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与增强_政治论文

论中国共产党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与增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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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0)03—0039—05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质决定它必然能够赢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但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和加强是一个艰苦的奋斗过程,需要具备几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基础,党要有先进的指导思想和远大的奋斗目标,能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对农民进行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吸引广大农民群众。二是物质利益基础,党要通过正确的经济政策保证农民能够获取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和其它社会利益。三是组织基础,建立健全系统、高效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领导下的各级政权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团体。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的逐步积累和完善,使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逐步建立和加强。其中,党领导下的政权建设为中心的农村政治建设是党的政治优势的最为直接有效的组织保障,也是其它条件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侧重从农村政治建设的角度论析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和加强。

一、旧的乡村政治结构是党建立自己政治优势的现实社会基础

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治管理体制,其乡村政治结构颇具特色。第一,高度集权的封建官僚统治制度,通过层级纵向分化和部门横向分化,形成直到县级的严密的政府组织系统。但政府对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控制较弱,二者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关系。第二,在上述条件下,乡村社会以血缘为核心的联系纽带,以一定的地域为界限,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内生出比较独立的乡村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具有自我调控能力的比较封闭的稳定空间。第三,宗族制度是乡村社会组织的核心内容,宗族是制度化的血缘关系,它具有社会帮助、宗族保护、教育和调解各种功能,涉及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宗族首领一般由族中绅士担任,他们在辈份、品德、学识、财富上有自己的优势,具有较深厚的群众基础,在族中有较强的号召力,执乡村基层社会之牛耳。第四,乡村士绅是封建政权与基层社会联系的纽带,政府通过乡绅来组织官方的社会组织,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极为有限的渗透和控制。

这种乡村基层政治结构模式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封建秩序的稳定,是中国封建制度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条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没有对它造成有力冲击;前后相继的军阀政权也主要是利用它维护自己的统治。这就使旧的乡村政治结构与中国共产党要在农村建立自己的政治优势直接对峙,打破旧的政治结构,建立新的制度和秩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根据地对基层政治模式的探索和政治优势的初步建立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努力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争取更大的力量去破坏旧的制度和秩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了各种民主政权,尝试着对传统的政治结构进行改造,积极探索新的政治建设的途径和模式。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工农红军在反动势力薄弱的农村实行“工农武装割据”,建立了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在各根据地内,仿照苏联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形式,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但这阶段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党在农村政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尽管如此,共产党人在独立地高举自己的旗帜后,对影响所及地区的广大农民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局面,极大的鼓舞了共产党的勇气和信心。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陕甘宁等抗日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其名义上是国民政府的地方政权机构,实际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党根据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按照“三三制”原则组建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各抗日阶级的联合专政,具有广泛的民族性。这一时期,是党在农村建立其政治优势的重要发展阶段,党不仅在基层政权建设上不断走向成熟,最关键的是在怎样把崇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美好的共产主义理想与落后中国的农民的信仰和追求结合起来这一点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当然抗日这个中华民族共同的时代主题,既给了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的机会,也使党在制定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时限制了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

解放战争时期,党在根据地的政权建设随时局的变化作了新的调整。在阶级内容变化的基础上,把抗战时期的参议会形式改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各解放区基层在土改后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直接选举成立区、乡人民政府。这一阶段是党领导的局部政权向全国性政权过渡的时期,党在全国的政治影响迅速扩大,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急剧上升。其中一个根本性的原因是,随着内战的最终爆发,中国共产党推出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既充分表达了党对农民的政治态度,也充分保证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使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因具备了物质利益基础而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总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人民民主政权,既是党领导政治建设的三次重要尝试,也是党在农村建立其政治优势的三个重要发展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党的政治优势得以初步建立,根据地农村政治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党领导下的基层政权通过控制经济资源对农村基层社会进行了强有力的渗透。党首先是发展群众自治组织——农民协会,待条件成熟,再在此基础上组织基层革命政权。基层政权掌握着土地等生产资料分配的权力,又有革命的武装作后盾,成为基层社会的权力核心,能够抗衡甚至排除诸如宗族势力等旧的社会组织和力量,打破旧的政治结构,对基层社会进行直接而有效的渗透甚至控制。如抗日战争时期的晋察冀边区,从边区政府起到村政府,都建立起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和司法等五个工作部门,从上至下建立起完整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在村级建立了民政、财政、教育、生产和调解(实即村政府的司法机关)等五个委员会,这不仅使政府部门的工作部门和能力越到下面越强,而且可以吸收全村庄各阶层积极分子参加,使工作易于完成,使边区政府的每一政令和指示,易于贯彻到村。

第二,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形成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在战争年代里,军事作战是一切工作的中心,争取战争的胜利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保障其它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战争的残酷、复杂和变幻莫测,客观上要求党在处理与政、军、民的关系上,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这样才能提高效率、集中力量、统一指挥,获取全国革命的胜利。

从三湾改编到古田会议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党的六大明确提出“党随时随地都应作为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1](P248 );1942年9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是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成熟的显著标志,它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一切其它组织,如军队、政府和民众团体。”[2](P124—125)“党的领导的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同级党政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又一方面则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2](P129—130)解放战争时期,党通过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等措施,“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3](P136 )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战争环境中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领导的统一和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建立。至于这种体制在建国后一度向极端化发展并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这既不能求全责备于这种体制本身,原因在于对这种体制的不恰当的运用;更不能影响对这种体制在战争年代所起巨大作用的高度评价。

三、建国后党在农村政治优势的完全确立和不断加强

建国初期,新的政治制度和秩序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在摧毁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军管会,临时代理政府的职能。同时由上而下地委任人员组成地方人民政府,权力逐步由军管会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转移。第二步,社会环境初步安定之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步骤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通过选举建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上两步仅仅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过渡阶段。第三步,按照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的新宪法建立完整的稳定的政权,在农村建立了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度,使之真正成为领导生产建设、组织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农村基层政权纵向从乡到村再到居民组,横向从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到调解,分科层、分部门,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严密的组织体系,广泛地影响和引导着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农村政治优势的完全确立。

1958年,与“大跃进”运动相“辉映”,农村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把占全国总数99.1%的农户纳入了人民公社体制,这一体制影响中国历史长达二十多年。人民公社制度对农村基层政治结构包含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5](P385)“农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5](P385)“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 必须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5](P386)

人民公社体制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基层政权的结构形式又有所变化,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参加革委会的有干部代表、军队代表和群众代表,革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集党政军民领导机关和权力于一体。但它只是人民公社这种基本体制的一个变种。

人民公社体制的实行,是党进一步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重要步骤,对农村基层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把农民卷入政治活动中心。农民本来是一个处于政治边沿的社会角色,人民公社体制把物质利益和政治绑在一块,农民选择生存,就必须同时选择政治,使农村充满了与农民这一社会角色极不协调的浓烈的政治气氛,农民之间的政治关系得到极度的张扬,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都退而居其次了。

第二,“政社合一”造成强国家、弱社会,使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达到顶峰。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整个人类社会最终将变成一个不带强制色彩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设想国家将逐渐融入社会。但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了强化国家政权、强化国家对社会深度控制的发展模式。这种经过强化的国家以及被国家集中控制的社会内生出一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一方面它在较短的时期内高效率的对整个社会资源进行配置,有利于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通过政权对社会的深度渗透和严密控制维持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补充,容易使政府行为走向极端,损害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长期有效充分地发挥。

人民公社体制使国家对社会过度的膨胀和侵削,几乎就是社会国家化。从表面上看,在这种体制下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得以巩固和加强,但实际上由于广大农民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失去了思考和选择的自由,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预示着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开始僵化。在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后面,广大农民日益产生出厌倦和不满,这种负面效应一直影响到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使党在农村加强其政治优势的努力出现了复杂的局面,遭受了挫折。

四、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党对加强其政治优势策略的调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给农村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农村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对基层政治体制提出了新问题和新要求,为旧的人民公社体制所不能适应和解决。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济体制创新在政治上的主动回应,也是党对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策略调整的开始。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是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对村委会的组织原则、产生和组建方式、功能和任务等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了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政治建设的加强,也是党在调整加强其在农村的政治优势的策略的过程,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社会以相应的空间,变原来的无所不为为有所不为,最终通过无为达到有为的目的。第二,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农民消极被动的局面。第三,由过去过分追求理想化社会状态变为更加注重社会现实。人民公社体制下,政府行为的过度扩张,使基层社会非正式社会组织萎缩,社会自我调控能力严重消退,最终导致政府的控制效力降低,无力推进乡村社会的继续发展。农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虚拟的物质基础和强劲的政治鼓动在支撑,缺乏现实的物质利益保证。时间一长,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受挫,使政府行为失去着力点,也使乡村发展失去动力和活力。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推进,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进行了适当的收缩,从相应的层次和领域中退出;积极培育基层自治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发展经济、整合社会的积极作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形成了政府、农民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基层社会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相互补充和协调的良性基层社会结构。

[收稿日期]1999—1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上的历史经验》(96D30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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