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分配与企业再生产_收益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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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分配之关系,从宏观的角度,理论界多有讨论,但从微观的角度探讨企业收益分配如何影响企业再生产,尤其是简单再生产,却并不多见,末文拟尝试之。

企业再生产介视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9页、第620页、第633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过程的现象,基本可以马克思论述的资本循环公式反映,即

就企业再生产的实现看,企业“生产的条件同时就是再生产的条件”(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9页、第620页、第633页。),这至少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企业要进行再生产必须对生产要素的耗费进行足够补偿,使要素形态得以复位;二是企业要进行再生产必须使生产要素内在要求的配置组合结构得以复位。结合上述公式,从第一层涵义上讲,就是通过市场使W'转化为G'后,还要通过市场使G'中的部分(并非一定等于G)转化为W,而这一W能使先前W的损耗得以补偿或置换。从第二层涵义上讲,就是W内在所要求的组合结构得以保持。保持W内在要求的组合结构,并不等于要求得与先前相同的要素配置,而是求得先前的最优配置,即通过补偿及置换后的W各组成部分能适应技术等条件的变化,达到既定成本下的最大产量组合或既定产量下的最低成本组合。

从上述两层涵义看,无疑是仅囿于保持企业生产商品的能力而言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一方面要与物质世界打交道,另一方面还要与各类人打交道。马克思亦指出:“只要是在联系中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考察,它就不只生产商品,不只生产剩余价值,并且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9页、第620页、第633页。)。也就是说,再生产一方面是物资产品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就物质产品的再生产而言,从现象上表现为资产的周转,它侧重的是内部资产的配置,资本结构的优化,生产的合理组织,耗费的大幅降低,企业收益的巨大增长等;就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言,具体到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企业,从现象上则主要表现为产权关系的循环周转,它侧重的是制度安排,交易费用的降低,各产权主体(劳动力产权主体、物权主体)积极性的激发及其群体合力的正向产生,劳动生产率的极大提高等。由此,企业再生产亦可说既含有资产的循环周转,又含有产权关系的循环周转,两种循环周转构成了企业再生产的两个方面。

从资产循环周转的角度看:(1)企业再生产过程是从货币资产开始不断回到货币资产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供应阶段,企业采用最佳方式筹措货币资金,然后在要素市场上获取生产要素,并对之以最优方式配置;生产阶段,企业选择合理的生产方式,努力降低成本耗费,使生产资料价值尽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销售阶段,企业通过各种促销手段使产品价值尽快在市场上实现。(2)每一次生产过程结束,都必须再现原有的生产条件,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要以资产原貌重现。当置换资产能提高效用,增进收益时,置换将是必要的。(3)企业再生产表现出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对生产过程的两头制约。即生产开始,需要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货币资金,且需在要素市场实现价值向货币资产的转换。这一特征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及占领市场,以市场为导向,组织企业运营。

从产权关系循环周转的角度看:(1)企业再生产是从特定的产权关系出发再回到特定的产权关系的过程。供应阶段,所有者之间达成和约,注入货币资本到企业,形成企业法人货币资产(当然,亦有以实物资本注入的情况,因其不影响分析,可以舍象)。法人货币资产形成之初,即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诸如各出资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等。法人货币资产取得后,法人企业在要素市场上以法人货币资产置换法人要素资产,与此同时,在单个劳动力已被认同为商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劳动者群体即“全民”与劳动力产权主体——劳动者个体发生交易,体现出按劳分配关系。产品生产阶段,劳动者加工和操作生产资料,让渡劳动力产权,转移劳动力价值,体现出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间的关系。销售阶段,企业履行销售合同,进行产品销售并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销售制度协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将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在分配中充分体现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关系。而且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通过制定及执行各种制度如劳动纪律、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体现出各产权主体间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关系。(2)每一次生产过程的循环,都是产权关系的再现。生产循环过程中,如果破坏原有的产权关系,会导致交易费用变动,影响各种形态资产的转化,继而影响企业再生产的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保持原有的产权关系格局。当原有的产权关系已不再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或调整产权关系所带来的产值增量大于交易费用的增量时,调整是必要的。(3)企业再生产表现出的基本特征是明晰产权关系,并使产权关系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特征要求,企业必须明确各产权主体,清晰产权边界,合理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使各产权主体合作、协调、同步,继而形成群体合力,并增强其实现企业目标的自觉性。

二、企业收益分配与企业简单再生产

“要是这种收入不过是充当资本家的消费基金,周期地取得,周期地消费掉,我们就有了简单再生产”(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9页、第620页、第633页。)。深刻理解马克思这段话,简单再生产至少包括四种特性:(1)产权关系的稳定性。即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关系不会改变,既得利益得以保持。(2)资产的保值性。即资产周转所内含的最优要素配置结构不会改变,资产效能与先前相同。(3)收益的同值性。即企业收益的内在价值不会改变,实际购买能力与先前相同。(4)收益分配的消费性。即企业收益在分配时将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不存在转化为资本的问题。就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其核心问题又是如何使企业存量资产及原有产权关系得以保全。

寻求存量资产得以保全的标准,引出了不同的资本保全理论。财务资本保全理论把资本看作是一种财务现象,要保全的是企业投入的货币资本。实物资本保全理论把资本看作是一种物理现象,要保全的是生产年具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而对实际生产能力的解释一般有三种:一是企业拥有的实物资产;二是未来年度可以生产或提供相同数量的商品和劳务;三是未来年度可以生产或提供同样价值的商品或劳务。如何认识上述两种理论及三种解释呢?在市场经济下,财务资本的保全不能使资产保值,这已为众多会计学家证实,这里不再赘述。因此,其不是简单再生产之要求。简单再生产所要求的是实物资本保全,这在马克思那里就能找到依据:“因为,有等量新物在自然形态上的补偿。例如:一年间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即劳动手段、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所以能按相同规模来生产或保持它的财富”(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19页、第620页、第633页。)。

但实物资本保全理论中所要求保持的生产能力有三种解释。简单再生产所要求的又是哪一种呢?就第一种解释,显然只能舍象技术后,才能满足简单再生产的特征。因为作为物资财富,“之所以被人占有是因为稀少”(注:康芒思:《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3页。),亦即资产价值的大小与“稀少”成正比,正所谓“物以稀为贵”。而文明及科技发展往往使“稀少”变为“充裕”,并造成资产价值相对减少,这在再生产中就直接表现为以原有实物资产规模已不能创造出与先前同值的收益规模。保持实际生产能力的第二种解释与第一种解释异曲同工,因为以原有资产耗费为基础进行补偿,同时,保持原有的产权关系,就能获得相同数量的商品和劳务,而同量的商品和劳务在不同时期未必能带来同值的收益。既然对前两种解释已进行了排除,那么吻合简单再生产内在涵义的只能是第三种解释,这是因为未来年度内获得同值商品或劳务,在保持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即会有同值的收益规模。事实上,生产能力除资产运行效率外,还包括一定产权关系下的企业结构及制度所激发的各产权主体的主观能动力。客观上,未来年度内同值的商品或劳务的获得,必须是主观能动能力与资产运行效率得以保全的结果,而主观能动力的保全,又必须基于一次生产过程结束后,再现的产权关系能生产与先前相同的激励功效,而未来年度内同值商品或劳务的获得,使得收益规模保持,这必能使各产权主体的既得利益得以维持,由此也就不难再现原有产权关系,并产生与先前相同的激励功效。可是现实中采用的是以币值不变为前提的历史成本计价法会计,吻合的是财务资本保全,它只能在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会计核算的消耗为据,补偿的结果,能使生产在未来年度内获得同值的商品或劳务。而科技进步、物价变动是正常的情况,因此,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就必须依赖收益分配的支持。但因新科技的加入,往往带来的是生产的扩大,因而以下分析对之舍象,仅观察社会物价普遍变动的情况。

就某一次生产过程而言,要素配置即定,历史成本计价法会计计量的成本和费用(含交易费用),不会随要素价格波动而波动,但产品价格波动却会使营业收入增加或减少,进而使会计计量的收益增加或减少。虽然这种增加或减少,并非生产效率变化所致,而是价格变动形成持产收益(注:持产收益是指企业持有资产,经过一段时间后,因其价格上涨而得到的利益。)加入会计收益所致。如:以总成本300配置生产要素,生产最大产量是40件,生产初期产品单价为10,则会计收益为100(40×10-300)。假定生产期末,物价上涨10%,鉴于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测算会计收益为140(40×10(1+10%)-300),由于价格上升使货币计量的同量资产上升为330(300(1+10%)),则140中有30(330-300)是持产收益,扣除持产收益30后,会计计量的经营收益为110。如果价格下降10%,实际测算的会计收益为60(40×10(1-10%)-300),由于价格下降使货币计量的同量资产贬值后为270(300(1-10%)),则会计计量成本中含有持产损失30(270-300)。上述情况下,生产是否还是简单再生产?回答是肯定的。价格上升10%,以会计计量成本300加上持产收益30所得货币额能获得与原来同量的使用价值,而扣除持产收益后的会计计量收益110,由于物价上涨10%,与原来的100有相同的购买力,即收益规模是同值的,因而资产得以保值,财富得以保持。如果价格下降10%,以会计计量成本300扣除持产损失30后所得货币额270能获得与原来同量的使用价值,而持产损失30会反映在下一期生产经营收益中,调整到本期,则本期实得收益为90(60+30),因物价下降10%,其与100的会计收益亦有相同的购买力。

回过头来讨论这种情况下,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收益分配顺序取向问题。因流转税随企业营业收入的形成而确定,其必然位于企业收益分配顺序前列,由此,流转税后会计收益的分配方式就有两种选择:一是先纳所得税,再以税后收益扣除持产收益后,为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二是先扣除持产收益,再纳所得税,纳税后收益为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哪一种顺序更为合理?让我们对上例进一步分析。

先看价格上涨的情况。假定企业流转税为10%,所得税率为33%,则会计收益100被分割为流转程40(40×10×10%),所得税19.8((100-40)×33%),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为40.2(100-40-19.8)。按第一种顺序分配,会计收益140可分割为流转税44(40×10(1+10%)×10%),所得税31.68((140-44)×33%),持产收益30,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为34.32(140-44-31.68-30)。按第二种顺序分配,会计收益140可分割为流转税44、持产收益30、所得税21.78((140-44-30)×33%),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为44.22(140-44-30-21.78)。比较会计收益100的分割情况,显然,第二种顺序更为合理。因为,作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的企业,是各方利益的源泉。理论上讲,如果原有的利益格局是最优的,那么,企业收益未有扩大,任何一方既得利益就不应有所增加,否则,一方利益增加,必然减少另一方的利益,继而挫伤积极性,影响企业生产。依照第一种分配顺序,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流转税与上年持平,但所得税却较初期增加9.9(31.68-19.8(1+10%)),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较初期减少9.9(34.32-40.2(1+10%)),这种格局变化必然不能为企业税后收益的分享者接受。依照第二种分配顺序,流转税44,所得税21.78,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44.22,分别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44-40×10%)、(21.78-19.8×10%)、(44.22-40.2×10%)),均与初期的40、19.8、40.2持平,各方既得利益没有变化,利益格局是稳定的。

再看价格下降的情况,实际计量的会计收益60中未含有持产收益,它应作如下分割:流转税36(40×10(1-10%)×10%),所得税7.92((60-36-7.92)×33%),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16.08(60-36-7.92)。但由于内含于成本中持产损失30,无需回归生产要素,在下期生产中会作为正常的会计收益反映,就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所得税为9.9(30×33%),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20.1(30-9.9);调整到本期,应纳所得税17.82(7.92+9.9),可供消费的税后收益共为36.18(16.08+20.1)。流转税、所得税、税后收益等三项分别考虑物价上涨因素((36+40×10%)、(17.82+19.8×10%)、(36.18+40.2×10%))后,与初期的40、19.8、40.2持平,显然第一种顺序更为合理。

依据上述分析,我国现行财务制度所定的分配顺序,即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纳所得税,之后交纳滞纳金,建立各种基金等,只适用于物价下降的情况。价格上涨时,因其未对持产收益应回归生产要素予以考虑,变相加重企业税负,显得不尽合理。

这种推论显然是对资产循环过程分析的结果。如果从产权关系循环周转过程看,简单再生产的维持需要产权关系的稳定,物价变动则会破坏这种关系。如:名义工资随物价上涨而下降,就会破坏员工与企业间较良好的产权关系,继而影响企业生产,因此,按物价上涨幅度提高劳动者名义工资,以使实际工资不变,是稳定产权关系的必需。事实上,有许多交易费用诸如审计费用、诉讼费用、招待费用、广告费用、赔偿支出、股息支出等都有类似的要求,不过提高工资、审计费等成本费用项目的资金来源应是持产收益,而赔偿支出等非成本项目则应在税后收益分配中,按物价涨幅增加支付。此外,分配顺序的选择,也应以稳定产权关系为基准。

综上讨论,在物价上涨为通常情况的现实中,在纳所得税前,从会计计量的收益中化出持产收益对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是必要的。但这还不够,因为我们舍象了技术进步因素,如果考虑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加入,结果往往是扩大再生产,但扩大再生产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即使一切条件不变,会计计量的成本费用也可能不能满足恢复实际生产能力的需要,这主要是由于先进的生产资料的价格较原先的昂贵,从而在原有生产资料被淘汰时,亦需从会计计量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弥补置换支付之不足。

企业收益分配与扩大再生产

扩大再生产被通常解释为生产规模较原有基础有所扩大的再生产。这一十分明了的解释,却给人留下了诸多的想象空间。生产规模较原有基础有所扩大,那么,原有基础的生产规模又是什么呢?对此,至少有四种解释:(1)要素规模。(2)产量规模。(3)产品产值规模。(4)收益规模。这四种理解,那一种更富科学性,众多经济学者可能倾向的是要素规模基础,“以剩余产品不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把一部分用于积累即作为追加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为条件”(注:《辞海》经济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页。)。笔者则认为,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原有基础应是收益规模。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在于使企业各方利益或实际消费能力是以增长,而通过对简单再生产的分析已知,在上述四种解释中,除收益规模外,均难以切实满足这一条件。

实现扩大再生产的具体方式,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外延扩大再生产;二是内含扩大再生产。但无论采用那一种方式实现生产扩大,都离不开企业收益分配的支持。

首先看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从资产循环周转看,如果假定生产技术条件、要素配置结构不变,产品供应也不受市场限制,增加要素投入,扩大生产场所,将会使生产扩大。而增加要素投入,扩大生产场所所需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源渠道有二:企业收益分配中将收益转化为资本;靠企业外部资金市场的融资。外部融资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企业收益分配的结果,但究其根本,仍相关于企业收益分配。如企业向银行借贷筹资,银行除考虑企业的创益能力外,必然还要充分考虑企业在收益分配时能否正视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安排偿债本金。再如企业发行股票筹资,大多的资本所有者的投资行为,都是基于良好实现收益索取权的考虑。从产权关系循环周转看,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实现,需要在企业收益分配中,对初始产权界定结果予以承认,吸引资本所有者加大对资本的注入。

其次看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情况。内涵扩大再生产的实现,从资本循环周转来看,主要是由科技进步引起。就固定资产而言,科技进步使提取的折旧费往往不能满足高效率的新物置换要求,这必然迫使企业收益向积累转化予以弥补。一般说,高效率固定资产的投入,对劳动对象的吸收会增加,对劳动力的质量要求会提高,这必然要求收益向积累进一步转化。当然,以高效率资产置换原有资产,带来的生产扩大,并非纯粹的内含扩大再生产,亦有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因素,实际上,在实践中外延扩大再生产与内含扩大再生产是同时并存、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很难截然分离。另一种被认为更接近于纯粹内含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是对固定资产局部更新。局部更新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固定资产因磨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和产品一起进入流通,转化为货币形成的折旧基金,但这“必须积累大数量的准备金,才能够用这种方式把它再投入企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2页。),而且受时间限制。现代科技及市场的变化速度,使局部更新的频率加大,资金需求增多,脱离企业收益分配的资金来源,以使局部更新速度跟上时代的步伐几乎成为空想。

就原材料等劳动对象而言,科技进步推出更加优质材料,市场一般规则告诉我们,优质材料被接受的条件是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一般而言,购置与原有材料同量的优质材料需要更多的支付,继而企业收益向积累转化就在所难免。即使优质材料与原有材料支出相同,只要扩大观察视野,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扩大,也导源于收益向积累的转化,因为科技发展本身需要资金作保证,科技资金只能来源于企业收益。当然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扩大在有“相同支出”的情况下,不是来自自身企业收益向积累的转化,而是来自材料生产企业收益向积累的转化。客观上,一企业的产品可能就是另一企业的材料或固定资产,增加企业收益分配中的科技投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可以拓展市场,增进收益,间接为其他企业生产的扩大提供服务。

就劳动力而言,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教育事业发展,将使劳动力素质提高,理论上讲,这会导致劳动力价格提高,引起收益向资本的转化。可是素质愈高,效率也就愈高,工资增长规律告诉我们,劳动力价格升幅不会高于效率增幅,由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减员以充分发挥要素之效能,增大可供分配的收益;或者增加收益向积累的转化,扩展劳动资料及劳动对象,以便人尽其才,进而增大可供分配的企业收益。

从产权关系循环周转看,内含扩大再生产是通过制度创新及调整产权结构来实现的,而制度创新及调整产权结构都与企业收益分配密切相关。一方面,收益分配制度本身就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改革实践来看,前十年的改革基本就是通过创新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如实行奖励基金制、利改税、承包制等,增进企业收益,扩大企业生产的。另一方面,调整产权结构必然要涉及到企业收益分配格局的重新安排。如将经营权完全赋予经营者,必然导致经营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分享,而经营权与收益权的对称,又必将有助于经营者才能的发挥,由此而增进企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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