公平性。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现代国家建设,从根本上来说是民主国家的建设(魏万青,2012;徐勇,2006),本质是要大力发展民主。在而现代政府要想建立持续的合法性,就应该通过民主协商(孙玉娟,2007;朱光磊、赫广义,2005),在民众政治参与中,由政绩合法性走向程序合法性(白钢、林广华,2002)。

      而政治参与分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制度化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一种消极的政治参与。在民众利益诉求,特别是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如果缺少有效的制度化渠道去表达,民众就会通过一些不被政府所承认的途径去表达、维护自身利益,如集体行动。这种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会影响民众对政府中立性的看法,降低民众政府信任感。由此可推断:

      假设3a:集体行动等政治参与方式会降低居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对政府信任的影响机制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作为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民众利益诉求得到表达,也维护了政府的中立性。二是政治参与能使政府的政策在出台前能得到民众的同意,使得官员任免、政策出台等政府行动获得程序合理性。当然,民众政治参与使得相关政治活动更透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寻租。由此可形成研究假设3b:

      假设3b:选举参与能提高居民的政府信任。

      上述三个方面内容形成了本文的分析框架。经济绩效主要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增加与个人财富的增加,即经济发展与个体收入增长,对于民众来说,更直接、更实在的就是收入增长,增加个体效用。价值认同主要体现在平等价值和公平价值两方面,同时也体现在政府行为与其倡导的价值的一致性。过大的贫富差距背离了中国传统价值观也与社会主义倡导的共同富裕理念不一致,拆迁、征地等与民争利行为,以及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行为,损害了民众利益,也透支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政府官员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违背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承诺,也恶化了社会贫富差距,与表述的价值观相违背,这也会导致政府信任的流失。而政府致力于公平,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降低不平等程度,这些行为符合政府倡导的主流价值理念,会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政治参与是利益表达渠道,也是政府行为程序合法性来源。缺少合法的政治参与渠道,民众利益得不到有效表达,而选择街头政治、集体行动的表达方式,会引导民众对抗行为增加,降低政府信任感。也使得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无法避免公共权力作恶,损害民众利益,从而导致政府信任感流失。而有效的政治参与,能使民众的利益得到表达,也能规范权力,赋予政府政策程序合法性,从而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四、数据与测量

      (一)数据

      本文微观数据来自CGSS2006数据,CGSS2006调查依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样本覆盖全国28个省级单位的18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总样本量为10151,其中农村样本4138,城市样本6013。根据研究目的与数据本身特点,本文只选取了城市样本。

      宏观数据中,各省腐败案件数据来自《中国检察年鉴》,其他数据为作者根据《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整理。

      (二)测量

      1.因变量:政府信任感

      GSS2006问卷中,要求受访者回答对国内腐败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大学生就业形势、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判断、某次矿难的伤亡数字等话题的不同信息渠道的信任程度,“从最不信任”到“最信任”,分别计1-5分。本文对受访者对上述话题的政府渠道信息的信任程度得分进行加总,得到民众关于政府信任感分数。

      2.自变量:经济绩效、价值认同与政治参与的测量

      经济绩效的测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增长。本文选取各省2005-2006年人均GDP指标,衡量社会财富增长状况。以2005-2006年各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衡量家庭(个人)财富的增长。

      价值认同主要来自政府对宣称的主流价值观的践行。我们首先根据收入信息,计算了各省2005年基尼指数衡量各地贫富差距。然后以各省2003-2005年腐败案件数衡量官员腐败程度,为反映腐败的相对程度,我们并非将腐败案件数的绝对值纳入模型,而是先将腐败案件数取三年的平均数,再根据平均数从低到高分五组,表示腐败相对程度。

      同时,本文以各省2006年人均社会保障投入(纳入分析时取对数)衡量政府在弥补社会不平等方面的努力程度。

      政治参与我们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方面是非制度化参与,即集体行动,一般而言,这是一种消极参与,是不被制度所认可的参与。根据CGSS2006问卷E22题得到受访者身边是否发生“串联起来反对征地或拆迁、集体参加环保活动”等集体行动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即选举,这是一种积极的政治参与。相关问题的测量来自CGSS2006问卷E45题,即“在最近一次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受访者是否参与“投票”、“推荐候选人”等选举活动。

      3.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主要是一些人口特征变量,具体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类型、教育水平与外语熟练程度等。而英语水平不仅代表个体人力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受访者对西方文化、外文媒体信息的掌握程度等信息。因此,还控制了受访者对英语的熟练程度。

      同时,考虑到政府信任感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一些未观测变量的影响,控制变量中还加入了对中央媒体与流言(即民间传闻)信任度。

      (三)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了20-60岁的受访者问卷进行分析。在变量处理中,我们采取列删的方法剔除缺失值,最后得到4329个有效个案进入分析,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统计结果显示,受访居民对政府信任感平均得分为18.19分,相当于百分制的73分(总分25分)。同时,表中统计信息也发映出我国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贫富差距较大、环境污染和社会冲突事件增多。表中统计结果显示,各省基尼系数简单均值为0.57,在个体层面,有8%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五年中自己或家人曾受到环境污染的损害,有13.7%的受访者表示近五年来身边曾发生过集体行动。由于官员腐败程度是根据数据从低到高分为五组,所以均值为中位数3。

      另外,从表中也可以看出,当下我国选举政治参与率不高,约32%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五年曾参与人大选举。

      五、分析结果

      政府合法性体现为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谢舜、魏万青、周少君,2012)与信任度,本文将从经济发展、价值观念、政治参与三个角度探讨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表2是以政府信任感为因变量的多元回归统计结果,表中模型1到模型7分别对应假设1a-假设3b的检验结果。

      经济绩效对政府信任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财富状况与个人财富的增长。具体而言,模型1以GDP增长衡量社会财富增长状况,模型2以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来衡量收入增长情况。统计结果与假设1预期一致:经济增长能提升居民对政府信任感,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能显著提升居民对政府信任感。模型1统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性别、年龄、教育水平以及工作单位、生活处境等变量后,人均GDP对政府信任感有正向影响,人均GDP每增加1%,民众对政府信任感提高大约0.063分,但不显著。模型2的统计结果支持了假设1b:民众收入增长能显著提高政府信任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提高1%,居民对政府信任度提高1.038分。相对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无论是现实意义上还是统计意义上都十分显著。可见,对增加政府合法性而言,经济绩效是有效途径,其关键不在于GDP的增长,而在于增长是否能给民众带来真正的实惠。

      

      价值认同主要来自政府对宣称的主流价值观的践行。我们选取了GINI指数、官员腐败、社保投入来反应地方政府在践行平等、公正、公平价值的结果,统计结果见表2模型3-5。统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人口特征等变量后,GINI指数对民众的政府信任感影响为负,但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而官员腐败程度显著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模型4统计结果显示,官员腐败程度对政府信任感的回归系数为-0.11,说明官员腐败程度越严重,民众对政府信任感就越低。而政府致力于缩小差距,增加社保投入,并不能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模型5统计结果显示,其影响方向为负。可能的解释是当下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较低,主要是针对体制内就业群体,这种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可能并非对市场不平等的修正,反而是社会分层的体现(杨伟民,2005)。而国外研究也表明,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资源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政府信任,在政府公共资源使用低效率的情况下,反而会导致民众的不信任感(Nye et al.,1997)。总之,虽然在本文中将社会保障投入视为政府努力弥补社会不平等的措施,但现实中社会保障投入与民众的政府信任感的关系非常复杂,有待深入研究。

      模型6和模型7分别以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是否参与选举代表消极政治参与(非制度化参与)与积极的政治参与(制度化政治参与)。统计结果与假设3预期基本一致:从模型6的回归结果可看出,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集体行动)与政府信任的流失显著相关,在控制其他因素后,最近五年身边发生集体行动对政府信任程度有负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512),假设3a一定程度得到了数据的支持。模型7的回归结果显示,选举参与者对政府信任程度高于非参与者0.083分,与假设3b预期方向一致,但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是当下我国的一些选举是等额选举,不能很好的体现选举者的真实态度。

      总体而言,前文提到的关于经济绩效、价值认同、政治参与相关假设都得到了数据较好的支持。社会财富(体现为人均GDP)的增加、个人财富增长(体现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都能给政府带来更多信任感,但相对而言,个人财富增长影响更明显。贫富差距、官员腐败会造成民众对政府信任的流失。在政治参与方面,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与政府信任感流失相关,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能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但由于测量指标问题,相关研究尚待加强。

      另外,从一些控制变量也可看出政府信任感流失或获得的原因,个体外语水平与政府信任感呈负相关,对中央级媒体的信任与政府信任感显著正相关,而对民间传闻的信任与政府信任感显著负相关。

      六、总结与讨论

      自韦伯系统地提出合法性概念以来,学术界研究兴趣经久不衰,政治合法性也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的核心问题。国内学者亦对此有诸多研究,但相关研究更多是在思想层面、应然层面的研究,相关实证研究较少且缺少系统性。在综述国内外关于合法性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从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信任感作为政府合法性的代理变量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为因变量,以CGSS2006数据和宏观统计数据为基础,从经济绩效、价值认同、政治参与三个角度对政府信任感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探讨政府合法性基础与机制。

      研究发现,经济绩效依然是民众对政府信任感的重要来源,社会财富的增长,个体或家庭收入增长能提升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相对于社会财富的增长,个体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的影响无论是现实意义上、还是统计意义上都更显著。贫富差距悬殊、官员腐败与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执政党的政治承诺不符,贫富差距扩大、官员腐败严重会显著地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削弱政府合法性基础。

      政府积极介入经济活动,依靠土地财政驱动经济发展的后果导致政府更多的拆迁(曾国平、许峻桦,2004;生青杰,2009;施芸卿,2007)、征地(陈晨、陆铭、周国良等,2004;谭术魁,2009;周其仁,2004)行为,进而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情况下,一些民众走向街头政治,导致近年来社会群体性事件开始显示出增加的趋势(于建嵘,2009,2000;朱力,2009)。而本文研究还发现,政治参与形式影响民众的政府信任感。非制度化的参与(集体行动)导致政府信任感流失,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选举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更多的政府信任感。

      本文研究依然是初步性的。一些假设虽然与预期方向一致,但并不显著,背后原因还需深入探究。如研究显示,社会保障投入、选举对政府信任感并不显著,其原因可能是数据本身限制,也可能是相关操作并不能很好的体现概念的内涵,如,我国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社会保障是缩小社会不平等还是扩大社会不公也值得讨论,在等额选举如此普遍的情况下,选举是否能带来程序合法性也值得注意。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与更多信息量的数据来解决。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影响民众对政府信任程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政府透明度、个体的价值观念等等,本文并未对此进行探讨。可以说,本文研究依然是框架性的粗线条研究。

      但即便如此,本文亦与以往应然层面的政府合法性研究不同。本文从经济绩效、价值认同和政治参与三个方面,较系统地探讨了政府合法性背后的机制,并基于全国性的数据,以政府信任感为因变量对相关理论假设进行检验,对促进合法性研究的实证化具有一定意义。相关研究揭示了当下政府职能方向与必要性,如从粗放型发展转向更好更高质量的发展(减少污染)、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公共服务(如社保投入)、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增加可支配收入),建设更廉洁政府(减少腐败)、发展民主(如更多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这些并不是应然层面、理念层面的要求,而是影响民众对政府信任感的重要原因,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同时,本文也从实证的角度,再次说明当下我国政府从绩效合法性走向多元合法性的必要性。

      本文利用的微观数据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合作进行的2006年度中国社会科学综合调查数据(CGSS2006)。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数据协助,当然,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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