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签证的管理与控制论文_劳俏巧

浅谈建筑工程签证的管理与控制论文_劳俏巧

辽东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专业 辽宁丹东 118003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利用工程签证进行索赔是施工方经常运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对于建设方来说,如果施工方利用一些手断在整个施工过程做签证,虚报工程量,那么无疑会对整个工程成本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在一些国有投资项目中,施工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夸大工程量,甚至虚报,因此做好建筑工程签证的控制与管理,在整个工程结算和控制工程总造价,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方面至关重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签证

1做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的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在施工周期内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快,做为施工合同不可能对未来整个施工周期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作出预见和约定,施工图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都做出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大量现场签证。然而,现场签证的涉及面广、人为因素多、管理比较困难,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因此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建设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总之,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2 工程签证的特点

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签证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一规定是承包和发包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施工方在施工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等情形,如建设方在工程技术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即承诺,双方则达成了一个完整的协议。因此,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为。那么,该签证就符合双方约定的特殊的签证程序。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签证的程序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通用条款第29条“工程设计变更”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就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这可以说明对于设计、工期、质量、验收、合同价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等条款中都涉及到具体的方法与程序,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签证程序进行。

(3)工程签证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而无须其他证据证明。在工程结算时,凡是经过双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项目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时,作为工程价支付的依据。

3目前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工程中,现场签证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经核实随意签证。有的工程项目的业主代表缺乏对工程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虚假签证。在现场签证中存在着不正之风,如施予好处就办事,且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出现行贿受贿等腐败的现象发生,造成业主单位的财产损失。

(3)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签证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4)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来骗取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

(5)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加强对工程签证的控制与管理

4.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4.2 挑选业务精、素质高的业主代表

项目工程的业主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选择诚实可靠的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努力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4.3明确签证的权限

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管理人员来确认。

4.4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往往规定的过于笼统,权责利不明确。因此,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权限,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及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授予不同的签证权限、签证范围及签证程序。

5 结 语

建设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职责,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账,建立严格的签证资料记录和保管制度,使工程变更在“变”这一环节上再次得到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虚假签证的发生,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整个工程的造价,切实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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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璟.工程签证效力之争[J].施工企业管理,2009,(11).

[3]付庆向,王万喜.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做法与体会[J].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6,(2).

[4]周善良,陈强.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与签证[J].建筑,2009,(13).

论文作者:劳俏巧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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