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年体育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_体育锻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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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回日期:2011-02-25;录用日期:2011-03-01

中图分类号:G 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11)02-0122-0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将青少年健康素质问题提到了战略高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关注国家未来一代的健康成长。青少年体育不仅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及现代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关乎“体育强国”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上海市是我国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学校体育工作开展较好,选取上海市青少年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前瞻性,对于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2006年12月15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了《2005年上海市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报告》,调研结果显示:上海市目前中小学生的体质水平与2000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部分不良率指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上海市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令人担忧。2007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作为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有效地保障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均衡发展。时隔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必将发生新的变化和面临新的挑战。本文通过对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现状进行实证调查,旨在找出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切实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发展青少年体育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1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文献资料与逻辑分析统一、理论论证与实证诠释结合和系统综合与交叉学科融合。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数据库,采用上海市教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公报的权威数据。

访谈法:邀请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学生家长代表,就青少年体育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田野调查法:入户走访学生家长100人,了解市民生活变迁,如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健身活动等,深入青少年日常生活之中,观察其体育健身行为。

问卷调查法:设制《学生调查问卷》和《学校领导调查问卷》,在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以上海市城区和郊区的34所初、高中学校为调查单位,对学生进行分层随机抽样调查(见表1)。问卷调查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于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进行,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2133份,回收有效问卷2070份,有效回收率为97.05%;共发放《学校领导调查问卷》67份,回收有效问卷55份,有效回收率为82.09%,符合统计学要求。

2 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现状的实证调查结果

2.1 “阳光体育运动”认知与参与情况

2.1.1 “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 针对近20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下降的问题,2006年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的大中小学中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2006年我国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2007年4月又启动开展了“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1h。提出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我阳光、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每天锻炼1h,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阳光体育运动口号。旨在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有效地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了解青少年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状况,可间接反映“阳光体育运动”在基层的开展状况,揭示“阳光体育运动”对青少年学生体育价值观及体育参与的影响状况。调查显示,上海市青少年学生对于“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基本上处于“模糊”和“仅仅知道”的浅显了解层面(占59.8%),对于“阳光体育运动”、“比较清楚”和“非常清楚”者仅占23.4%,另有16.9%的青少年“从未听说过”“阳光体育运动”。此状况存在于“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第4年,应引起政府与社会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

2.1.2 “阳光体育运动”的参与 “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均要求各级学校和社会应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h。而上海市为贯彻“阳光体育运动”精神,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上海市教委在《上海市中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中要求,从2007学年起,上海市中小学校调整并增加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即各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平时在每天下午课后至下午5:00前,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教育活动和校园体育活动。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青少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在40 min以下(占79.7%),甚至有9.4%的学生每天无体育活动时间,而接近或超过1h的仅占20.2%。由此可见,“每天锻炼1h”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青少年学生的体育锻炼没有得到时间上的保证。

2.1.3 运动项目的选择 “培养学生终身体育兴趣,促进学生掌握终身体育锻炼的方法和技能”是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调查显示,绝大多数青少年均掌握了自行进行体育锻炼的项目,且青少年掌握的体育锻炼项目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掌握2项及以上体育锻炼项目的青少年占82.3%,没有掌握体育锻炼项目的占7.1%。青少年平时较喜爱的体育项目主要集中在羽毛球(48.6%)、篮球(41.3%)、乒乓球(16.9%)、游泳(16.3%)等对场地要求不高的体育锻炼项目上。

2.1.4 体育比赛的参与 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参与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现实情况下,由校外组织的青少年体育比赛比较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青少年的体育比赛参与主要应由学校来予以保证。衡量一所学校体育工作主要是全体学生的体质水平、体育普及程度、体育管理和体育设施,以及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成绩。学校运动竞赛的重点,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抓好普及工作,通过系统的体育教学、辅导训练,大力开展课外体育竞赛,有效地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真正使体育比赛成为学生参见体育活动的天地,全面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青少年参加学校体育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情况,不仅能反映学校体育的开展状况,也是青少年学生体育价值观的体现,更是对奥林匹克格言——“参与比获胜更重要”践行程度的反映。调查显示,青少年参加学校体育比赛的状况不容乐观,经常参加者仅占24.3%,偶尔参加者占57.5%,从未参加者占18.1%。

2.1.5 体育参与影响因素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如今“应试教育”制度下造成的青少年“学习压力大”仍然是制约其参加体育活动的最主要因素(占42.8%),“缺乏场地设施”(占26.9%)、“没有兴趣”(占25.5%)也是制约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值得警醒的是,以上3项制约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因素皆与学校体育教育关系密切。从此3方面出发,凸显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应试教育”制度,缓解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压力;增加学校体育投入,增加适合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提升学校体育课质量,丰富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提升青少年体育兴趣,学校体育教育责无旁贷。

2.2 基于学校体育视角的青少年体育现状

2.2.1 体育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内容评价体育教师能力是指完成社会给予的体育教育工作任务所必备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特点的综合表现,是以智力为核心,在掌握教育、体育知识、技能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事体育教育活动所必需的专门能力[1]。随着新课标的实施,现代体育教育步入知识化、信息化和能力化时期。在以全面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知识和身心健康为目标的一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趋势下,对体育教师的能力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体育教师作为教师群体中的一部分,能力上具有教师能力的普遍性,但其又有作为独立群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一方面他们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和组织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社会上、校际间的一些体育竞赛活动的裁判员、教练员、辅导员及组织、检查与评议者等。由于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体育教师的能力要有特定的要求[2]。

调查显示,体育教师的“质”不容乐观,有41.4%的学生和40%的学校领导对体育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仅维持在“一般”和“基本胜任”的水平;体育教师的“量”比较充裕,仅有1.8%的学校领导表示体育教师“较短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知识的不断更新,社会对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信息源急剧增多,学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知识面广,体育教师如果仅靠有限的体育知识或权威地位,很难驾驭现今的体育课堂。因此,加强体育教师的职前、职中、职后培养和培训,提升其多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我国迈向体育强国的社会背景下,已显得迫在眉睫。

学校是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主阵地,学校体育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影响、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终身体育技能的获得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体育课是实现学校体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其内容的丰富程度是衡量学校体育教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调查结果显示,对目前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评价认为“非常单一”、“比较单一”和“一般”的累积达66.6%,说明当前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尚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学生大多喜欢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等球类项目,而限于《教学大纲》项目学时的规定和场地器材的特殊要求,一些球类项目只能浅尝辄止,而一些学生较为喜欢的时尚项目还没有进入体育课堂。

2.2.2 “三课、两操、两活动”落实情况 根据上海市教委在《上海市小学2007学年度课程计划》中要求,自2007学年起,上海市中小学校调整并增加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即各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调查显示,多数学校领导对本校执行“三课、两操、两活动”情况较为满意(评价“很好”和“较好”的比例为78.2%),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反映学校“三课、两操、两活动”执行情况“一般”(占37.1%)。

2.2.3 体育场馆开放情况体育场馆是学校进行正常体育教学和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性条件,充裕的体育场馆数量、适时地对学生开放,并为学生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也是学校体育教学先进性的集中反映。调查显示,被调查学校体育场馆器材基本能满足需求(60%的被调查学校领导表示“基本满足”和“完全满足”需求);学校体育场馆在双休日、节假日也基本能对学生开放(70.2%的学生和87.3%的学校领导表示学校体育场馆在双休日、节假日能“偶尔开放”和“经常开放”)。同时,60%的学生表示,学校能为其提供3项及以上的体育专业指导。表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政府和社会对学校体育的重视,学校体育教学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得以进一步提升。

2.2.4 体育比赛情况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中指出: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体育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学校体育运动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它使学生有了展示自己的机会,能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同时,其也是学校体育教学效果的检阅手段。调查显示,多数学校能保持每年举办1次运动会(学生认可度达66.6%,学校领导认可度达61.8%)。但访谈发现,学校运动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项目设置以田径为主,竞技性强、参与面窄;个人项目多,集体项目、趣味性项目少,比赛形式单调;评奖方式单一,忽视对绝大多数学生的鼓励性和过程性奖励。

2.2.5 “体育中考”情况 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试点工作方案》,同年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升学考试体育试点。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体育中考”实施后,其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引起社会、学校、家长及学生本人对体育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体育中考”日益成为一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有效手段,凡是实行体育考试的学校,即使在紧张的复习考试期间,也不会擅自停止体育课,学生也会抽出一定时间进行体育锻炼。“体育中考”使体育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一定提高,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体育教学时间得到充分保证;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大大增加,场地、器材等教学条件得到普遍改善。毋容置疑“体育中考”的实施对落实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试行,尤其是对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对“体育中考”的意义的认识比较模糊,40.5%的青少年选择“无所谓”;而学校领导对“体育中考”意义的认识较为清晰,“赞同”和“非常赞同”者达78.2%。

从2008年起,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由日常锻炼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锻炼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2010年中考体育总分和组成不变,但200m游泳项目被首次纳入可选的中考体育耐力测试项目,20分的平时成绩认定也首次从初三“延伸”到了初二,还将向初一和预备班扩展。其实,急功近利的“突击体育”,不仅效果不好,也可能对学生的身体造成损害。中考体育的日常考核向初三年级外延伸,有助于减少功利化的体育锻炼。调查表明,有49.1%的学校领导建议“体育中考”在中考总分中应占30分,而且应该全部进行统一测试,日常锻炼20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满分”、“人情分”,不利于激起学生的体育学习、锻炼兴趣。

2.2.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情况 2002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重要手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从学生的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握力、台阶试验、50m跑、立定跳远、1min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等指标,反映学生的健康状况。测得数据可作为学生体质健康个体评价的参考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调查显示,多数青少年反映其仅能“偶尔”参与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3.0%),尚不能做到“常态化”,但多数学校领导对其学校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评价较好(67.3%的学校领导认为能做到“常态化”)。以上表明,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功能、意义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同时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普及化、个性化和可操作化改革势在必行。

学生健康档案是一个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记载,它主要包括学生健康检查表、学生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等资料。2007年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体育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全市将健全学生体育评价制度,除定期公布学生体质监测总体报告外,还将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档案之一。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体质特点及发展变化规律,学校帮助从学生时期开始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能使每个人随时了解自己在各个时期的体质状况。对于检查出来的疾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及早治疗;体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每个人的身心状况,每个人所获得的体育健康卫生知识和个人卫生行为等情况。有利于体育与卫生工作紧密结合,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断增强每个人的体质,增进健康。个人健康档案中的数据资料,可以为体育教学、训练、锻炼、健身提供科学依据,便于体育教师、医务人员或本人根据个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状况安排体育教学、训练、锻炼内容,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建立运动处方和制订科学的健身计划。调查显示,青少年对学校是否为自己建立了健康档案不甚了解(58.0%的学生选择“不知道”)。表明,学校除了要坚持为每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外,还应及时反馈学生的健康状况,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使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其健康动态,以配合学校和家长做出科学决策。

2.2.7 体育专项督察情况 在制定相关学校体育制度、政策和规划的同时,教育监督部门应不断与学校取得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学校体育发生的新情况、青少年体质发生的新问题,为及时修正相关制度和决策提供依据。调查显示,上级教育监督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频率相对不足,每年监督2次以上的仅为14.5%、每年监督2次的占30.9%、每年监督1次的占45.5%、从未监督的占9.1%。

2.2.8 运动队建设情况《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4章第12条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纵观我国近代竞技体育的发展历史,学校为近代竞技体育的传播、普及和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是我国近代竞技体育的发源地。发达国家(如美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完全可以成为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摇篮。调查显示,41.8%的被调查学校建立2支以上的运动队;同时,学校领导对建立“校运动队”持“赞同和非常赞同”意见的达85.5%。说明不管在客观实践还是在主观态度上,被调查学校在建立运动队方面均做了积极的工作。

“体教结合”指教育系统依靠自己的资源优势,培养高水平运动队和竞技、学习俱佳的大学生运动员,即在教育体系中引进体育体系中的优势,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双方在义务、责任、资源、优势、规律和成果等各方面有机的结合[3]。从美国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在教育系统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充分发挥体、教两家优势,形成“一条龙”培养体制,对于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自我国施行“体教结合”,在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由于举国体制的强势主导以及其他体制、机制原因,“体教结合”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竞技体育培养体制没有真正确立,学训赛矛盾突出,教练员水平不高,真正由教育系统培养的国际高水平运动员寥寥无几。因此,从调查结果也可看出,学校领导关于学校体育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作用的认识仍然持模棱两可和部分否定态度(表示“说不清”和“作用不明显”的占63.6%);同时,对当前“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具体运行机制也存有疑虑,认为其是“体教两家的权宜之计”者高居第一位(占87.3%)。

2.2.9 体育伤害事故处理情况 近年来,在学校体育中从皮肤擦伤、韧带拉伤,到在运动中致伤残或突然死亡等一系列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国外有的专家统计,体育课发生的事故要占去全部学校事故的30%~40%[4]。在学校体育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对学生本人来说影响正常的学业;对学生家长来说会影响正常的工作,有时为孩子看病四处奔波,身心疲惫;对学校当事人来说,可能由于一时的疏忽而后悔一辈子;对于学校来说,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学校的正常运转受到破坏。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有效防治和处理,也是青少年体育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在问卷调查中,有占80%的学校领导表示:如发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3 基于社区体育视角的青少年体育现状

社区体育主要指在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内(相当于微型、基层社区辖区范围),以辖区的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体,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提高居民身心健康水平、巩固和发展社区感情为主要目的,就近就便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5]。社区体育的完善对于青少年体育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的社区体育体系能丰富青少年的课余文化生活,为青少年实践学校体育技能提供必要的场所;拓展青少年体育教学资源,一些独具特色的社区体育项目(如舞龙、舞狮、秧歌等),可以移植至学校体育中,成为青少年体育课程教学的重要资源;完善青少年终身体育体系,青少年除了在校就读期间能接受系统的体育教育,其他时期均由社区体育来衔接,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使青少年终身体育锻炼成为可能。基于此,本文从社区体育视角对青少年体育状况进行实证考察。

2.3.1 社区体育场地情况《2001-2010年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社区体育,必然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先导,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为基础。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深化,城市社区场地设施建设备受重视,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总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伴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居民拥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匮乏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伴随城市居民体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2001年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课题组调查显示,在城乡居民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中,“没有体育设施”由1996年的第4位上升到了2000年的第2位。“有场地器材就准备参加体育活动”选项由1996的第2位上升到了2000年的第1位。在群众体育活动点面临的主要困难中,“场地拥挤”列第2位[6]。虽然本调查的样本取样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上海市,但青少年认为其所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一般”、“短缺”和“严重不足”的总比例高达73.5%,说明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不足仍是社区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现行城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多为成年人设计,专门为社区青少年提供的场地设施几乎为零,使得青少年在社区进行体育锻炼的基础性条件严重缺乏。

2.3.2 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要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适应各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对照《意见》的相关要求,调查发现,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情况不容乐观,多数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处于“放任自流”的自发阶段,仅有8.7%的青少年表示其社区经常组织各种体育活动,有41.8%的社区偶尔组织,有49.5%的社区根本就没有组织过青少年体育活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和培养体系,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特别应加强具有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组织、领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努力为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持。

2.3.3 青少年社区体育活动参与情况 基于当前社区缺乏专门针对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场地器材、缺少专门针对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科学指导、尚未建立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体育组织的现实状况,以及部分学校体育教学和家庭体育观念的影响,青少年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状况不佳,仅有8.9%的青少年“经常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有36.3%的青少年“偶尔参与”,有54.7%的青少年“从未参与过”。

青少年群体应纳入社区体育视野,社区体育要把目光投向青少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指出:“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儿童为重点。”过去青少年体育的责任更多地放在学校,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在社区体育工作中是个薄弱环节,目前社区体育设施定位主要针对老年人,而新设施的建设则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责任分担。青少年始终是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人群,应该把青少年体育活动列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工作重点。在社区体育活动中,要创造条件,在青少年中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帮助他们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

2.4 基于家庭体育视角的青少年体育现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构建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同时也是贯穿人一生,影响人致深、致远、最早、最多、最直接的环境。在家庭内部,不同成员各司其职,而家庭体育则有助于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交流,满足家庭部分成员的生长、发展、健康、娱乐需求,增进家庭成员间的了解,提高家庭凝聚力。目前,关于家庭体育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刘江南等人认为,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主体,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的体育需求,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体育活动。该定义是以家庭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前提的,并不介意其体育活动的地点是否在家庭内。家庭体育广泛涉及到活动的动机、频度、内容、空间、组织形式和消费等,并涉及到人们生存层次、享受层次和发展层次的一种休闲生活方式和消费生活方式[7]。

2.4.1 家长对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 家庭体育是一个人接受体育的起点,是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基础。对于青少年而言,家庭体育的作用不仅在于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或防病祛病,还具有增强家庭凝聚力、促进家庭成员团结、和睦和幸福的积极功能。和睦、幸福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之一,而家长的正确引导则是青少年顺利进行体育社会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家长的体育价值观念对于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至关重要。调查显示,家长对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总体上较为积极,“比较支持”和“非常支持”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家长占59.6%,有32.5%的家长态度模糊,有7.9%的家长表示不支持、甚至非常反对。这说明家长对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还没有科学的认识,而且应该有个更为明确的支持态度,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

2.4.2 家长对青少年参加运动队训练的态度 加强中小学运动队建设、规范日常训练与比赛,对于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体教结合,建立教育系统内的“一条龙”训练体系,提升我国运动员整体素质和竞技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中小学选拔具有体育天赋的青少年参加业余训练,是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氛围、培养并输送优秀的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人才的有效途径。具有体育天赋的青少年能否顺利接受科学的训练,首先取决于家长的认知和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家长对青少年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支持率一般,“比较支持”和“非常支持”的仅占37.4%。访谈结果显示,家长反对青少年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的原因主要集中于:青少年参加校队训练会耽误文化课学习、体育专业成材率低、易造成伤病、训练太苦、不利于青少年个性成长等。因此,只有改革现行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体育培养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长的顾虑。

2.4.3 青少年假日期间体育活动时间 2007年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增加清明、端午、中秋3个传统节日,使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到11天,全年休假增加到115天。加上寒、暑假及双休日青少年学生的休假时间占全年时间的一半以上。然而,青少年在假日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度过的,家庭体育氛围和家长的体育价值观念决定了青少年进行假日体育活动的状况。青少年假日体育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对其增强体质、愉悦身心、消除疲劳、和谐家庭氛围有积极的作用,而且能促使其充分运用在学校学习的体育技能,拓展学校体育功能,积极实践终身体育思想。如前面调查数据一样,绝大部分青少年(占93.2%)不仅在学校没有达到“每天锻炼1h”的要求,而且在假日也未能达到“每天锻炼1h”的标准(占69.6%)。

2.4.4 青少年课外体育学习的渠道 青少年时代应是学习体育技能的最佳时机,养成良好习惯将终身受益。除了在学校体育课堂中学习体育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以外,通过一定的媒体了解、学习体育技术和技能也成为现实。在国外,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普遍受到重视。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曾指出:“体育教育影响到英国青少年一代的竞争力”。英国国家教学大纲中将体育列为“核心课程”,学生也没把体育锻炼看作任务,而是一件很愉悦的事,体育好、学习好的学生才备受同学们的推崇。调查显示,电视仍是青少年学生了解体育知识、欣赏体育竞赛的第一大媒体(占61.8%),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日渐强大,其也逐渐成为青少年了解体育资讯的主要渠道(占28.7%)。由于青少年的收视习惯与成年人不同,所以,其通过报纸和广播了解体育资讯的比例较低(分别占6.5%和2.9%)。

3 结语

通过对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现状的实证调查显示,在“阳光体育运动”认知与参与层面,上海市青少年学生对于“阳光体育运动”的认知基本上处于浅显了解层面;“每天锻炼1h”的要求还未得到真正落实;青少年学生参加学校体育比赛的比例不高;“应试教育”制度下造成的青少年“学习压力大”仍然是制约其参加体育活动的最主要因素。

在学校体育教育层面,体育教师的“量”较充裕,但“质”不容乐观;学校体育场馆器材基本能满足体育教学,但体育课教学内容尚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多数学校能保持每年举办1次运动会;青少年学生对“体育中考”的意义的认识比较模糊;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功能、意义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普及化、个性化和可操作化改革势在必行;学校领导对当前“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具体运行机制存有疑虑。

在社区体育层面,针对青少年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较为短缺;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情况不容乐观;青少年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状况不佳。

在家庭体育层面,家长对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较为积极,但对青少年参加学校运动队训练支持率一般;电视和网络是青少年学生了解体育知识及体育资讯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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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体育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_体育锻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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